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評選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人員工作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答:對評選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人員工作的具體要求是:
(1)選拔享受技師津貼人員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將此項評選工作同本地區、本系統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結合起來,精心組織,並採取具體措施,切實做好本次選拔推薦工作。
(2)在評選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標准,確保質量,切實把本單位評選出的首席技師或擬選拔特聘的代錶行業較高水平,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技師、高級技師領軍人才推選出來。
(3)要以近5年來取得的工作業績、技術成果和貢獻作為選拔推薦人選的主要依據。推薦人選的業績、成果和貢獻應得到同行專家的認可。要優先推薦在我市重點發展的行業、領域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優先推薦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高技能人才。
政策依據:(以上問題依據下列文件)
1.《關於准予北京市崇文區職業技術學校等七所民辦培訓學校開展相應職業培訓的通知》(2008年7月1日 京勞社培發〔2008〕130號)
2.《關於北京市開展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2008年5月12日 京勞社培發〔2008〕99號)
3.《關於發布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十四個新職業培訓設置標準的通知》(2008年3月20日 京勞社培發〔2008〕58號)
4.《關於印發〈北京市公共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實訓經費補助試行辦法〉的通知》(2008年4月29日 京勞社培發〔2008〕97號)
5.《關於開展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師特殊津貼人員評選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4日 京勞社培發〔2008〕147號)
⑵ 求特殊崗位培訓及上崗流程資料
術語和定義特殊工種——指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通用培訓內容明確本崗位職能、職責、質量方針、目標、安全環保要求,掌握相應的
⑶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勞動保障局設16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聯絡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工作;承辦北京市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處
組織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險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改革政策;對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宣傳普及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咨詢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核管理;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工作。
(三)就業處
擬定勞動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負責社會勞動力資源管理,監控城鎮登記失業率;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就業經費管理使用意見。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對其進行資格認定;按分工負責管理本市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和外省市勞動力進京務工工作;按分工負責管理本市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來京就業工作;擬定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的管理辦法;審批本市特種崗位未成年人就業事項;擬定防止就業歧視、促進婦女就業、促進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就業的政策;擬定破產企業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四)職業技能培訓處
擬定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職業技能鑒定的政策;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就業培訓和企業職工、富餘人員轉崗轉業培訓及社會失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規劃及政策;擬定技工學校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提出培訓經費的使用意見;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擬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資格認定。
(五)勞動工資處
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綜合管理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簽訂工作;指導企業制訂勞動獎懲辦法;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定、修訂工時、休息休假標准;擬定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研究擬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調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指導企業工資管理及內部分配。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分析和預測;綜合編輯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資料。
(六)信訪處(下鄉青年工作處)
負責接待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並提出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方面需要完善的建議;調查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做好知青安置遺留工作;審批辦理北京知青或其子女回京;審核辦理成建制工人調京,並審批辦理工人跨省市調動工作;負責有關部門特需工種工人的選調和隨軍家屬進京的審核工作;指導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職工調配工作。
(七)勞動爭議仲裁處(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擬定勞動爭議仲裁規則,綜合管理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依法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指導區、縣勞動仲裁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工作,擬定勞動爭議仲裁員培訓規劃和考核標准,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具體工作。
(八)養老保險處
貫徹國家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費用社會統籌、費率調整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定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金正常調整方案和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最低保障標准;擬定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及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擬定企業職工探親假制度和職工福利制度,擬定勞動能力鑒定政策及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認定勞動鑒定機構資格;擬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劃和政策、補充養老保險的規則和基本政策;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擬定企業職工的退休政策和企業離退休人員的有關待遇政策(含基本養老待遇)。
(九)醫療保險處(北京市公費醫療辦公室)
貫徹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率調整政策,費用社會統籌及醫療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費用結算辦法,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擬定特殊人群的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企業職工疾病治療、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准;擬定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福利待遇政策。
(十)失業保險處
貫徹國家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費用社會統籌、保險費率調整政策,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辦法;擬定失業人員管理制度及失業保險給付條件、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給付辦法;擬定失業人員培訓、就業指導、就業服務政策,擬定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失業人員就業及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扶持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十一)工傷保險處
負責本市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保險(以下簡稱「工傷保險」)工作。貫徹國家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和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工傷保險覆蓋范圍、費用社會統籌及費率政策,擬定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使用辦法;擬定工傷認定程序、標准及辦法,並負責組織工傷認定工作;依據國家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標准擬定工傷評殘鑒定政策;擬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康復醫療機構的資格審定標准、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擬定工傷死亡供養親屬的待遇項目及標準的政策。
(十二)農村社會保險處
貫徹有關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擬定本市農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管理體系;參與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指導、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養老金的支付和基金的增值運營。
(十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監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情況,按國家有關政策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審計工作;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及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征繳、管理、使用和運營中的違紀案件;負責本局其它各項專項經費的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審計工作。
(十四)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處
負責對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糾正和查處有關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人員的培訓規劃、考核標准,並對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人員進行資格認定,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指導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五)財務基建處
制訂本局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對直屬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負責本系統基建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擬定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有關人事教育工作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安全保衛、統戰、僑務、民族工作;辦理本局出國(境)人員有關手續。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什麼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能的局級單位,隸屬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屬地政府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管理、執行職能。具體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落實、社會福利的管理、監督,社會勞動力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4)北京市特殊人員培訓中心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原人事局合並後的單位。
一般的下屬單位有:社保局、就業局、醫保局、勞動監察局、外國專家局、事業單位管理局、人才中心、勞動人事仲裁、職業培訓中心等。
負責企、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人事管理(或檔案)、勞動合同、用工(人)、引進國外專家;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五種社會保險;勞動人事監察、勞動人事仲裁、行政復議;職業與技術培訓、公務員考試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⑸ 北京市建委關於六類人員(特殊工種)管理辦法的文件名
你好,是這個文件:
北京市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及管理實施細則 京建科教[2008]727號
想要全文給地址發給你
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干什麼
人力資源和抄社會保障局是作為襲肩負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主要職能:一是以促進就業、維護勞動關系穩定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核心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二是以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管理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職能。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為了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充分發揮我國人力資源優勢,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同時統籌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2、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統籌全社會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⑺ 北京急救方面的培訓哪裡有
北京市紅十字會應急救護培訓基地
中國每年發生傷害事件七千萬人次,一百九十萬人終生致殘,死亡八十萬人,占總死亡人數的百分之十一;交通事故,火災,溺水,空難,中毒,暴力等傷害事件,已經成為中國一至三十歲年齡段人群的第一死因!在這些不幸事件中,如果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現場搶救,則病人的生存率能達到43%。
生存鏈
考試及證書:
學員考勤分數必須達到85分以上,方可參加考試,急救員考試分為三個部分,急救學理論、心肺復甦、創傷包紮,上述三個部分如有一個部分不合格,均不能獲得急救證書。獲得證書是北京市紅十字會頒發的急救員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備注說明:
頸肩肘膝踝受傷或孕期不能參加培訓,請穿運動服裝和運動鞋參加培訓,女士請勿穿著裙裝參加培訓
⑻ 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和評選條件是什麼
答:參加評選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人員的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遵守國家版法律、法規,權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個人職業技能在國內或本市同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實踐經驗豐富,在同行業領域中享有較高聲譽,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技能高超,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技術攻關和預防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在本市有重要影響的。
(2)在技能、技藝上有被社會公認的絕招、絕技。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大幅度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創造了同行業較高生產、銷售記錄。
(3)在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培養後備技能人才上,發揚團隊精神,傳授技藝,所帶徒弟多人成為企業技能骨幹、在全國和市級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4)在編制標准工藝、工作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⑼ 申請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人員需提交的評選材料有哪些
答:申抄請享受北京市政府襲技師特殊津貼人員需提交的評選材料包括:
(1)推薦候選人一覽表及排序(一式兩份)
(2)每位候選人的《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師特殊津貼人員申報表》(一式兩份)
(3)事跡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兩份)
(4)候選人的技能水平、主要技術成果、工作業績的證明材料,企業聘用的首席技師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頒發首席技師聘書的提交聘書復印件,未頒發聘書的提交證明材料)。
(5)報送材料統一用A4紙列印,同時提供word格式電子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