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可以加盟其他駕校,場地自己找,車子自己的,生源也是自己的
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三)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這里所說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是指除拖拉機駕駛培訓以外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施資格管理。
本條例規定的條件是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根據本條規定,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應當具備三項條件,即:
(1)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本條所指的有健全的培訓機構是指經批準的獨立法人,具備機動車駕駛的培訓能力,並建立與機動車駕駛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組織和管理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不同的類別。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分為一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二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和三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一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是指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營過機動車駕駛員職業培訓的業戶;二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是指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同時從事除營運大客車、掛車之外的營運機動車駕駛員職業培訓的業戶;三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是指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業戶。
本條所指的管理制度包括學員管理制度、學員學籍檔案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學設備管理制度、後勤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是指建立以上管理制度。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本條所指的教學人員包括理論教學人員,實際操作訓練人員,理論、維護及排除故障課實習操作教員,駕駛操作人員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是指教學人員已經取得了從事相應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教學資格,沒有取得教學資格的,不得上崗。
本條所指的管理人員在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中的管理人員。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管理人員是指管理人員取得了相應資格,能夠確保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正常運轉和確保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教學質量。
(3)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有必要的教學車輛是指有滿足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教練車,學員在約車時,機動車培訓機構能夠提供足夠的車輛,滿足學員的學習需要。本條所指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包括固定的教練場地、常規教學用具、專用教學用具和機動車辦公場所等。有必要的其他設施、設施、場地是指這些場地符合駕駛的需要,標志、標線清楚,設施、設施齊全,能夠滿足機動車駕駛培訓的需要,確保機動車駕駛培訓正常進行和培訓質量。
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開業條件》(JT/T433-2000)的要求,機動車駕駛培訓按並不同類別,應當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1)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必須符合以下要求:①業戶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②應有健全的教學管理和經營管理機構,並設置理論教學、實際操作訓練、安全管理、文檔管理等崗位及落實責任人;③應有能保證實施交通部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規章制度,應建立完善的並能在教學和管理中實施的質量保證體系;④應有學員管理制度、教學設備管理制度、後勤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⑤應有教練車維修保障體系;⑥對學員學籍檔案、教學安排、教學設備等管理應實施計算機管理。
(2)教學人員、管理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①理論教學負責人應具備本專業知識和教學管理能力,一類業戶和二類業戶分管教學的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類業戶分管教學的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②實際操作訓練負責人應具有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資格;③理論、維護及排除故障課實習操作教員總人數不少於教練車數的0.2;④一類業戶和二類業戶的理論教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按照交通部制定的《營運汽車駕駛員職業培訓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授課的能力;維護及排除故障課實習操作教員應具有汽車相關專業大學畢業以上學歷、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以上職稱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三類業戶的理論教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維護及排除故障課實習操作教員應具有汽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以上學歷、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以上職稱或初級以上技術職稱;⑤駕駛操作人員總人數應不少於教練車數的1.1。大型客車、無軌電車駕駛操作教員須具有相應准駕車型七年以上駕齡和150000公里以上安全駕駛資歷,其他車型駕駛操作教員須同時具有相應准駕車型五年以上駕齡和100000公里以上安全駕駛資歷;⑥理論、維護及排除故障課實習操作教員和駕駛操作教員應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員准教證》等。
(3)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應當達到以下要求:①一類業戶汽車教練車總數應不少於50輛,二類業戶汽車教練車總數不少於20輛,三類業戶汽車教練車數應不少於10輛。汽車教練車應裝的手動變速裝置,車輛技術狀況應符合JT/T198二級車以上的規定,並裝有副制動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②業戶應有固定的教練場地,租用教練場地的須簽訂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或協議;教練場地應符合JT/T434的要求;教練場地的訓練道路內教練車密度應在10輛/公里以下;所有業戶的教練場地應有能夠滿足普通機動車駕駛員教練車總數的1/4車輛同時進行基礎訓練和場地式樣駕駛訓練的訓練平場。單車訓練平場面積要求,大型車場地面積不小於750平方米,小型車場地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③有常規教學用具及數量要求和專用教學用具及數量。
② 2017申辦三類駕校的標准及條件
標准要求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條件要求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10輛。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10輛。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輛。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設有教學、教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可以綜合設置。
(2)福建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學員管理制度應包括學員學籍管理,並建立學員文字和電子檔案(學員登記表、駕駛培訓記錄、結業考試成績單),保留時間不少於四年。
2、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檢查、事故的處理、重大事故報告、安全應急預案。
3、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③ 開設駕駛員培訓學校需要什麼手續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應當是獨立的經濟實體,並在經濟利益上與其隸屬的行政主管部門徹底脫鉤。
第十一條 培訓業戶必須向所在地的縣(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簡稱培訓許可證)。
第十二條 培訓業戶要有完善的章程,合法的法人代表,健全的教學管理和經營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交通部頒發的開業基本條件(見附表),擁有30輛以上教練車的為一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擁有11輛以上教練車的為二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擁有6輛以上教練車的為三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擁有5輛及5輛以下教練車的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班。
第十三條 一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可從事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各類培訓;二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可從事第八條規定的(一)、(二)、(三)、(五)、(六)類培訓,三類駕駛員培訓學校可從事第八條規定的(一)、(二)、(三)類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班只能從事第八條規定的(一)類培訓。
第十四條 申辦培訓業戶應當符合當地交通運管部門制定的行業發展規劃,依據交通部頒布的培訓業戶開業條件及《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申請、立項、籌建、審核、發證的程序進行。
(一)申辦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辦校的理由,現有條件,該完善的項目。並填報《立項申請表》一式四份,縣、地(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逐級審核簽署意見後,報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省運管部門接到立項申請後,一個月內予以批復,如同意立項,申辦單位要在接到批件後6個月內按開業條件完成籌建工作。
(二)籌建完畢,可申請開業,履行下列手續:(1)申請審驗報告(2)填寫《開業申請表》(3)交驗資質證明材料及有關資料(章程、車輛、場地、教員、拆裝整車、發動機台架、經營管理機構、教學管理機構和教學管理制度、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等)。經其主管部門簽章後,逐級上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省運管部門在接到開業申請後,進行審驗核查,一個月內給予批復,並核發《江西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培訓許可證》。
第十五條 申辦職業駕駛技工學校,需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辦理。由省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核發《江西省機動車駕駛學校培訓許可證》,執行行業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各類院校開設需要取得機動車駕駛員資格的駕駛班,應納入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按本規定第十四條辦理開業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開辦中外合資合作駕駛員培訓學校,應當符合交通部外商投資有關規定,由中方合營者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逐級上報。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署意見,並呈請交通廳審核報交通部申請立項審批,經批准立項的,憑批准文件,到相關部門辦理其他後續手續。
第十八條 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業戶,憑許可證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開業。
第十九條 培訓業戶必須嚴格按照培訓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規模培訓。按交通部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教學,保證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 培訓業戶應當按省財政、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培訓費,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交納培訓行業管理費,並報送學員名冊及有關資料。培訓管理費主要用於培訓管理和提高培訓質量,建立試題庫,開展培訓教研活動,培訓質量評估和表彰先進等。收取培訓費應當使用財政部門核發的統一收費票據。
④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基本信息
文件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准JT/T 433-2004 前言
范圍
規范性引用文件
術語和定義
培訓機構分類
主體資格
組織機構
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人員
教練車
教練場地
教學設施設備
理論教室
經營性教練場 本標准代替JT/T433-2000《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開業條件》,本標准與JT/T 433-200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類由原來的一、二、三類,改為綜合類和專項類,並根據駕駛培訓車輛的多少分為一、二、三級;
——對主體資格、管理制度、人員的條件、教學設施及設備重新進行了規定;
——增加了教練車的安全設施要求;
——刪除了原標准中對資金和其他教學以外設施設備的要求。
本標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吉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湖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局、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山西省交通運輸管理局、海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公室、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中心、江蘇省泰州姜堰駕駛培訓學校、四川省遂寧市汽車駕駛修理學校。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高豐、吳忠勛、柴書林、吳東風、劉寶庫、李鈜、艾洪文、王培喜、鄒業長、施建、趙建華、顧文博、茅德富、楊繼東。本標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為:JT/T 433-2000
⑤ 注冊一個駕校要什麼條件有哪些步驟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
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
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
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4、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5、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6、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7、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8、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9、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10、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5)福建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擴展閱讀:
一、駕校費用
學車的費用分為幾個部分:固定收費(體檢、考試費、行政、教材、場地租用、辦證等)、培訓費、特殊服務費(如快班、一人一車等特殊服務要求,增加駕校成本而收取的費用)、食宿費用、補充收費(補考費)。事前問清學校的報價都包括哪些費用,不包括哪些費用,特別要注意駕校方面是否存在隱性收費(在學車過程中以其它名目進行收取)。
二、學車時間
基本上說時間問題有幾個主要方面:理論學習時間,初次考試時間,最終考試時間,領取駕照時間,練習時間及其自由度。事前要問清各個時間安排的大致情況,不要知道一兩個時間點就推測其它的時間點,一定要駕校方面較明確地說明,這樣對學車的過程就大致心裡有數了。
特別說明一下練習時間和時間安排的自由度,每個駕校都有自己的習慣,一定要問清楚具體的操作方法,看駕校承諾的時間安排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網路
⑥ 申辦二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需要哪些條件
二類駕校的基本條件為教練車10 輛,轎車型教練車3 輛,維護操作實習場地、防火設施設備齊全,2200 平方米以上場地。
申辦二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的投標人應具有達到規定的投資能力和場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項目的資產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0萬),現有用於本項目籌建的流動資金不少於90萬元人民幣。
⑦ 申辦一級駕校要什麼條件
條件如下: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⑧ 開辦駕校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駕校條件應具抄備襲:
1、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3、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等。
申請時帶上這些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到縣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許可決定,然後持許可證明向工商申請辦理有關登記。
(8)福建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因此,駕校的主管部門是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
⑨ 開駕校要具備那些條件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一級教練場面積不得少於4000平方米,道路長度須在750米以上;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