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何謂『方誌學大師』
方誌學包括方誌學通論(概論)、方誌編纂學和方誌批評(評論)學。 方誌學通論 方誌學通論,內容豐富。這次學習只涉及方誌與方誌學的產生和發展,方誌的種類,方誌的性質及其與其他類書的區別,方誌的特徵與功能。
第一課 地方誌的起源和發展
據《周禮·春官》記載,周代(—11世紀~—771)已有外史「掌四方之志」。《周禮·地官》記載:「誦訓,掌道方誌,以詔觀事」。方誌之名始於此。時「四方之志」,是記載各諸侯國歷史與現狀的典籍。
春秋戰國(—770~—221),《周易·系辭》中說:「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地理一詞出於此。時有《禹貢》,記述疆域、土壤、物產、賦稅和風俗等;《山海經》,記述山川、道里、民族、物產、葯物、祭祀、巫師等。這些都是民間傳說的地理知識。西漢司馬遷(—145或—135~?)的《史記》,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東漢班固(32~92)的漢書,為地理開創了完善的體例。這兩本名著,為後來的地方誌的出現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關於方誌的起源和代表作,有起源於《周官》說,《禹貢》說,《山海關》說等等。我國傳統的方誌形式,是在兼收了春秋戰國時期的國別史、地理書和地圖特點的基礎上,隨著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而逐步完備起來的,起源的多源性和源遠性,是我國方誌起源的兩個顯著特徵。梁啟超認為「最古之史,實為方誌」。目前已知修志的最早記載在東漢。
方誌的發展從它的形態特點看,可分為地記、圖經和方誌三個階段:
地記階段 1~6世紀,相當於東漢至南北朝,志書的主要形式是「地記」或記,包括郡書、地理書、都邑簿和人物傳等。東漢建武二十八年(52)袁康、吳平等編寫的《越絕書》,反映了江、浙部分地區的地理沿革、城鎮建設、生產情況和風俗習慣等等。這部書已具地方誌的雛型。被認為是中國最早的志書。
圖經階段 6~12世紀,相當於隋、唐至北宋。志書的主要形式是圖經或圖記。圖經之名,始於東漢。當時但望編寫的《巴郡圖經》,分「圖」和「經」兩個部分。「圖」指的是一個行政區的疆域圖。「經」是對圖的說明文字,兼及境界、道里、戶口、職官等。圖經在南北朝已大量出現。隋朝曾組織大量的人力、物力編修圖經。這也是中國大規模官修志書的開始。唐朝,圖經、圖志、圖記、險要圖、地記、州記、事跡記、郡圖志、職官志、異物志、記、土俗傳、風俗等,遍及全國。現存最早的圖經《沙州圖經》殘本,文字簡潔,敘事明快,對沙州的天象、苦水、渠、澤、堰、堤、驛、縣學、社稷壇、雜神、寺廟、冢、古城、祥瑞、歌謠、古跡等都有詳略不同的記載。北宋,沿襲唐朝每三年一造圖經的制度。宋徽宗元年(1107)朝廷置九域圖志局,開創了國家設局修志的先例。宋代,今市境內,修《化州舊圖經》、《高州舊圖經》、《化州圖經》、《高涼舊圖志》、《陵水圖志》等,均是佚。
方誌階段 12~20世紀,相當於南宋至今,此時期的志書幾乎都稱方誌。 我國志書經歷地記、圖經階段1000多年,到宋代,它的體裁已由史、書、志、記、錄、傳、圖、經、表、乘、略等逐步綜合演變而充實,體例也日趨完備和定型。現存最早以「志」命名的志書,是晉代常璩的《華陽國志》。可以說中國方誌已進入成熟時期。 我市境內曾修《陵水志》,已佚。 元代所修的郡縣志又多以圖經形式出現。我市境內沒有修志的記錄。 明清兩代,更重視修志,有不少著名文人參加修志。清代各地成立修志局,由學正檢查質量。志書內容較豐富,體例較統一,名志多。進入了全盛時期。
修志具如下特點:一是普修省志;二是縣志數量聚增。據統計,全國現存的8000多種志書中,清代佔5000多種;三是縣志類目增多,有的設「人民志」,有的記述礦藏,有的記述少數民族的風俗和反壓迫斗爭,有的記載沿海人民抗倭和海上貿易等;四是增修邊關志和衛、所志。明清兩代我市境內多次修志。
民國時期的志書比清代又有所進步,主要表現:一是注意反映工、農業生產;二是增加了圖表;三是反映人民的疾苦;四是收存了農民運動的資料;五是反映帝國主義的侵略和人民的反抗。黃炎培修的《川沙縣志》,增設「概述」,開創了志書綜合性篇目的先例。解放後,1958年,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提出修志。1980年及後幾年,全國組織10餘萬人,其中專職人員2萬餘人,普修省、市、縣三級志書,計劃6000多種。總字數在50億左右。並大量編修各種專業志。這次修志規模之大,出版志書數量之多,志書質量之好,遠遠超出歷代。
我國歷代志書,種類繁多。
按記載的地域范圍不同,可分為:一統志(記述全國范圍)、總志(二省或二省以上)、省志、府志、州志、廳志、縣志、鄉鎮志、邊關志、土司司所志、鹽井志等。
按記載的內容範圍不同,可分為:通志(一般的省、州、縣志和全國性的總志都屬此種)、專志、雜志(記述一地的輿地、政治、經濟、文化等現象,沒有通志那樣完備、系統)。
除以上兩種分法外,還可作如下區分:
從方誌記事內容的時代看,可分為通紀(即貫通古今)和斷代兩種。 從方誌的記事內容和篇目的廣略看,可分繁體和簡體兩種。
從方誌的撰寫形式看,可分為著述體和編纂體(將資料分門別類編纂起來,並大多註明出處)和編述結合三種。從方誌的編纂體例看,又可分為紀傳體、門目體(平行門目,無所統攝)、「三寶體」(一般只分土地、人民、政事三類,有的加文獻。是據《孟子》的「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之語而來)、編年體(沒有篇目組織,各種記事和資料都按年代順序編入書中)、紀事本末體(以每事為編,排比其次第,詳敘其始終)和類書體(按編纂書的方法,從許多採摭來的有關地區的資料,按類加以編排,並註明資料出處或附引用書目)。劃分方誌種類的方法途徑不一,看法不一,還有待以後統一認識。
第二課 方誌學的形成和發展
方誌學是隨著修志事業的發展而發展的,但方誌理論往往滯後於修志實踐。明代及以前,方誌理論很零碎,清代方誌學形成,中華民國至今方誌學進一步發展。
一、方誌學的萌芽周朝《周禮·春官》已有外史「掌四方之志」,體現周王朝意識到地方誌的價值和作用。東晉常璩在《華陽國志·序志》里道:「夫書契有五善:達道義、章法戒、通古今、表功勛而後旌賢能」。這道出了封建時代方誌傳述忠孝節義,維護綱常禮儀,鞏固封建統治的目的。唐代李吉甫提及方誌編纂方法時認為「丘壤山川,攻守利害,本於地理者,皆略而不書」,就不能「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勢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從此看出,他們重視修志,出發點是為政治服務。宋代,在研究方誌作用和意義的同時,對編纂方面也進行了探索。周應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後,在《修志本末》中,強調做好四件事,即「定凡例」、「分事任」、「廣搜訪」、「詳參訂」。還援引別人的話,指出:志書應「削去怪妄,訂正事實,崇厚風俗,表彰人才」。南宋《新安志》撰著者羅願反對把志書簡單地湊成資料匯抄,主張經過編纂者的加工,有取捨,有觀點;所以編纂者應具備一定的學術水平。宋代是地方誌大體定型時期,對後來方誌學的形成起到先驅作用。元明時期,元代發端官修總志《大元大一統志》,許有任奉敕撰寫的《大一統志序》中述:是為了「垂之萬世,知祖宗創業之艱難;播之臣庶,知生長一統之世」,能「各盡其職」,「各盡其力」,達到「上下相維,以持一統」的效益。元代志書較為重視效用。在方誌理論探討方面,主要是在評論方誌中,表露一些關於編纂方誌的見解。許汝霖撰《嵊志》,在自序中批評宋代高似孫《剡錄》「擇焉不精,語焉不詳」的缺點,具體指出「紀山川則附以幽怪之說,論人物則偏於清放之流。版圖所以觀政理,而僅舉其略;詩話所以資清談,乃屢書不厭;他如草木禽魚之詁,道館僧廬之疏,率皆附以浮詞而過其實」。這實際是在闡明選材須精,詳略要當,反對虛妄怪誕,厲行朴實質直的修志主張。對方誌的名目和體例源流也各抒已見。如戴良認為「古者郡國有圖,風土有記,所以備一方記載。今之志書,即古之圖記也」。楊升雲認為:「為圖於首,則職方氏之遺意也。列志於後,則班孟堅之家法也」。這些反映了元代對方誌理論探索的廣度。明代,方誌多,佳志少,方誌理論研究之風不盛。不少人趨於時尚,競相修志,迎合統治者的需要,難免弊病較多。也有人試圖從理論上探討,尋求解決辦法。提得較明確的要算嘉靖《曲沃縣志》的主修者魯生。他指出:一部好志,應該「其載欲悉,其事欲核,其書欲直」。也就是說記載要盡其所有,事實要仔細查對,要秉筆直書。還認為「必廣詢博採,而後無遺跡;循名責實,而後無訛傳;義正詞確,而無贅語;類序倫分,而後無亂章」。這些論述是有價值的。以上各代方誌理論為清代方誌學的形成,起到開掘源流的作用。
二、方誌學的建立和發展
清代方誌發展鼎盛,佳作迭出,大大提高了方誌的學術質量,也使方誌理論研究深入地開展起來。這以前方誌的理論研究大都從志書的序、跋、凡例中反映出來。清代則開始出現專門的方誌理論論著。清初,學者顧炎武在研究、整理地方誌的基礎上,撰寫《天下郡國利病書》和《肇城志》兩部著作,開創了綜合研究和利用地方誌之道。他在《營平二州史事序》里講到:「昔神廟之初,邊陲無事,大師(戚繼光)得以治兵之暇,留意圖籍,而福(福建)之士人郭先卿在戚大將軍之幕府,網羅天下書志略備;又自行歷薊北諸邊營壘;又遣卒至塞外,窮濡源,視舊大寧遺址不報,與書不合,則再復按,必得實乃止,作《燕史》百三十卷,文雖晦澀,而一方誌故,頗稱明悉」。這實際總結了得失,為編修地方誌指明了方向。
近代方誌學家黃本誠認為顧氏序中指出的修志旨要,可概括為五點:一是修志的人要有一定的常識;二是網羅天下書志以作參考;三是要深入現場進行調查研究,反復勘對,必得其實而後止;四是要有充裕的時間;五是文字要通俗易懂。
康熙年間,保和殿大學士曲沃人衛周祚在《長治縣志》序中指出:地方誌為「天子明目達聰之助,以永扶大一統之治」的重要作用。在《曲沃縣志》序言中,又提出「三長」之論。他說「嘗聞作史有三長,曰:才、學、識。修志亦有三長,曰:正(剛正不阿,不曲權貴),虛(修志者要虛已受人,廣泛聽取意見,不要主觀武斷),公(主持公道,不為門戶之見所左右)。有此三長,又有史才、史學、史識以濟之,編出來的方誌,質量才有保證,也能經得起考驗。
雍正時的方苞在《與一統志館諸翰林書》中,闡明了許多修志原則,指出:一是體例要統一,「體例不一,猶農之無畔也」。志書出於眾手,如「各執斧斤,任其目巧,而無規矩繩墨以一之」,是不行的;二是要由博返約,提倡簡明;三是強調方誌資料的可靠性,要求作艱苦細致的校勘工作。乾隆、嘉慶年間,出現了考據學派和史志學派。
考據學派的代表人物有戴震(1723~1777),安徽人,字東原。對經學、語言學有重要貢獻,尤精於名物訓詁,成為考據學大師。「以水系辨山脈,以山川形勢考察郡縣建置和地理沿革」,是他獨到的地理學見解。
錢大昕,江蘇嘉定人,他修志論點:一是佔有充足的資料;二是通曉前代的官制;三是辨別古今地名異同;四是注意人物考訂。主張人物依時代為次,不必分類等。
孫星衍(1753~1818),江蘇陽湖人,修志不少,取材廣泛,但重古代資料,輕視當代資料。考據精釋,但對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狀況卻多遺漏疏缺。
考據學派實際上在學術上是「崇古薄今」思想和「銓釋故訓,究索名物」的方法,在修志中的反映。他們重視資料的來源和體例的根據,認為資料搜集後,只要進行排比,註明出處,搞成資料匯編就可以了。所以又稱纂輯派。
編纂派代表章學誠(1738~1801),會稽(今浙江紹興),字實齋,清代著名史學家、思想家。著有《方誌立三書議》、《州縣請立志科議》和《修志十議》等獨具精思的論著,形成一套完整的修志理論。要點是:
(一)確立方誌的性質。指出「志乃史載」,「方誌為國史要刪」,「部府縣志,一國之史也」,「志屬信史」,「志乃史體」,「國史方誌皆《春秋》之流別也」,史和志兩者名稱雖有不同,但「史體縱看,志體橫看,其為綜核一也」。章氏還辨明方誌在史學上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史的種類很多,地方誌只是其中一種。「傳狀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譜牒,一家之史也;部府縣志,一國之史也;綜紀一朝,天下之史也」。方誌屬歷史學范疇,在史學上有它的地位,他的作用當然無異於「國史」。他說:「史志之書,有裨教者,原因傳述忠孝節義 ¨¨¨,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貪者廉立」。這就是說方誌具有經世的作用。他還指出,「朝廷修史,必將於方誌取其裁」。方誌能夠起到「國史之羽翼」、「朝史之要刪」的重要作用。章氏從方誌性質、引伸出整套系統的方誌理論。章氏還對戴震「志以考地理」的觀點作了批駁,指出「方誌如古國史,本非地理專門」。
(二)方誌的編纂。
1、要持「史家法度」。提出修志的人必須有「三長」:識足以斷凡例,明足以決去取,公足以絕請托。實際是把唐代史論家劉知幾《史通》提出的「史才」、「史學」、「史識」三長進行改造,成為對修志家的要求。還強調著書者講究義理,必須有「史德」,不能違名教。
2、確立「三書」、「四體」。志書要合「史家法度」,應當立「三書」、「四體」,即仿紀傳正史之體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體而作掌故,仿《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征。並認為「三書相輔而行,缺一不可;合而為一,尤不可也」。又認為「三書」當中,志是主體,有經世作用,是有裨社會風教的史著,按照它的內容,應當分列為「四體」:「皇恩慶典宜作紀,官師科甲宜作譜,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傳」。他認為,這樣仿效司馬遷的《史記》和班固的《漢書》,分立外紀、年譜、考、傳等門類,「變異名色」,是很有好處的,「既無僭史之嫌,綱舉目張,又無遺漏之患」。這實際是按一邑之史事的性質,給「志」規劃了四個門類,使它既嚴謹,又合於史法。所謂「掌故」,就是有關一方典章制度的原始紀錄,是作為檔案而保存下來的政事資料。所謂「文征」,則類以文鑒之類,是指一方文獻的專輯,是地方誌中保留的另一部原始資料。這樣立「四體」,解決了不失「著述之體」與保存重要資料之間的矛盾。
3、要求修志克服「五難」、「八忌」、「四要」。即克服清晰世間萬物難、考衷古界難,調劑眾議難,廣征藏書難,預杜是非難等五難;忌條理混雜,忌詳略失體,忌偏尚文辭,忌裝點名勝,忌推翻舊案,忌浮記功績,忌泥固不變,忌貪載傳奇等八忌;達到要簡、要嚴、要核、要雅四要。他還認為志書所載,應兼通古今,詳近略遠,分成天象、地理、紀傳、禮樂、典政、食貨、藝文等若干門類,具體敘述,使之成為一邑之通史;但所分的門類,不可「繁碎」,失去「史法」,立論力求謹嚴,「據事直書,善否自見」,「不可專事浮文」、總之,修志時一定要注意「持論不可不恕,立例不可不嚴,采訪不可不慎,商碓不可不公」。
4、編志辨體。明清兩代,一些地方誌體制雜亂。章氏批評說:「今之通志,與府、州、縣志,皆可互相分合者也,既可以互相分合,亦可互相有無。書苟可以互相有無,即不可成為書矣」。所謂方誌辨體,就是各類地方誌所記述的內容,應當各有所重,不容混雜。上一級志書不是下一級志書的簡單湊合,下一級志書自然也不是上一級志書隨便拆散而成。他說:「所貴乎通志者,為能閤府、州、縣志所不能合,則全書義例,自當詳府、州、縣志所不能詳。既已詳人之不詳,勢必略人之所不略」。通過辨體,使各類方誌所述內容、范圍、界線劃分清楚,各有側重點,做到各有所載,互不相蒙。
5、建議州縣設立志科。章氏專門寫了《州縣請立志科議》的文章。他認為「六部必合天下掌故而政存,史官必合天下記載而籍備」。他還針對時弊「州縣記載無專人典守,大義缺如,間有好事者流,修輯志乘,率憑一時采訪,人多庸,例罕完善,甚至挾私誣罔,賄賂行文」。主張設立志科,「登載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平日專門收集、整理、保管檔案資料和方誌資料;民間修造譜牒和傳狀志述,各方面的材料,都要呈副報告於志科。另外,在四鄉各遴選一個士紳,作為采訪人員,收集反映本地歷史和現狀的遺聞逸事,呈報志科等等。還認為志科是常設的、持久的。清末,兩廣總督、洋務派首領張之洞(1837~1909),為《順天府志》寫了《修志略例》27條,用規章條例方式作為修志工作的要求和規劃,對於整齊編纂工作,統一志書體例,保證志書質量起一定的作用。民國時期,由於時局關系,修志時斷時續,但也出現一批熱心修志與研究方誌的人物。產生了不少研究方誌源流、方誌體例和編纂方法的論著。如梁啟超的《清代學者整理舊學總成績——方誌學》一文,對清代方誌研究情況進行了總結;李泰棻的《方誌學》、瞿宣穎的《志例叢話》、王葆心的《方誌學發微》、黎錦熙的《方誌今議》和傅振倫的《中國方誌學通論》等著述,主要側重方誌的性質和方誌編纂理論、方誌的收藏和統計、方誌的目錄等方面。在方誌性質方面,傅振倫說:「方誌為記述一域地理及史事之書」。黎錦熙說:「折衷之論,則謂方誌為物,史地兩性,兼而有之」。瞿宣穎說:「迄於晚近,學術彌光,章氏之說,猶有未盡厭時代所需者,故執章氏說以馭吾國之方誌,在今日,猶多未合也」。這就是說,晚近對史的狹義理解和解釋是:歷史僅載古,不及今;僅記過去,不記現實;僅記載人事變遷,不包括自然現象。從這種理解和解釋出發,那麼,方誌和史書就有所不同了。以上可見,既接受了章氏「志」即是「史」的觀點,又面向現實,向前邁了一步,認識「史」、「志」的不同。由於這種認識的發展,在方誌編修體例、篇目、內容和方法上,也發生了某些變化。志書更多反映與人類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如生產斗爭以及實業志、鹽政志等越來越受到重視。在編纂理論方面,壽鵬飛認為「讀良方誌,可以覘國俗,知理亂,識興衰」,因此,編修的志書要能「正人心,敦風尚,明正誼,垂治規,究興衰之由,陳利弊之要,補救時政之闕失,研求民生之榮枯」。成為「治理之龜鑒」。這樣確定了修志的指導思想和要求之後,再「隨時地轉移」,「因義生例」,編出來的志書便不會犯「人雲亦之,東塗西抹,不知取捨,不務剪裁」的毛病,成為「陳爛帳冊,雜碎字簿」。這種先立「義」後「生例」的主張已接觸到問題的實質,李泰棻強調修志者具備一定的科學知識。「農工商礦各業,為社會生產消費之總,觀所謂社會經濟之源流,並在於此,自須分記合述」,還要「以科學名辭解釋產物,更以科學方法,分析載明」,「始不失為科學的方法」。傅振倫在民國18年(29)草擬的8則志例中,第一至五條就強調「略古詳今,側重現代」;「博採詳志,注重實用」;「特詳悉於社會方面」;「偏重於物質方面」;「廣辟類目,注重科學」等等。黎錦熙在《方誌今議》中提出「今修方誌,不分史地,勿泥體裁,時代所需,須呈「四用」。就是科學資源(地質、土壤、山勢、水文、氣候、生物);地方年鑒(物質狀態、經濟情形、人事習俗、社會組織、政治進展、人物分布);教學材料(鄉土教材);旅行指導」。還提倡「三術」(即「續」,「續」之外宜有所「補」,「續」與「補」之外更宜有所「創」)的修志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人提出修志應注重民生問題。如壽鵬飛在《方誌通義》中強調「有關養民要政,所不宜略也」,「凡不屬於民生休戚地方利病者,無寧從略也」。「方誌之言,當從平民立場,乃得痛陳疾苦」,「有關民生實用,疾苦利弊,雖小必志,既志又必詳且盡焉」。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50年代末,全國有些地方修志,但沒有開展方誌理論研究。1981~1985年,大體是方誌界對方誌的傳統理論的吸收和消化。當時修志隊伍幾乎都是沒有修過志的。對修志理論多數是一無所知或知之甚少。當時,一方面學習老專家的理論,一方面介紹普及方誌常識,簡述歷代方誌發展史,評介傳統志書佳作。部分編修工作開展較早的,逐步開展對新方誌編纂方法和技巧的研究。1985~1990年,經過傳統方誌理論的吸收消化,結合修志實踐上升為新理論認識,形成自己的觀點。當時,對方誌基本理論,諸如方誌性質、功能,方誌的體例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對方誌的通用編寫方法及幾體裁志稿的編寫等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進行反復研究和實踐,上升為新的理論。這些都是修志者實實際際的東西,十分可貴。90年代,全國各地新方誌進入總纂出版的高峰期,只是結合實踐進行了一些總纂和出版實際操作的研究,出現了理論滯後的情況。此後,隨著新方誌的出版,理論研究也隨之深化,研究范圍更廣,層次更深,理論性也更強。至於具體成果,結合下面的問題一起研究。
第三課 方誌的性質
地方誌的性質,是指方誌區別於其他類書的根本屬性。
地方誌的多源性和源遠性,形成了對方誌屬性的多種說法。長期以來,有的說方誌是地理書,有的說是歷史書,有的說是地理、歷史兼備。也就是說方誌學是地理或歷史的分支。這是傳統的說法。國內圖書館在圖書分類中,地方誌的歸類也不一致。上海圖書館在1992年以前,把方誌歸入「歷史」類中的「地方史」或「民族史」小類;1993年以後,在「歷史」類下設「地方史志」、「民族史志」、「方誌學」三類。《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則在「k歷史、地理」類中的「中國史」小類下設「地方史志」欄,下又設「方誌學」、「各代總志」、「各省市區史志」三個小欄。中國人民大學的《復印報刊資料》卻將有關方誌論著歸入「地理」 大類中的「中國區域地理」小類。凡此種種,均沒有把方誌作為一門獨立的社會科學學科。目前方誌界在方誌性質的研究中,不少同志認為方誌是區別於地理、歷史書的一類獨立門類的地情知識(或地情資料)書。「地情知識書」論者是從方誌學的四要素,即讀者(地情知識的需求者,是方誌事業產生和發展的原動力);地情資料製作者(采編人員,把客觀存在的地情通過社會實踐和科學研究已認識的,並組成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資料);地情知識編纂者(總纂編輯的地方誌專業工作者,把地情資料進行考證、選擇、升華,形成地情知識系統);志書,即地情知識載體。資料作者、編纂者、讀者三者之間構成了一個地情知識積累傳播循環系統。客觀存在的地情通過地情資料製作者的認識,成為地情資料;地情資料經過地情知識編纂者匯集加工,成為地情知識載體(志書)並得以傳播;讀者通過認識地情知識,從而能更好地從事社會實踐;而在社會實踐中又得到新的認識,產生新的地情資料。由此推斷:方誌學是研究地情知識積累傳播的原理和方法的一門應用科學。方誌是地情知識書。
此外,還有「方誌就是一項以編修和使用方誌文本為核心的基礎性學術文化事業」,「方誌就是一項以交流地情信息為根基的學術文化事業」。「方誌是官修的地情書」,「新方誌是一部朴實的、嚴謹的、科學的資料匯集」、「新方誌是一部朴實的、嚴謹的、科學的資料著述」等等。但又認為說方誌是一門獨立的社會科學學科仍未找到元理論。說了這么多,主要是提醒大家把目光放寬些,對方誌的性質進行深入的研究。因為修志工作中遇到不少問題都要回到方誌的性質這個問題上進行研究。現就我的體會和方誌與歷史、地理類書的區別方面談談方誌的性質。
一、方誌的性質
上面所說「方誌是地理書」,「方誌是歷史書」的說法不夠准確。方誌已超出地理、歷史的內容,要求也不一樣。說地情知識書,是朴實的、嚴謹的科學的資料性著述,恐怕也不僅限於地方誌。我想對地方誌的性質作如下表述:「地方誌是一地自然與社會(或一事物)的歷史和現狀的資料性著述」。這樣表述包含了如下內容和要求:一是記述的對象是「一地自然與社會」或「一事物」;二是時間范圍是「歷史和現狀」;三是「資料性」,但不是資料的簡單堆砌,而是經過科學排比的「著述」。這種提法體現了地方誌的特徵,這些特徵都有別於地理書、歷史書和統計年鑒等一類地情書。這種提法確切不確切,請大家研究。
二、方誌與歷史、地理類書的關系
地方誌的內容含網路,它與地理、歷史、經濟、民俗等多門科學有著密切的聯系,但又有區別。
(一)方誌與地理書的聯系和區別
地方誌中的地理分志與區域地理都要記述區域位置、面積、范圍和地質、地貌、土壤、植被、動物、河湖水系等自然環境要素,以及經濟地理、人文地理等要素。同時地方誌的地理分志受益於地理學的研究成果與知識,而地理學的研究又需取材於地方誌的資料,兩者關系密切。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地理學是基礎科學,就區域地理來說,不僅要描述地理要素的事實,還要分別論述各種地理現狀的成因,以及各要素在區域內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與共同作用;地方誌是應用科學,其中的地理分志及有關地理的內容,只記述其現象,或說「是什麼」,不記述其成因,即寓「為什麼」於「是什麼」的事實中。二是區域地理以空間關系為座標,按其內部要素關系分類記述;地方誌的地理內容是以行政區內的行政類別為記述的座標分門別類,事以類從進行記述,並且盡可能復原歷史狀況,即按時序記述其變化。
(二)方誌與歷史書的關系
史、志的聯系和區別,有人概括為「同源異體,各有特點,相互聯系,殊途同歸」。
史與志在體裁上有密切的關系。今方誌的「述、記、志、傳、圖、表
B. 市志該如何編寫
【地方誌工作條例】
(國務院令第467號,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全面、客觀、系統地編纂地方誌,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地方誌,發揮地方誌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方誌的組織編纂、管理、開發利用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方誌,包括地方誌書、地方綜合年鑒。
地方誌書,是指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
地方綜合年鑒,是指系統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情況的年度資料性文獻。
地方誌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纂的地方誌,設區的市(自治州)編纂的地方誌,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編纂的地方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地方誌工作的領導。地方誌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國家地方誌工作指導機構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國地方誌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地方誌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誌工作;
(二)擬定地方誌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
(三)組織編纂地方誌書、地方綜合年鑒;
(四)搜集、保存地方誌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誌理論研究;
(五)組織開發利用地方誌資源。
第六條 編纂地方誌應當做到存真求實,確保質量,全面、客觀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地方誌編纂的總體工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並報國家地方誌工作指導機構備案。
第八條 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誌書、地方綜合年鑒,分別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按照規劃組織編纂,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編纂。
第九條 編纂地方誌應當吸收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參加。地方誌編纂人員實行專兼職相結合,專職編纂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
第十條 地方誌書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每一輪地方誌書編修工作完成後,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在編纂地方綜合年鑒、搜集資料以及向社會提供咨詢服務的同時,啟動新一輪地方誌書的續修工作。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可以向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徵集有關地方誌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支持。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可以對有關資料進行查閱、摘抄、復制,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不符合檔案開放條件的除外。
地方誌資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關資料,可以獲得適當報酬。地方誌資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虛假資料。
第十二條 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列入規劃的地方誌書經審查驗收,方可以公開出版。
對地方誌書進行審查驗收,應當組織有關保密、檔案、歷史、法律、經濟、軍事等方面的專家參加,重點審查地方誌書的內容是否符合憲法和保密、檔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全面、客觀地反映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
對地方誌書進行審查驗收的主體、程序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三條 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綜合年鑒,經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確定的部門批准,方可以公開出版。
第十四條 地方誌應當在出版後3個月內報送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備案。
在地方誌編纂過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資料、圖表、照片、音像資料、實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誌文稿,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指定專職人員集中統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損毀;修志工作完成後,應當依法移交本級國家檔案館或者方誌館保存、管理,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出租、出讓、轉借。
第十五條 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誌書、地方綜合年鑒為職務作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其著作權由組織編纂的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享有,參與編纂的人員享有署名權。
第十六條 地方誌工作應當為地方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應當積極開拓社會用志途徑,可以通過建設資料庫、網站等方式,加強地方誌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利用上述資料庫、網站查閱、摘抄地方誌。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在地方誌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編纂出版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誌書、地方綜合年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審查驗收、批准將地方誌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誌存在違反憲法、法律、法規規定內容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採取相應措施予以糾正,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一條 編纂地方誌涉及軍事內容的,還應當遵守中央軍委關於軍事志編纂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部門志書的編纂,參照本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地方誌編纂工作的規定】
(中指組發〔1998〕01號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誌編纂工作的通知》,為使我國地方誌編纂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編纂地方誌是一項長期的具有連續性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事業,對全面了解和反映我國地情國情,對推進我國兩個文明建設,對積累和保存地方文獻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 編纂地方誌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運用現代科學理論和方法,全面真實地反映當地自然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編纂地方誌應繼承我國歷代修志優良傳統,貫徹存真求實的方針,堅持改革創新,做到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
第五條 編纂地方誌應延續不斷。各級地方誌每二十年左右續修一次。各地在上屆志書完成後,要著手為下屆志書續修積累資料。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六條 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從政策上和業務上指導全國修志工作,對修志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負責建立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對各地制定規劃提出建議和要求,督促檢查各地修志工作,組織交流經驗和開展各種學術活動。
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第七條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的修志體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誌編纂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地區修志工作。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應是當地政府直屬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一級單位。設區的市、地區、自治州、盟和縣、自治縣、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也要有常設的修志機構。各級修志機構的經費列入各級地方財政預算。
各級修志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制定規劃;開展調查研究,積累資料;組織志書編纂;審定驗收志稿;整理舊志;總結和交流修志經驗;進行方誌理論研究;培訓隊伍;編纂出版地方年鑒;提供地情咨詢服務;編寫地情叢書等。
第八條 地方各級政府要配備德才兼備的幹部擔任領導和主編。地方誌專職編纂人員要相對穩定。要不斷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在修志隊伍中大力倡導「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敬業精神。編纂地方誌要充分發揮老同志的作用,同時通過各種形式對中青年骨幹進行培訓,努力從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門輸入更多有較高專業水平的青年人才。堅持專職隊伍與兼職隊伍相結合的方針,吸收各行各業有造詣的專家、學者參加地方誌編纂工作,民族自治地方應吸收本民族幹部參加。
第九條 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地方專編纂工作的領導,要把這項工作列入政府的議事日程,明確一位領導同志負責,及時協調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切實保證修志機構的經費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定期評聘業務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妥善解決工作人員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問題。
第三章 志書編纂
第十條 編纂地方誌主要分三級進行: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纂的地方誌;設區的市、地區、自治州、盟編纂的地方誌;縣、自治縣、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編纂的地方誌。
國家部委和軍事部門志書的編纂,由其領導部門決定。
第十一條 編纂地方誌要加強調查研究,掌握翔實資料,力求觀點鮮明正確,材料真實可靠,體例完備嚴謹,篇目結構合理,內容充實深刻,段落層次清楚,審校嚴格認真,從多方面採取措施,保證志書質量。
第十二條 首屆志書的斷限,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自選確定;續修志書時,每屆志書的下限,力求統一。
第十三條 地方誌的體裁,一般應包含述、記、志、傳、圖、表、錄等,以志為主體。圖表採用現代技術編制。人物誌堅持生不立傳的原則,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跡以事系人入志。
第十四條 地方誌的篇目設置,應合科學分類和社會分工實際,突出時代特點和地方特色,做到門類合理,歸屬得當,層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上不強求一律。
第十五條 地方誌的文體,採用規范的語體文。行文力求朴實、簡練、流暢。志書的篇幅不宜過大,今後續修,字數要相應減少。
第十六條 地方誌所採用的資料,包括史料、人名、地名、年代、數據、引文等,務必考訂核實,重要的要註明出處。歷史紀年,註明公元;地理古名,註明今地。全書要附有索引。
第十七條 各級地方誌應嚴格執行審查驗收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纂的地方誌由省級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組織專家審查驗收,報同級黨委或政府批准出版;設區的市、地區、自治州、盟編纂的地方誌報省級地方誌編纂委員會審查驗收,由同級黨委或政府批准出版;縣、自治縣、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編纂的地方誌報市級地方誌編纂委員會審查驗收,經省級地方誌編纂委員會審核後,由同級黨委或政府批准出版。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修志機構負責直轄市安排本地的志書出版工作。版權、著作權應受到保護。
方誌出版社的主要任務是出版各級各類地方誌書,為提高志書質量,繁榮志書出版事業服務。
第十九條 各級地方誌採用16開本,橫排印刷。裝幀、版式要力求統一。
民族自治地方,可用漢文和當地少數民族通用的民族文字出版。
第二十條 各級修志機構,要組織和推動用志;要運用現代化的手段建立方誌地情資料庫,推向社會,逐步實現信息網路化。
有條件的地區,要建立方誌館。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
第二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修志機構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誌編纂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1996〕47號 1996年11月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編纂地方誌是我國的優良傳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社會科學院關於加強全國地方誌編纂工作領導報告的通知》(國辦發〔1985〕33號)下發以來,在各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地方誌編纂工作有了很大的進展。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建立省級地方誌編纂委員會,形成了一支數萬人的修志工作隊伍,出版了一大批新地方誌,對積累、保存地方文獻,全面反映我國地情國情,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為進一步做好地方誌編纂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纂地方誌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運用現代科學理論和方法,全面真實地反映當地自然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地方誌一般分為三級: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纂的地方誌,設區的市、地區、自治州、盟編纂的地方誌,縣、自治縣、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編纂的地方誌;每20年左右續修一次。
三、為進一步提高志書的質量,必須建立一支德才兼備的修志工作隊伍。當前要下大力氣,不斷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在修志工作隊伍中大力倡導「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敬業精神。編纂地方誌要充分發揮老同志的作用,同時通過各種形式對中青年骨幹進行培訓,努力從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門輸入更多有較高專業水平的青年人才。要堅持多年實踐中形成的專職隊伍與兼職隊伍相結合的成功經驗,注意吸收各行各業有造詣的專家、學者參加地方誌編纂工作。
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重視地方誌編纂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編纂地方誌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承上啟下,繼往開來,服務當代,有益後世的千秋大業。各地應把地方誌編纂工作列入政府的議事日程,明確一位領導同志負責,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為修志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並按照原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同意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編纂地方誌的專職人員選用「編輯職務」有關條例的通知》(職改字〔1988〕第2號)的規定,評聘編纂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問題。
五、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加強對全國地方誌編纂工作的指導,制定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的經驗,注意發現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中國地方誌協會要在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的領導下,團結全國修志工作者,加強地方誌學的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推動地方誌事業不斷發展。
C. 延安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延安市地方誌辦公室
延安市地方誌辦公室,是延安市地方誌編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隸屬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劉占平,副主任:王榜文 李興隆,人員編制16人。辦公地址:延安市南大街74號(人大二樓方誌辦), 聯系人:張小莉 電話:2112244。
主要職能
1、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地方誌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就修志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呈有關方面給予研究解決。
2、 負責制定全市地方誌工作規劃,並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實施。
3、 組織對縣(區)志進行二審和對市直部門專業志進行終審及志書的出版發行。
4、 承擔《延安市志》的編纂任務。
5、 整理開發利用現有志書資料,開展地情信息資料徵集、研究和咨詢,為宣傳、開發、建設延安提供服務。
6、 開展舊志的整理和校注工作及及、縣(區)志影視版的攝制工作。
7、 開展地方誌理論研究和讀志用志活動,培訓修志人員。
8、 指導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年鑒編寫工作,編輯出版《延安年鑒》。
內設機構
1、 政秘科(2019室) 科長:張小莉
負責政務事務工作,協調各科室關系;負責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計劃生育、工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接待工作;負責方誌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考核考評、統計年報及思想政治工作計劃;負責本單位財務報帳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建議和意見的辦理工作。
電話:2112244
2、 市直科(2023室) 科長:劉 穎
指導督促市直部門各專業志的編寫工作;參與組織《延安市志》的編篡;參與對修志人員的培訓;開展方誌理論研究;參與市直部門各專業志的評審。
電話:2112051
3、 基層科(2021室) 科長:路清芳
檢查指導縣(區)志的編寫工作;負責縣(區)志影視版的攝制工作;負責縣(區)志資料的開發和利用;研究續修新一屆志書;負責縣(區)方誌理論研討;負責縣(區)修志人員的培訓工作。
電話:2112041
4、 年鑒科(2025室) 科長:楊麗華
檢查指導縣(區)、市直部門年鑒編寫工作;編輯出版《延安年鑒》;組織年鑒的出版發行工作;徵集年鑒中的信息、廣告;培訓年鑒編輯人員;負責年鑒理論研究。
電話:2311957
志書發行
《延安地區志》 《延安地區志》是建國後延安市編修的第一部地區志,已於2000年8月由西安出版社出版,向國內外發行。它全面記述了延安地區自然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上溯事物發端,下限至1996年底。全書計26編,113章,共約200萬字,彩色、黑白圖照100餘幅。為體現地方特色,志中專設《革命根據地誌》和《陵墓誌》,並在「附錄」中增置《中共中央在延安》專編。該書為16開本,彩色護封,設計典雅,裝幀精美,印刷精良,具有很高的利用和收藏價值。每部定價280元,外地訂戶增加郵資10元,一次訂購5冊以上,免收郵資費。一次購買10冊以上8折優惠。
《延安府志》校注本
《延安府志》校注本,由陝西旅遊出版社於1999年6月出版,向國內外發行。清嘉慶本《延安府志》是延安歷史上很有影響的一部地方誌,是延安古代地方史籍集大成之作,是研究延安乃至陝西歷史文化的重要文獻,歷來為政官學者所推崇。清陝西布政使溫承惠稱其「義例嚴,體要具,實有度越乎舊志者,斯良史之載也」。《延安府志》校注本詳細校點注釋了志中的歷史事件、古今地理名稱、人物、典故及繁難字詞等,由古籍豎排改為現代漢語模式排列,使志書更加通俗易懂,全志從原50萬字增至90餘萬字一卷本。全書設計考究,裝幀雅緻,印刷精美,紙質高檔,具有較高的收藏價值。每部定價88元。
《延安年鑒》
《延安年鑒》是集全市各方面資料之大成的權威性工具書,記載內容涵蓋面廣、資料翔實可靠,具有很強的思想性、科學性、實用性和權威性,對服務兩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社會作用和歷史價值。 《延安年鑒》由延安市人民政府主辦,延安年鑒編篡委員會編,彩色護封,設計美觀,體系縝密,資料豐富,圖文並茂,裝幀精美,已連續印刷出版2000創刊號、2001卷、2002卷、2003卷、2004卷、2005卷、2006卷、2007卷、2008卷、2009卷共10卷,2010卷已完成編篡,近期出版發行。
地 址: 陝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地方誌辦公室(市政府東樓二樓北)
郵 編: 71600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人: 張小莉
工作情況
延安市共有修志機構14個,其中,單設7個:市地方誌辦公室、黃陵縣志辦、志丹縣志辦、延川縣志辦、安塞縣志辦、延長縣志辦、子長縣志辦;與檔案、黨史三合一機構5個:吳旗縣檔案局、甘泉縣檔案局、宜川縣檔案局、洛川縣檔案局、黃龍縣檔案局;與檔案二合一機構2個:寶塔區檔案局、富縣檔案局;全市從事專職修志工作的共85人。經費均為財政預算撥款。
首輪修志任務全面完成
出版地區志1部、縣(市)志13部,其中獲國家級獎勵1部(《延長縣志》獲全國新編地方誌優秀成果二等獎),省級獎勵5部(《延安地區志》獲陝西省新編地方誌優秀成果一等獎;《志丹縣志》、《富縣志》、《延川縣志》獲陝西省新編地方誌優秀成果二等獎;《吳旗縣志》獲陝西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編纂出版部門專業志、廠礦企業志34部,另有18部通過終審,17部 完成初稿。
舊志校注
完成清嘉慶《延安府志校注本》、清光緒《保安縣志略》、道光《延川縣志》、民國《延川縣志》、民國《宜川縣志校注本》、民國三 十三年《黃陵縣志校注》,2009年8月出版了道光十三年《鄜州志》、2010年3月出版了乾隆九年 民國十四年《安塞縣志校注》,整理出版《宜川文史資料·舊志書集》全套共4冊,包括清乾隆十五年至民國三十三年3冊《宜川縣志》和1冊 《宜川鄉土志》。
地方誌綜合年鑒
連續出版市級綜合年鑒《延安年鑒》10卷(製作了配套的多媒體光碟);黃陵、延川、延長、洛川、志丹、安塞、富縣、子長等 縣陸續出版綜合年鑒28部。其中《延安年鑒》獲中國地方誌年鑒綜合二等獎,並應邀編入《中國知識資源總庫》—《中國年鑒全文資料庫》。《黃陵年鑒》獲版式裝幀印刷專項特等獎。
多媒體製作
拍攝了《黃陵縣志》影視版,並在1997年全國地方誌頒獎大會上作了演示;完成《延安地區志》、《延安年鑒》多媒體光碟製作。
地情資料編著
利用歷史資料整理編著出版地情信息資料《歷史文化名城延安》、《毛澤東與劉志丹》、《安塞民俗》、《我是安塞人》、《延川縣黃河文化旅遊縱覽》、《伏羲太極文化》、《伏儀故里——延川縣》、《延川縣黃河文化旅遊招商引資宣傳冊》、《黃陵文典-人物-歷史文獻》等地情類書10餘種;2007年8月成立了延安市地方誌系列叢書編纂委員會,徵集出版了延安市地方誌系列叢書《陝北古代史紀略》,80餘萬字;撰寫理論研究文章60餘篇。
第二輪修志工作
第二輪修志工作規劃延安市編纂任務是:1部市志,1部城市區志,12部縣志。均為續修。市志辦編制下發了《延安市地方誌工作12年規劃綱要》(1999~2010)及《延安市志》(1997~2010)編纂工作實施方案及篇目設置,為充分體現市志的時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在篇目設置上增設了經濟體制改革編、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編、旅遊產業編、信息產業編。修改後的篇目,共設30編、161章。2007年4月印發各單位 並與之簽訂目標責任書,全面了啟動了市志編纂工作。全市市縣兩級都調整了新的地方誌編纂委員會,制定修志方案,落實編志人員,開始 資料徵集工作。市、縣共舉辦了7次修志培訓班,就年鑒編寫和第二輪修志專業知識進行了專題輔導。2006年11月組織全市13個縣(區)志辦主任和業務骨幹27人參加了全省第二輪志書編纂業務培訓,2008年10月組織30人參加了在寧波舉辦的第二期業務培訓班。2010年11月24日——12月4日在寧波大學組織了全市108人的續修志培訓班,進一步提高了全市修志隊伍的業務水平。
讀志用志
利用志書資源為地方建設服務,先後為延河大橋廣場工程設計、黃延高速公路設計、延安市城市5年環境質量報告等提供大量歷史資料;利用地方誌資料,以史證妥善 解決了富縣張家灣鎮八卦寺地區與甘肅合水縣跨省土地爭議;為《中國二十世紀圖鑒·陝西卷》提供《延安市縱覽》;為省志辦提供南泥灣 村鎮人口分布、土地面積、經濟收入等方面資料;為市委組織部提供《延安歷史沿革》;協助省社科院開展《陝西省情—延安市情》專題調查工作;協助《延安市常氏家譜》印刷出版工作。安塞縣志辦於2007年11月建成地情信息網。
榮譽獎項
2005年10月,黃陵縣志辦榮獲全國方誌先進集體,延安市地方誌辦公室獲陝西省地方誌先進集體;2007年延安市地方誌辦公室全省綜合年鑒編纂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延安市地方誌辦公室獲全省綜合年鑒和業務培訓先進單位。
D. 浙江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的機構發展
多年來,省地方誌辦公室在歷屆省委、省政府的關心重視和各級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團結全省廣大地方誌工作者,發揚敬業奉獻精神,克服重重困難,取得了一系列豐碩成果:一是組織指導省級有關部門編纂《浙江省志叢書》,目前已出版63種,約7300多萬字。二是組織指導各市、縣(市、區)的志書編纂工作,目前市縣兩級首輪修志工作已經全面完成,共出版志書80種約1.2億字;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還編印了一大批鄉鎮志、專業志、企業志等各類志書1300多種約2.8億字。三是年鑒編纂指導工作逐步走上正軌,全省大部分市、縣和部分省屬單位已開展年鑒編纂工作。四是會同全省方誌系統編纂出版《浙江省名鎮志》、《浙江省名村志》、《浙江省改革開放30年大事記》、《浙江60年發展歷程紀實叢書》(1949-2009)、《浙江歷史大事記》等大型地情文獻。此外,省地方誌辦公室還直接承接或參與了省社科院等單位的一些重大科研項目,並在近幾年中分別獲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特別獎一項,二等獎一項,三等獎二項,學術進步獎一項。
近年來,省地方誌辦公室其他業務工作成效顯著:通過選聘人才、組建隊伍、擬定大綱和總體框架等方式,穩步啟動《浙江通志》的編纂工作;以「省二輪修志創優工程」為抓手,以首批14個二輪修志試點單位為標志,以省專家委員會為載體,指導各地續修地方誌工作順利展開;通過舉行浙江方誌論壇、建立項目課題制度、加強學會工作等方式,不斷加強學科建設;通過成立省年鑒編輯指導委員會、舉辦年鑒優秀成果評獎活動、下發《浙江省年鑒編纂規范細則》等方式,逐步加大對全省年鑒編纂的指導協調力度;通過編校出版《宋元浙江方誌集成》、清雍正《浙江通志》(標點本)、民國重修《浙江通志稿》(標點本)等古典文獻,有計劃地開展舊志整理工作;通過辦好《浙江方誌》雜志、「浙江地方誌」網站等途徑,逐步改進對全省地方誌工作的指導、聯系和服務工作;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工作、業務培訓和內部管理等方式,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素質和隊伍整體水平;通過適度增加人員編制、擴大辦公場所等方式,為今後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今後,省地方誌辦公室將繼續會同全省廣大地方誌工作者,齊心協力,發奮進取,為繼承和弘揚浙江地域傳統文化,為實現「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的總戰略,為加快文化大省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 怎樣寫 教育志
範例如下請參考。
校志的撰寫提綱
一、圖片資料:說明學校新舊變化、變革、改革創新,以及最能表現學校特色的資料。
二、文字敘述:盡可能翔實地敘述學校不同歷史時期的辦學規模、辦學情況重大事件、學校的發展變化、領導班子變化、改革創新的舉措。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供參考。
1、學校的歷史沿革:(1)學校概況(2)歷史沿革;2、行政組織(1)管理系統(2)職能部門(3)管理體制;3、教學工作(1)教學管理(2)教學質量(3)課程設置(4)學籍管理(5)教研活動(6)教研成果、課題;4、教師隊伍建設;5、黨群組織;6、德育工作;7、辦學特色;8、學校基礎設施建設;9、師表風范;10、桃李芬芳(歷屆高考錄取榜、省級以上獎勵或榮譽稱號;11、後勤服務;12、名教風采(特級教師、省級勞模或先進工作者、教育專家、學科帶頭人、教育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在本市有較大影響的教師)
以上條目僅供參考,在撰寫過程中可以靈活掌握,但基本框架要符合志書的基本規范。
《鄉鎮教育》續志撰寫提綱
第一節 概述
鄉鎮面積、人口,行政村數,學校處數,教學班數;中小學教師數,學歷達標率;幼兒園處數,入園率,專任幼兒教師數,整體教育發展概況等。
一、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
分階段概述本鄉鎮基礎教育發展的狀況。如1987年起,開始實施初等義務教育時,本鄉鎮的經濟基礎和辦學條件的實際狀況;1994年底,本鄉鎮實施初等義務教育工作,通過市縣政府驗收後又轉入「兩基」工作,當時本鄉鎮教育發展的基本狀況;本鄉鎮教育實施「兩基」後至今,教育投入、發展的狀況又有哪些變化?(要用具體數字,進行概括對比分析,用事實說明教育發展變化的軌跡)
二、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
職業教育具體到各鄉鎮教委,應主要承擔的任務就是如何配合縣進修學校、職業中專以及後來的職教中心,做好中小學教師的學歷教育和學歷補償教育及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如何加強對鄉鎮中小學生的分流管理,讓學生合理進入到適合自己學習的高一級學校學習;另外,小學、幼兒教師離職進修、函授、各種短訓班培訓人次等基本的情況。
成人教育的重點之一是掃盲和利用鄉鎮成人中心學校對農民進行文化實用技術培訓。掃盲階段,如何建立鄉、村二級網路,實行掃盲目標責任制,對這項工作的目標、責任和驗收結果要概括求實地反映出來。1995年後,農村成人教育工作重點已全面轉向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各鄉鎮成人教育中心學校和村農民文化技校如何為農民致富服務等項工作,是鄉鎮續志的重要內容。
三、教師隊伍(包括學前教育)
1986~2001年期間,本鄉鎮如何配合全縣對教師,尤其是民辦教師培訓工作實現序列化?如對本鄉鎮民辦教師進行注冊登記、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穩定民師隊伍等等;本鄉鎮通過哪些形式?如在教師中開展大練教學基本功和教學改革活動,不斷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等。
2000年後至今,對教師隊伍的職業道德建設和教學業務水平的提高又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有什麼明顯變化?這些情況的發展變化,說明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會出現這些變化。(要結合鄉鎮實際做法,進行綜合概述)
四、教育科研與教學改革
1、本鄉鎮教委對教育科研與教學改革的重視程度、認識水平。以什麼為切入點加強對教育科研與教學改革的領導。
2、本鄉鎮從1986~2006年,可分幾個不同的階段,概括敘述開展的工作和做法。如建立教研網路、加強對鄉鎮教研室建設,重視培養科研骨幹、對教學的考核評價,對教研人員的培養提高;推廣課題成果、課堂改革實驗、表彰教學成績優秀教師等等。
3、鄉鎮中小學(幼教)教研成果展示。如對鄉鎮、學校集體榮譽稱號的表彰和教師個人改革實驗的獎勵。(要做認真統計,進行綜合展示)
第二節 組織機構
一、鄉鎮教育機構改革
可據全縣教育機構改革的變化,結合鄉鎮教委機構的變化實際進行。如:1984年縣第一次機構改革時,鄉鎮機構是如何變化的;1993年縣第二次機構改革時,鄉鎮教育機構又是如何變化的;2001年3月,全縣鄉鎮撤並為7個鄉鎮後,鄉鎮教育機構又是如何變化的。(每次變化後,鄉鎮教委歷屆負責人及任職期限)
二、鄉鎮學校沿革
把本鄉鎮從1986年至2006年期間,中小學處數的撤並變化情況(包括原有的聯中)寫清楚。
第三節 主要改革項目
一、領導管理體制改革
1、可根據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及1986年頒布的《義務教育法》,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後,鄉鎮地方政府是如何實行「分級辦學,分工管理」體制的?
如本鄉鎮農村小學,學區聯辦小學的管理體制;鄉鎮初中、中心小學(包括幼兒園)、中心農民文化技校的管理體制。
2、在人事管理方面,鄉鎮教育組長的管理考察;鄉鎮中學校長、教育工會主席的管理考察;鄉鎮初中中層幹部、中心小學校長、學區小學校長,農民文化技術學校校長的管理考察;鄉鎮公民辦教師的管理考察。
3、在財務管理方面,鄉鎮教育經費不同時期的管理變化。
4、在教學管理方面,教研網路的管理變化情況。(以上四點,可分四個層次進行概述)
二、可把原題目「職、成教改革」換成「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本鄉鎮中、小學幼兒教育)
1、校長負責制;
2、教職工定編限額聘任制、教職工聘任制;
3、崗位目標責任制;
4、學校內部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財務管理制度改革(略)
四、鄉鎮中學、中心小學介紹
1、學校簡介
2、反映學校面貌的照片、學校負責人工作照、領導班子辦公照
3、學校特色活動介紹(含照片)
校志目錄
序
第一章 學校現貌;第一節 校址;第二節 歷史沿革;第三節 現貌
第二章 學校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一節 領導體制;第二節 組織機構
附1:學校組織機構示意圖
附2:2003——2004學年度學校領導分工職責
第三節 辦學理念及培養目標;第四節 發展規劃與工作總結
附1:新洲縣城關中心小學(1996——2000學年度學校工作規劃)
附2:新洲區邾城街中心小學2001——2005年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
附3:邾城街中心小學學校工作計劃(2004——2005學年度)
附4:科學的理論指導 務實的工作作風(2004年工作總結)
第五節 校務公開工作
附1:邾城街中心小學關於成立校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通知
附2:邾城街中心小學關於成立校務公開監督檢查組的通知
附3:新洲區邾城街中心小學校務公開工作自評報告
第三章 教職工與學生
第一節 教職工
附1:教職工結構表;附2:各級各類會員情況統計表
附3:邾城街中心小學第四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附4:邾城街中心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規定
附5:關於考勤、請假紀律的規定
附6:邾城街中心小學第四屆教代會崗位責任制
附7:城關中心小學教師綜合考評試行意見
附8:新洲縣城關鎮中心小學教職工崗位津貼浮動制
附8:武漢市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附9:區教育局關於實施教師師德檔案制度的通知
附10:武漢市新洲區教師職業道德考核標准
附11:城關中心小學教師學習制度
附12:邾城街中心小學2004年秋季教職工基本情況
第二節 學生
第四章 教育工作
第一節 德育工作
附1:邾城街中心小學學生活動一周常規
附2:邾城街中心小學學生一日常規
附3:邾城街中心小學2002——2003學年度德育工作計劃
第二節 體育、藝術、衛生工作
附1:邾城街中心小學《快樂對對碰》節目方案
第三節 學生安全教育
附1: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
第四節 寒暑假期教育工作
附1:告家長書
附2:絢麗多彩的寒假「創新素質實踐行」寒假活動反饋表
第五章 教學工作
附1:調整後的九年義務教育「六、三」學制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課程安排表
附2:按市執行課程計劃意見調整後小學初中課程安排表
附3: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年級課程安排表
附4:邾城街中心小學2004——2005學年度作息時間表
附5:素質教育經驗交流材料之七
附6:新洲縣城關中心小學學科教學常規
附7:新洲縣城關中心小學教研工作評價方案
附8:新洲縣城關中心小學領導聽課評課制度
第六章 教科研工作
附1:邾城街中心小學2004年秋教科研工作計劃
附:《小學生學習指導》子課題《小學生心理指導策略》研究成果
第七章 教育教學成果
第一節 教育成果
附1:1985年後學校獲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第二節 教學業績
附1:教育教學論文存目(1996——2001年)
附2:2003——2004學年度學生獲獎名冊
第八章 校園文化
第九章 教育交流
附1:優秀教案選登
數學教案
附2:優秀論文選登
減負——必須向課堂教學要質量
關於小學數學教學中「創設情境」的幾點思考
第十章 校辦產業
第十一章 經費、設施與存在問題
第十二章 人物選介
第十三章 歷任校長書記簡表
附1:邾城街中心小學校園平面圖
附2:學校大事記
學校校志
序
邾城街中心小學始創於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時屬新洲境內三所官立兩等小學堂之一。初時有教職員工7人,學生91人,至2004年止,有教職員工249人,學生3470餘人。教職員工是創辦初期的35.6倍,學生是創辦初期的385.6倍,在近百年的歷史中,這是一個很大的發展與飛躍。學校的發展史,是新洲教育在各個不同歷史時期的縮影,折射出新洲教育人的一代又一代的艱辛努力與不懈探索。《邾城街中心小學校志》是學校歷史中的第一本校志,她的問世,既是學校向廣大師生進行熱愛學校傳統教育的好教材,又為家長、社會全方位地了解學校輝煌歷史提供資料;她既可作為今天興校的參考,又可為後人辦學留作借鑒,對促進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有著重要的作用。
本校志主要記載了1907年至2005年98間學校發展的歷程,在建國前的42年中,在國勢衰弱、國民經濟落後的大背景下,學校雖幾經遷移,但發展十分緩慢,到1949年,學校只有150名學生,13名教職員工。1951年,新洲建縣後,學校規模擴大,有教職員工18人,學生400人,到1954年定為實驗小學時,有教職員工38人,學生920人。此後學校不斷發展壯大。1996年——2005年,是學校飛躍發展的十年,曾出現過「超級大班」、「超級大校」的現象。在上級黨委和政府部門的關心下,校園、校舍面積不斷擴大,由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一棟兩層教學樓、兩棟平房教室擴展為三棟四層教學樓和一棟四層綜合科技實驗樓,徹底解決了「超級大班」的現象。十年中,學校辦學條件不斷改善,教師地位不斷提高,教師隊伍不斷擴大。
學校始終致力於教書育人、科研興校,以「創名校、出名師、育名生」為辦學終極目標。以德育為首位,以教學中心,以科研為動力,教科研工作如火如荼,方興來艾,涌現出了一批科研型的教師,近年來還提出「學校是你創造的樂園,老師是你共同發展的夥伴,同學們是美好未來的主人」的辦學思想,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的辦學理念。
回顧總結過去是為了發展開創未來,學校雖然取得了較大成績,但離黨和人民的要求還相距甚遠,面臨的問題和困難仍然很多,辦學條件還需進一步改善,教師福利待遇亟待提高,教育觀念也須轉變,這些是我們今後的努力方向。
在本校志編寫過程中,多次得到區教育志辦的領導與專家的關心,這里一並致以誠摯的謝意!
校志與學校志
目前,至少存在兩種語意下的「學校志」,分別體現著不同的理論與實踐關系立場。
【地方誌語意下的學校志】
地方誌中的「志」是記載某行政區劃范圍內、某個領域內自然和社會、歷史與現狀的綜合資料著述。「志」記錄的是一個時代或一段時限內的歷史,體裁有述、記、志、傳、圖、表、錄等,以志為主,屬篇章結構,是一種介於資料匯編和學術專著二者之間的資料性著述。從此語意出發,「學校志」是地方誌的一種延伸,簡稱「校志」。一部優秀的學校志,不僅可以作為今天興校的參考、後人辦學的借鑒,而且是向廣大師生進行愛校傳統教育的好教材,可以幫助家長和社會全方位地了解學校,在現代社會,不失為學校打造自身形象的一種舉措。
顯然,這種語意下的「學校志」,不屬於我們通常意義上的教育研究,盡管從廣義上講,各種校志當中對具體歷史條件下的學校各方面狀況的描摹,可以幫助後世的人們對當年的教育獲得一種相對真切的體悟,但,編志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探究學校現實存在的問題,也很少對學校各種教育現象與措施進行合理、合法性的追問。編寫這樣的學校志一般不需要教育理論工作者加入,屬於純粹的實踐立場,更需要的是史學的而非教育學的理論觀照。
【人種志語意下的學校志】
人種志研究是一種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交互作用」的實地調查研究,是研究者在現場進行長期的觀察、訪問、記錄,針對所選擇的場所、針對自然發生的對象而作的研究。其基本特點是需要研究者參與研究對象的日常生活,在自然情境下觀察並收集數據,通過敘事的方式描述資料,從而得出研究結論。
我在博士學位論文研究中採用了教育人種志的方法,但迴避了此名稱,而稱之為「田野考察」(field research),並在經歷了多次研究視野的收縮與擴展之後,將自己的研究方法命名為「學校志」。整個研究視野與方法調整的過程,簡要的說是從「人種志」到「課堂志」再到「學校志」,因為我在田野考察中發現,在教學領域內開展人類學性質的研究,不能簡單地參考人類學家的田野報告和「人種志」的方法技術,而王鑒博士在《教育研究》中介紹的「課堂志」雖更適切於教育研究,但視野又過於集中在40分鍾內的課堂。只記錄師生在課堂這個特定時空里的言行,往往難以實現「人類學」研究的品味,也不能充分展現中小學教育的全貌。因此,我提出「學校志」這個概念,即指介於無所不包的「人種志」與相對局限的「課堂志」之間,以一所或幾所學校為參與觀察的「研究現場」,重點考察學校這個特定社區內發生的諸多教育現象之文化特性,通過敏銳而詳盡的描述來再現學校的文化生態,進而反思現象背後的機理與問題,屬於微觀的教育人種志。
無論從目錄、體例、敘事風格等角度看,這種「學校志」都與前面的校志有著明顯的區別。它不再是為了給一所學校修史立傳,也不同於教師們更為熟悉的各種學科性課堂實錄,而更需要教育理論工作者的加入,更需要教育的理論視野對實踐世界的觀照與解析。作為一項移植性的教育研究方法,「學校志」尚有許多研究技術乃至理論的問題有待解決,當前學術界對「敘事研究」、「質性研究」等的批評,「學校志」也同樣必須面對,其中最嚴峻的莫過於,由教育理論工作者為主導的「學校志」(大多以教育敘事為形式),與教師自己撰寫的教育日誌、教學案理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到田野中去研究」與「在田野中研究」,這兩個看似旨趣相似、甚至是殊途同歸的提法,從理論與實踐的關系立場看其實有著鮮明的差異:前者是教育理論工作者帶著足夠的理論准備走向實踐,後者則是教育實踐工作者攜著豐富的實踐資源走向理論。「學校志」作為一種研究路徑,更多指前者,意味著理論工作者主動出擊,越過重重「守門員」,與實踐工作者在教育現場的真實相遇,以自己的理論積累、研究視角為工具,記錄下與教師們不盡相同的故事、細節,並做出更有理性光華的辨析與討論。在這一過程中,實踐工作者既是我們的研究對象,也是我們的研究夥伴,彼此視角、觀點的尊重與包容是相當關鍵的。可以說,沒有足夠的視閾融合與重疊共識,理論工作者即使天天泡在學校里,也未必能發現真正困擾實踐工作者的問題,更難以提供有益的幫助。
F. 湖北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起草地方誌工作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幹部人事、文秘檔案、保密機要、信訪保衛、財務審計、老乾後勤、出版發行、文明創建、綜合治理、會務接待等工作。
(二)省志工作處(市縣志工作處)。
組織擬訂《湖北省志》編纂方案,領導、協調、督促省志各承編單位的編纂工作;負責組織《湖北省志》的總纂、編審工作;指導審定省級專業志和部門志的編寫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負責指導市、縣地方誌書編纂工作,終審市(州)地方誌書,備案審查縣級地方誌書;負責全省修志人員培訓;整理舊志,開展業務交流。
(三)年鑒工作處。
組織編輯《湖北年鑒》;指導市、縣地方綜合年鑒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指導省直各部門、行業、社團年鑒編輯工作並實行備案管理;組織業務研討交流和人員培訓。
(四)省情資料信息工作處。
負責本省地情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開發利用;指導《湖北省志》各專志和市縣志的資料工作,收藏地方誌書和地方文獻;利用地方誌、地方文獻進行省情綜合研究,編纂湖北省情資料,向社會提供咨詢服務;負責全省地方誌信息化建設,管理地方誌資料庫,主辦、維護湖北省地情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及湖北方誌網;對外開展地方誌文化宣傳交流,培訓地方誌資料管理人員。
G. 貴州省檔案局的機構簡介
貴州省檔案局於1959年月1日正式成立,貴州省檔案館於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2001年機構改革,貴州省檔案局和貴州省檔案館實行局館合一體制,成立現在的貴州省檔案局(館)。貴州省檔案局(貴州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檔案館)是經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貴州省檔案局(貴州省檔案館)、原貴州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原貴州年鑒社合並整合組建的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履行全省檔案方誌事業行政管理、業務指導和檔案方誌接收保管利用等職能。
貴州省檔案局(貴州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檔案館)內設16個處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業務一處、業務二處、業務三處、業務四處、業務五處、業務六處、業務七處、業務八處、業務九處、業務十處、宣傳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貴州省電子文件檔案管理中心、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中心、貴州省檔案資料縮微復制中心、貴州省檔案地方誌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分別與業務六處、業務八處、業務九處、人事處合署辦公。貴州省檔案局成立於1959年6月1日。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省檔案工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檔案行政執法,查處違反《檔案法》的案件;對全省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制定全省檔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省級機關、群眾團體、省屬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及市(州、地)的檔案工作,為中央駐黔單位開展檔案業務咨詢服務;領導和管理檔案館,並對全省檔案館工作實施規劃、監督和指導;制定全省檔案工作人員培訓計劃,開展檔案專業教育,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檔案專業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省檔案宣傳工作,辦好檔案業務刊物,組織省內外區域性檔案協作活動;組織檔案科學技術研究,並對科研成果組織鑒定、推廣應用,推進檔案工作的科學化管理。貴州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成立於1983年11月22日。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和檢查全省地方誌書和地方綜合年鑒的編纂工作;承擔貴州自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民情等信息資料的收集、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擬定地方誌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制定並報請省政府頒布地方誌有關規章辦法;負責開展地情調研、網上發布地情信息和地方誌文獻,提供地情咨詢,為貴州經濟建設服務;組織地方誌理論研究,整理舊志和地方文獻,開展讀志用志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貴州省陸續建立省地縣三級修志機構,開展新地方誌編修。1984年至2010年間,省地縣規劃內新編地方誌共出版500多部。部門志、廠礦企事業單位志、區鄉鎮村基層志共約編修2000多部,以上總字數超過10多億字,這是貴州歷史上最宏偉的文化建設工程。此外,各級修志機構還積累數百億字的地方文獻和地方資料,為貴州開發建設提供有力的信息資源保障。貴州省檔案館成立於1960年10月1日,現為國家一級檔案館,是省委、省政府命名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是各方面利用檔案、方誌史料信息資源中心。到2010年底,共珍藏有清代、民國、革命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檔案45萬余卷,資料和圖書8萬余冊。除文字材料外,還有部分錄音、錄像、照片、印章等檔案。檔案館負責對館藏檔案、方誌進行科學管理和開發利用,可以對社會各界提供參觀、閱覽、檔案代查代抄、復制修裱、代存和咨詢等各項服務。貴州省檔案館新館坐落在貴陽市嘉潤路10號,2000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總建築面積12248平方米,其中檔案庫房使用面積3329.1平方米,館內設置有中心控制室,安裝有恆溫恆濕自動監測調控系統、二氧化碳滅火自動報警系統、消防系統、防盜監控系統,實現了庫房溫濕度遠程自動控制,供配電遠程自動控制,從根本上改善了檔案、方誌資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管條件,同時,配有電子計算機、縮微、照相設備、保護技術、復印等現代化設備,並設有檔案查閱、展覽大廳,建立了全省的檔案目錄中心,建立了計算機管理檔案資料區域網絡系統和計算機教學網路。在中共貴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和國家檔案局、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中央檔案館的指導下,貴州省檔案局(貴州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貴州省檔案館)規模逐步擴大,設施漸趨完善,工作日益發展。目前全體幹部職工正在以高度的責任感、強烈的事業心,進一步拓展服務功能,遵循「對歷史負責,為現實服務,替未來著想」的使命,按「一流的設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務,一流的成績」的要求積極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歷史真實面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我省檔案和方誌事業的全面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H. 誰知道地方誌辦公室是什麼單位
地方誌辦公室的職責一般是:
(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誌工作;
(二)擬定地方誌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
(三)組織編纂地方誌書、地方綜合年鑒;
(四)搜集、保存地方誌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誌理論研究;
(五)組織開發利用地方誌資源。
每個地方會根據自己的情況結合職責來制定自己的職能比如:
(一)貫徹執行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地方誌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
(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檢查落實本市地方誌工作。
(三)擬定本市地方誌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
(四)制定本市地方誌書和年鑒編纂規范、標准。
(五)負責審查驗收本市地方誌書和地方綜合年鑒;指導編纂本市專門年鑒;負責組織編纂、審定《***年鑒》。
(六)負責搜集、保存地方誌文獻和資料;組織、指導本市舊志整理和研究工作。
(七)組織開發利用地方誌資源,積極開拓社會用志途徑,組織開展地方誌工作信息化建設;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服務。
(八)組織開展地方誌理論研究,指導地方史志學會和年鑒學會的工作。
(九)組織實施本市地方誌系統幹部培訓和編纂人員業務培訓。
(十)負責表彰和獎勵在地方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個人和地方誌優秀成果。
(十一)承辦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8)地方誌培訓班擴展閱讀:
地方誌書對社會文明發展和進步所具有的有益功用。地方誌是「經世致用」之書,「博物之書」,歷來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因為它具有存史、資治、教育三大功能。
地方誌能夠將一定地域內自然和社會、政治和經濟、文化和民俗等方面的歷史、現狀用文字記錄下來,保存下去,供今人和後人查閱參考。存史功能是地方誌諸功能中最基本的功能,也是發揮其他功能的物質基礎。
武漢地方誌辦公室·網路
I. 在史志辦工作,主要是做些什麼呢
以南京為例:
南京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地方誌工作條例》,制訂全市地方誌編纂的政策規定及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南京通史》《南京市志叢書》的編纂以及對各區、各系統、各部門的專業志的編修、續修的業務指導和協調,組織實施評審、驗收各類志稿。
3、指導區志、縣志、年鑒及其他地情資料書籍的編纂工作,並對續修和新修的各類志書、年鑒進行評審、驗收、協調安排出版。
4、負責《南京年鑒》的編纂出版工作。
5、組織開展地方誌理論研究和地方誌編纂業務的培訓;負責積累、保存、收藏、整理地方誌文獻,綜合開發利用地情資料。
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9)地方誌培訓班擴展閱讀
南京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正局級事業單位。
一、內設機構設置
南京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秘書處、年鑒處、市志編纂處、地情資料處、編研處及機關黨總支。下設信息資料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各處職能確定
秘書處: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秘書、人事、檔案、勞資、財務、出版物印刷、保
年鑒處:負責《南京年鑒》的組稿、編輯、校對、出版等工作;承擔市政府網站群建設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南京市每月要聞編發工作;指導各區及專業年鑒編纂工作。
市志編纂處:負責《南京市志》《南京簡志》《南京通史》編纂出版等工作;協調、指導、審定全市各專業志的編纂工作;指導各區、各部門地方誌書及資料長編的編寫工作。
地情資料處:組織開展南京地情調查研究,收集、整理、編寫、保存、開發地情資料;負責舊志整理;承擔有關全市中心工作、重大活動的宣傳和材料編寫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專項任務。
編研處:組織開展市區志鑒理論研究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南京史志》編輯工作;承擔本辦有關志鑒書籍采購、交流、發放及書庫的管理工作;承擔南京市地方誌學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本辦黨建、紀檢、工會、群團等工作。
南京市方誌館(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南京地方誌網站」、「方誌南京」官方微博的建設和維護;承擔方誌館展覽館、閱覽室、資料室的日常管理和對外開放工作;協助做好《南京市志》《南京年鑒》《南京史志》等出版物的美術編輯工作。
J. 在史志辦工作,主要是做些什麼
主要工作有: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中共黨史、地方誌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全市中共地方黨史、地方誌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纂和出版中共鎮江地方黨史、地方誌和年鑒,編輯出版有關史志書籍、地情資料和刊物。
3、對轄市(區)、市直各部門史志年鑒編纂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審稿驗收工作。
4、徵集、收藏、整理保管黨史和地情資料,組織整理舊志。
5、參與組織全市重大紀念活動,運用史志資料和研究成果,面向社會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6、參與重要革命遺跡和紀念地的調查、認定、預審、建標立碑、宣傳利用工作。
7、組織開展史志年鑒理論研究,管理和指導市中共黨史學會、方誌年鑒學會,評審史志科研成果。
8、承擔市委、市政府下達的有關任務,完成上級黨史、地方誌部門交辦的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