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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進機關新聞

發布時間:2021-01-16 01:43:07

❶ 辦理消防證需要什麼條件

消防許可證申辦資格:

一、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的范圍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具有文化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酒吧

3、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4、洗浴中心場所

5、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6、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二、審批范圍及簽發編輯

1、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不含有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消防科(大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2、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

三、申辦材料:

1、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審批表

2、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3、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4、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5、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6、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7、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1)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進機關新聞擴展閱讀

一、辦理依據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發放程序

1、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2、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

3、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後7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4、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後10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二、審核內容:

1、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環境和場所

2、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

3、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組織和制度

公安部第107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6、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1、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3、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6、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❷ 安全知識資料

消防類

一、消防防火類基本要求:

1、小學生不得玩火:

(1)是不能帶火柴或打火機等火種;

(2)是不得隨意點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處用火;

(3)是不得在公共場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許將點燃的鞭炮亂扔。在火災現場,小學生等未成年人要有秩序的逃離。

2、火災的處理辦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張,應根據火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如果炒菜時油鍋起火,迅速將鍋蓋緊緊蓋上,使鍋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滅,不可用水撲救。房間內起火時,不能輕易打開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形成大面積火災。

紙張、木頭或布起火時,可用水來撲救,而電器、汽油、酒精、食用油著火時,則用土、沙泥、乾粉滅火器等滅火。若火勢已大,必須立即報火警。被火圍困時,應視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脫離險境,如俯下身體,用濕布捂鼻。

3、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如果發現火災發生,最重要的是報警,這樣才能及時撲救,控制火勢,減輕火災造成損失。火警電話的號碼是119。這個號碼應當牢記,在全國任何地區,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警的電話號碼都是一樣的。格根據這個號碼,每年的11月9日,被確定為消防安全日。

不能隨意撥打火警電話,假報火警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在沒有電話的情況下,應大聲呼喊或採取其他方法引起鄰居、行人注意,協助滅火或報警。

4、遭遇火災應採取正確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減少人身傷亡損失:

(1)一旦身受火災危脅,千萬不要驚慌失措,要冷靜地確定自己所處位置,根據周圍的煙、火光、溫度等分析判斷火勢,不要盲目採取行動。

(2)身處平房的,如果門的周圍火勢不大,應迅速離開火場。反之,則必須另行選擇出口脫身(如從窗口跳出),或者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水淋濕衣服、用溫濕的棉被包住頭部和上身等)以後再離開火場。

(3)身處樓房的,發現火情不要盲目打開門窗,否則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處樓房的,不要盲目亂跑、更不要跳樓逃生,這樣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陽台上。緊閉門窗,隔斷火路,等待救援。有條件的,可以不斷向門窗上澆水降溫,以延緩火勢蔓延。

(5)在失火的樓房內,逃生不可使用電梯,應通過防火通道走樓梯脫險。因為失火後電梯豎井往往成為煙火的通道。並且電梯隨時可能發生故障。

(6)因火勢太猛,必須從樓房內逃生的,可以從二層處跳下,但要選擇不堅硬的地面,同時應從樓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緩沖,然後再順窗滑下,要盡量縮小下落高度,做到雙腳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可以將繩索(也可用床單等撕開連接起來)一頭系在窗框上,然後順繩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時。盡量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濕衣物包裹身體。

(2)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進機關新聞擴展閱讀:

消防法有關規定:

1、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2、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6、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義務。

7、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8、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9、違反本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新《消防法》規定每隔多久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根據《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7.1.1 建築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對象包括全部設備、組件等,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築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自系統投入運行後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備案。

在重大的節日,重大的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6.1.4 建築消防設施巡査頻次應滿足下列要求:

a) 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應結合公共娛樂場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視情況將建築消防設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納入其中,但全部建築消防設施應保證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c) 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査一次。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每周一次,班組(車間)每日上下班檢查;消防安全專職人員每日巡查。一般單位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必須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消除遺留的火種。

(3)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進機關新聞擴展閱讀

1998年版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配件或者滅火劑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

新消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和使用。

❹ 派出所 是否有權利 進行消防檢查 和進

派出所市消防安全檢查的第一負責單位的。根據 第三十條 公安派出所對其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對屬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在受理後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中國疏散演練; (四)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中國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對設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 (三)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 (四)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 第三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二)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中國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外牆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八)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九)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 (十)未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 公安派出所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築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❺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隔多久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5)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進機關新聞擴展閱讀: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於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❻ 如何辦理駕駛員A1客運資格證

辦理客運的資格證要去駕駛證所在地交警隊辦理一個3年無重大事故證明,帶著兩張一寸彩色照片,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去交通局運管所辦。

現在的資格證只分道路旅客,普通貨物,危險品三類,(也就是說你用A1駕駛證和C1駕駛證辦的旅客資格證是一樣的)辦理旅客資格證只要持C1以上駕駛證滿三年,貨運滿一年。

A1照的准駕車型是就是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的可以乘坐20人以上的大巴車,同時車身超過6米的車型也必須使用A1駕照。

A1駕照準駕的其他車型有:A3(城市公共汽車)、B1(中型客車)、B2(大型貨車)、C1(小型汽車)、C2(小型自動擋汽車)、C3(低速載貨汽車)、C4(三輪汽車)、M(輪式自行機械車)。而只有A2照才能駕駛的牽引車,A1照並不能駕駛。

(6)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進機關新聞擴展閱讀: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文件」。(摘自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關於勸告汽車司機批准方式的最低統一規則》)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為: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❼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多久進行一次消防檢查

《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專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屬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至於應當至少多久進行一次消防檢查,沒有硬性規定,各單位自己制定,一般是一個季度或者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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