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有哪些內容
你好,來請具體參考法規源 安監總局令3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希望能幫到您,滿意請採納。
② "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試行)的通知
您好!
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版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有下權載。
③ 化學品安全管理員證書怎麼報考
危險品操作證安監局辦理。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化學品安全管理員證書考試報名條件:
1、職業道德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築施工企業的在職人員。
3、學歷及要求: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為大專以上學歷,需大專以上學歷,除企業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級建造師證書與企業聘書。
(2)項目負責人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具有一級建造師或二級建造注冊證書。
(3)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
4、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合格;
5、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位任職。
(3)危險品安全管理培訓大綱擴展閱讀:
安全員崗位職責:
1、熟悉生產環境和施工工藝,防火防盜防傷害防中毒等、設備維修保養管理等。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安全生產、安全防護、機械安全保證體系。
2、排查動態隱患,有義務提醒糾正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和不安全動態。
3、肩負看管和宣傳培訓兩個職能,宣傳和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和規定,協助領導做好安全生產排查工作。
4、做好安全生產中的相關排查記錄、交接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職權范圍和公示文件提醒或辭退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指揮不合格人員。
④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准,並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於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2 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鐵路運輸適用本)、(鐵運[1987]802號文公布)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 3130)中的有關規定。
3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 190)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4 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並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5 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6 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7 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8 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葯品。
9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10 報廢處理
10.1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10.2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10.3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 安全教育的分類
1.1 入公司前教育。
1.2 日常教育。
1.3 特殊安全教育。
2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 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種類包括: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b、企業的性質、生產特點、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c、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知識;d、典型事故與應吸取的教訓。e、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f、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等;g、安全設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個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單位曾發生的事故應吸取的教訓。
3 日常教育
3.1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經常地、反復地對職工進行廣泛、深入、系統的安全教育。
3.2 安全活動日的要求。
3.2.1 以部門為單位,每星期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可採取多種形式,每次活動不少於50分鍾。
3.2.2 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領導、有記錄,不能隨意不參加活動。
3.3 安全活動日的內容。
3.3.1 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簡報、規程、企業有關安全規定。
3.3.2 學習安全技術知識。
3.3.3 開展崗位練兵,組織種類安全表演賽。
3.3.4 檢查安全生產有關標准,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3.5 討論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訓,結合本崗位工作,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3.3.6 舉行安全技術講座、交流。
4 特種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門進行。
三、安全檢查制度
1 安全生產檢查的原則。
1.1 安全生產檢查本著領導與員工相結合的原則。
1.2 安全生產檢查本著員工日常檢查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檢查要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原則。
2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2.1 國家、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在企業貫徹落實情況。
2.2 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教育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
2.3 企業職工安全紀律執行情況。
2.4 防護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況。
2.5 工業衛生、防塵、防毒和有害職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2.6 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等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2.7 各種機械、電器、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
2.8 行車、吊具、氣瓶及電動工具的安全完好狀態。
2.9 各種環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靜電、照明及危險器貯運等的安全情況。
2.10 房屋、廠房的防雨、防寒設備情況。
2.11 有關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有關材料歸檔情況。
3 安全檢查的方法和時間
3.1 安全檢查的方法:
3.1.1 日常檢查,即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3.1.2 周末檢查,每周公司組織安全檢查組進行安全檢查。
3.1.3 節、假日前檢查,凡節、假日前都要對各環節,各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
3.1.4 專業性檢查,依靠專業人員組成專業檢查組,深入現場和要害部位進行檢查。
3.1.5 季節性檢查,由公司安全員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3.2 安全生產檢查的時間規定。
3.2.1 作業工人,每天(班)進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檢查活動。
3.2.2 每天至少進行兩次安全巡檢活動。
四、安全檢修制度
1 檢修組織與管理
1.1 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並履行審批手續。
1.2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1.3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2 檢修安全通則
2.1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
2.2 從事動火作業,應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准後方可作業。
2.3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3 檢修完工後處理
3.1 檢修完畢後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3.2清理現場。
五、勞動防護用具(品)管理制度
1 貫徹執行國家及有關上級勞動保護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生產現場的特點,配備合適的、可靠的、符合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2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條件
2.1 凡具備以下作業條件之一者,應發放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a、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勾、掛、磨損衣服,而可能引起傷害的作業條件。
b、從事接觸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質的作業條件。
c、有強烈輻射熱或有灼燙危險的作業條件。
d、接觸酸、鹼、油污及很臟的作業條件。
e、冬季經常從事露天或野外作業。
f、經常從事低溫作業(10℃以下條件)的工種作業條件。
3 發放原則
3.1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或器具,要嚴格審批手續。
3.2 公司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需要發入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4 公安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與考核。
經理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業務員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並掌握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的建議,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用具。
3、檢查所使用的工具、設備,保證安全可靠,並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業現場整潔衛生和通道暢通。
4、發生事故要立即報告,積極參與救護工作,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介紹情況。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持證上崗,把安全教育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3、公司內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水平。
4、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實地操作演習,訓練培養出思想品德好、技術水平高的實用型人才。
5、對安全技術先進班組、個人,要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安全意識淡薄,工作馬虎的要給予懲罰。
6、加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報、牆報、專欄、標語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在行動上,體現在工作中。
七、安全檢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的工作場所定時檢查。
2、業務人員對經營場所的安全狀況要熟悉,並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3、夜間工作人員和值班人員必須定時做巡迴檢查。
4、節假日前後作安全檢查,節假日值班,必須按時進行安全檢查。
5、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應立即上報,並採取防範措施。
安全員職責
1、認真學習並掌握安全技術,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定期組織業務人員安全學習,學習國家有關安全及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本崗位操作規程。
3、協助經理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防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隱患。
4、及時、如實匯報安全事故,並按照預案協助經理組織實施救援。
八、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製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3、公司員工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規章制度、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對易燃易爆物質要杜絕跑、冒、滴、漏,加強對車輛的監護、保養,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嚴格動火管理,加強行政值班、安全監察,堅決杜絕違章作業。
6、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專人專車、庫存時單獨存放、禁止混裝、發現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應急防護用品,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8、以上規定經公司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各負其責,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九、產品采購、銷售、登記制度
1、危險化學品采購分到專人、采購時,必須到有經營或生產危險化學品資質的單位購買。
2、銷售的危險化學品,在委託運輸公司進行運輸時,承運公司具有運輸資格,危險品的運輸車輛和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不得無證運輸或無證上崗。運輸中必須對危險化學品做好相應的防護,嚴禁出現跑、冒、滴、漏。
3、危險品的購銷完成後,必須對危險品的品種、數量進行登記。
第二部分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 總 則
1.0.1為使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以下簡稱供應站)設置,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活動符合安全生產、保證供氣和保護環境的要求,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行業標准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於液化石油氣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氣供應站的設置及其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運行、維護、搶修。
1.0.3供應站的設置及其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除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
儲存和向用戶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場所。
2.0.2液化石油氣設施
指供應站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2.0.3供應站設施
供應站內的鋼瓶、供電線路、電器設備、滅火器材、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等。
2.0.4用戶設施
指用戶的液化石油氣管道、膠管、調壓器、鋼瓶、閥門及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等。
2.0.5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火焰切割用割具及割嘴)
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進行加熱、金屬切割等的設備,如液化石油氣工業爐、自動、半自動及手工氣割工具等。
2.0.6運行
從事液化石油氣供應的專業人員,按照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對液化石油氣設施進行巡視、操作、記錄等常規工作。
2.0.7維護
為保障液化石油氣設施的正常運行,預防事故發生所進行的檢查、維修、保養等工作。
2.0.8搶修
液化石油氣設施發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氣、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採取緊急措施的作業過程。
3 供應站
3.1 供應站設置
3.1.1供應站按氣瓶總容積V分為三級,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名 稱 氣瓶總容積(m3)
Ⅰ級站 6<V≤20
Ⅱ級站 1<V≤6
Ⅲ級站 V≤1
註:氣瓶總容積1 m3摺合YSP—15型重瓶28隻;YSP—50型重瓶8隻。
3.1.2Ⅲ級供應站應具備的條件:
1. 由具有資格的液化石油氣企業設立;
2.設置應符合燃氣規劃布點的要求;
3.有穩定的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液化石油氣氣源;
4.有經燃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持上崗證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5.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供應站設施、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檢查、維護制度和各類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記錄台帳;
6.有值班人員;
7.配備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應配置8kg乾粉滅火器2隻;
9.供應站鄰房間應是非明火、散發火花地點;
10.可設置在與建築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築和高層民用建築除外)外牆毗連的單層專用房間;
11.建築物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有相互毗鄰並採用防火牆有效分離的管理房和瓶庫房;站內面積大於等於20平方米,其中瓶庫房面積大於等於10平方米;設置時其周圍30米范圍內不得有危險品經營店鋪、配變電房、燒焊工場等火災危險場所及醫院、商場、娛樂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50米范圍內不得有學校、幼兒園和重要公共建築;供應站與主要道路的防火間距大於等於8米,與次要道路的防火間距大於等於5米;
12.供應站的瓶庫房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通風良好,並設有直通室外的門;
2)與其他房間相鄰的牆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
3)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
4)地面應是撞擊時不發生火花的面層;
5)照明燈具和開關應採用防爆型。
3.1.3Ⅰ、Ⅱ級供應站應具備第3.1.2條1—8項的規定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規定的條件。
3.2 供應站設施的運行與維護
3.2.1一般規定:
1.銷售的鋼瓶及液化石油氣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2.建立鋼瓶和用戶檔案;
3.不得經營液化石油氣、用戶設施、液化石油氣燃燒器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將鋼瓶置於戶外經營;不得在鋼瓶之間相互倒氣;
4.不得擅自設立瓶庫;
5.瓶庫房內不得住人、堆放雜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電線路及電器設備符合國家防火防爆規定;
6.空瓶、重瓶應按指定區域分別存放,並設標志;漏氣瓶或其他不合格鋼瓶應及時處理,不得在站內存放;
7.鋼瓶應直立碼放且不得超過2層;50kg鋼瓶應單層碼放;應留有通道;
8.在鋼瓶裝卸、搬運、碼放過程中應輕拿輕放,嚴禁摔、砸、滾、拖鋼瓶;
9.鋼瓶應周轉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過一個月;
10.定期檢查和補充滅火器;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應完好、有效;11.供應站存放的重瓶總容積不得超過設置時申報的容積。
3.2.2供應站應分別對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環節進行檢查,檢查應有台帳記錄。
1.重瓶入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鋼瓶瓶體及角閥有無泄漏;稱重復核有無超重瓶、欠裝瓶;鋼瓶上是否有合格標志。
2.供應站日常檢查
1)檢查頻率:每天早上8點——晚上8點不低於2小時一次;晚上8點——早上8點不低於4小時一次。
2)檢查內容:鋼瓶有無泄漏或其他異常情況。
3.重瓶出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再次復核本條條第1項的內容。
4.空瓶入站檢查
1)檢查方法:逐瓶檢查。
2)檢查內容:鋼瓶是否超過檢驗期;鋼瓶內是否有剩餘壓力;角閥是否關閉;殘液量是否超標。
3.2.3液化石油氣泄漏檢查應採用肥皂水檢漏或儀器檢測,嚴禁使用明火檢漏,發現泄漏應及時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4 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運行與維護
4.0.1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專業人員進行。
4.0.2供應站應負責液化石油氣使用的宣傳、指導,告知用戶遵守下列規定:
1.正確使用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燃燒器由使用單位自行采購或公司配送合格的燃燒器等工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戶設施和液化石油氣自動切割機;
3.不得加熱、摔砸、橫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及傾倒瓶內殘液和拆卸瓶閥等附件;
4.嚴禁用明火檢查泄漏;
5.發現用戶設施或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異常、液化石油氣泄漏或意外停氣時,應立即關閉鋼瓶角閥和其他閥門,開窗通風,在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嚴禁動用明火,並應及時向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報修;
6.連接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的膠管應定期更換,嚴禁使用過期、過長膠管,並應安裝牢固;
7.嚴禁在卧室等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8.不得用膠管過牆或者穿門窗使用液化石油氣;膠管連接時使用三通接頭,形成兩個支管;
9.每次使用完液化石油氣後,應關閉鋼瓶角閥;
10.協助對用戶設施進行檢查、維護、搶修工作。
4.0.3供應站自身安全隱患檢查
1)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氣瓶檢查;
2)對配送車輛及時進行檢查;
3)對配氣站相關設施定期進行檢查;
4)對配氣站周邊環境及容易造成安全隱患的地點進行檢查;
5)非本站工作人員進入站區應遵守站區規定;
4.0.4用戶設施檢查
1.檢查方法:肥皂水塗刷、儀器檢測和肉眼觀察。
2.檢查內容:鋼瓶瓶體及角閥含閥桿、減壓閥、膠管及其連接部位。
3.檢查要求及處理方法:
1)泄漏檢查:發現肥皂水有鼓泡現象或檢測儀器報警即有液化石油氣泄漏時,應及時告知用戶並立即重新緊固連接部位或更換泄漏的用戶設施;
2)膠管有變形、鼓包、裂紋、老化現象時,應及時調整、更換;
3)減壓閥失效應及時更換;
4)連接部位應有卡子緊固。
4.0.5液化石油氣燃燒器泄漏檢查
發現泄漏時應及時告知用戶並立即送修或更換泄漏的液化石油氣燃燒器。
4.0.6液化石油氣燃燒器燃燒工況檢查
1.檢查方法:肉眼觀察。
2.檢查要求及處理方法:液化石油氣燃燒器有連焰、黃焰、回火、離焰、脫火等故障時,應立即更換割嘴,如燃燒器(割據)存在問題應及時更換。
5 搶 修
5.0.1液化石油氣泄漏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氣聚積在低窪處或其他地下設施內。
5.0.2在搶修作業中,應防止液態液化石油氣快速氣化時造成人員凍傷事故。
5.0.3液化石油氣鋼瓶發生泄漏、燃燒時應按以下方法處理:
1.角閥閥桿泄漏,應立即關閉角閥,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2.角閥閥芯泄漏,應加堵頭,制止泄漏後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3.瓶體泄漏,應立即送交鋼瓶充裝單位或鋼瓶檢測單位處理。
4.若已發生燃燒,應馬上撲救,待火熄滅後對鋼瓶降溫,之後按本條前3項的程序進行處置。
5.0.4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危及液化石油氣設施和周圍環境的安全時,應協助消防部門搶救。
5.0.5火災與爆炸災情消除後,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
6.公司儲存站消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①儲存站生產區域內,在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的警示牌,並不準任何人攜帶火種(如火柴、打火機等);如因施工需要,必須動火時,應事先制訂動火方案,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②在生產區域作業的人員,應穿防爆鞋,其他進入生產區域的人員也不得穿鞋底有鐵釘的鞋。
③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時,必須在排氣管上戴防火帽;同時,嚴禁獸力車、電瓶車和拖拉機等車輛進入生產區。
④不準機動車輛在生產區域內進行修車、擦車和加油等作業,在進行灌裝和卸液操作時,必須將車輛的發動機熄火。
⑤不準在生產區域內放散液化石油氣和亂倒殘液,並應及時消除從設備和管道「跑、冒、滴、漏」出來的液化石油氣。
⑥每天末班下班時,必須將生產用的電源切斷。
⑦各種設備都應裝有良好的接地設施,其最大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Ω。
⑧ 滅火器
a.定期檢查各種滅火器的數量和質量,若有失效,應及時補充或更換。
b.乾粉滅火器一般每年春、秋季各檢查一次,平時應加強保管,防止乾粉受潮或變質。
c.泡沫滅火器每年入冬之前應進行全面檢查,並放在室內使用方便的地方,以防葯液結凍;次年春季應再檢查一次,並移至室外放置。
7.運行階段的事故防範措施
(1)做好用氣設備和鋼瓶的維修檢驗工作
(2)液化石油氣儲配、供應站要劃定禁火區域,禁絕一切火源。
①禁拖拉機、電瓶車、摩托車等進入禁火區域,汽車、槽車進入時,必須在排氣管上裝有防火罩;
②進入站(庫)內工作人員必須穿防靜電鞋和防靜電服,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
③站、庫內電氣設備要防爆、貯罐區要安裝避雷設施,貯罐要安裝導除靜電設施;
④嚴禁隨意在站、庫內及周圍進行動火焊割作業等。
(3)配置消防器材、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日常巡視和檢查工作。
(4)裝有石油液化氣的氣瓶,嚴禁運輸距離超過50公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⑤ 化學危險品生產經驗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在哪裡培訓
這個培訓地點是不固定的。
需要關注當地安監部門的網站,每年都會進行證書考版試和繼續教育權考核,在當地安監部門網站上會給出具體的考試和繼續教育的時間和地點。從上面可以得知具體的培訓時間和地點。如果是第一次考證的話,培訓都是現場培訓,一般培訓地點和考試地點都由參考人員最多的大型企業來提供,或者是由某所職業學校提供。如果是繼續教育培訓的話,一般都是在網路上面進行培訓,學習完規定的課時,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路考試就可以了。
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合格證書 在哪裡考
去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問一下。不同的地方做法是不一樣的。有可能是安監部門自己組織考試,也可以到相關的安全技術培訓學校學習,然後安監部門發證。
⑦ 危險品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一般到巴南區運管局去辦。
需提供身份證明,免冠照,填寫由運管局提供的申請表格,具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加蓋公章。報送後接受培訓,考試獲得資格!
從重慶市運管局獲悉,根據《全市開展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從即日起至9月30日,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項整治,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將要求安裝GPS,相關從業人員也將接受培訓,否則不得上崗。
車輛要求全部安裝GPS
該《方案》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應更新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並對車輛和設備進行檢查、補充、整改、送檢。車輛技術等級應符合一級車要求,車輛標志燈、標志牌、前後保險杠上要噴印黃黑或紅白相間的斜紋。車輛應配置運行狀態記錄裝置和必要的通訊工具,即GPS。此外,要安裝相應的隔熱、導靜電、切斷電源等裝置。
車輛要按規定製作、粘貼警示標志。據《方案》中規定,車輛或罐體後部應安裝告示牌,在告示牌上標明危險貨物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系電話;車身兩側和後部噴塗「毒」或「爆」文字;車輛或罐體的後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可承運兩類及兩類以上危險貨物的車輛,應根據每類危險貨物分別製作告示牌,並對應使用。告示牌為可插取式。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到車輛入籍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接受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罐、槽車應接受質監部門的檢測。
相關從業人員須接受培訓
根據《方案》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應接受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應接受以危險貨物容器使用、裝載、運輸和發生事故後應急處置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的,由市運管局在其相關證件上簽注合格章。企業法人、管理人員未參加培訓者,市運管局將不得對企業經營資質進行認定;未參加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駕駛員將登記造冊。押運員在運輸過程中應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發現違規將責令停業
據了解,市運管局將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建立並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各種基礎台賬。同時還將加強日常監管,發現企業、車輛和人員不符合運輸條件時,將立即責令其中止經營,並報市運管局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證,收回其危險貨物運輸標志燈、標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