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舞蹈班免責條款說明意外傷害與老師無關,有法律效力嗎
侵權法規定如下,若舞蹈培訓機構的格式條款違反以下,該條款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版
第三十八條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㈡ 私人培訓機構不給退費的事情該怎麼解決
可起訴處理。
一、來當事人起訴,首自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2)培訓機構免責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㈢ 學校發的免責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嗎
學校屬於教育行業管理機構,發放免責協議書意義不大:
1、發放免責協議書的目專的是為了規避責任,屬即使對方簽字,一旦在學校內發生上述意外情況,學校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有對學生的管理及保障學生安全的義務和責任。
2、免責協議書,實際上應該列為通知類,以通知的形式下發,請廣大學生該注意哪些事項,避免發生突發事件對自身的傷害。學校應加強突發危害對學生傷害的相關培訓,加強合理化引導,讓孩子自己意識到哪些是不該做的,哪些需要防範的,生硬的帶有「強制」性做法是不可取的。
3、學校與學生之間非僱傭、非買賣、非合作等合同關系,家長把孩子送進學校就是為了讓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學到更多的知識的同時,讓家長安心去工作。學校這么做顯然不妥。國家法定的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必定承擔相應責任,有些花錢進入的私立學校,同樣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㈣ 社會培訓機構學生安全免責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為學生買了人生意外傷害險,學生出現人生意外,學校可以
您好,沒有受償的部分,可以要求繼續賠償。但是依據侵權責任法,需要你證明學校過錯
㈤ 培訓班簽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保證通過復考試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制
該協議屬於服務合同的類型,只是對服務提供者的合同義務科以一種事實條件,這里的條件就是在服務提供者的努力幫助下,學員通過考試。如果學員未能通過考試,則服務提供者的合同義務未履行完畢,學員有拒絕支付服務費的權利。
㈥ 培訓機構不給退錢,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
該機構違法了你們最初訂立的口頭協議,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解決:
1,與該機構協商退款,雙方做出各自的讓步減少訴訟帶來的時間還金錢成本上的消耗
2,達不成協議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表明該機構違約給你帶了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該機構退還你的定金,並且可以要求其賠償一些違約金。
3,機構退款但是扣錢的行為並不合理,即便是你沒有了單據,但是該機構肯定也有你交款的證明,並不能因為你丟失單據而扣錢。
(6)培訓機構免責擴展閱讀
消費者可向消費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向責任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費者協會在接到投訴後,將消費者投訴的問題轉交到被投訴單位,並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問題的處理與答復;或轉請有關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解決。對一些重要的投訴,消費者協會還將會派人進行調查、解決,了解有關政策和法規,向消費者作一定的解釋工作。
消費者的投訴都要以文字材料為准,包括所購商品的名稱、規格、牌號、數量、價格、購買時間、購買地點或經銷單位、生產單位的地址和名稱,或註明是無生產單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關票據的復印件;同時,把投訴人的姓名、詳細地址和郵政編碼以及同經銷單位或生產單位交涉的經過等內容寫清楚。在沒有經過消費者協會同意時,不要郵寄票證、原始單據及實物,以防遺失。
㈦ 教培機構帶學生秋遊,免責書怎麼寫
---------協議書:
協議當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
住:--------------------------------。
協議當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
住:--------------------------------。
協議內容:由於----------------(什麼情況下)通過---------協商訂如下協議:
1、
2、
3、
-----------。
本協議一式----份由協議當事人各執一份。當事人對本協議經簽字後生效。
協議當事人:---------------
協議當事人:---------------
時間: -------年-------月--------日。
㈧ 孩子在培訓學校受傷,機構該如何承擔責任
孩子在教育培訓機構發生人身傷害教育培訓機構是有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的。
這種教育、管理職責是全面性的,不僅僅是在發生傷害事故之前要注意,在發生傷害事故之後,教育培訓機構也應盡到積極救助義務,比如及時撥打急救電話、採取合理救助措施、及時通知家屬等等。
很多情況下,家長與培訓機構會因責任分配問題引發爭執。
未滿10周歲的小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未滿10歲的小孩在幼兒園或學校等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也就是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情況。
《侵權責任法》第38條對教育機構如何承擔責任作了規定,即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簡單的兩句話,如何能概括完現實生活中千姿百態的社會生活呢?有必要對《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規定作全面解析,以正確適用該條規定確定教育機構的法律責任。
兒童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可以遭受人身損害,是指兒童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傷、致殘、致死後果以及其他損害,大致包括四種情形。
1、因教育機構的過失致使兒童遭受人身損害。如因教育機構的過錯致使應該發現的事故隱患沒有及時被發現,或者發現後未及時採取措施徹底消除而發生兒童傷害事故者。此時,即便有關責任人承擔了刑事責任,涉及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競合,但兩種責任並行不悖,不因有關責任人受到刑事處罰而免除學校等教育機構的民事責任。
2、因教職員的故意造成兒童人身損害。常見的此種情形是教職員工毆打兒童,體罰學生造成人身損害。
3、兒童對兒童造成的人身損害。由於未滿10歲,許多小孩完全不能認識自己行為的後果,因此,時常發生一小孩將另一小孩推倒、抓傷,有時甚至於造成另一小孩殘疾。當然,游戲中也常發生小孩受傷致殘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兒童人身傷害。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教育機構既無故意、又無過失,除非法律有例外規定,通常可以免責。
㈨ 補習班想和家長簽一下免責協議 雙方簽字有法律效應么
免責協議內容是什麼?
學校讓家長簽訂"免責"安全協議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學校還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所謂無效的民事行為,就是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凡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都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屬無效的民事行為。李女士反映的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就是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另外,學校讓家長簽字的「安全協議」,可以看作是學校向家長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斥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學校通過簽訂這樣的協議來規避法律責任,如果發生傷害事故,協議也是「廢紙一張」。
判斷學校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一、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二、2002年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學校在組織校外活動的過程中,如果學生發生了人身傷亡事故,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學校是否對學生進行了相應的安全教育,是否採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發生傷害事故後是否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學校要想在發生事故後不承擔法律責任,只能強化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妥善預防和處理傷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