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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委培訓中心資產轉讓

發布時間:2021-03-03 18:50:42

㈠ 國有資產,個人或單位司以變賣嗎

不可以誰便變賣。
對於國有公司、企業來說,國家是其資產的所有者,作為資產終極所有者,國家擁有國有資產所有權,這是一種原始產權,是國家對企業的投資行為而形成的,是代表全體人民享有的財產權利,通常表現為財產的收益權和資產的最終處分權。由於國家不可能去經營成千上萬的國有公司、企業,只有通過國有公司、企業自己的經營使國有資產在運營中保值增值,為國家帶來收益,所以國家所有權必須分解出國有公司、企業法人財產權,將國有資產的實際支配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交給國有公司、企業,而國家只享有原始產權。本罪的客觀危害性具體表現在使國家喪失了部份原始產權,即喪失了被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的那部分國有資產其原有價值與現有價值的差價所代表的那部分國有資產的所有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制定了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包括產權登記制度、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產權收益監繳管理制度、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以及通過清產核資核實企業資本金的制度等。這些制度對於切實做好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控制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有重要的作用。本罪在侵害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同時,也破壞了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因為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是建立在對國有資產評估中粗評、漏評、低評的基礎上的,直接侵害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以致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

㈡ 企業整體資產轉讓需要哪些部門批准

首先看你企業的性質,如國企,需要國資部門

㈢ 中央部委的錢都是哪兒來的

1 事業收入 辦培訓班、科研課題都能拉來錢
國家行政學院
事業收入 4203.34 萬元。主要為科研課題收入、中組部等撥付的辦班補貼、MPA 培訓收入。2014 年決算數較 2013 年決算數增加 679.21 萬元,增加19.27%。主要是科研課題收入和 MPA 培訓收入增加。
中央黨校
事業收入5645.74萬元,是中央黨校開展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在職研究生辦學、短期培訓進修班等教育收費收入,全部屬於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較2013年決算數減少525.81萬元,下降8.52%。主要是該校在職研究生辦學規模減小,相關教育收費收入減少。
中國法學會
事業收入964.3萬元,主要是中國法學會雜志社售書款及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提供服務和保障收入。比2013年增加78.9%,主要是《中國法學》英文版的銷量稍有增加和事業單位結算收入的增加。
國資委
事業收入159191.55萬元,系國資委所屬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技術咨詢服務收入、技術開發轉讓收入、宣傳展覽製作收入、服務和保障收入等。2014年決算數較2013年決算數增加16973.32萬元,增長11.93%,主要是國資委所屬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技術咨詢服務收入、服務和保障收入等增加。
中科院
事業收入 1836711.82 萬元,系院屬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比2013 年決算數增加 72896.08 萬元,增長4.13%,主要原因是中科院院所屬單位承擔國家、地方和企業等科研任務增加。
2 經營收入 機關開印刷室、辦雜志搞理事會收入都不錯
國家行政學院
經營收入 17317.93萬元,2014 年決算數較 2013 年決算數減少 269.60 萬元,減少 1.53%,主要是培訓中心、考評中心經營收入減少。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經營收入1681.47萬元,佔比12.62%,較上年增加135.51萬元,主要原因是紫光閣雜志社理事會收入增加。
中央黨校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4999.03萬元,是中央黨校在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利用寒暑假期間接待社會辦學等取得的收入。較2013年決算數減少1649.55萬元,減少24.81%,主要是該校短期培訓班次減少,經營收入相應減少。
住建部
經營收入 29.11 萬元,為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住建部印刷室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國資委
經營收入46357.69萬元,系國資委所屬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2014年決算數較2013年決算數減少3899.26萬元,降低7.76%,主要是委屬有關單位受市場環境影響,經營收入有所減少。
中科院
經營收入 75926.69 萬元,系院屬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比 2013 年決算數增加 21791.89 萬元,增長 40.25%,主要原因是有關單位經營活動改進,經營收入增加。
科技部
經營收入873.12 萬元,系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例如:資料檢索收入、培訓收入等。比2013 年決算數增加24.26萬元,增長2.86%,主要原因是有關單位經營活動改進,經營收入增加。
國家林業局
經營收入19863.37萬元,為國家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林業規劃設計單位的林業產業設計收入及科研單位所屬實驗林場種苗及木材銷售收入等。2014年決算數較2013年增加799.51萬元,增長4.2%,主要是國家林業局所屬華東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收入增加。
3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可以找下屬單位收資產資金佔用費
國資委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3740.07萬元,系國資委所屬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2014年決算數較2013年決算數增加1347.66萬元,增長56.33%,主要是有關單位增加了從附屬單位收取的資產資金佔用費。
中科院
附屬單位繳款收入 50711.67 萬元,系院屬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受附屬企業股權比例和經營狀況等影響,比 2013 年決算數增加 30952.58 萬元,增長 156.65%。
4 其他收入 資產出租、存款利息也是收入
宋慶齡基金會
其他收入218.86萬元,為各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住建部
其他收入 6933.39 萬元,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費醫療撥款、資產出租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較 2013 年決算數增加 1524.90 萬元,增長 28.16%。
審計署
其他收入 5941.25 萬元,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和「事業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署懷柔幹部培訓基地為落實APEC會議環境整治任務由北京市安排取得的專項整治經費,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會費收入和培訓收入,所屬事業單位資產出租收入,部分單位往來賬清理收入、單身職工交納的房租,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國資委
其他收入66627.79萬元,系國資委所屬事業單位、有關行業協會及所屬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投資收益、醫療補助、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盤盈收入等。2014年決算數較2013年決算數減少13400.71萬元,降低16.74%,主要是減少了其他部委撥付的經費、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中科院
其他收入 347551.3 萬元,系院屬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 2013 年決算數增加 99591.77萬元,增長 40.16%,主要原因是部分單位投資收益等增加。
國家糧食局
其他收入2765.73 萬元,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2013 年決算增加1018.96萬元,增長58.33%。主要原因:一是該局所屬科研單位按照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將經營收入中的部分金額調整到其他收入中核算;二是該局部分單位投資收益、銀行利息收入等增加。
貿促會
其他收入15655.40萬元,較去年增加9872.87萬元,增長171%,主要因為是根據國務院要求,2014年貿促會舉辦了APEC工商理事會,形成的非財政撥款收入增加,造成2014年其他收入增加較多

㈣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股權轉讓需要多長時間

國資委主要歸並了原來三個部委的職能:一是中央企業工委的全部職能;二是國家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等幾個職能;三是財政部的一部分職能,例如財政部負責的國有資產的登記、處置等。此外,勞動部負責的工資總額的管理將來也可能並入國資委。"兩會"以後,首先要做的可能是中編辦為國資委定編制、定職能、定機構。
具體地說,國資委的主要職能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騰飛重組;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定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承辦國務院迅速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貿委:
設置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是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質量管理職能交給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2.將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職能交給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3.將口岸管理職能交給海關總署。
4.將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常工作交給財政部。
5.將組織協調全國抗災救災的職能交給民政部。
(二)劃入的職能。
1.制訂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指導企業和商業性金融投資方向的職能。
2.原電力工業部的行政職能和水利部承擔的電力工業行政職能。
3.原國家醫葯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承擔的中、西葯工業的行業管理職能。
4.原機械工業部承擔的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的職能。
5.原冶金工業部承擔的全國黃金行業管理職能。
6.原勞動部由部改為局的工業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能。
7.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承擔的外貿貨運協調職能。
8.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由部改為局的工業部門(以上簡稱委管國家局)的經濟調節、生產運行、投融資導向、技術進步、軍工配套、進出口等職能。
9.審核大型企業和企業集體稽察特派員的稽察報告職能。
10.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不再審批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貸款建設的項目,改為項目登記備案制。
2.不再編制下達年度調控方案,改變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與政策。
3.逐步將企業自營進出口審批制度改變登記備案制度。
4.不再審批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改變按國家規定的條件實行自動工商登記制度。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目標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國務院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擬定、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組織擬定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指導委管國家局擬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制訂電力(含水電)、醫葯、黃金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實施行業管理。
(五)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創造,納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的總量平衡;研究擬定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訂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商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制訂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當年的企業海外投資規劃。
(六)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空間,擬定規范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法規、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擬定和協調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編制關系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劃,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計劃調整並向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備案;協調外貿貨運;承辦國家繭絲綢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范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眾多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八)研究擬定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政策、法規;提出需由國務院派出稽察特派員的國有企業名單,審核稽察特派員提出的稽察報告。
(九)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㈤ 快畢業了,家裡在北京部委有點關系,但家裡沒錢,去北京工作現實嗎

建議你先找個工作的實習地方,鍛煉一下自己,哪怕半年,既然家裡有人,但是錢不太多,專是個難題,總屬之有關系是多條希望,不要放棄,先攢好自己的能力,建議你先去北京呆段時間,好多沒關系的在北京做的也不錯!如果給你安排了自己能力不在那也就白搭了,總之做好兩手准備,無論在哪實習都要盡力去做!祝你好運!

㈥ 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之間可以無償劃撥資產嗎

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純國有企業)之間,經相應的審批程序後,可以無償相互劃撥資產。

行政法規:《企業國有產權無償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有產權[2005]239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無償轉讓,是指國有資產無償轉讓。

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企業權利。國有獨資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或者指定的當事人之一,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6)北京部委培訓中心資產轉讓擴展閱讀:

1、相關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國務院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各級企業(以下簡稱被投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各級履行投資者職能(以下簡稱被投資企業)。無償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企業國有產權的自由轉讓,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二)適應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需要;

(三)有利於企業經營。優化產業結構,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雙方協商一致轉讓。第五條轉讓企業的國有產權權屬應當明確。所有權關系不清或者權屬爭議不清的企業的國有產權不得無償轉讓。

設立擔保物權的企業的國有產權無償轉讓,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國有股轉讓,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2、審批要件

(一)無償調撥(劃轉)資產的書面申請文件(紅頭、帶文號、蓋公章);

(二)調撥(劃轉)資產的價值及權屬證明(購貨發票、記賬憑證等);

(三)因單位撤銷、合並、分立以及隸屬關系調整而移交資產的,需提供撤銷、合並、分立以及隸屬關系調整的批文、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四)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列印的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單據;

(五)劃轉雙方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適用);

(六)按照「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形成的會議決議或紀要;

(七)跨市級主管部門無償調撥(劃轉)的,提交接收方主管部門同意接收無償調撥(劃轉)資產的有關文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給區級的,應提交區級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接收的相關文件;

(八)審批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㈦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與置換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
出售、出讓、轉讓國有資產,須另外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方案。內容包括:擬出售、出讓、轉讓資產的基本情況;出售、出讓、轉讓的原因、方式;買方的基本情況;
2、資產出售、出讓、轉讓單位審議、決定資產出售、出讓、轉讓事項的有關會議文件;
3、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財政資產評估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4、出售、出讓、轉讓意向性協議。內容包括:雙方的名稱、出售、出讓、轉讓方式、價格、價款支付時間、涉及的有關稅費分擔、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違約責任、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等。
置換國有資產,須另外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行政事業單位審議、決定資產置換事項的有關會議文件;
2、資產置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對方單位(企業)擬用於置換的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如資產名稱、數量、金額、使用情況、是否擁有產權、是否存在權屬糾紛或已被設置為擔保物等;
4、雙方擬置換資產的權屬證明資料;
5、意向性置換協議;
6、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財政資產評估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7、對方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近期的財務報告。

㈧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六章 處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三十二條 處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
第三十三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按照《財政部關於將中央單位土地收益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綜[2006]63號)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等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科技成果轉化(轉讓)收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的有關規定,在扣除獎勵資金後上繳中央國庫。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利用現金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屬於中央級事業單位收回對外投資,股權(權益)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二)利用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收入形式為現金的,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稅金、評估費等相關費用後,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投資收益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收入形式為資產和現金的,現金部分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稅金、評估費等相關費用後,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利用現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混合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照本條第(一)、(二)項的有關規定分別管理。
第三十五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上繳的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應上繳的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根據實際情況,按以下方式上繳:
(一)已開設中央財政匯繳專戶的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非稅收入收繳制度有關規定,在取得處置收入後2個工作日內,全額繳入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二)未開設中央財政匯繳專戶的預算單位,應按下列不同情況上繳國有資產處置收入:
1、一級預算單位。由財政部為其開設中央財政匯繳專戶,一級預算單位在取得處置收入後2個工作日內,全額繳入其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2、二級預算單位。其主管一級預算單位為行政事業單位的,二級預算單位如無下屬預算單位,由財政部為其主管一級預算單位開設中央財政匯繳專戶,二級預算單位在取得處置收入後2個工作日內,全額直接繳入一級預算單位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二級預算單位如有下屬預算單位,由財政部為二級預算單位開設中央財政匯繳專戶,二級預算單位在取得處置收入後2個工作日內,全額直接繳入其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其主管部門為企業集團的,由財政部為二級預算單位開設中央財政匯繳專戶,二級預算單位在取得處置收入後2個工作日內,全額直接繳入其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3、三級及三級以下預算單位。由財政部為其主管二級預算單位開設中央財政匯繳專戶,三級及三級以下預算單位在取得處置收入後2個工作日內,全額直接繳入其主管二級預算單位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第三十六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上繳的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納入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因事業發展產生的資產配置需求,在編制部門預算時由財政部根據有關資產配置標准及中央財力情況統籌安排。

㈨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 效 性】有效

【標 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布時間】1998.11.08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有關問題的通知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非常重視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3〕17號,以下簡稱《規定》)發出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工作,通過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於認識不足、體制不順、法規不健全等種種原因,許多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至今未能實現完全脫鉤。這不僅影響黨政機關公正執行公務,而且損害黨政機關的形象,甚至產生腐敗現象。根據中央關於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一律不再從事經商活動決定的精神,以及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企業的要求,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央黨政機關必須在1998年底以前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完全脫鉤,不再直接管理企業。為使這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要在《規定》要求實現「四脫鉤」(即在職能、財務、人員、名稱四個方面與黨政機關實現脫鉤)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到:

(一)各部門直屬的各類企業,一律與主管部門解除行政隸屬關系,各部門不再作為主管部門直接管理這些企業。

(二)原由各部門管理的企業,與主管部門脫鉤後,屬於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涉及國計民生的主要行業的重點企業,其領導幹部職務由中央管理:金融類企業,一律交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金融工委)管理;非金

融類企業,一律交由中央大型企業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工委)、人事部管理。其他企業的領導幹部職務一律按屬地原則,交由地方管理。黨的關系根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和情況分別劃轉:金融類企業一律劃歸中央金融工委管理;中央管理的企業,黨的關系原在地方的不作變動,原在中央和國家機關的暫由中央、國家機關黨工委管理;移交地方的企業,黨的關系劃歸同級黨組織管理。

(三)原由各部門管理的企業,在財務上與原主管部門徹底脫鉤後,屬中央管理的企業,其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屬地方管理的企業,其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所有企業都要按照屬地原則參加社會保險統籌。

(四)各部門移交中央和地方管理的企業,必須是能夠正常經營運行的企業,移交企業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有關債權債務一並移交;如屬資不抵債、虧損累累的企業,必須由原主管部門負責停產整頓,或者關閉安置,妥善處理。

二、脫鉤工作分金融類企業和非金融類企業兩條線進行。金融類企業的脫鉤工作,由中央金融工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工作小組負責;非金融類企業的脫鉤工作,由中央企業工委、國家經貿委、人事部成立工作小組負責(以下簡稱兩個工作小組)。兩個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組織、指導、審查、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總體處理意見和具體實施方案,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各部門也要責成專人,負責本部門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的脫鉤工作。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對中央黨政機關移交地方的企業,一定要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切實做好有關工作,不能把接收的企業層層下放。

四、1998年底前,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調查、清理、登記造冊的基礎上,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兩個工作小組會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國家工商局以及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對各部門分類處理意見的審查情況,研究提出總體處理意見和具體實施方案,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各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即行脫鉤。然後在兩個工作小組的指導、監督下,按照批準的總體處理意見和具體實施方案,由各部門對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分別進行處理。

五、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各部門及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在脫鉤工作中,必須嚴格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守以下紀律:(一)不準隱匿、轉移、轉讓、出賣企業資產或變更企業登記;不準逃廢、懸空銀行債務,不準逃廢欠稅;(二)不準以任何名義私分企業錢物和侵吞國家資產;(三)不準弄虛作假,塗改、轉移或者銷毀帳目;(四)不準抽逃企業資金;(五)不準突擊花錢、分錢、分物;(六)不準從企業調撥資金和向企業攤派各種費用;(七)不準突擊進人、突擊提高工資和離退休待遇;暫停提乾和辦理離退休手續;(八)有違法違紀嫌疑的人員,一律不準出國(境)。違反上述紀律的,要追究主管部門主要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中央政法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的工作仍按《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實施方案》(中辦發〔1998〕25號)的規定辦理。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不再直接管理企業,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政權建設,鞏固機構改革成果,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深刻認識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作為嚴肅的政治任務,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堅定信心、雷厲風行,不折不扣、扎扎實實地貫徹落實,並確保人心穩定和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㈩ 高校公司股權受轉讓,公開掛牌交易需要教育部批復嗎

首先,我國的高校分為中央部屬高校和地方省屬高校。中央部屬高校分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高校、公安部直屬高校、民航總局直屬高校、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直屬高校等,中央部屬高校由各直屬主管部委分別統一管理。中央直屬高校以外的高校為地方省屬高校,由地方教育廳、財政廳統一管理。

其次,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六項規定,教育部負責對高校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或者報備高校出資企業改制上市、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國有資產管理事項。故如果擬轉讓股權的高校公司屬於教育部直屬高校對外投資的公司,那麼其轉讓股權必須由所屬高校向教育部報批,並得到教育部的批准。如果擬轉讓股權的高效公司屬於其他中央部委直屬高校對外投資的公司,那麼需要由所屬高校向其直屬部委報批,並得到其直屬部委的批准。

最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本級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故如果擬轉讓股權的高校企業屬於省屬高校對外投資的公司,則其轉讓股權必須由所屬高校向所屬地方教育廳報備,然後由教育廳向財政廳報批,並得到財政廳的批准。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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