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銷售類法律法規
銷售類法律法規有《葯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葯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葯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葯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規范葯品網路銷售行為,保障公眾用葯安全,2018年2月9日,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起草了《葯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自國務院通過之日起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於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為了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而制定。
Ⅱ 大學生被詐騙的例子
高校內詐騙案例的常見類型及例子
1、電話、簡訊詐騙。詐騙分子通過發簡訊說你的銀行卡有欠費,或者中獎,生病等信息,如有疑問請咨詢什麼什麼的電話。當你撥打對方留下的電話,你將一步一步被對方誘導或威脅進入圈套,直至你將自己各個銀行卡上的資金轉到他指定的所謂安全賬戶上為止。
2、傳銷。傳銷組織經常打著工作的名義,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大學生作為互聯網的活躍群體。被傳銷組織利用互聯網平台信息審核不嚴等漏洞精準「設鉤」,在求職、交友、徵婚等平台發布虛假信息,大學生很容易落入陷阱。
3、校園貸和網路刷單被騙。「校園貸」實際就是翻版的「高利貸」,通過簡單的手續誘騙學生上當。不法分子經常向學生推銷「校園貸」業務。與官方政策允許的幫助貧困學生助學貸款完全是兩回事。
4、以「遇困」老鄉的身份詐騙。詐騙分子通過某種途徑獲知被害人籍貫在何處,以家鄉話套近乎,吹噓自己的社會關系,以後幫忙等為誘餌,騙取被害人信任,借出錢物,之後逃之夭夭。
5、以遇困的名校大學生的名義詐騙。詐騙分子往往謊稱自己是某名校的大學生,並出示假的學生證、身份證、介紹信等,在外搞社會調查被盜錢包或錢用光要求借用電話卡使用一下進行試探,步步深入,一旦覺得行騙對象可能上鉤即提出要求幫助、借錢返校。
6、以談戀愛的名義進行詐騙。詐騙分子所選擇的對象多為女學生,他們稱自己是某學校的學生,同女學生接近,吹噓自己來自某沿海發達城市,家境優越,取得女生好感後,即提出以其交朋友、幫助購物,進而稱急用不斷提出借錢,有的詐騙分子不僅騙財而且騙色,嚴重傷害到女生的身心健康。
7、以代購低價物品為借口詐騙。詐騙分子尋找機會與人接近,謊稱「有關系」,「有路子」可以買到價格較低的手機、電腦等物,使受害人將錢交給他代購,騙取他人財物。
8、利用介紹勤工助學詐騙。這是這年來針對較多學生的、常見的詐騙方式。詐騙分子往往在鄰近學校周邊地區。設立職業中介場所(有的是個體職介所與所謂的用人單位聯合詐騙學生中介費、押金等),將求職的學生介紹到騙子自行設立的所謂「用人單位」勤工助學,「用人單位」假意錄用,要求學生交納一定的「建檔費」、「工作卡工本費」、「保證金」、「押金」等,「就業單位」多分配給較多繁重的推銷市場、調查任務,之後以工作不達要求為由拒付工資或以「保證金」抵消處罰等,「用人單位」臨時租用幾間房為「公司」,一旦敗露,即作鳥獸散。
9、借口幫助落實工作單位詐騙。詐騙分子利用學生畢業分配落實工作單位難,吹噓自己有關系,可以幫助落實工作單位,騙取學生及家屬的介紹費、幫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