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宗教事務局機關服務中心怎麼樣
家宗教事務局設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各項工作督促檢查重要事項落實;負責機關文電、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工作;負責信息工作內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等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二)政策規司 起草宗教事務工作律規草案、部門規章並承擔督促檢查工作;研究綜合性政策問題擬訂具體政策措施; 組織推宗教政策、律規宣傳教育貫徹實施 (三)業務司 承辦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依章展工作;聯系佛教、道教界士;指導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佛教、道教事務進行管理 (四)業務二司 承辦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政策建議;指導主教、基督教團體依依章展工作;聯系主教、基督教界士;指導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 (五)業務三司 承辦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團體依依章展工作;聯系伊斯蘭教界士;指導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伊斯蘭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等關管理工作 (六)業務四司 承辦其宗教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政策建議;承辦設立宗教院校相關事務具體指導工作;配合關部門做防範處理邪教工作 (七)外事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擔宗教外事管理關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宗教團體外及港澳台宗教交往工作 (八)事司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事工作;承擔宗教工作隊伍關員培訓規劃擬訂組織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家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98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員編制3名)其:局1名、副局3名副司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招考式:家公務員考試筆試面試兩部筆試考試科目《行政能力測驗》《申論》具體內容參考歷考試
B.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的機構職責
(1)研究宗教理論和國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內析,提出處理容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2)起草宗教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和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3)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
(4)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5)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6)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7)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C. 國家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什麼級別
國家宗教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屬於正廳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3)國家宗教事務局培訓中心擴展閱讀
國家宗教事務局黨的職責:
1,研究宗教理論和國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2,起草宗教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和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3,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
4,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5,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6,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7,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
D. 宗教事務管理局下設哪些單位具體是怎樣的招人方式是什麼
國家宗教事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各項工作,督促檢查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安全保密、信訪工作;負責信息工作和對內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等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起草宗教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並承擔督促檢查工作;研究綜合性政策問題,擬訂具體政策措施; 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
(三)業務一司。
承辦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事務進行管理。
(四)業務二司。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
(五)業務三司。
承辦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系伊斯蘭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伊斯蘭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業務四司。
承辦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設立宗教院校相關事務和具體指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七)外事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擔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地方和宗教團體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
(八)人事司。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承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培訓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國家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8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司長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招考方式:國家公務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筆試的考試科目為《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具體內容可以參考歷年的考試大綱。
E. 國家宗教事務局這單位如何
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行政單位,副部級,待遇較好,隱性權力很大。就在後海。免費游覽世界各地宗教名勝
F. 宗教局屬於哪個部門監管
部
宗教局即民宗局,屬於民族宗教事務管理機構,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負責民族、宗教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發揮民族宗教界人士參政議政的積極性;發展民族經濟、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處理和調節各類民族矛盾;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做好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
(6)國家宗教事務局培訓中心擴展閱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訪、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和機關人事、勞動工資、國有資歷產和財務的管理,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員和宗教團體來芷學習、參觀、考察事宜。
(二)民族事務股
負責組織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和處理民族關系方面的有關事務,負責民族成份的識別和更改,參與調解各類民族糾紛。
(三)國家宗教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副部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局現在一般都與民族事務委員會合並了,或者叫民族宗教委員會或者叫民族宗教廳、民族宗教局,也有的實行一套人馬、兩個牌子,是同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市、縣、區的宗教局也如省。
宗教局是國家機關,不是事業單位。
如果是與民委合並的宗教局,會優先錄用少數民族。
因為黨員能信教,所以宗教局的工作人員沒有宗教信徒。
宗教團體都是宗教局的下屬單位。
G. 國家宗教事務局是主管什麼的網站
http://www.sara.gov.cn/GB/
國家宗教事務局是國務院負責宗教事務方面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為:
(1)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2)調查國內外宗教現狀,研究宗教理論問題。
(3)草擬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部門規章和有關宗教工作的具體政策。
(4)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5)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6)支持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7)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8)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9)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H.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部門機構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50名,其中設主任名,副主任4名,專職委員2名。內設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經濟發展司、文化宣傳司、教育司、國際司、規劃財務司、人事司等8個職能司(廳)。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司。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的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轄有民族大世界商場、國家民委招待所等。
為促進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民委轄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這些院校主要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同時,還招收一部分漢族學生。國家民委所屬的中央民族管理幹部學院承擔著培訓少數民族幹部的一部分工作。
國家民委轄有一些企事業單位。如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中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國民族博物館、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民族團結雜志社、民族出版社、民族畫報社、中央民族歌舞團、民族文化宮及中國民族經濟開發服務總公司等。原屬國家民委的中國民族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國民族旅行社等企業已與機關脫鉤。
國家民委負責指導地方民族工作,與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國家宗教局等工作部門保持著密切的工作聯系。 辦公廳: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安排委領導活動;承擔聯系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和國家民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機關會議活動管理和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委內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委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聯系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10周年慶祝有關工作;承擔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和有關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值班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在京直屬單位文電、應急、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司:起草民族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措施,承擔民族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辦理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參與涉及我國少數民族人權的國際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及少數民族的婦女兒童、人口與計劃生育、老齡、殘疾人、雙擁等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檢查司: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研究民族關系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濟發展司: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負責規劃管理和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宣傳司: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有關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新聞報道;承擔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指導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文物保護工作;指導直屬文化宣傳單位的業務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科技司: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項;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翻譯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雙語教育工作;指導有關科技科研工作;參與管理少數民族教育中央補助專款;指導民族語文機構和直屬民族院校業務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交流司(港澳台辦):研究擬定民族事務方面國際交流與合作的發展規劃;承辦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了解境外少數民族同胞的有關情況,承辦協調處理少數民族涉外事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歸口管理民委系統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務;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司:承擔國家民委部門預算、機關本級財務收支和民族工作經費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國家民委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采購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采購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司: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系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承擔直屬社團管理工作;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負責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領導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和反腐倡廉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承辦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糾風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閱讀文件、參加學習和有關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務工作;具體組織走訪慰問離退休幹部,承辦老年大學有關事宜,組織開展老齡教育和文體活動;負責辦理離退休幹部喪葬事宜;負責局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研究室(民族問題研究中心):起草有關民族工作和國家民委綜合性的重要文件文稿;組織對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問題,以及世界民族問題、涉港澳台民族問題和人權問題的研究;組織、協調國家民委重大調研活動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民族問題研究項目的規劃、立項、驗收及評獎等工作;指導全國民委系統的民族研究工作,聯系有關民族研究機構、學術團體和專家學者,組織並參與有關學術交流活動和有關民族工作決策咨詢論證活動;整理、編撰民族工作和國家民委重要文獻,負責編發有關刊物和年鑒;承辦國家民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中心:承擔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民委系統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化建設、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政府網站,協助有關部門宣傳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識;承辦國家民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承擔組織、協調、聯絡、指導民族地區搶救、搜集、整理、出版少數民族古籍工作;起草少數民族古籍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法規草案;承擔組織制定少數民族古籍重點項目規劃及全國性重大課題的規劃與實施工作;承擔指導少數民族古籍人才培養培訓和少數民族古籍資料、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古籍》刊物的編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宣傳與交流工作;承辦國家民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局):承擔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委機關保衛、人民防空、交通安全、綠化、計劃生育、愛國衛生運動和義務獻血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協調在京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和人民防空的業務工作;承擔機關交由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單位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承辦國家民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I. 怎樣坐車能到昌平區的國家宗教事務局培訓中心(養怡山莊)
養怡山莊:昌平來區長陵鎮下源口村
方案1:70.6公里,
800-919支6-昌平55乘:800(內)(左安路-左安路)
上:北京南站 ( 經過15站)
下:德勝門
換:919支6(德勝門西-昌平東關)
上:德勝門西 ( 經過6站)
下:昌平鼓樓東街
換:昌平55(白浮-上口村)
上:昌平鼓樓東街 ( 經過23站)
下:下口村
方案2:72.5公里,
939-345快-昌平55乘:939(北京南站-奶子房)
上:北京南站 ( 經過16站)
下:積水潭橋北
換:345快(德勝門西-朝鳳庵村)
上:積水潭橋北 ( 經過8站)
下:昌平南大街(步行約100米)
換:昌平55(白浮-上口村)
上:昌平新世紀 ( 經過25站)
下:下口村
J. 國家宗教事務局具體是做什麼的
幫助宗教界和公民更好地實現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