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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機動車輛安全培訓簡訊

發布時間:2021-01-15 20:07:35

『壹』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的文件

關於頒發《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5]161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專勞動人事)廳屬(局):
為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監察工作,減少因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操作與維修保養不善而引起的傷亡事故,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現頒發《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

『貳』 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是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證件,無證人員禁止駕駛。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遵守《運轉工通用安全操作規程》中的相關部分。駕駛車輛前嚴禁喝酒,行車途中不得吸煙、打手機。
使用前嚴格對車輛的啟動、運行、轉向、燈光和制動系統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裝卸物料時,翻斗的鎖止機構開啟、鎖止要靈活可靠。
車輛起步前觀察四周,先鳴笛後起步。坡道上或路面不良時,一律一檔起步。下坡時不得高速行駛,禁止脫檔高速滑行,盡量避免急剎車。狹窄環境中行駛要注意四周的安全,轉彎時不得碰撞它物。
行車速度:廠區內不得超過10公里/時;轉彎、路面不良、路上人員較多時不得超過5公里/時;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時。
車輛載物寬度兩側不得超過車廂0.2米,長度不得超過車廂0.3米,高度不得擋住駕駛員的視線。裝載散裝物料時不得有散落。在危險地帶卸料時,要在危險處設置安全擋板,車輛要提前減速,行駛到安全擋板處倒料,不得超越界限。
粘結在翻斗內壁上的物料不易倒出時,要用人工刮出。禁止利用高速行駛制動的慣性卸料。卸料後必須將翻斗復位後再行駛。
駕駛員不得將車輛轉借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則,導致的事故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不得在坡度大於25度的路面上行駛。不得從傳送帶、腳手架和低垂的電線下通過。冬季行駛時,要注意車輛防滑。不能保證安全行駛時,不得行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車內只能乘坐一人,嚴禁超員。
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廠區)內行駛。不得脫線行駛。因脫線行駛造成事故的,由決定人員負全部責任。

『叄』 求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廠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
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後,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徵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後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制動系統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並按規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並按規定進行年檢,合格後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准運證,採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後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並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准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作業時應攜帶特種作業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不得載人。
嚴禁酒後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後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並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後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後,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後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生機動車輛事故後,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准進行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00元的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00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後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後,罰款50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並罰款500元。
4.6.2 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並罰款400元。
4.6.3 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並罰款300元。
4.6.4 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並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並解除勞動合同。
4.6.6對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造成累計保險公司理賠之外經濟損失達1 萬元以上的專職駕駛員, 取消駕駛資格和解除勞動合同。

『肆』 廠內機動車輛管理主要有哪些規定

關於頒發《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5]161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版市勞動權(勞動人事)廳(局):
為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監察工作,減少因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操作與維修保養不善而引起的傷亡事故,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現頒發《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

『伍』 車輛安全培訓內容

車隊駕駛員、車輛管理若干制度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調度使用,並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准、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准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台帳。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並及時將信息報辦公室。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駕駛員崗位職責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發生。二、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維修,避免機械責任事故的發生。三、車輛出車前後要清洗,保證車容車貌整潔、美觀。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遵章守紀,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私自出車;完成任務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及時報告派車負責人登記,嚴禁將車開回家過夜。五、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駕駛技能,做好節約用油。六、文明駕車,禮貌待客,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後駕車,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七、自覺參與安全教育活動,做到警鍾長鳴,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八、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六、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台帳記錄,以便備查。車輛檢查制度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後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並報辦公室核准實施,消除隱患。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並負擔賠償責任。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並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車輛及駕駛員保險制度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台登記,並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台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車輛事故登記制度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台帳,並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公司)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於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失,應急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特製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並立即搶救傷者。然後等待交警現場處理。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並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卷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卷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並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並報告局(公司)領導。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徵,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即時報領導,並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範,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陸』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的安全總則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
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於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
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 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 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雜訊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及規定。
第五條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第六條 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
現象。
第七條 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
良好。
第八條 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
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 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於30度。
第十條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
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後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 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准和規定。
第十二條 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十三條 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
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
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 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
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
指標應符合有關標准、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備件。
第十六條 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准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
置。
第十七條 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
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准及規定。
第二十條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
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
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 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雜訊規
定。
第二十二條 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 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
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 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的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
輪胎。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
緊固。
第二十六條 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
或松動。前後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 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
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准、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 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 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
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 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 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
裝設後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並有防護裝置,防止由於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
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
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 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
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 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 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執行。
第三十九條 廠內機動車輛應逐台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
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後方可
使用。
第四十二條 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一設計、監制。
第四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
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
織考核、發證。
第四章 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
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並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 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後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後方
准使用。
第四十八條 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 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
門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 罰 則
第五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輕重,並根據有關規定,分別
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頒布日期:1995 年04 月07 日
執行日期:1995 年04 月07 日

『柒』 廠內機動車輛日常檢查的要求和內容

一、日常檢查
每日運行前操作人員應當對車輛進行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①油專、水和電是否足夠;
②發屬動機的運行情況;
③制動距離;
④工作裝置的運行情況;
⑤輪胎的充氣情況;
⑥燈光和喇叭;
⑦車輛牌照、「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完好性。

二、注意事項
1、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廠內機動車輛的使用情況,督促相關人員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2.廠內機動車輛進行維保時,安全管理人員應及時、有效地通知相關使用人員,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為維保人員做好配合工作。
3、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維保工作的質量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對每次的維保工作予以簽字確認,並將維保記錄存檔。
4、廠內機動車輛的定期保養分為日常保養、一級保養和二級保養。日常保養以全車清潔、潤滑和檢查各部狀態為主。一級保養以檢查各部性能,調整間隙為主。二級保養以處理不良狀態和調整間隙為主。
5、廠內機動車輛的定期保養應在安全地點進行,應注意保養人員的安全。保養時應注意防火。

『捌』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哪些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安全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版。駕駛權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駕駛。不應將駕駛證轉借他人,也不應駕駛與駕駛證規定不符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在行駕前應對車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否則不得上路。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程,保持設備安全狀況良好,做到安全駕駛。 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駕駛人員的管理,提高他們的安全技術水平。通過組織駕駛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培訓,或參加本工種安全知識的復訓教育,使他們熟知本工種的安全規程,掌握安全駕駛的技能,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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