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需要一份完整的《保密管理制度》,不要復制網址。
一、總則: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製定本條例:
二、保密級別劃分為:
1.絕密:一旦泄密會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一旦泄密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3.秘密:一旦泄密會使公司利益遭受較大的損害;
4.內部資料:一旦泄密會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損害;
5.公開資料:公開有助於公司利益。
合理劃分、確立密級、該保密的必須保密,該公開的必須公開。
三、密級的確立
依據保密分級表確立各類文件資料的密級。
1.公司各部門對其產生的文件資料,提出定級意見,由公司領導簽發,確立後均在文件右上角註明。
2.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通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內的人員。
四、密級變更及解密
1.因工作需要或環境變化,需要變更密級的,由原產生密件部門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批准變更。
2.對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項,因工作需要或環境變化,需公開但不損害公司利益的,由原產生密件部門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批准解密。
保密期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事項外,自行解密。
五、保密管理
實行全員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識系統培訓,確保國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
1.公司設專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條件的專門設立保密室。公司各部門備專人或兼管負責保存保密材料;
2.公司全體員必須貫徹執國家有關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紀律;
3.保密檔案室(櫃)為公司重要工作場所,任何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接觸;檔案室(櫃)內一切設備、設施,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或隨意翻動;
4.定期檢查保密場所的電器設備、防盜、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態,確保秘密檔案材料的安全;
5.對保密材料須專門登記入冊,並定期清查,防止丟失和錯漏;
6.傳閱保密材料由機要人員統一掌握,劃定傳閱范圍,不得自行擴大,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控制傳閱件的行蹤,以防丟失;
7.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復制,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復印過程的廢紙應及時銷毀。
8.保密材料嚴格按領導批準的份數列印的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視同原件一樣管理。列印過程形成的廢紙、廢件應及時銷毀;
9.密件由機要人員另行列印、復印;
10.傳遞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傳遞應專送,不得辦理無關事項,密件不得攜入不利於保密的場所;
11.外出工作須攜帶保密材料,要經公司部門以上主管批准;
12.做好公司重要會議的保密工作。會址應選擇有利於保密的地方,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嚴禁濫發會議文件,檢查有無遺留材料、筆記本;
13.注意在通訊和辦公自動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機上傳遞保密材料;
14.嚴格限定密件的接觸范圍。凡查閱公司密件,一律須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和登記手續,方可使用文件調閱單;
15.對保密內容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復印、攝影、轉借或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16.公司保證員工的穩私權不受侵犯,個人資料不被有意泄露。
六.保密紀律
1.不該說的話,不要說;
2.不該問的事,不要問;
3.不該看的文件,不要看;
4.不該記(攝、錄)的事,不要記(攝、錄);
5.不得擅自攜帶密件外出;
6.不得在公共場合談論公司秘密;
7.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8.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9.不得利用公用電話、明碼電報,以及郵局辦理秘密事項;
10.發現泄密及時報告,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
11.客人問及公司秘密,應予以婉拒、避談。
七.附則
本保密管理制度與會議管理制度、文書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辦公室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本條例對其他管理辦法的保密方面具有指導性;
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本制度從二00四年05月15日起施行,修改時亦同。
Ⅱ 機關,單位應當實行(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
1、機關,單位應當實行( 保密工作責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
2、( 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Ⅲ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所要求人們共同遵守的保密規則或行為規范。 一 、閱讀、傳達國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閱讀、傳達國家秘密文件、資料,要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大范圍; (2)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場所進行; (3)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進行登記,不得由閱件人直接傳給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傳閱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5)傳達國家秘密文件時,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 (6)聽傳達的人員應當遵守保密紀律,需要錄音、錄像的,應當經過批准。
二 、特殊場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麼?
特殊場所部位主要是指軍事禁區和不對外開放的其他涉密場所和部位。軍事禁區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及其配套法規中,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其他場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則由其主管機關制定或與有關的保密工作部門共同商定。由於軍事禁區和其他涉密場所、部位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劃定的,因而其對外開放及擴大開放范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三、哪些部門、部位應該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日常業務工作中產生、傳遞、使用和管理絕密級或較多機密級、秘密級國家秘密的內設機構,應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 機關、單位內部集中製作、存儲、保管國家秘密載體的專門場所,以及涉及國家秘密較多的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辦公場所,應確定為要害部位。
四、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具體保密要求有哪些?
符合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條件的機關、單位應按照一定的原則和程序確定要害部門、部位;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具體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幾方面: (1)由機關、單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領導人負責,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2)建立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崗位責任制,與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主要負責人及所屬工作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將保密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人員; (3)對在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必須堅持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訓,並進行涉密資格審查,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4)結合部門、部位的實際,制定嚴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並認真組織落實; (5)定期檢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術防範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查處泄密事件。
Ⅳ 如何理解保密管理制度
國家保密法規在本單位的具體落實方法,就是保密制度
Ⅳ 怎樣做好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制度
一、對涉及國家,企業秘密的各單位、各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要逐級簽訂保密責任書。
二、嚴格執行泄密報告制度,不得延誤和隱瞞泄密事件。
三、成立保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和組織落實各項保密工作。
四、保密工作將認真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範、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
五、把保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對部門和員工績效考核內容。
六、凡涉密人員嚴禁使用無線行動電話談論涉及國家企業要求保密的內容,嚴禁使用無線互聯功能編輯、傳送、處理涉及國家企業需保密的文件、資料。嚴禁涉密人員丟失和損壞涉及國家企業秘密的紙介文件、圖紙、資料、影像、磁碟、光碟等。
七、加強對涉密人員的管理,對涉密人員要進行保密培訓,使涉密人員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識,國家相關政策、法規、企業相關制度要求,自覺履行保密責任和義務。
(5)保密培訓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涉密人員管理條例
1、涉密人員負有維護國家秘密安全的責任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應自覺遵守有關的法規和制度,接受保密組織的教育和監督。
2、選拔任用涉密人員,要依照機要幹部的標准和保密幹部專業化要求,進行嚴格審查,並報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備案。不得使用臨時聘用人員。
3、涉密人員管理由單位組織、人事和保密部門共同實施,並對涉密人員在崗情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不宜留在涉密崗位的,應堅決調離。
4、涉密人員上崗前,必須先參加保密工作部門舉辦的保密業務培訓。
5、涉密人員在崗、離崗和出國(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動前必須進行保密教育,不斷強化政治業務素質。
6、涉密人員必須與單位保密組織簽定保密責任書,履行保密責任和保密義務,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規定。
7、涉密人員辭職、調動,單位應徵求上級保密工作部門的意見,並視情況進行脫密期管理。脫密期一般為6個月至3年。
Ⅵ 機關單位應該建立哪些保密管理制度
規定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關於一切國家機關「實行工作責任制」的要求。保密工作責任制主要包括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定密責任制、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責任制、涉密信息系統管理和維護人員責任制等。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有利於加強保密工作組織領導,明確相關人員保密工作職責,確保保密工作落到實處。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是指機關、單位依據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機關、本單位涉及國家秘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制度。主要包括: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制度,涉密信息及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制度,領導幹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人員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責任制考核制度等。
「完善保密防護措施」,是指機關、單位為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所採取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包括人防、物防、技防等。如對涉密信息系統實行分級保護,採取技術防護措施等。
「開展保密宣傳教育」,是指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對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和涉密人員進行保密形勢、保密法律法規、保密技術防範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培訓,以增強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
「加強保密檢查」,是指機關、單位應當切實加強對本機關、本單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落實保密責任、採取保密防護措施及其效果等進行檢查,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查促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