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馬雲在美國底特律的中小企業論壇的演講,現狀,大家好好看看,有何啟示談談對學習國際市場營銷的想法
6月21日,在阿里巴巴主辦的美國中小企業論壇上,馬雲親自站台,並為現場3000名美國中小企業主做了一個重量級演講。
這個演講,不僅讓中國企業家「露了大臉」,還讓美國的中小企業主們「重新發現了中國」。
這次演講,馬雲以「移動端上的國家」來定義中國。他展示了巨大的市場、先進的支付技術、便捷的物流,讓全美國的中小企業主們「重新發現了中國」。
馬雲演講完了之後,柳傳志寫了個千字文點評,表達自己的激動之情。他認為,馬雲在底特律的演講,在外國人面前給中國露了大臉。
馬雲說,過去30年,美國經濟是全球經濟增長的引擎,如果沒有把產品賣到歐美,就會錯失機會。今天,全球的企業,如果錯過中國,就會錯過未來。
為什麼這么說?現在,中國有14億人口,其中有3億人口處於中等收入水平。2016年,有大約1.5億人次出境旅遊。在中國,超過100萬人口的城市有102座。中國人每年要吃掉6億頭豬,70億只雞。正因如此,馬雲認為,中國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市場,將成為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引擎。
這對美國中小企業來說,意味著什麼?這就是中小企業的機遇。馬雲認為,未來的中美雙邊貿易,將是中小企業的天下。
過去幾年,美國的很多大公司在中國設立分部,未來,更多的中小企業應該分享出口的機會。大家都在說中小企業很重要,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就業,但是,並不是每個國家都會採取措施幫助他們。為了幫助中小企業,馬雲幾乎飛遍全球,就是為了專門為中小企業創造機會。
馬雲在美國舉辦了一場美國中小企業論壇。全美國有3000多中小企業家參加了馬雲的這場論壇,聽完馬雲的演講後,這幾千名企業家都激動起來,為之瘋狂。
論壇在美國底特律召開,為了見馬雲,整個底特律城市交通癱瘓,酒店被訂空,當地居民被如此熱鬧非凡的場面給嚇到了。
② 美國中小企業管理機構是什麼
首先說明國外的中小企業其實和中國的中小企業概念有些差異的,體現在企業規模和發展水平上。
美國
美國雖然是個超級經濟大國,但50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在美國經濟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據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官員介紹,到1997年財政年度末,美國已經有中小企業2200多萬家,它們啟用了全國一半以上的勞動力,創造了全國一半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據統計,美國出口商品的70%來自中小企業,而新興企業中的99%也屬於中小企業。近年來,中小企業已成為美國大部分新增就業崗位和技術創新的源泉,也為美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做出了極其重要的貢獻。
因此,美國有關政府部門採取了各種措施來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的發展。為了增加中小企業獲得貸款和信貸的機會,美國小企業管理局到2000年向小企業提供累計達770億美元的貸款和信貸。據統計,美國1999年花費100億美元用於實施中小企業電子商務計劃。但更為重要的是,小企業管理局的各種資金援助計劃填補了按正常條件無法獲得私人貸款的小企業的信貸缺口。在政府和國會制定政策法規時,為小企業說話,使政策法規對小企業的發展不會產生不利影響。同時,為小企業利用信息技術爭取稅收優惠。例如,1999年,柯林頓政府提出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主張官方應減少不必要的限制,幫助民間企業發展以促進Internet商業競爭。1998年6月23日,美國白宮推出《Internet稅收自由法案》,提出3年內暫免Internet訪問稅,並且,針對無形商品(如電子出版物、軟體),免徵稅款。
同時,為了鼓勵客戶上網購物、消費,增強客戶上網交易的安全感,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建立了Internet實驗室,對Internet上日益增多的欺詐行為採取行動。美國與加拿大的執法部門還建立了Consumer Sentinel資料庫,已記錄了17萬名以上消費者對電話推銷者、郵購公司和Internet商品的投訴。
③ 扶持中小企業有何重要意義
在任何一個經濟體中,大企業都是作為骨乾的「紅花」,但這些「紅花」需要作為「綠葉」的中小企業扶植。據3月27日《新京報》報道,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日前發布了「2005年中國中小企業治理研究報告」。報告顯示,目前我國的中小及個體企業普遍存在公司治理不合規的問題。「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將加重公共財政支持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比例。 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對經濟發展更為重要一個國家的經濟要強大,不僅要有能走向世界的大企業,而且也要有成功的中小企業。經濟中並不是每個行業都存在規模經濟,在那些並不存在規模經濟的商業、服務等行業中,中小企業往往是主體。即使是在規模經濟十分重要的製造業中,中小企業為大企業提供的零部件以及相關服務,也是大企業成功的必要條件。中小企業還具有大企業所不具有的兩個優勢:一是中小企業是以勞動密集型技術為主,是就業的主渠道。在一些發達國家,在中小企業就業的人數占就業人口的70%- 80%.中小企業對解決文化、技術低的人口的就業作用更為突出;二是中小企業「船小好調頭」,能及時適應需求變動而調整。尤其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中小企業對經濟發展更為重要。20世紀7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舒馬赫的名著《小的是美好的》對這一問題做出了經典性論述。但是應該承認,在任何一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所遇到的困難都要比大企業多得多。這不僅僅在於它由於自身規模小所引起的困難,還在於政府的政策往往傾向於支持大企業。美國經濟學家加爾布雷斯在20世紀70年代曾提出了著名的「二元體系論」,批評了政府政策對中小企業的歧視,並指出這種政策引起了經濟失衡,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平等等社會經濟問題。這種批評受到美國政界和學界的重視,政府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的美國經濟繁榮中,中小企業功不可沒。政府的政策應該更多向中小企業傾斜中國的中小企業狀況如何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這份報告指出,相比歐盟國家完善的中小企業發展體系,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除了面臨關注度較高的融資難、政策不平等、產業准入規制等方面的問題外,更重要的則是存在公司治理上的官商不分、改制乏力、治理不完善,審計制度不健全、缺乏社會責任感等問題。這些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問題中有外在的,也有內在的。中小企業發展要靠自己克服內在問題,但也要靠政府改善外部環境,並引導這些企業克服自身存在的內部問題。從這種意義上說,「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加重公共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力度是十分有意義的。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明顯處於弱勢,因此,政府的政策應該更多向中小企業傾斜,解決它們的實際困難。比如,我國有70%以上的出口產品是由中小企業生產的,但它們的產品在國外往往遭到反傾銷等不公正待遇。它們規模小而分散,不像大企業那樣有能力保護自己,這就要政府保護它們,或者支持它們建立自己的行會自我保護。再如,中小企業缺乏市場壟斷能力,與大企業相比在競爭中處於劣勢。這就需要政府制定「反壟斷法」,給它們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於一些國家產業調整所需要鼓勵的中小企業,還應該實行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過去我們的一些政策有必要進行調整。中小企業發展與創新遇到的最大困難還在於融資。許多人忽視中小企業在創新中的作用。我們承認,大企業是重大創新的主體,但這並不能否認中小企業在創新中的作用。而且,許多做出重大創新的大企業也是從中小企業發展而來。我們所要重點支持的正是那些處於原始創新的種子期、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它們自己不具有融資能力,這就需要風險投資基金和政府的財政支持。在我國風險投資基金尚不發達的情況下,政府的財政支持就更加重要了。這次國家增設的「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和「中小企業服務本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具體措施,將會有力推動中小企業的創新。根據國外的經驗,由政府為中小企業提供銀行貸款擔保也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報告,中小企業的許多困難還是存在的,這些困難的解決要靠市場競爭的壓力和他們自己,但政府也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的服務起到不可忽視的引導作用。浙江省由政府出面組織中小企業老闆進行培訓、學習,就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服務和引導。此外,政府及時向中小企業提供信息,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的機構(包括協會),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溝通創造條件等等都具有積極意義。這些事情看似並不大,但對中小企業卻有及時雨一樣的作用。在改革深入的今天,重新認識中小企業的作用,並在政策上向它們傾斜,對建立和諧社會也具有深遠意義。
④ 美國政府如何支持創新創業
主要方式
與支持創新創業的理念相適應,美國政府支持創新創業的方式方法,體現了務實的精神,發揮出了「四兩撥千斤」的巧勁。
宏觀管理。白宮與國會制定國家總體的科技法案,在不同時期通過並實施了《專利法》《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術創新法》《技術轉移商業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並推行加速折舊、研發經費增長額稅收抵免等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在聯邦政府中,國防部、能源部、衛生部、宇航局、商務部、農業部、國家科學基金會等是重要的科技管理機構,管理著大量的研發資金。其中,國家科學基金會的一項主要管理職能是調查和掌握全國科技資源狀況,包括對科學家和工程師登記備案,對國內科技資源有關數據進行統計、解釋和分析,調查統計全國大學和科研機構獲得的聯邦科技經費總額等。此外,還有國家科學院等私人非營利機構,為政府提供政策咨詢建議。
項目支持。聯邦政府中,10餘個部門均資助科研項目,2013年政府R&D投入達1440億美元。在政府所有資助項目計劃中,影響最大、效果最好的是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SBIR),有11個研發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參與,約每年投入資金25億美元,支持初創公司的高風險創新項目,約有25%的公司在SBIR資金支持下成立。再比如,實施的小企業技術轉讓計劃(STTR),規定研發經費超過10億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每年要劃出一定比例的研發經費,專門支持小企業與非營利研究機構的技術轉讓項目。在政府投入資金的帶動下,全美每年私人R&D投入達2700億美元。
政府采購。政府面向企業采購先進技術和產品,是政府支持創新創業的重要方式之一,采購重點向小企業傾斜。比如:《聯邦采購條例》明確了小企業預留制度、小企業分包制度、報價小企業優惠制度等;《美國小型企業法》規定,聯邦政府應盡可能向小型企業提供采購合同,一般小型企業每年獲取合同金額應不少於總合同金額的23%。
創業服務。成立了聯邦小企業管理局(SBA)、小企業發展中心(SBDC)、婦女企業中心及其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提供包括創業培訓和咨詢、指導起草商業計劃書、企業管理技術支持、與銀行合作提供擔保貸款、幫助企業申請政府采購合同,等等。州、郡、市等各級政府也重視做好創新創業服務工作。
培育生態。聯邦政府遵循創新創業規律的本質要求,積極培育創業生態系統。尤其注重發揮大學的優勢,建立小企業發展中心(SBDC)時藉助了高校資源,成立的能源部聯合生物能源研究所等國家重點研究機構有大學參與其中,大學60%以上的研發經費來自政府資助,《拜杜法案》加快了大學科研成果向市場轉化。注重引導大企業與小企業創新合作,通過立法的方式支持企業之間進行合作研究開發,規定大企業要把承擔政府采購合同份額的20%轉包給小企業。高度重視爭奪全球高端人才,持續推進實施移民政策,矽谷地區約37%的人口出生在外國。
⑤ 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被公認為在推動小企業發展,塑造企業家精神方面功不可沒
美國聯邦中小企業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簡稱SBA)於1958年被美國國會確定為"永久性聯邦機構"。作為美國聯邦政府專門設立的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技術援助、政府采購、緊急救助、市場開拓(特別是國際市場)等全方位、專業化服務的機構,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是美國政府制定小企業政策的主要參考和執行部門,在各聯邦政府部門中享有很高的地位,局長由總統親自任命。美國中小企業局總部設在華盛頓,在美國十大城市設有分局,分局下設100多個地方機構,員工總人數超過4000人。
作為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之一,美國目前約有中小企業2500萬家,其數量約佔美國全部企業數量的98%,是美國經濟中最具活力的部分。美國中小企業對美國的經濟貢獻很大:它們創造的就業機會占私營企業的54%,銷售額佔全國銷售總額的47%,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0%。同時,美國中小企業又是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美國中小企業不僅有很強的發明創造力,而且科技成果推出快,科技投資回收期約比大公司短1/4,中小企業發展新技術新產品的效率高於大企業。因此,美國經濟的真正核心是中小企業。
從20世紀40年代起,美國就開始設立扶持小企業發展的官方機構。美國政府對小企業的管理機構,主要由三個部門組成:
一是參眾兩院設立的小企業委員會,主要聽取小企業管理局和總統小企業會議對有關小企業發展政策的建議和意見。
二是聯邦政府小企業管理局。它是美國小企業的最高政府管理機構,負責向小企業提供資助和支持,並維護小企業的利益。
三是白宮總統小企業會議。它主要就小企業的法律制定、政策協調、資金融通、信息咨詢和社會服務等問題進行討論,以便總統決策。
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被公認為在推動小企業發展、塑造企業家精神方面功不可沒。而SBA成立的背景和當前我國面臨的局勢相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國政府設立SBA的成功模式值得借鑒,可以部分移植到當下的我國,緩解小企業的生存危機。
追溯起來,SBA的前身是「重建金融公司」。1932年,為減輕大蕭條對企業的影響,胡佛總統設立了重建金融公司,旨在為所有受到沖擊的企業提供政府貸款。這一做法被其繼任者羅斯福總統承襲,一大批富有才乾的人士被重建金融公司僱用,並在其中發揮作用。二戰期間,當大企業因為戰爭物資需求的劇增而蓬勃發展時,小企業的生存空間空前狹小,其生存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美國國會注意到了小企業的困境,於1942年設立了一家臨時性的機構,為小企業主提供政府貸款,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為小企業放貸。戰後,這家機構被並入重建金融公司。朝鮮戰爭期間,美國也成立了類似的機構,專門為小企業服務。此外,當時研究發現,小企業失敗的原因主要在於缺乏信息和技術,為了幫助小企業主獲得更多更好的培訓,美國商務部專門設立了小企業辦公室。
在艾森豪威爾總統的推動下,接替重建金融公司和小企業辦公室主要職能的SBA於1953年成立。SBA的職能被表述為「通過直接援助、提供咨詢、幫助和保護等方式,盡可能為小企業服務」。次年,SBA開始為小企業提供貸款和貸款擔保,爭取政府訂單,並對小企業主提供各種訓練。截至2000年,已有近2000萬家小企業受到SBA的幫助。時至今日,SBA對小企業的扶持並未減弱。在美國,SBA被廣大小企業親切地稱為「娘家人」。正是因為SBA的存在,小企業的利益受到關注,小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得到公平對待。
SBA從1958年開始推出小企業投資公司項目。該項目作為聯系風險投資家和小企業的紐帶,已成為全球范圍內公共-私人合作關系的典範。像蘋果、康柏、英特爾、美國在線這些著名公司都是在該項目扶持下成長起來的。
美國政府推動小企業發展的模式獨特而富有魅力,這種模式是否適合於中國?SBA的設立是因為小企業的生存環境在經濟危機和戰爭期間愈發糟糕,促使整個社會對小企業空前關注。我國現在面臨的局面和當年的美國十分相似。
美國在1942年人均GDP超過1000美元,而去年我國人均GDP不足8000美元,處在相似的經濟發展階段,此其一。
其二,中國小企業當前的困境是前所未有的,外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內受龐大的財政擴張計劃的擠壓,其生存空間越來越狹小,和美國成立SBA的前後景象十分相像。美國今日很多處於創新前沿的企業都是從小企業發展來的,而其成功離不開SBA的鼎力扶持。美國今日的成就以及在技術創新、工業創新和知識創新等領域執各國之牛耳,離不開大量小企業的應運而生與蓬勃發展。
因此,在改革開放30年後的今天,我們應該認識到,在當前的發展階段,小企業的地位十分重要。無論是對於吸納社會勞動力、走中國創造之路,還是對於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小企業都已經並將繼續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何改善小企業的生存環境,美國所走過的道路,能夠給我們帶來不少啟示。
此外,中美兩國的金融體制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中國的金融體制壟斷程度較高,大銀行占據主導地位,小銀行的數量與能力十分有限。而美國有逾萬家的中小銀行,分布在全美各個地方,為眾多分散的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從這個角度看,即便剔除SBA的因素,中國小企業的生存環境也比美國差。因此,筆者認為,當下應該通過制度創新來為小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而不能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上。最近的政策動向均是權宜之計,充其量只能幫助深陷困境中的廣大小企業暫時渡過難關,而不能讓其擺脫制度性的融資困境。制度創新意味著要設立一個權威性的專門機構,該機構旨在為小企業提供廣泛而完善的服務,不僅擁有相應的權力,而且具有充足的、源源不斷的資源。首當其沖應該致力於為小企業融資提供各種便利設施。
有條件地借鑒美國政府的做法,擇其善者而從之,是推動我國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正如美國SBA所宣稱的,更迅速、更靈活以及更具冒險精神的小企業是創新的搖籃,數以百萬的人將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為博物館、商店和家庭提供琳琅滿目的產品,整個社會將從小企業中受益。我們期待中國式SBA盡快設立,使小企業在中華大地上能夠有更大作為。
⑥ 美國如何解決中小企業發展資金
美國中小企業要想取得商業融資的難度不比中國小 雖然美國企業通過股票融資市場融資的規模很大,上市公司也很多, 銀行融資的比重約占外部融資61.8%,可是由於一些中小企業存在著相對較高的貸款風險,導致商業性金融對中小企業貸款不足,影響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 美國從未給商業性金融「下達」行政性指標,而主要是通過政府對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提供的擔保基金加以誘導,誘導商業性金融對中小企業貸款。 美國商業性金融體系相當發達,但因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信用不足、經營環境差等原因,為此中小企業並不是商業性金融所青睞的放款對象。只有那些發展穩定、產品具有市場、信用條件良好的中小企業才能取得商業銀行的貸款。 在美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商業銀行也具有較大的主動性,能自主決定是否貸款和是否申請政府擔保。通常美國中小企業的長期融資額中有25%—85%來自企業內部積累。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美國內部融資佔全部資金來源的比重由7,年代的61.5%上升到82.8%。因此,即使在美國的中小企業,取得商業融資的難度也是較高的。 美國融資結構分析與比較: 美國中小企業和大企業都是通過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來獲得企業發展的資金。我們從美國有關政府部門的資料上查到:股權融資在美國佔中小企業總資產的49.63% 債務融資佔中小企業的50.37%股權融資:1、主要所有者股權占所有者權益資產的2/3,大約是占總資產的31.33%。 2、權益資產是「其他股權」,大約占總資產的12.86%。這部分股權擁有人主要是親戚和朋友。他們既不擁有大部分股權,也不是企業重大決策人。 4、第四就是「風險投資」,這類投資,美國主要是投給中小高科技企業。真正發展中的中小企業能獲得這類風險投資,其額度只能占總資產的1.58%,因此外來性資金來源中所佔比例並不高,大約在2.69%,但是投資的目的很清楚,就是鼓勵與促進中小高科技企業發展。 債務資金來源主要是依靠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銀行信貸占總資產的8.75% 金融公司占總資產的4.91% 其他金融機構占總資產的3%(含:非金融機構) 這類資金主要來源於非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的資金: 商業信貸為15.78% 其他企業為1.74% 政府為0.49%; 由私人參與投資提供的資金,約佔5.71%。 美國融資渠道及其來源主要分成三個層面: 1、企業所有者提供了大部分的資金,如果將所有者的股權、借款、個人信用卡貸款計算在內,共佔35.57%的比重 2、由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佔26.66% 3、商業信用也是個重要的融資渠道(指非金融機構) 通過對美國融資結構分析和比較,我們從中可得到以下啟示:在提高金融業專業化分工、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的同時,中小企業的融資地位改變還有賴於非金融性制度安排的創新。因為一方麵包括大企業在內的制度創新是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金融制度創新的有效性,同樣有賴於實體經濟的制度創造。 我國與西方金融制度相對完善的國家相比,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境要比西方國家的中小企業更難,因為不僅僅只是中國金融機構偏好方面的影響,還有諸多自身各個方面的原因。同時在市場體系方面、利率和收費、抵押和擔保、金融業整合等方面,我國市場和制度方面則需要加大力度,加快時間給予完善和支持。 再看我國中小企業的起步發展資金與國外相比有很大的不足,在發展中也經常受到行業調整的限制。實質上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在信用等級評價體系中由於所處的等級很低下,很難獲得金融機構的信任,為此貸款的渠道中除國家體制方面的限制外,其最重要一點就是受信用的制約。 我們再來看民間融資渠道,可以講盡管近幾年了我國民間融資渠道有所發展,但是還是屬於很不通暢。市場化運作的非正式或半正式金融還沒有完全發展起來,即使有些地區有所發展,也沒有走向正常運轉的軌道。所以我們感到我國中小企業要想在未來發展過程中解決融資困境,首要解決的問題是建立良好的誠信。 這里我們必須坦誠地告訴我國中小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難不光在中國存在,在世界各國也普遍存在。由於中小企業是一國國民經濟中最活躍的成份,因而世界各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及融資問題非常重視,因此各國政府為了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制定出一系列的法規和政策,目的就是為中小企業的融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⑦ 美國的中小企業做什麼行當
一個國家的經濟穩定持續增長離不開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在穩定經濟、吸納就業、出口創匯和提供社會服務等方面,中小企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與美國相比,相距甚遠,研究美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模式對解決我國現存的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美國目前共有中小企業2140多萬家,佔了全美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60%,新增加的就業機會有2/3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中小企業的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0%。更重要的是,中小企業有很強的創新能力,美國有一半以上的創新發明是在小企業實現的,小企業的人均發明創造是大企業的兩倍。並且中小企業對科技進步也有很大的貢獻,美國的高技術公司在起步階段通常都是中小企業。
美國政府對國內中小型企業的政策性貸款數量很少,政府主要通過中小企業管理局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向中小企業投資。其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有:(1)中小企業業主自身的儲蓄,佔中小企業投資的45%左右;(2)中小企業主從親朋中借款,佔中小企業投資總數的13%左右;(3)從商業銀行貸款;(4)金融投資公司,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主導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是中小企業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它與商業銀行貸款一起約佔29%。但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投資的貸款利率要比商業銀行貸款的利率更高;(5)政府資助,即主要由中小企業管理局向中小企業提供的數量很少的直接貸款,約佔1%;(6)證券融資,這部分資金只佔4%左右。
1、商業銀行貸款
由於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較大,資信比大企業低,商業銀行一般不願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為解決這一問題,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應運而生。它通過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使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當然,貸款利率會因為風險較大而比大企業貸款要高出2-5個百分點。在具體操作上,美國中小企業首先向中小企業管理局提出申請;中小企業管理局對擔保對象規定一定的前提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坦保;一旦擔保成立,即中小企業管理局向金融機構承諾,當借款人逾期不能歸還貸款時,保證支付不低於9O%的未嘗還部分,但中小企業管理局提供的擔保貸款不超過75萬美元,擔保部分不超過貸款總額的90%。管理局擔保的平均貸款額是24萬美元,償還期為11年。在1980年至1998年間中小企業管理局共提供28萬筆擔保貸款,總額達410億美元。商業銀行貸款中也有地區性的面向中小企業的少量貸款,但利率較高,且期限較短。
2、金融投資公司
這包括兩種形式,即中小企業投資公司與風險投資公司。中小企業投資公司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創業投資公司。1958年,美國在通過《小企業法案》後,由政府成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並規定由中小企業管理局審查和許可成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它可從聯邦政府獲得很優惠的貸款支持,一般能得到不超過9000萬美元的優惠融資。具體的融資形式可以是低息貸款,也可以是購買和擔保購買該公司的證券。但獲得許可和融資支持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只能投資於合格的中小企業,不能直接或間接地長期控制所投資的企業。投資方向主要是中小企業發展和技術改造。到1998年,美國共有中小企業投資公司300多家,在創業基金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從1958年至今,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己向10萬家中小企業投資,投資額己超過130億美元。風險投資公司亦屬民間機構。在美國,以微電子技木、信息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這就促使許多科技型企業家從美國的大學、研究所、大企業、大公司中獨立出來,成立開發型的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預期於創新可能產生的高收益,對此類勇於創新投資的中小企業進行資金投入,為那些難以得到貸款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以促進中小企業的科技開發和創新。
⑧ 美國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政策有哪些
一 美國政府創設的良好政策環境
1.市場准入條件
根據世界銀行發布的《2014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截止到2013年6月,美國的營商便利度在189個國家中排名第四。在美國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僅需6個程序,從開始注冊到新公司開業僅需5天,所需的費用僅占人均國民收入的1.5%,開公司所需的最低法定資金為0美元。而中國大陸的營商便利度的排名則是第96位,開辦企業的難易度排在第158位。辦企業成本低、流程快,已成為美國大學生創業率高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2.資金扶持渠道
在美國,高校科研經費的來源渠道是多樣化的,如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產業界、科研機構以及非政府非盈利組織機構等。盡管如此,美國聯邦政府依然是高校科研經費的最大提供者。據統計,2007年聯邦政府各部門提供的科研經費佔全部高校科研經費的62%。對大學技術轉讓的研究表明,大學衍生公司與專利許可的數量與科研經費的支出數額呈正相關。國家對某領域科研經費的增加,能提高學校對此領域的重視度,從而增加該領域的專利獲得率,為創業做好技術上的准備。
此外,早在1953年美國國會就頒布了《小企業法案》,並在此基礎上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意在幫助小企業獲得政府在資金、技術、管理上的扶持。小企業管理局還在眾多大學中設立小企業發展中心,不僅加強了學術界與小企業發展的聯系,同時也為潛在的或現有的小企業提供財政、營銷、生產、技術、管理上的協助,以及創業和商業培訓;其幫扶主體不僅包括大學生,還包括社會上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使它們能夠通過創業改善生活質量。在1982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小企業創新發展法案》,並實施了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鼓勵並援助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1992年又對此法案進行了修改,明確指出:小企業局可以為那些不能按合同期限或正常放寬渠道獲得貸款的小企業擔保,金額最高可達75萬美元的3/4,對10萬美元以下的貸款可以擔保80%,利率不超過2.75%,擔保貸款最長可至25年,平均期限為7年。除了隸屬於國家的小企業管理局提供的融資擔保外,還設有區域、社區擔保體系,政府還通過政策引領,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如加大銀行對小企業的貸款額度並減免利息,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種子資本等。美國完善的融資擔保體系,極大程度地化解了初創企業所面臨的資金短缺困境,為大學生創業營造了較為寬松的信貸環境,提高了學術創業者利用科研成果創業的積極性。
3.知識產權法案
美國政府一直致力於完善知識產的保護法。在1980年頒布《貝多法案》和《史蒂文森――魏德勒技術創新法》之前,但凡是由政府機構資助而創造的科研成果,其所有權都歸屬於政府,未與聯邦機構協商,任何人無權使用。為了改善這一現象,提高大學技術成果的轉化率和民用價值,《貝多法案》和《史蒂文森――魏德勒技術創新法》規定:允許大學或國家實驗室保留由聯邦政府經費資助所得的研發成果的知識產權,並鼓勵將研發成果下放給小企業;大學有權獲得由聯邦政府出資的研發成果的轉讓收入,並與發明人共享。這兩部法案的頒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它使大學管理者和教師對創業的態度有了根本性的轉變,促使大學衍生公司大量興起。隨後1982年的《小企業創新發展法》、1986年的《聯邦技術轉移法》、1989年的《國家競爭力技術轉移法》、1992年的《小企業研究和開發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又對技術轉移和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條例做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以上法案的頒布和實施,不僅保障了創業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校企之間的合作,促成了以科技為核心的創新企業的大量崛起,也使得大學的功能更加多樣化,成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原動力。
4.培訓指導服務
創業服務機構是創業鏈條的中間環節,它既可以幫助創業者降低企業的成本和風險,提供政策咨詢、專家幫帶等服務,還可以提供融資渠道、吸引風險投資、促進技術轉移、進行商業培訓,具有企業潤滑劑的作用。美國的企業孵化器種類眾多,早在1985年美國就成立了全美商業孵化器協會,為創業者提供了辦公設備和空間,提供了培訓和交流平台,降低了企業的運營風險,提高了大學科研成果的商業轉化率,實現了企業和人才的雙重孵化。諸如此類的孵化機構還有大學科技園――意在加強大學和企業之間有效銜接,促進大學衍生公司的形成;技術轉移辦公室――幫助學術創業者進行市場調研、擬撰創業企劃書、籌集風險投資、謀得創業地和必要的設備、新產品的評估等「一條龍」服務。除了實體的創業服務機構,美國還有專門的網站,提供法律咨詢、專家幫帶等服務。
二 我國大學生創業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國大學生創業興起於1997年,但參與率一直偏低。據清華大學創業中心的一項報告顯示,在發達國家中,大學生創業人數占畢業生總數的20%~30%,而我國的大學生創業比例不到1%。不僅如此,創業成功率也偏低,據2004年教育部調查97家早期學生企業,盈利的僅佔17%;學生創辦的公司,5年內僅有30%能夠生存下去。政府如何充分發揮其驅動功能,激勵大學生創業,提高創業成功率已成為我國亟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1.政策認知度、完善度較低
與美國大學生的高創業率相比,我國的創業率實在是相差甚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政策的認知度較低。2015年1月,《北京市創業青年群體調查報告》顯示:有22.9%的北京創業青年不了解北京的創業政策;有30.8%的創業青年稱從未享受過政策。對於政府相關機構來說,這無疑是個沉重的打擊,不論制定多好的政策,不被大眾所熟知,依舊是徒勞無用的,對於創業者來說,也是一種遺憾。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相關的法律條文雖已逐漸專業化,但是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工作是一項復雜的工程,現存的法律文件中,如《關於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技創新作用的若干意見》,制度的供給都太過概括,大都以宏觀倡導為主,缺少具體的實施細則。其次,有關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專門性法規嚴重不足,很難提供全面的保障。缺少關於科研成果價值評估的具體規定,使科研成果在利益分配的過程中,無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
2.資金扶持力度不足
在我國大學生創業的融資渠道主要包括:自有資金,親友資金、政府融資、風險投資、銀行貸款。然而,與美國政府是主要承擔者的境況相比,自有資金和親友資金成為我國大學生創業的主要融資渠道。據「2015年創業邦30歲以下創業白皮書」調查顯示,在我國創業啟動資金有50%來自個人儲蓄、14.86%來自於親友資助,而僅有1.36%來自政府補助或創業基金,銀行貸款的所佔比例更甚,竟為0%(如圖1所示)。這主要是因為,在我國專門針對大學生創業的小額貸款機構幾乎沒有;國家對於政府這類公益資金的管理和申請流程尚未作出明確的規定;政府提供的小額貸款金額有限,並且申請手續復雜、要求高、時間長;貸款的償還期較短,對於想貸款的學生來說無疑會形成心理壓力;風險投資的獲取途徑少、金額少。
啟動資金來源圖
3.缺少風險化解、權益保護制度
大學生在創業這個群體里仍然屬於弱者,面對復雜的創業環境和動盪不安的市場,由於經驗少、實踐能力不夠成熟,往往會面臨巨大的風險,極有可能導致創業失敗。我國現有的政策中,幫助大學生化解創業風險的力度太小,致使創業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或其他不良後果,多數情況下都由創業者自身或其家庭共同承擔。正因為我國對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權益沒有做到較好的保護,缺少相應的風險化解機制,缺乏完善的創業退出機制,才會使許多大學生對創業望而生畏,安分守己地選擇崗位就業。而美國現如今已然建成了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為創業資本提供了若干條暢通的退出渠道,有股票主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第三市場等,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創業者的後顧之憂。
4.培訓幫帶服務不到位
從我國目前已建立的創業孵化基地來看,大多數都依託於與科技園區的合作,並非是專門針對大學生創業而設立的,而且這類孵化基地一般都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發展不平衡。並且對於已使用的孵化基地,其功能明顯不足,遠不能夠為創業者提供優質的服務。
美國小企業發展中心其設立的目的就是幫助小企業解決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尤其是大多數小企業發展中心都坐落於大學校園中,對於大學生來說更為方便,使創業中的資金、技術、風險、法律、管理等問題都能夠得到及時的咨詢和解決,不僅如此,它還為預創業者發掘創業商機、提供創業培訓等服務。類似於這樣的機構還有企業孵化園、大學科技園、技術轉移辦公室等。其系統的創業服務平台,是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
5.缺乏相應的監督檢查機制
政策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是政策的執行情況、落實水平、影響效果等也不能忽視。政策的定期檢查監督,不僅能夠有助於其進一步修改完善,還有利於政策的普及。在美國,政策的執行力度大、落實到位、普及度高,這也是促使許多大學生選擇創業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到目前為止,在我國還缺少相應的監督檢查機制。
三 對我國大學生創業政策的展望
1.加強宣傳力度,營造創業氛圍
提高政策的認知度,使政策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應適當拓寬傳播形式。如建立一個權威的官網,提供一個專門的平台,介紹相關政策,並提供咨詢問答服務,對於疑惑之處隨時可為之解答;現如今人手不離電話、人人都有微信,可以藉助這個便利條件,開通相關的微信公眾號,使之更加貼近青年的生活,更能深入人心。同時,政府應聯手大眾傳媒和學校,鼓勵創新創業和冒險精神,對於成功典範的正面能量多加宣傳,努力營造既能鼓勵創業又能容忍失敗的社會文化氛圍。
2.建立專項基金,保障資金來源
資金問題仍然是大學生創業的最大瓶頸。在借鑒美國融資體系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應主要從以下幾點入手:建立大學生創業專項基金,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基金的設立,完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申請程序;簡化相應文件的審批環節,公開審批流程,降低中小企業的注冊門檻;為大學生創業開通小額擔保的綠色通道,簡化擔保與反擔保的手續,強化擔保基金的獨立功能;提高小額貸款額度,適當延長貸款的償還期限;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銀行、天使投資人、行業協會等組織為大學生提供資金扶持,並對這些組織給予適當的稅費減免作為鼓勵;健全大學生創業的貼息補息政策,對於畢業後未就業但積極參與創業培訓的個人和個人收入低於最低工資的創業者予以補貼。
3.加大規范力度,完善實施細則
目前為止,我國各部門,如教育部、勞動部、人力資源部等,都出台了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但正是由於政出多門,且各自的著重點都不同,致使許多條文都有一事多譯的矛盾現象出現,易混淆創業者的判斷,政府應協調各部門出台一部具有整體性的權威政策「以正視聽」。制定高校知識產權的保護細則,明確規定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權屬、利益分配等實施細則,使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更加規范化、法制化,同時修訂我國的相關文件,完善其中較為滯後的內容。在大學校園內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聘請專業人員負責管理相關事宜,改進高校科研成果的評估機制與獎評制度,鼓勵科研成果的轉化。建立並完善創業的退出機制,降低大學生的創業的風險和顧慮。
4.豐富服務內容,提高孵化能力
構建國家、省、市、高校四類創業孵化基地相互扶持、優勢互補、協同合作的良好格局,以國家級創業基地為首,形成金字塔形的創業孵化運行模式,為大學生創業提供綜合性服務。豐富孵化基地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水平和孵化能力,從經營培訓、發掘商機、產品研發、市場營銷到管理咨詢、企業融資、風險投資、法律援助,為創業者提供全面的服務。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按人口比例建立一定數量的孵化基地,保證國家各地區創業水平平衡發展。嘗試構建網路平台與實體機構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建立官方權威網站,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建立省級、市級大學生創業項目庫,並豐富其中的項目種類和數量,提供項目推薦、指導、評估等服務。同時,建立相應的專家庫、經驗庫,對缺乏經驗的大學生提供專家引導和幫帶的實質性服務。
5.納入考核體系,做好督查工作
政府應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創業的評估考核和獎勵機制,對於業績較好的企業,適當予以稅費減免或經濟補貼資助;對於業績較差的企業,嚴格遵守市場的競爭原則,優勝劣汰;對於信譽度或名譽度較差的人想二次創業,應先做出評估,隨後再決定是否給予創業資助。把大學生創業率、政策的落實度納入到政府的考核體系中,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機制,並加大力度做好政策的落實和督查工作,使政策能夠真正地走到群眾中去,激發大學生的創業熱情。
⑨ 美國:政府如何扶持小企業
美國政府設立專門機構扶助小企業發展 。在美國市場上,由於小企業富於創新但自身融資不易,聯邦和地區政府都會在政策上予以扶持。政府將致力於形成一種鼓勵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繁榮的環境,並努力實現小企業永久性的稅收減免。
在傳統上,美國一直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給予支持和鼓勵。美國最初制定《反托拉斯法》,目的就是為了對壟斷組織實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保護小企業免受大企業的不公正擠壓。二戰後,美國壟斷勢力急劇膨脹,小企業處境日益艱難。為此,美國國會在20世紀40年代分別設立了參議院小企業委員會和眾議院小企業委員會,商務部也設立了小企業署。195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小企業法》,授權聯邦政府專門成立小企業管理局,其基本宗旨是盡可能對小企業的利益給予保護、援助、指導和扶持。1980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靈活管製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措施,目的在於使小企業免受聯邦政府對企業的許多管制措施的束縛。
數據表明:小企業創造了美國2/3的新增就業崗位。自2003年以來,美國共創造了500萬個新的就業機會,其中大多數是小企業創造的。美國制定了《小企業法》,專門成立小企業管理局,盡可能對小企業的利益給予保護、援助、指導和扶持,以保護企業的制度。
另一方面,美國小企業管理局還具有溝通協調功能。美國小企業管理局與全美的小企業保持直接的聯系,在美國國會和其他聯邦機構里反映小企業的困難和需求,維護小企業的利益。在制定新的政策法規時,盡量避免其對小企業產生不利影響,爭取對小企業起到有利的扶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小企業管理局還幫助小企業在聯邦政府采購中獲得「公平份額」。聯邦政府是美國最大的「單個」消費者,每年要向私營企業購買上千億美元的商品和勞務。根據美國《小企業法》,政府應該在各種采購中給予小企業不少於23%的份額。美國小企業管理局與各個聯邦機構保持經常性磋商,以確保這一目標的實現。同時,還幫助小企業爭取大型聯邦采購中的分包合同。
除了美國中小企業局這樣的專門機構外,不少聯邦政府部門也都有各自的小企業扶持項目。例如聯邦能源部就有專門下設機構,負責小企業和處於劣勢的企業有公平和平等的機會獲得能源部的合同和下包合同。
此外,一些非政府組織和非盈利組織的力量也不可忽視。例如,1943年成立的代表小企業聲音的全美獨立企業聯盟,它擁有60萬個會員,宗旨是促進和保護其會員建立、運營並擴大自己的企業。通過匯總會員的購買力,全美獨立企業聯盟為其會員提供優於市場價格的產品與服務,聯盟也為成員提供及時的信息來幫助他們獲得商業上的成功。自2004年以來,聯盟與戴爾公司共同舉辦一年一度的「小企業優勝獎」,鼓勵小企業創新和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美國商會則是95%以上的會員是中小企業,負責游說政府制定對其會員有利的經濟政策。
⑩ 我國對中小企業的扶持
經濟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認識及其支持政策是伴隨著工業現代化的進程而逐步深化的,尤其是70年代石油危機以來,世界范圍內的經濟結構調整和技術革命使中小企業進入了嶄新的發展階段,令人刮目相看。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的個性化、差別化已成為時尚,再加上高技術的開發和應用,規模經濟不再是實現經濟效益的唯一手段,多品種、小批量的生產方式越來越被重視,這使中小企業的發展展現出光明的前景。為此,世界各國都順應時代潮流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並將其作為國家整個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美國
1、關於中小企業的立法
美國的中小企業立法比較健全。美國(1953年制定)的《小企業法》是規范聯邦政府與中小企業之間關系的專門法規;《機會均等法》(1964)規定向小企業及想創建小企業的個人提供資金援助;《小企業經濟政策法》(1980)規定,美國總統每年要向國會遞交有關小企業的競爭情況報告;《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1982)規定,聯邦政府機構在簽訂研究與發展項目合同時,小企業必須佔有法律規定的最低百分比。聯邦政府有10個機構的研究與發展預算超1億美元,必須執行「小企業技術創新研究計劃」,將其授予小企業研究與發展經費逐漸提高預算總額的1.25%。此外《擴大小企業商品出口法》、《小企業投資獎勵法》等等,這一系列法律為美國中小企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政府管理機構及其網路系統
美國是西方國家中最先在政府內設立管理小企業專職機構的國家。美國參眾兩院都設立「小企業委員會」,聯邦政府設立小企業管理局(廳),中小企業管理局局長由總統任命,且必須得到參議院認可。小企業管理局在美國十大城市設立地區分局,在分局下面再設遍布全國各地的地方機構。
聯邦中小企業管理局(SBA)的主要職能是:①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②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管理、培訓、信息支持。③幫助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項目。④宣傳與維權。在SBA的一系列政策中,金融措施佔有較大的比例。僅1992年一年,SBA提供的信用擔保件數就達18853件,總計金額為45億美元。
目前,小企業管理局在全國有115處辦事處,其中地區辦事處53個,地方辦事處62個。小企業管理局系統共有工作人員約5000人。不但如此,小企業管理局還管理、聯系著一個遍布全國各個角落、各個領域支持小企業的網路系統。系統中的主要組織有:
一是小企業發展中心(SBIX)。以大學為基地,向小企業提供管理和技術方面的咨詢及培訓。
二是退休經理服務團(SCORE)。由13000多名退休的志願人員向企業無償提供咨詢、舉辦講座、研討會、疑難問題的診斷等服務。
三是開發公司計劃。現有502家地方開發公司和613家注冊開發公司。前者提供小額貸款,每年約有100多筆、幾千萬美元;後者每年向上萬家小企業提供由小企業管理局擔保的貸款約20億美元。
四是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計劃。它是惟一由聯邦政府資助的風險資本公司,專門向具有較高風險而難於從一般渠道得到投資支持的小企業提供貸款和投資。目前有SBIC近300家,經營業績良好,美國政府投資每1美元於這項計劃,可以增加稅收110美元。
五是小企業研究所(SBl)計劃。它是在520個大學舉辦的小企業咨詢計劃。
六是其他服務機構。還有60多個婦女企業中心、17個美國出口援助中心和13個「一站式資本店」等為不同領域的小企業服務。
3、美國中小企業資金援助制度
美國在50年代建立了中小企業資金援助制度。貸款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①直接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5萬美元,貸款利率低於同期市場利率。②協調貸款。由小企業管理局與地方開發公司和金融機構共同提供。包括地方開發公司貸款、小建設承包商貸款、季節性貸款、能源貸款、自然災害貸款、控制污染貸款等。③擔保貸款。由小企業管理局向放款機構擔保,而由後者提供貸款。如果貸款逾期不還,由小企業管理局保證支付占貸款總額一定比例的款項。從1980—1998年,小企業管理局共提供28萬筆擔保貸款,總額達到410億美元。
1982年國會通過的《中小企業創新法》規定:聯邦政府的11個部委必須保證將其研究開發預算的2.5%投向中小企業,以資助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
另外,小企業管理局還通過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s)向小企業提供間接的資金支持。
4、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公共采購)在西方國家已實行200多年,以其公開、公正、公平的特徵,被稱為「陽光下的交易」。小企業管理局主要採取了派駐「采購中心代表」、分包專家、建立電子計算機控制的供貨人自動系統等措施使小企業能得到更多的訂貨。
根據上述原則,在總承包合同(初級合同)中,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擱置購買」即小企業管理局在參與合同招標時,事先選出適合於小企業的合同項目擱置一邊,等待小企業投標。二是「拆散購買」即從專項合同中分離出一般性合同,或將一個單一合同分成多個小合同,這樣就可以讓小企業獲得更多的合同。三是「頒發能力證書」即指如果對小企業實現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懷疑而拒絕給予小企業合同,小企業可以請求小企業管理局的幫助。小企業管理局中具有工程技術知識和金融知識的專業人員將處理此類問題,向政府購置機構提供有關申請企業情況的報告,表明其能力。
由於積極採取上述措施,小企業在聯邦政府采購總額中佔有一定份額。1996年在聯邦政府2000億美元的采購合同中,中小企業所接合同金額411億美元,佔20%以上。此外,還有約250億美元,佔12—14%是作為接受政府訂貨的大企業的分包企業給予小企業的。
6、稅收減免
美國實行在不同時期對不同類型中小企業採取不同的稅收減免政策。總的方向是,對小企業的稅收越來越優惠,特別是對科技創新型小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不斷增強。美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減少對企業新投資的稅收;降低公司所得稅率;推行加速折舊;實行特別的科技稅收優惠以及企業科研經費增長額稅收抵免等。
(二)日本
1、關於中小企業的立法
日本40年代以來開始進行中小企業立法,先後制定了50多種中小企業專門法律,形成了相對獨立的較完善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是發達國家中中小企業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國家之一。《中小企業基本法》(1963)是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是現行中小企業政策和政府管理的總根據。因此也被稱為日本中小企業憲法。日本的中小企業政策種類多樣,內容細致,如日本中小企業現代化政策就是通過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的有關法律《中小企業振興資金助成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指導法》、《中小企業現代化扶植法》、《中小企業措施法》、《中小企業協同組合法》、《中小企業團體組織法》、《承包振興法》、《大規模零售店法》、《部門調整法》等,從方方面面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促進中小企業適應環境變化,在變化中健康生存發展。
2、政府管理機構及其網路系統
日本有一套以中央政府為主導、地方政府為基礎、民間社團為補充的中小企業行政管理和服務機構。日本中央政府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是1948年成立的日本中小企業廳,是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管理的最高專門行政機構。還有:
在全國9個地方派出機構的通產局內設立了中小企業課;建立了5家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設立中小企業現代化審議會、穩定審議會、經營領域調整審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