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許可
一)申請
1、申請人條件
(1)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
舉辦各級各類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舉辦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民辦學餃。(《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2)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9條)
(3)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0條)
2、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2條)
·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辦學宗旨、培養自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實施條例》第4條。
(2)籌設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下列材料: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4條)
·籌設批准書;
·籌設情況報告;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人員名單;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3)直接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下列材料;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5條)
·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力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箕他決策機構組人員名單;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辦學宗旨、培養自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實施條例》第4條。
3、申請途徑及方式:申辦民辦初中、高中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申請;申
辦民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和其他文化教育機構向市教育局職業與成人教育科申請。
(二)受理
l、范圍:申請舉辦初、高中、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和自學考試組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
2、要求:申請事項符合許可范圍和許可權;申請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3、受理:市教育局相關業務科室對申請報告和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受理意見。
4、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三)審查
1、條件:申請事項已經受理。
2、市教育局相關業務科室對照學校設置標准(准入條件),認真審查已受理申請人的全部申辦材料,並組織相關科室有關人員和有關專家進行實地察看、評議,提出審查意見。將評議結果報局許可事項負責人。審請籌設的,報許可事項負責人審定;申請正式設立民辦中小學的,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由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並報局黨委會審定。申請正式設立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報許可事項負責人審定。
3、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或二個月半月內。
(四)審定
1、條件:申辦人提交的材料齊全、規范、有效,且受理人、審查人簽署意見。
2、審定人:
(1)設立民辦中小學由局黨委會審定
(2)其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由分管的局領導審定
(五)告知和公告
在規定時限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行政許可的決定結果:
·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製作文件。對同意籌設的,發書面籌設批准書;對同意正式設立的,發同意設立批准書和「辦學許可證」。
·審定、告知時限:5個工作日或10個工作日。
(六)、許可收費:不收費。
B. 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辦理流程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處罰規定
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後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在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
招生
培訓市場很大,也很有前景,已經非常細分化,並且在很多地區,計算機培訓,英語培訓,已經把很多市場做爛,很多傳統的招生方法已經不適用。
據國誠招生策劃市場人員統計,每年有30%的培訓機構新增,也有30%的培訓機構倒閉。找到合適有效的推廣橋梁,成為培訓機構發展壯大的根本,俗稱生源。
C. 如何辦理培訓機構許可證
辦理方法:
正規教育部門注冊備案的教育機構
1.預算資金根據各地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不同,10萬~200萬注冊資金都有
2.向所在的教育部門申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手續和軟硬體條件都符合後頒發此證,然後向當地的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接著去當地的國稅,地稅辦理納稅登記。
3.師資力量水平要求具備教師資格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中心校長須具備教師資格證及從業5年以上經歷。一些地區要求具備高級職稱。
4.軟硬體設備要求:教學面積依各地教育部門要求不同從100~1000平方不等。並且須通過消防驗收合格。軟體方面須提供在職教師和管理人員的資料和教學體系等綜合內容
D.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已經無需驗資)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某某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4)培訓機構的許可證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培訓形式
1.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門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2.商業培訓:區別於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為,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工商局,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門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3.課外輔導培訓:課外輔導是以中小學文化課輔導為主的培訓。
E. 辦培訓機構需要哪些證
經最新的相關法律新鮮出爐,現在的辦理班培訓機構的需要拿到證件,有著嚴格的要求,如果步大道指標的話,就不會批證件的。在場地要求,土地性質,裝修,樓層,消防安全,固定資本等等,成本較高,辦理手續麻煩。
如果是在線上就不會有那麼多的麻煩了。相對於線上教育,法律還沒有嚴格要求,建議創業型和老師剛開始可以嘗試在線上開辦培訓班,成本與風險較低,而且不需要走這么復雜的流程,同時隨著網路的成熟,像搭建在線教育平台的技術已經很好了,像短書工具這樣的。滿足一站式的搭建。
當然線下辦學是很有必要的,這里說一下關於需要辦理的證件和需求
攻略一:營利性or非營利性。
由於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教育機構性質不同,短書建議先判斷和分析教育機構發展方向,准確定位之後再去申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辦證件有不一點同,雖然說營利性和非盈利的教育培訓機構都需要去教育局審批《辦學許可證》但是後面去辦理的證就不一樣了,前者需要去辦理去工商局審批《營業執照》。後者需要去到民政局審批《民辦非企業》。 營利性或者非盈利性的兩證辦理成功之後,才算是真正擁有辦學資質。
攻略二:確認辦學指標。辦理許可證需要檢查該機構是否達到辦學指標有標准,如果沒有就不會受理,短書建議最好先去街道和教育局報備,查看是否還有指標需要完成,如果還有指標可以辦理,就壓更變房屋的使用性質,變更為教育培訓。把所有的指標確認無誤之後再去街道蓋章,最後和教育局相關人員溝通現場進行場地考察。特別注意,這個很關鍵,如果初審不通過,後續的工作無法進行
攻略三:檢查場地 。場地在教育培訓機構場地使用上有明確的有法律法規,例如在規格、消防、衛生、房屋安全等,如果達不到標準的話就就不能通過審核,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審場地再簽租賃合同,否則會虧損。面積需要根據當地的場地規格要求定義,租賃期:3年以上,層高:早款、幼款在3層及層以下,場地租賃時請注意土地使用性質,一般辦公,綜合,民居,工業。辦公和綜合可以申請改變性為教育培訓;其中合用地有些地方需到國土資源部補交變土地使用性費,按每平方按收。但是居民和工業原則不可以變更,具體資料可以翻閱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公示。確認場地可以之後去辦理名稱預核申請。
需要遞交相關文件,正式在教育局籌備備案。獲得教育局簽發的《籌辦申請息書》,但請記住《籌申請同意書》不是《辦學許證》,兩個性質是不一樣的,要特別注意。同時「籌辦申請同意書」並不是辦學的律依據,這個時候開課運營還是不行的,需謹慎。
攻略四:辦學消防許可證,.籌辦申請同意場地初審過後同時進行的是辦學消許可證的辦理事項。辦理許可證會有當地的消防員去場地進行檢查,檢查指標有:有無雙出口、應急通道,煙感噴淋能不能做 ,這個樓本身是否合格,層高,消防栓里有沒有水。
F. 開辦一個教育培訓中心需要哪些證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辦人應向擬設地所在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辦學場地證明、舉辦者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審批達到設立標準的,可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此證後,需到有關部門辦理並取得法人登記證、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開設銀行賬號。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賬號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式樣(許可證式樣見附件一、二),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印製。
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辦學許可證為民辦學校辦學的合法證件。辦學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民辦學校須將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主要辦學場所。
四、辦學許可證自2004年9月1日起啟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對所審批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做好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的備案工作。
五、此次啟用的辦學許可證正式啟用前,原已領取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
六、辦學許可證填寫要求:
1.名稱: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名稱。
2.地址: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3.負責人:經審批機關核準的,能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按照學校章程合法選聘的校長。
4.辦學類型:審批機關批準的學校類型(如幼兒園、小學、中學、學院等)。
出資者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須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中註明「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5.批准文號:審批機關批准學校設立的批准文件號。
6.有效期:發證機關按實際情況填寫。
7.發證機關:審批機關。
8.編號:編號為13位數。前6位數為國家行政區劃代碼,其中1~2位數為省級代碼,1~4位數為地級代碼,1~6位數為縣級代碼。第7位數為學校層次碼,「1」為高等學校,「2」為其他高等教育機構,「3」為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4」為普通初中或職業初中,「5」為小學,「6」為幼兒園,「7」為培訓機構,「8」為其他。後8~13位數為學校排序。
辦學許可證內容若發生變更,發證機關須在副本中註明,加蓋「發證機關變更專用章」,並換發辦學許可證正本。
七、頒發辦學許可證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制訂並完善有關的管理制度,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G. 教育培訓許可證執照手續怎麼辦理
首先要向教育局或人保局申請《辦學許可證》然乎找工商局來注冊《營業執照》,申請的經營范圍要含有培訓等業務。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培訓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拿到有培訓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7)培訓機構的許可證擴展閱讀:
教育培訓機構類別:
(1)以教育教學知識和資源為主要內容的網站或機構。
(2)以職業教育為主要方向的相關網站或機構。
(3)以企業缺少人才的專門課程為主的網站或機構。
(4)提供再就業以及創業為主要內容的網站或機構。
(5)在線招生的信息類網站或機構。
(6)專業課程培訓機構網站或機構。
H. 開培訓機構需要什麼資質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去的《辦學許可證》後,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辦學許可證》申辦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申辦材料:
1、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2、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3、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住所使用證明。(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8)培訓機構的許可證擴展閱讀:
1、培訓機構場所的要求: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2、培訓機構師資的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3、培訓機構培訓內容的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