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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廠食品安全法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15 12:23:17

Ⅰ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

由企業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考核,相關部門隨機監督考核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員,同時相關部門每年會組織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Ⅱ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從業人員有何規定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從業人員的有關規定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內條第八款規定:食品生產經容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第四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以上供參考。

Ⅲ 食品答案食品安全法培訓試題及答案

招生簡章

為了加強營養工作,保障全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了《國民營養條例》。本條例中明確規定:「所有的幼兒園、醫院、學校、酒樓、飯店以及100人以上的餐飲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營養師」。面對越來越多的亞健康人群,我國營養專業人才嚴重匱乏,我中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聯合開展公共營養師培訓。
自2006年4月開始,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營養指導工作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聯合舉辦全國公共營養師培訓。
一、 招生對象:
各大中專院校的學生;賓館,餐廳,機關,學校,醫療衛生,美容機構,保健公司,食品製作和加工企業的技術銷售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從事公共營養配餐、咨詢、宣教指導,幼兒園,機關等單位的營養師工作者及社會其他有志從事營養師職業的各類人士。
二、 報名條件:
(一)、助理公共營養師(四級)
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2年以上工作經驗 。
(二)、公共營養師(三級)
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4年以上工作經驗;
大專以上學歷,2年以上工作、學歷經驗;
本科以上學歷1年工作、學歷經驗。
為促進大學生就業,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可直接報考
(三)、高級公共營養師(二級)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3年以上工作、學歷經驗;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2年以上工作、學歷經驗;
碩士研究生(含在讀)。
三、 培訓內容
學 科:現代營養學、中醫營養學、職業素質教育
基礎知識:基礎營養學、臨床營養學、生理解剖基礎知識、食品衛生、各類人群的營養、各類食品的營養價值、植物化學物、中醫基礎知識、中醫飲食調補理論、中醫體質學說、食品的性能、風味化學
基本技能:營養素評價、食品營養價值評價、各類人群的營養評價及咨詢指導、各類體質人群的評價及咨詢指導、營養配餐、常用食品、滋補膳的應用、中國傳統飲食文化
四、 證書頒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崗位培訓》證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頒發,此證書為營養行業最高的權威認證;
2.《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公共營養師行業資格》證書: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頒發,此證書為從事營養行業工作人員的從業資質認證。
3. 《食品安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 又中國保健協會頒發認證。
五、 中心資質: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授權培訓考試基地;
2.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營養指導工作委員會
3.中國農業大學授權培訓點;
4.中華醫學會授權發證單位。
六、 報名手續:
身份證復印件五份(正反兩面)、最高學歷證復印件五份、兩寸藍底免冠同版照片11張
七、 報名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8號長城電腦大廈4層B402
八、 上課地點
北京大學醫學部 醫學圖書館4層教室

Ⅳ 通過《食品安全法》的培訓,談談作為食品經營者應履行哪些法定義務把好食品質量安全關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准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三十七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三十八條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准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第四十條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Ⅳ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但是對於具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這個可以參考各地的相關政策,以及企業的相關規定。

Ⅵ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准,並建立什麼

培訓檔案。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6)食品廠食品安全法培訓擴展閱讀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等級劃分,應當結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風險特點,從生產經營食品類別、經營規模、消費對象等靜態風險因素和生產經營條件保持、生產經營過程式控制制、管理制度建立及運行等動態風險因素。

確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並根據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產品召回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

Ⅶ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集中培訓多少次

根據《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年)》的要求,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對食品經營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在時間上在全年不得少於40個小時。
具體要求為:
各縣(市)局、分局直接組織的集中培訓(包括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全年不得少於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各工商所直接組織的網格人員的業務培訓全年不得少於4次(每季度一次),由工商部門指導,食品經營企業組織的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培訓全年不得少於4次(每季度一次)。具體培訓時間由各縣(市)局、分局確定。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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