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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工作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13 15:38:48

『壹』 哪些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適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安全復培訓的定義是:所謂安制全培訓,一般是指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整體素質,以達到安全生產目的而進行的職業教育和訓練。從廣義上講,不僅包括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還包括對全社會人員安全知識的普及教育。
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它是提高全體勞動者安全生產素質的一項重要手段。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條 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就是說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如何開展培訓活動等適用《辦法》。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條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即從業人員要經過什麼樣的安全培訓等適用《規定》。

『貳』 哪些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適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下列從業人員應當由取得相應資回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答培訓: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取得安全資格證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特種作業人員;
(四)井工礦山企業的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叄』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有什麼區別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條 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就是說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如何開展培訓活動等適用《辦法》。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條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即從業人員要經過什麼樣的安全培訓等適用《規定》。

『肆』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基本信息

國家安全生產監來督管理總局源令
第44號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3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駱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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