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為建立快速防險救災體制, 迅速和妥善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 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減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危害、損失和負面影響, 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公司良好的聲譽和社會形象, 構建平安和諧礦區, 特製定本預案。
一. 適用范圍
在XX公司所屬XX礦XX廠范圍內發生的重特大礦井災害事故, 重特大火災事故, 機械設備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皆適用於本預案。
二. 工作原則
本預案作為XX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應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原則主要有: 公司統一領導指揮原則; 緊急處置原則; 分礦、分部室負責, 協調配合一致原則; 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各礦、各部室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的原則; 努力搶救與盡力避免事故擴大兼顧的原則。
為建立快速防險救災體制, 迅速和妥善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 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減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危害、損失和負面影響, 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公司良好的聲譽和社會形象, 構建平安和諧礦區, 特製定本預案。
⑴ 制訂和修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⑵ 組建公司應急處置隊伍, 組織實施訓練和學習。
⑶ 制訂和落實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和計劃, 督促做好安全大檢查。
⑷ 組織和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搶險施救。
⑸ 組織和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⑹ 按「四不放過」原則加強對事故進行處理。
⑺ 嚴格制定防範措施, 及時向上級部門呈報事故報告。
⑻ 狠抓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確保社會穩定。
2、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⑴ 傳達指揮部的指令, 負責召集和協調應急處置專業組的統一行動, 及時了解, 掌握和報告事故搶險的進展情況。
⑵ 具體落實指揮部布置的日常業務工作, 搞好上傳下達, 搞好業務培訓等基礎工作。
三 指揮部人員分工
指揮長: 組織指揮全公司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副指揮長: 公司總經程師協助指揮長實施應急處置, 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提供相應的技術參數和手段, 組織或審核公司安監部, 公司生技部提交的事故現場圖和事故報告;
公司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協助指揮長實施應急處置, 向上級報告事故, 調度事故應急救援專業技術隊伍, 協調事故應急處置部門統一搶險, 協助指揮長負責搶險搶修的具體指揮工作。
公司後勤副經理及工會主席: 協助指揮長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 後勤接待的協調, 職工隊伍的穩定, 遇難者親屬的安慰及遇難者善後處理工作。
公司安監部長: 做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負責礦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按應急處置的需要和指揮長的命令, 搞好礦井通風工作。
公司生技部長: 根據指揮長、副指揮長(總工程師)的要求, 為應急處理工作提供和編制相關的圖紙和資料, 擬定可靠的技術措施。
公司機電副經理及部長: 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負責公司礦井和地面的重特大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提議處置方案,搞好應急處置工作的供電管理和各種機電設備管理, 保證正常運轉。
公司救護隊長: 參與制定應急處置計劃, 召集和帶領礦山救護隊員,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的指令, 負責事故現場的偵察, 緊急救援, 參加搶險救災, 負責事故現場警戒。
公司保衛部負責人: 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負責公司地面重特大火災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道路交通及建築質量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公司所有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全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 維持正常秩序,維護公司財產, 員工生命的安全, 防止意外惡性傷害事故的發生,負責搞好應急處理的後勤保障工作, 加強協調, 抓好通訊聯絡, 車輛調度及生活安排等工作。
公司辦公室主任: 根據指揮長、副指揮長的指令, 搞好應急處理的縱橫向協調管理工作, 提供所需的資料, 參與遇難者善後處理工作。
公司供應部付經理及部長: 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的要求, 及時地保質, 保量地搞好應急處置所需物質的采購供應工作。
公司財務部付經理及部長: 根據指揮長、副指揮長的指示, 抓好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籌集、調度和安排。
四礦一廠礦(廠)長: 參與本礦(廠)應急處置方案的制定, 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抓好本單位的各種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全方位工作。
四礦一廠安全技術負責人: 參與本礦(廠)應急處置方案的制定, 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本礦(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要求, 提供應急處置的技術參數、措施,編繪圖紙和資料。
受委託的就地醫院負責人: 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委託的要求, 及時帶領醫療人員, 配備足夠的葯品器械, 認真負責地對中毒, 受傷人員進行搶救治療。
四. 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組成及任務:
一 現場搶險救災組: 礦井事故由事故單位, 公司安監部牽頭, 事故單位、公司安監部、救護隊等人員組成; 地面重特大機電事故由出事單位和公司機電部牽頭, 地面其他重特大事故由事故單位和公司保衛部牽頭, 由事故單位、安監部、保衛部、機電部、救護隊等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偵察現場, 排除各種險情, 千方百計救助現場受傷人員, 搶修保護設備, 設立警戒, 控制事故現場, 防止事態擴大。
二 醫療救護組: 由應急處置指揮部派人聯系受委託的就地醫院負責人, 由該負責人安排的人員組成醫療救護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傷員的急時搶救, 護送醫院治療以及醫療器械、血源和葯品的保障, 以及相應的消毒排毒工作。
三 現場勘察調查組: 由事故單位、公司生技部、安監部等部門牽頭, 事故單位、公司生技部、安監部、機電部、保衛部等相關業務部門組成。主要任務一是負責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預測事故發展趨勢, 及時提出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及防止發生後續事故的對策, 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制定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對策。二是勘察事故現場, 調查現場環境, 尋找客觀依據, 為分析事故原因, 正確處理事故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資料。
四 現場保衛組: 井下由安監部, 地面由保衛部牽頭, 由安監人員、保衛人員、救護隊員及事故單位治安保衛負責人等組成。其任務是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保護現場、疏散事故現場周圍人群, 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 落實特種物資和重要人物的保衛, 監控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責任人及相關當事人, 防止過急行為和不良後果的發生。
五 後勤物質及生活保障組: 由事故單位、公司工會及公司辦公室牽頭, 事故發生單位、公司工會、辦公室、供應部、財務部等部門的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負責及時提供應急處置及搶險救援全過程急需的資金、車輛、各類器材、物資、飲食飲水及住宿休息場所等保障供應工作。
六 家屬安撫及遇難者善後處理組: 由事故單位、公司工會、公司辦公室負責人牽頭, 由公司工會、公司保衛部、財務部、事故單位及女工等人員組成。主要任務一是負責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解釋,安撫工作, 穩定家屬情緒, 應付突發事件, 並安排好家屬的生活。二是按照國家的政策, 搞好遇難者的善後處理。
五. 事故緊急報告
一 報告程序及時間要求
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單位, 應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司安監部(地面重特大事故向保衛部)或公司辦公室報告。三部室接到報告後, 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與此同時還應按上級規定的「傷亡事故報告程序及時間要求」及時向石柱縣安監局、公安局、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
二 報告內容
重特大事故快速報告可先電話報告, 再提供文字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初步判斷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現場概況、請求援助施救急需的材物器械等。
三 事故報告電話
XXXXXXX
重特大火災、危化品泄漏,爆炸事故報警電話: 1 1 9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 2 2
六.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一 可能發生各種自然災害的條件、原因和地點
公司所屬煤礦各礦井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 煤層賦存條件、水文地質不同, 可能發生的各種自然災害的條件、原因和地點就不同, 各有側重。地面主要以火災事故, 水泥廠化驗室危化物品, 立窯鍛燒工段的CO中毒和爆炸、噴窯、電火事故等危險源為主。
1、礦井水災: 在採掘過程中有可能發生岩溶裂隙水突然湧出,導致水災事故的發生。
2、礦井火災: 經重慶煤炭科學研究院取樣化驗,煤炭自燃傾向性均為不易自燃,因而減少了因煤炭自燃而引起的火災事故。但礦井供電中的短路以及採掘過程中的放炮火花、物體撞擊產生的火花等火源都會引起火災事故,不容忽視。
3、頂板事故: 從統計學講, 礦井冒頂片幫,煤炮沖擊地壓, 頂、底板滑移, 露天礦滑坡, 坑槽垮塌等造成的人身傷害, 機電設備損壞等事故,即為頂板事故。從岩性講: 煤田煤層的頂板為炭質頁岩, 長興灰岩、石灰岩, 底板為鋁土頁岩, 陽興灰岩、石灰岩。系易冒落頂板和中等易冒落頂板。 頂板事故都是礦井五大自然災害的頑敵之一。
4、瓦斯事故: 經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礦系高沼氣礦井, 而開採的是東翼煤層,由於東翼煤層經重慶煤炭科學研究院取樣化驗, 局部地帶具有煤、瓦動力現象,因此,該礦井屬於突出礦井。煤與瓦斯突出及瓦斯是礦井的重大危險源, 應列為防治的重點。
5、粉塵: 煤礦的煤層賦存本身較乾燥, 但在開采過程中,由於受淋水的浸蝕, 煤炭濕潤度較大,不易飛揚。但是, 在沖掘各聯絡煤眼、煤巷上山工程中, 煤炭未受到淋水浸蝕, 煤塵仍然較嚴重。煤塵不但對人體直接造成危害,導致職業病的發生,而且煤塵還潛在燃燒和爆炸的危險性。
煤礦井下五大自然災害並存, 但由於各種災害的性質不同,因此, 對各種災害應採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防患於未然。
二防治各種災害的措施
防治礦井水災的措施
1、堅持預防為主, 採取探、放、截、堵、排等綜合措施進行防治礦井水災。
2、認真分析老窯、裂隙、斷層、溶洞水的積水量和積水范圍, 在掘進過程中, 做到心中有數, 防範措施得力。
3、防止水害過程中要把探水、放水、排水工作結合起來進行綜合防治。 防止大量的地表水進入井下, 並將進入井下的水排出地面。
4、認真學習, 掌握透水前的預兆。採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增大, 頂板來壓, 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 水色發渾, 有臭味等穿水預兆時, 必須停止作業, 採取措施, 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發出警報, 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5、當採掘工作面接近斷層、溶洞、老窯積水等地點時, 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治水原則。
探水超前距離, 根據實際情況, 岩巷堅持探三掘一, 煤巷堅持探五掘二。
6、探水的安全措施
探水巷道應當雙巷交替掘進, 聯絡眼間距可適當縮小, 便於通風和搶險。
探水地點及其附近巷道的支護要加固, 要設置水閘門, 以防大量涌水時, 立即關閉水閘門。
清理好排水溝, 安排好撤人路線, 隨時保持與井口調度室聯系。
探水的地點應有專人檢查有害氣體, 防止有害氣體大量湧出使人窒息或中毒。
注意觀察水情, 如發現鑽孔水量增加, 應停止打鑽, 進一步觀察。如果已鑽透積水,不能將鑽桿退出, 應加固套管和鑽機附近的支架, 做好放水的准備。
7、放水時的安全措施
根據探測到的積水區的水壓, 水量和巷道的排水能力, 制定放水方案。
8、放水時要有專人管理, 隨時觀察水壓, 水量的變化情況, 經常檢查放水鑽孔有無雜物堵塞及有害氣體的變化狀況。
9、對於應該留的防水煤柱, 採掘時,必須按規定留足,不能超過界線, 更不準濫采亂挖。
10、如果井下突然發生透水事故, 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調度室, 並盡可能就地取材, 加強支護、支架, 堵住出水, 防止事故擴大。如果情況緊急, 則應按避災路線撤離。
防治礦井火災事故措施
1、建立入井檢身制度, 嚴禁入井人員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
2、嚴禁失爆電氣設備(含礦燈)入井; 井下嚴禁帶電檢修, 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電線, 嚴禁拆卸礦燈。
3、掘進頭放炮和放炮落煤, 應堅持使用水炮泥和填滿炮泥。
4、放炮母線的長度、懸掛應符合《作業規程》之規定, 接頭應包紮。
5、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防止放炮火花引燃引爆瓦斯和煤塵。
6、及時封閉采區的報廢樓眼和火區, 經常檢查封閉區和火區的漏風量、風流方向、空氣溫度、防火牆內外空氣壓差、泄出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等情況。
防治頂板事故措施
1、加強《作業規程》的學習, 嚴格按《作業規程》的要求及圖紙施工。
2、加強科學技術理論的學習, 掌握地壓的活動變化規律, 以便採取切實可行的支護措施。
3、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開工前, 班組長、安全員必須認真檢查采場、 掘進磧頭周圍的危岩、支柱情況。及時補打更換失效支柱, 確認無危險時方能進行作業。
4、隨時進行大巷危岩敲剝處理。特別是采面推進過後受采動壓力的影響, 懸岩危石應及時處理, 防止冒落傷人。
5、上行式掘進煤巷時, 必須邊掏槽邊撥硬炭邊支護, 煤層松軟時, 還應備足專用寸板, 防止磧頭煤炭冒落時立即將寸板封擋冒落的煤炭。
6、下安全出口、人行斜槽的箱架必須打底梁, 厚煤層及頂底板破碎帶必須特殊支護處理, 立眼的開口及斜槽、平巷的交點處帽子一律捶好背板, 防止煤炭垮落。溜煤斜槽的開口處必須打雙底梁支護牢固。
7、掘進煤巷與冒落區貫通或接近冒落區時, 必須事先偵察冒落區范圍, 當掘進巷距冒落區5米時, 巷道的底部必須打底梁, 防止人員墜入采空區。
8、在偽斜工作面作業時, 對於煤層松軟, 頂板破碎地帶, 必須從上向下採煤, 邊采邊支, 並用半園木背貼支護, 防止頂板垮塌, 對於厚煤帶無法采全厚時, 可以採取留底煤的辦法, 用板子和芭片保密實, 同時應縮小支護間距, 或者將厚煤點留作煤柱, 另作切眼回採的辦法。
9、偽斜採煤工作面的存煤小巷, 必須採用點柱支護,嚴禁空頂,頂底板破碎時,還必須採用貼料支護。
10、回柱放頂是一項比較危險的工作, 堅持兩人同行, 一人回柱一人監護。回柱前, 必須認真觀察頂底板的變化情況, 補打退路殘缺的點柱,清理好退路。回柱時必須堅持「由遠及近、由外向內,由下向上的回撤方式進行回撤。
防治瓦斯事故的措施
1、瓦斯爆炸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三個條件同時存在的關鍵是否控制瓦斯濃度。所以, 加強通風與瓦斯知識的學習, 是杜絕瓦斯事故的關鍵。
2、認真開好班前安全會,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安全員(瓦檢員)必須將當班的通風、瓦斯、放炮、機電設備等狀況向下一班安全員、(瓦檢員)交待清楚。
3、安全員、(瓦檢員)必須認真學習瓦檢儀的使用、操作技術,愛護瓦斯檢定器,做到定期修理、校正、更換葯品和電池。認真填寫瓦斯班報手冊、瓦斯記錄牌和瓦斯日報表,嚴格做到三對口。
4、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回採工作面上隅角或掘進工作面冒落區積聚的瓦斯, 應掛風簾和設置木板做風幛沖淡。回採工作面的瓦斯和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不得超過1.0﹪。
5、局扇必須安裝在進風巷中, 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m, 避免局扇吸循環風。在啟動局扇時, 瓦檢員必須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 方可人工起動局扇。
6、局部扇風機的風筒應鋪設平直, 破口應及時縫補, 做到嚴密不漏風,使工作面磧頭有足夠的新鮮風。
7、井下各種風門的安設必須合理, 保證風門裝訂質量。推車、行人過風門時, 不能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避免風流短路。
8、在煤層松軟, 瓦斯含量高的煤層中掘進平巷、斜巷時,必須採取先探(抽)後掘的措施, 以便瓦斯能充分釋放, 防止煤與瓦斯突出。對於立眼應盡可能採用下行單眼雙格掘進。如採用上行掘進必須堅持先探(抽)後掘。對瓦斯湧出異常的工作面應懸掛瓦斯報警儀, 保證工作面瓦斯不超限作業。
9、嚴格執行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其炮眼應使用水炮泥充填, 炮眼的封泥量為: 炮眼深度小於0.6m的不得裝葯, 炮眼深度在0.6~1m時, 封泥量不小於炮眼深度的一半, 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量不小於0.5m。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10、加強電氣設備管理, 消滅電氣失爆。機電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對全司各礦所有電氣設備進行檢查, 對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必須及時撤出檢修或更換。
11、加強井口調度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對下井人員嚴格實行檢身制,嚴禁攜帶煙火和穿化纖衣服入井。
12、加強瓦斯排放工作。在排放瓦斯積聚時, 首先要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並經技術負責人批准,然後再組織排放人員學習。排放人員不少於3人。每個排放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進、回風流的方向, 確定安全地點, 估計瓦斯積聚量, 堅持採用分段式排放, 嚴禁一風吹而影響其它工作地點。凡受影響的地點必須撤人, 並嚴格控制回風流瓦斯濃度在1.5﹪以下。
13、反石門揭穿煤層時, 必須嚴格按公司制定的石門揭煤「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執行。
防治煤塵的安全措施
1、加強職工學習, 了解煤塵事故的多發地點, 掌握煤塵爆炸的條件。
A. 煤塵爆炸的下限濃度為30~40g/m³,爆炸的上限濃度為1000~2000 g/m³, 爆炸威力最強是300~500 g/m³。
B. 煤塵引燃的溫度一般為700~800℃, 有時也可達1100℃。
C. 落塵在外力作用下被揚起, 其濃度超過爆炸的下限濃度, 遇火才能爆炸。
2、定期組織粉塵測定工作, 掌握煤塵濃度情況, 以便採取措施, 降低煤塵的飛揚。
3、煤層乾燥時, 可在煤層中打若干鑽孔, 然後向鑽孔內注入5~10㎏/cm²的壓力水, 使壓力水沿煤層的層理、節理和裂隙滲入煤層中, 預先濕潤煤體及節理, 裂隙中的原生煤塵, 在回採過程中, 就使其原生煤塵失去了飛揚能力, 從而降低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煤塵。
4、在井下煤倉, 溜煤眼以及轉載點設噴霧灑水, 同時定期清洗巷道和積塵, 以防止煤塵飛揚, 保證噴霧灑水的防塵效果。
5、合理控制風流, 井下各用風點的風速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增大風量和改變通風系統時, 應相應地調節風速, 防止煤塵飛揚。
6、加強電氣設備的管理, 嚴禁失爆設備入井, 避免煤塵爆炸的火源產生。
7、在煤塵濃度大的巷道中, 除了防塵裝置外, 同時還將設置岩粉袋、岩粉棚、水槽棚、隔爆水幕等。以截住煤塵爆炸火焰, 減少事故擴大。
三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程序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 事故礦井應立即報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通知各成員部室負責人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施救。
應急處置實施計劃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 各應急成員在接到指揮部命令後, 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按照水災、火災、頂板、瓦斯、煤塵等不同的事故性質進行處置, 其處置計劃:
礦井水災事故的處置計劃
1、礦井發生透水事故後, 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並要在班組長或老工人的指揮下迅速就地解決, 加固工作地點的支護, 堵住出水點, 以免事故擴大。如果情況緊急, 水勢很猛, 無法搶救, 則應有組織地避開壓力水頭, 迅速撤離事故區至上水平或地面。
2、井口調度室接到透水事故報告後, 要立即向礦領導報告, 並立即通知救護隊及有關單位進行搶救。同時, 根據出事地點和可能危及的地區, 通知有關人員撤出危險區域。
3、透水事故發生後, 事故單位應盡快准確地核查井下人員。如發現人員被堵在井下, 應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搶救。
4、透水事故發生後, 應首先將出水水源調查清楚, 然後組織力量和排水設備進行排水。如水量特別大, 用強力排水不能奏效, 則應先堵住涌水通道, 截住補給水源然後再排水。排水時應制定專門的排水措施。
5、關閉水閘門由總指揮下達命令, 派專人負責執行。
礦井火災事故的處置計劃
1、發生火災時, 最先發現火災的人, 必須保持鎮靜, 除採取措施盡力撲滅外, 應立即向礦井領導報告。
2、礦領導接到報告後, 應立即按礦井災害事故預防及處理計劃組織滅火工作。及時掌握火情, 果斷採取措施。
3、保護井下人員安全, 佩戴自救器迎風撤離火區。
4、停止井下供風供電。
5、迅速控制火災范圍。
6、偵察火區, 確定火源, 進行滅火布置。
7、採取直接滅火法不奏效時, 可迅速地打板密閉或磚密閉, 隔絕火區空氣。
8、盡量縮小封閉范圍,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 可往封閉區注入惰性氣體、灌漿或注水。
礦井冒頂事故的處置計劃
1、當採掘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時, 首先將人員撤離危險區, 並向調度室匯報, 通知救護隊前往營救。
2、處理冒頂事故的順序, 應先由外向里加固冒頂區范圍的支護, 清除進口通道的堵塞物, 盡快接近堵人部位進行搶救。
3、冒頂後致使冒頂區域不通風時, 應盡快安置局扇、風幛,以保證冒頂後有足夠的風量, 並要派專人檢查該處有害氣體濃度。
4、如果冒頂後, 人員被關堵, 可利用局扇, 鑽孔或管子向災區送風或食品。
5、處理大冒頂事故, 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處置計劃
1、事故發生後, 災區人員要立即採取自救與互救措施, 位於災區的人員首先要盡快撤離災區。波及區人員在接到通知後也要及時撤離。
2、應急處置指揮部在指揮救災時, 首先應採取有效措施搶救遇難人員,並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3、避災時, 遇難人員在隊、組長帶領下, 按照救護人員指引的避災路線迅速地撤離危險區。在避災過程中, 要遵守紀律, 聽從指揮。撤離時,應兩人編組同行。要互相幫助, 互相照顧, 不準單獨亂跑, 進入避災硐室後要發出呼救信號, 以便救災人員跟蹤尋找。撤退中要注意風流方向, 要盡快取捷徑進入新鮮風區域。
4、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無法撤離時, 應迅速轉入獨頭巷道,最好是岩巷。但不要進入獨頭煤巷上山的頂部,關閉局扇, 切斷風筒, 堵住入口, 防止有毒氣體侵入。
5、暫時躲避到避難所內或其它安全地點, 不能撤離的人員要沉著、冷靜, 盡量減少動作,減少體力消耗。並要在躲避地點巷口懸掛礦燈、工具等, 定時間隔敲擊管子、鋼軌等, 發出呼救信號, 等待救援。避災地點若有壓風管,可設法打開管路, 向避難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6、當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無其它巷道躲避或來不及撤離時,避災人員應注意爆炸沖擊的方向, 迅速背著空氣沖擊波來向, 臉朝下撲倒在水溝里或用濕毛巾堵住嘴和鼻子, 以隔絕火焰或防止高濃度有害氣體的傷害, 待爆炸波過去後, 迅速迎著風流方向撤離到安全地點。
7、要採取措施,防止瓦斯、煤塵二次爆炸, 擴大災情。由救災指揮部下令, 調度通知變電所立即停止向事故區域送電。
8、通風系統遭到破壞時, 應立即組織人員盡快恢復通風系統。如通風系統不能及時恢復, 要派救護隊員向災區送自救器, 搶救災區人員。
9、為防止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蔓延, 除恢復通風系統, 切斷事故區的電源外, 還要有計劃地排放發生事故時積聚的有毒、有害氣體。
10、搶救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或火災事故的遇難人員時, 必須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 以救護隊為主進行搶救。
11、井下救災基地的設立, 由救護隊長確定。
12、恢復送電時, 必須經瓦檢員檢查送電區域有害氣體的濃度, 確認不超限的情況下, 向應急處置指揮部匯報後, 指揮部按照先送風後送電的原則, 下令向指定地點逐級送電。
四 避災路線
煤礦各礦井的地理位置不同, 井下生產布局不同, 因此, 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其避災路線各異。公司在編制《作業規程》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均作了規定。
七. 善後處理工作:
(一) 警戒及保護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後, 由保衛部在事故礦井設立警戒線,不 准閑雜人員進入礦區圍觀、逗留、甚至肇事, 以保證施救工作的順利開展。施救中, 除防止事故擴大或搶救人員而採取的必要施救措施外, 一定要保護好事故現場, 以備調查分析。
1、為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救災指揮部一定要根據災害事故的類別,救護隊偵察的災情, 制定救援方案。
2、保護災害現場。在處理災害時, 需涉及事故現場的, 應繪制草圖,作好記錄, 現場標志。
3、防止無關者入內。凡與處理事故無關者,不準入內, 更不準進入事故現場。
(二) 事故原因的調查及對策
事故發生後, 公司有關部門必須積極配合上級派出的事故調查組, 作好事故調查。
1、查明事故原因, 協助調查組開展物證收集、事實收集、證人材料收集、現場攝影、繪制事故模型。
2、制定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對策。
(三) 死傷者的善後處理
1、確定死傷者的姓名、性別;
2、及時與死傷人員的家屬取得聯系及其它有關事宜;
3、對傷員進行及時救治;
4、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對遇難者進行安葬, 對其家屬進行安撫。
(四) 向上級部門報告的程序
1、事故發生後, 副指揮長必須在1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進行匯報。
2、處理事故過程中, 每4小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一次事故搶險進展情況並向當地政府進行匯報。
3、事故應急處理初步結案後, 副指揮長將事故的詳細情況(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事故原因)用文字報告電傳上級主管部門。
八. 資金籌措
為保證事故搶救和善後工作的順利開展, 事故發生後, 由公司財務部與保險公司聯系索賠。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 申請縣府及有關部門調撥救援資金和善後處理經費。
九. 學習預案,並演練
公司及所屬各煤礦礦長, 要認真組織員工貫徹學習本預案, 指揮部成員應明確職責, 明確任務, 員工應掌握不同災害事故的防治措施, 處置預案, 避災路線, 當事故來臨時, 臨危不亂, 進行自救與互救, 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事故的損失。加強專業隊伍的訓練和組織演練。
Ⅱ 消防通信裝備的技術性能和維護保養常識 哪位朋友知道的方便告訴下小弟嗎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61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長 賈春旺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 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 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於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託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 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 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託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 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 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 國家機關;
(四) 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 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 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 發電廠(站)和網路經營企業;
(八)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 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 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 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築,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 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定責人明確;
(三)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 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 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 佔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 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配合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 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葯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閉式放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於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 轉、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 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 消防安全制度;
(五)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 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 火災情況記錄;
(九)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並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Ⅲ 求火災、地震、爆破事故應急預案各一範文謝!急
公司火災事故綜合預案
泰王公司潛在火災專項應急預案
一、目的。
公司及各廠點發生火災以後,為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防止和控制事故的蔓延,減少環境污染,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各廠點、及施工現場。
三、危險性分析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本單位,有的存在大量可燃物,同時,由於供電線路老化、電源線短路以及人為火種、雷擊等點火源的存在,均能造成火災事故。庫房有機油等易燃物品,遇熱源、火源有著火危險。如發生事故後主要影響是燃燒造成人身傷害和設施的破壞,產生的氣體及廢物對環境的影響。
四、應急准備。
4.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4.1.1組織機構
4.1.2相關人員職責
4.1.2.1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4.1.2.2應急職能部門的職責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安質辦。董事長、總經理任總指揮,各分管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1)現場處置組。
機電事故由各事故廠點、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
消防事故由廠點主要領導和治安主任任組長;
現場處置組主要負責指揮處置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2)搶險救災組。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以及有關後勤的保障。
(3)警戒保衛組。由保衛等部門負責人任組長,調集保衛人員或辦公室組織的機關人員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等工作。必要時邀請上級保衛部門協助。
(4)事故後期處理組。由安質辦主任任組長對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分析。同時掌握事故態勢和處理情況,收集有關信息資料,負責向有關人員、單位通報情況。
(5)當班主任、班長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理工作。
(6)崗位人員職責:
①負責通知班長、報告事故的情況。
②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設施的操作。
4.2應急物資准備。
應配備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沙袋、消防帶等應急物資。
4.3應急人員培訓,內容包括:
4.3.1報警知識:
事故初期階段,在場人員如能採取正確方法,就能迅速控制事故的蔓延。首先要靠在場群眾自救,或者完全要靠群眾自救,力爭將事故控制在初期階段。事故發生後,在場人員在立即進行撲救的同時,要及時報警,以便應急組織人員前來參加撲救。報警包括:向周圍報警,向單位領導報警、向醫療報警。報警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地點、道路交通路線、事故初期部位。
事故聯系電話:
火警119
公司安質辦:33823
公司辦公室電話:33400
4.3.2應急設施使用:
4.3.2.1應急設施使用:物質燃燒必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可燃物、氧化劑、著火源。相應的滅火方法有四種:隔離法、窒息法、冷卻法、抑製法,不管哪種方法都是為了破壞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使連鎖反應終止。倉庫的滅火劑有水、消防砂、乾粉滅火器。
4.3.2.2水的滅火作用:⑴冷卻作用⑵對氧的稀釋作用⑶對水溶性可燃液體的稀釋作用⑷水力沖擊作用。
4.3.2.3乾粉滅火器滅火:
⊙滅火機理:乾粉滅火器滅火時,主要是抑製作用。燃燒反應是一種連鎖反應。燃燒在高溫作用下,吸收了活化能而被活化,產生了大量的活性基團,當大量乾粉以霧狀形式噴向火焰時,可以大大吸收火焰中的活性基團,使其數量急劇減少,中斷燃燒的連鎖反應,從而使火焰熄滅。
⊙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內裝式乾粉滅火器滅火時,先拔下保險銷,將噴槍對准火焰根部,握住提把,然後用力按下壓把,開啟閥門,氣體充入筒內,乾粉即從噴嘴噴出滅火。
⊙乾粉滅火器的維護保養:乾粉滅火器應放置在被保護的物品附近、乾燥通風和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曬,滅火器各連接不得松動,噴嘴塞蓋不能脫落,保證密封性能。滅火器應按製造廠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如發現滅火劑結塊或儲氣瓶氣量不足時,應及時更換滅火器。滅火器一經使用必須進行更換。滅火器必須標明維修日期和維修廠家。
4.3.2.4應急設施:滅火器、消防栓、消防帶。
4.3.3應急和逃生:熟悉周圍環境,了解安全出口的路徑。
4.3.4現場急救常識:
應急的基本原則:應急工作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現場急救與公司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4.3.4.1燒傷急救:
1著火事故發生後,必須沉著冷靜。多人燒傷,應區別輕重緩急,有條不紊地進行急救。
2迅速脫離火源,將傷員搬離現場,盡快脫去著火衣服,如來不及脫衣,就地慢慢滾動或用水澆滅。嚴禁奔跑呼叫或用雙手撲打火煙,以免引起呼吸道和雙手燒傷。
3如傷員口渴,可飲鹽開水、鹽豆漿等,不可喝生水或過多喝開水。
4經初救後,速送附近醫院。
4.3.4.2觸電急救:
1應迅速拉開來關,切斷電源。
2如條件不允許,可用帶絕緣手柄的物體把電線切斷。
3如果導線搭在觸電者身上,可用絕緣物把導線挑開。
4如觸電者神志清醒,應將其抬到空氣新鮮,通風良好的地方,舒適的躺下,並嚴密觀察呼吸和心臟的跳動。
5如驗證觸電者呼吸停止時,應及時做人工呼吸。
4.3.5其它相關知識:
1崗位人員必須熟知本崗位《工藝操作標准》、《安全作業指導書》詳細內容並嚴格執行。
2倉庫內嚴禁煙火、嚴禁閑雜人員出入逗留。
3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倉庫區域內。
五、應急響應
5.1報告程序:
5.1.1事故發生後,現場目擊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報告,如發生火災,立即撥打火警119,如有人員傷亡,立即撥打醫療急救電話120,同時向我公司內部安檢科電話33823辦公室33400報告。
5.1.2任何基層(廠點、班、組)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不得延誤。
5.1.3總指揮或安檢科其他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急救援工作小組通報並組織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急救。
5.2人員疏散、現場警戒、現場受傷人員急救:
5.2.1搶救人員到達後,各司其職,協助搶救、警戒區域,疏散人群。
5.2.2如果情況危急,由當班長迅速組織逃生,設置警戒崗哨,杜絕閑雜人員進入,並派專人等待引導消防車輛。同時迅速疏通安全通道,以保證救援車輛迅速到達事故現場。
5.2.3消防人員到達後應迅速進行滅火。搶救小組則做好安全撤退指揮工作。
5.3緊急情況的控制。
5.3.1如電路、電氣設備發生火災,首先應切斷電源,使得可靠停電。
5.3.2迅速使用已備好的滅火器和消防用水滅火。
5.3.3在撲救火災時,要保證人身安全,防止其他人觸電或爆炸等意外傷人。
5.4現場恢復。
在搶險過程中使用的滅火設施,應及時恢復原始狀態,用空的滅火器及時更換。若發生火災,損壞的設備及時更換,破壞的設備、嚴格按照廢棄物管理制度執行。及時清理,使現場恢復原樣。
六、應急演習
6.1演習時間:每年6月份進行。
6.2演習方式:桌面演習或現場模擬演習。
(1)「桌面演習」:以會議方式在室內進行,有部門領導、倉庫管理員、安全主管、環保主管。由安全主管對演習情景、預案進行口頭演習,口頭演習結束後,由參加人員討論應急預案的適宜性和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改進。
(2)「現場模擬演習」:針對庫房著火,崗位人員如何報警、人員急救、緊急處理及現場恢復。
6.3演習方案編制:每次演習要編制演習方案,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預定演習過程、預期目的等。
6.4演習參加人員:演習人員、觀摩人員和評價人員。
6.5演習評審:演習結束後,對演習組織情況和預案的合理性進行評價,對發現的問題制訂糾正措施予以完善。
七、事故發生後,及時對預案進行評審,對不合理處進行修訂,使其更具操作性。
八、相關記錄。
1、演習方案
2、演習記錄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Ⅳ 求一份酒店消防演習,保安部的工作流程書面資料。
消防演習方案
1、 演習的目的
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提高對火災撲救的組織能力和處理能力,更好地了解公司的防火制度及消防逃生路徑,提高自救能力。
2、 消防演習的頻度
公司消防演習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可以增加演習次數。
3、 參加消防演習的人員。
(1) 公司防火負責人及各部門管理人員。
(2) 全體保安員。
(3) 各部門義務消防隊員。
(4) 公司防火負責人和工作人員。
4、 演習的組織
公司演習的組織由行政部具體負責,其他部門配合。消防演習准備工作步驟如下:
(1) 行政部擬訂消防演習方案。
(2) 保安隊在消防演習前兩周內對現有的保安員進行消防集訓,鍛煉隊員的耐力和意志,使全體隊員能熟練掌握各種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達到備戰的目的。
(3) 演習前公司組織一次消防設施設備檢查,確保廠里現有消防設備正常使用。
(4) 公司確定演習日期和時間後,提前一周發文通知各部門,並要求各部門提供參加演習人員名單。
5、 消防演習過程
(1) 報警程序(保安隊負責)
① 發生火警,首先把火警地點報告保安值班室,值班人員立即到現場確認。
② 經確認火警屬實,立即通知行政部經理,按計劃迅速召集各部門義務消防隊員盡快到火災現場。
③ 行政經理指揮到場人員進行滅火和救人工作。
(2) 疏散搶救(生產部負責)。
① 負責引導人員向安全區疏散,護送行為不便者撤離險境,然後檢查人員是否有人留在火房內;安置好從著層疏散出來的人員,並安撫穩定其情緒。以車間各生產線為單位,編為一個小組,各組組長聽到警鈴,迅速帶領組員逃離車間,有序的趕安全地後,清點人數並報總指揮。
② 疏散次序:先從著火部位開始,由內到外,由上到下逐步疏散。並安撫人員,使其不到處亂跑。
③ 引導自救,組織義務消防員引導員工沿著走火線撤離。派人帶領不能從預定消防通道撤離的人員利用毛巾、口罩等捂住口鼻從其他地方撤離,並組織水槍噴射掩護。
(3) 組織滅火(保安部及義務消防隊員負責)。
① 啟動消防水泵,鋪設水帶做好滅火准備。
② 關閉防火分區的防火門。
③ 攜帶滅火工具到著火房間的相鄰房和上下層的房間通道查明是否有火勢蔓延的可能,並及時撲滅蔓延過來的火焰。
④ 針對不同的燃燒彩不同的滅火方法。
(4) 安全警戒(保安部負責)
①公司外圍警戒任務是清除路障,指導車輛離開現場,勸導過路行人及無關人員離開現場,維護好公司外圍的秩序。
②車間、辦公室出口警戒任務是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裡面,指導疏散人員離開,看管好著火處疏散出來的物件。
(5) 醫療救護(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負責)。由部分人員組成醫療救護小組,配備所需要的急救葯品和器材,設立臨時救護站。其餘人員對各自部門的重要資料和帳簿進行保護和轉移。
(6)、總結消防演習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習結束後,行政部須書面總結演習效果和經驗教訓;總經辦部負責搜集匯總各部門對對消防演習的反饋意見;以上兩份總結呈報總經理審閱後存檔。
Ⅳ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什麼
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即:
1.提高社會版單位檢查消除權火災隱患的能力;
2.提高社會單位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3.提高社會單位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消防防火牆:
政府四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四個程度、社區農村四個基礎、社會單位四個能力。
為規范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達到防止火災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標;社會單位必須要有「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要「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