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組織開展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內織,在行使國家行政容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對此,可以從廣義與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
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務公開,二是信息公開;狹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指政務公開。政務公開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公開其行政事務,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要公開其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屬於辦事制度層面的公開。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政務公開廣闊的多,它不僅要求政府事務公開,而且,要求政府公開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❷ 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等信息的公開。
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經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並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以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一是做好保障性住房特別是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及時公開推進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的進展情況。二是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公開工作,重點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三是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准、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准、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
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准、備案等項目信息的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信息的公開工作。
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一是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水平,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余和收益情況等信息。二是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實行救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准、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力度。三是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即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四是深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做好法定傳染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開,全面公開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等信息。
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做好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依法依規披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有關事項,加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變動及招聘等信息公開力度。研究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意見,明確公開范圍、內容、程序、工作要求等,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信息公開。
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環境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准、程序和結果公開力度。加強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定期發布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
推進食品葯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食品葯品監管政策法規、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葯品監督抽驗、食品葯品安全消費知識和保健食品消費警示信息公開工作。推進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等信息公開力度。推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
❸ 如何把握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後,行政機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越來越多。對此,筆者結合工作實際,談談依申請信息公開工作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注意區分信息公開與信訪、業務咨詢的不同
隨著信息公開申請數量的增加,在實踐中,出現部分申請人將信息公開與其他業務相混淆的情況。最常見的是申請人以信息公開名義進行信訪投訴或業務咨詢。為此,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申請後,應首先甄別判斷,排除不屬於信息公開的申請。事實上,信息公開與信訪、業務咨詢無論是概念還是處理方式、救濟途徑等均存在明顯差別。信息公開是指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該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信息。該信息是已經生成的現有信息,行政機關無須重新加工、製作,公開的形式是提供復印件或其他適當形式。如認為行政機關信息公開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而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政府或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對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調查核實,並書面反饋信訪人。對信訪處理不服的,信訪人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查直至復核,但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業務咨詢則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了解、請教業務問題,詢問、徵求對業務的對策和建議。行政機關如就業務咨詢問題出具答復意見的,屬於行政指導行為,對當事人不具強制力且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當事人不能因此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注意做好依申請公開申請主體及內容審查工作
一是申請主體資格問題。《條例》規定,申請人「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被告以政府信息與申請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對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說明」;「不能合理說明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系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被告據此不予提供,且已經履行法定告知或說明理由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上述規定,為行政機關對信息公開申請是否屬申請人「特殊需要」進行審查提供了依據。但由於《條例》在申請人提交材料上並未規定「特殊需要」證明材料,因此,在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的,是申請人應就「特殊需要」作何種程度的舉證問題。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看,行政機關在審查申請人申請是否與「特殊需要」相關上應相對寬松,只要申請人作出合理說明,行政機關應予受理。同時,行政機關如以申請與「特殊需要」無關拒絕提供信息的,應有充分的事實理由,並應當履行告知和說明義務。
二是申請內容問題。申請人申請內容應符合《條例》對政府信息的定義范圍。除明顯不屬信息公開申請的情形外,還有幾類情形值得關註:
1.申請人申請信息如已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的,行政機關應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信息仍由本機構檔案部門或工作人員保管或受理申請後才移交國家檔案館的,則適用《條例》規定。
2.正在行政程序中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如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相關人員以信息公開名義申請查閱案卷材料的,應告知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但已辦結的行政程序案件相關人員申請查閱案卷的,則應按上述1項原則處理。
3.以信息公開名義申請提供公開出版物或者需製作、搜集、匯總、分析、加工信息的,可不予提供。這里的「搜集」,有「搜尋並重新聚集、整理製作」的含義。僅進行檢索查詢確定信息是否存在的過程,不應理解為「搜集」過程。
三、注意把握法定不予公開政府信息范圍
根據《條例》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屬信息公開的例外。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已標明密級或保密期限的事項,屬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我國《保密法》對國家秘密的范圍及密級有明確規定。凡已依照法定許可權及程序確定密級范圍及保密期限的事項,均屬國家秘密。對申請公開此類事項的,不予公開。
2.未作事前定密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公開前應嚴格依照《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對審查認為信息涉及國家秘密或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應當在保密審查結論註明認定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依據和理由,不予公開。對經本機關保密審查後不能確定信息能否公開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對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審查認為不能公開的信息,行政機關不予公開。但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如對上述經審查確定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行為不服提出訴訟的,仍應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文書上署名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3.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除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行政機關認為信息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外,一般不予公開。
關於商業秘密的認定。我國法律中對商業秘密有明確界定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根據該法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根據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行政機關在判斷信息是否涉及商業秘密時,應從信息是否「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是否「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權利人為防止信息泄漏是否採取「與其商業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對不具備上述情形的信息,不應認定為商業秘密。
關於個人隱私的認定。我國尚未有法律對個人隱私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明確,實踐中對個人隱私的認定容易引發爭議。從概念上看,隱私一般是指僅與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發生聯系且權利人不願為他人所知曉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包括個人身份、財產、通訊、名譽等各方面信息。對涉及類似上述特定個人信息的申請,一般可考慮涉及個人隱私。
在實踐中,由於不同主體對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理解會存在差異,行政機關可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後進行初步審查。對可能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書面徵求權利人意見,由權利人對信息是否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進行說明並舉證。而信息是否公開,行政機關具有最終審核權。對以公共利益為由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應有認定信息涉及公共利益且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事實和理由,並應將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對以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為由拒絕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履行告知義務,並說明理由。
❹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包括哪些
第二章公開的范圍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情況;(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
❺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包括哪些
市政府各部門信息公開目錄公廳和組成部門政府公廳(參事室)衛生局文化局市政管理委員會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委員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旅遊局人事局司法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招商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財政局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林業局水務局科學技術局監察局(與市紀委機關合署公)民政局物價局交通局經濟委員會(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局)公安局教育局商業貿易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部開發公室)直屬特設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行政機構政府研究室(市經濟研究中心)糧食局文物局外事公室僑務公室(歸國華僑聯合會)體育局政府法制局環境保護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廣播電視局地鐵公室統計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氣象局信息化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議事協調機構人防公室垂直管理機構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地稅局國稅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部門管理機構機關事務管理局(由公廳管理)市政直屬事業單位地方誌公室社會科學院(市社科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城牆景區管理委員會滻灞河綜合治理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地震局曲江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西安市工業合作聯社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閻良國家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管委文史研究館航天基地人民團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西安市分會殘疾人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市紅十字會市婦聯副局級機構市改善投資環境投訴中心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容園林局市黑河供水工程管理局其他機構煙草局信訪局檔案局供銷合作社文化執法總隊國家統計局西安調查隊以上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各直屬部門的名單,我都幫你列在上面了,你自己慢慢看吧,各直屬部門的主要職能你能點擊我下面給你的鏈接查看,非常高興能在節日里回答你的問題,同時也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順祝你節日愉快!參考資料:/structure/zwgk/zwgks
❻ 如何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不足
(一)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加回強信息審核、發布、答監督等工作,促進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
(二)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
我市將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台作為信息公開平台的作用。加大各級「一中心兩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建設。積極開展政務微博、簡訊信息公開渠道建設。加大基層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積極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向鄉鎮、村延伸工作。
(三)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網站、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多形式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工作,及時宣傳報道和表揚先進典型,使政府信息公開成為公眾關注的重點,輿論、群眾監督的焦點,形成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合力。
(四)加強業務培訓。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學習和培訓,通過開展培訓會和交流會,提高業務人員的素質,打造工作作風實、業務能力強的信息公開人才隊伍。
(五)加強督促檢查。
加強對各級各部門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督查,對開展該項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限時制定出整改措施,推進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❼ 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版的政府權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2、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務公開,二是信息公開;狹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指政務公開。政務公開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公開其行政事務,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要公開其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屬於辦事制度層面的公開。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政務公開廣闊的多,它不僅要求政府事務公開,而且,要求政府公開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❽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包括哪些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4條第2款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專職責是:
屬(一)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❾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包括哪些
《中華人抄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