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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考試培訓

發布時間:2020-11-29 11:23:48

㈠ 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證書取消後,企業從事法務工作的人員任職以及職稱評定如何做

1、取消後,法律工作人員只能靠考取律師資格才能可以進行律師級別的職稱評定。
2、公司內部可以對法務工作人員自主進行評定和聘任。
3、國家職稱委員除了律師級別認證沒有關於法務職稱的認定。

㈡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證如何辦

根據《人復力資源社會保制障部辦公廳 國資委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 關於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號文件,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已經正式取消,2014年報名參考人員已於2015年6月參加末次收尾考試完畢。以後不會再有這個考試了。

㈢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通過後怎麼辦

企業法律顧問等國家已取消職業資格:
各地、市人事考試中心:
現將有關企業法律顧問等七種國家已取消職業資格後續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冊稅務師:根據《關於做好取消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74號,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由准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研究修訂相關制度文件,新修訂的制度文件出台後,按照新的制度文件開展相關工作;已取得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根據《關於做好取消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77號,對取得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工程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取消後,國家將結合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質量工程技術人員新的人才評價制度。
三、土地登記代理人:根據《關於做好取消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49號,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後,考試組織、考試科目、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保持不變;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後不再實行執業准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取得資格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再將職業資格管理與特定繼續教育和培訓硬性掛鉤;已取得原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將抓緊修訂相關政策規定,新修訂的政策文件頒布前,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之處,以本通知為准。
四、注冊資產評估師:根據《關於做好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80號,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已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2014年度全國統一考試日期推遲至2015年上半年,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凡已報名參加2014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的考生,均可參加考試。2014年以前參加考試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抓緊修訂原注冊資產評估師相關制度文件。待新修訂的制度文件出台後,按照新的制度文件開展相關工作。
五、企業法律顧問:根據《關於做好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22號,企業法律顧問准入類職業資格取消後,國家將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統籌研究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專業人員評價辦法;原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證書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原注冊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調整做好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引導和服務工作。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針對2013年度參加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合格的人員和2014度已經報名考試的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司法部將制定過渡性政策措施。過渡性政策措施出台前,原定考試日期推遲,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2013年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合格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六、房地產經紀人:我中心暫未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具體執行文件,我中心收到正式文件後,會及時在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予以公告通知相關事項。可參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准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
七、國際商務專業人員: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考試從2014年起取消。我省人事考試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完成了退費工作。

㈣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能否免考企業法律顧問相關科目

取得司法職業資格還考什麼企業法律顧問啊,法律職業最高級別了

㈤ 有企業法律顧問證還要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嗎

根據《來意見》已經公布部分的文字說明源,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原有的企業法律顧問證,繼續從事企業顧問相關工作,是可以的。但是,我們預測,您要是在《意見》落地後轉行做其他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律崗位的,就需要獲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當然,具體的規定,還是應以司法部官方文件為准。

㈥ 國務院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後怎麼辦

國家已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這個證書已經失效,沒有企業會專門招聘持有該證的人。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前已擔任法律顧問、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的,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向其頒發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證書:

1、在黨政機關、國有企業擔任法律顧問滿15年;

2、具有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獲得其他相應學位;

3、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6)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考試培訓擴展閱讀

法律顧問職責如下:

1、及時提供法律咨詢。

2、協助公司建立健全各種制度,防範、化解法律風險。

3、應邀代表公司出席或主持股東會議或董事會會議。

4、起草、設定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避免勞資糾紛。

5、起草、審查、修改協議、合同、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文件。

6、應邀代表公司出席、參與各類商務談判。

7、函、法律意見書見證。

8、代理公司訴訟、仲裁案件。

9、資信盡職調查,處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10、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知識產權、外商投資法律培訓。

㈦ 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考試需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6)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2)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

㈧ 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屬於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之一

屬於職稱,中級職稱,需要經過評審。

㈨ 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考試現場資格審核必須本人去嗎

第一次報名的,按報名通知的要求,帶好相關證件、資料,本人親自前往。
之所以要求本人親自前往,因為涉及到拍照。
已經在往年參加過該考試的,有些地方不需要現場確認。具體以當地人事部門公布的報名通知為准。
供參考,謝謝!

㈩ 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與司法考試有什麼異同

司法考試要難得多。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後,增加了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類系統內部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統稱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由企業聘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並經注冊,本企業內部的專業人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在參與企業的決策、經營、管理、預防和處理各種法律糾紛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企業法律顧問就業前景非常廣闊,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是用人單位選擇法律顧問的一個重要因素,實行以2年為一個周期的考試成績管理辦法,通過全部科目,頒發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原國家經貿委、司法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2014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將企業法律顧問這項職業資格考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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