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的社招新警會來警校培訓嗎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大綱
(適用於錄用及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人員)
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條令》制定本大綱。
【說明】
一、訓練對象
經考試錄用或者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的人員。
二、訓練目標
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旨在訓練和培養人民警察基本素質和從警能力。通過教育和訓練,使參訓人員樹立忠誠於祖國,忠誠於人民,忠誠於法律,忠誠於中國共產黨的堅定信念;深刻理解鄧小平理論的基本觀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公僕意識、法治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全面了解並重點掌握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的有關法律及規章制度;學會並掌握基本警務技能與戰術要領,養成良好的作風和組織紀律觀念,達到初任人民警察資格標准,初步具備從事警察職業的基本素養和能力。
三、訓練方式和時間
經考試錄用以及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人員實行集中食宿,封閉訓練。訓練時間22周,110個訓練日。每天訓練7學時,總計770學時,其中,理論業務課350學時,隊列、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訓練350學時(均含復習和考核)。開學、結業、個人總結鑒定及有關活動70學時。日常體能訓練時間不在正式訓練的學時之內。
四、訓練方法
初任訓練強調基礎性、實戰性、針對性,突出重點,根據學員特點和基層警務工作要求,妥善處理知識系統性與公安實戰需要的關系,突出養成教育和警察職業能力的訓練。在訓練中,應實行精講多練、練講結合,啟發式與互動研討,現場情景模擬訓練,案例評析與論辯式,反復練習、及時講評等訓練方法。
五、訓練考核
堅持「訓考分離」原則,實行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兩級統考制度。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部分的考試由公安部統一命題。公安業務的考試,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的考核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命題(考試考核的具體科目見附件1)。考務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筆試形式,實行百分制,60分及格。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考核,實行「優良、及格、不及格」等級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頒發《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和《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合格證書》,具有人民警察資格,授予警銜。考核中有兩項(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補考;有三項(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確定為初任訓練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補訓。經過補考或補訓仍有兩項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結業,不得授予警銜,不允許上崗。
六、訓練教材
《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讀本》(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法律法規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公安業務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實戰基礎訓練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七、訓練評估
評估的目的是檢查初任訓練的實際效果,督導訓練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評估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價標准》(見附件2)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3)執行。未達到評價標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訓練學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擔訓練任務。
八、大綱的使用
本大綱具有指令性和指導性雙重功能。訓練大綱規定為「選擇開設」的科目可以調整,此外為必須開設的訓練科目。
本大綱規定的訓練科目具體學時分配上可以由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進行適當調整,但警務技能戰術訓練的學時不得低於規定要求。體能訓練時間原則上不包括在規定的學時之內。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訓練大綱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省級以下公安機關和各級訓練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級公安機關下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如有調整,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批准。
九、大綱的解釋與執行
本大綱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文】
一、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56學時)
(一)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我國政治體制與政府機構運作
(三)公共經濟與公共政策
(四)電子政務
(五)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六)國家公務員制度與公務員紀律及行為規范
(七)機關公文寫作與處理
(八)保密與國家安全
二、黨的公安工作與人民警察職業道德(21學時)
(一)黨的公安工作
⒈公安工作的歷史簡介
⒉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任務和宗旨
⒊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和根本路線
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
⒌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二)人民警察基本素質與職業道德
⒈基本素質
⒉職業道德
⒊職業紀律
三、法律基礎知識(140學時)
(一)法學原理
⒈法律的本質
⒉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二)憲法
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⒉我國憲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
⒊憲法的實施保障
(三)人民警察法
⒈人民警察的任務和職權
⒉人民警察的義務和紀律
⒊人民警察的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
⒋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
(四)刑事法
⒈刑法
⑴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犯罪及其構成要件
⑶犯罪形態
⑷正當行為
⑸刑罰的目的和種類
⒉刑事訴訟法
⑴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⑶立案、偵查與起訴
⑷審判與執行程序
(五)行政法
⒈行政行為
⑴行政行為的特徵、內容與合法要件
⑵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⑶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⒉行政處罰
⑴行政處罰的特徵
⑵行政處罰的種類
⑶行政處罰的程序
⒊行政復議
⑴行政復議的原則
⑵行政復議的范圍
⑶行政復議的程序
⒋行政訴訟
⑴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⑵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⑶行政訴訟的參加人
⑷行政訴訟的程序
⒌國家賠償
⑴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⑵行政賠償的范圍和程序
⑶刑事賠償的范圍和程序
⑷賠償方式
⑸國家追償
(六)民事法
⒈民法
⑴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民事法律關系
⑶民事主體
⑷物權與所有權
⑸債與合同
⑹知識產權
⑺財產繼承權
⑻人身權
⑼民事責任
⒉民事訴訟法
⑴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⑶主管和管轄
⑷當事人與共同訴訟人
⑸訴訟代表人、訴訟中的第三人與訴訟代理人
⑹法院調解
⑺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⑻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
四、公安業務(133學時)
(一)公安業務基礎
1.公文寫作
2.科技知識、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運用
3.計算機基礎
4.警務英語(選擇開設)
(二)治安管理
1.治安管理工作概述
2.治安案件查處
3.治安秩序管理
4.社區警務
5.戶口管理
6.治安巡邏
7.交通管理(選擇開設)
8.安全防範技術(選擇開設)
(三)刑事偵查工作概述
⒈刑事偵查工作的任務和原則
⒉刑事犯罪現場的保護
⒊刑事案件辦案的一般程序
⒋國保工作的形勢與任務(選擇開設)
⒌經濟犯罪問題(選擇開設)
⒍禁毒斗爭(選擇開設)
⒎反恐怖斗爭(選擇開設)
四、隊列與體能訓練(84學時)
(一)隊列訓練
⒈單警隊列動作
⑴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間轉法
⑵行進、立定、齊步、正步、跑步、踏步
⑶步法變換(齊步、正步、跑步互換)
⑷行進間轉法
⑸坐下、蹲下、起立
⑹敬禮禮畢
⑺脫帽、戴帽、夾帽
⒉集體隊列動作
⑴集合、離散
⑵整齊、報數
⑶出列、入列
⑷行進、停止
(二)體能訓練
1.體能訓練常識
⑴基本素質訓練法(柔韌、協調、速度、力量、耐力)
⑵傷害事故的預防
2.體能測試
⑴男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體向上、俯卧撐
⑵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撐
3.專項體能訓練
⑴男子:200米障礙跑(護欄、天梯、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高牆、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8項)
⑵女子:200米障礙跑(護欄、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6項)
五、警務實戰基礎知識(21學時)
(一)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⒈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
⒉當前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的問題不容忽視
⒊端正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二)增強執法安全和警務規范意識
⒈安全是警務活動的重要前提
⒉嚴格按照警務執法程序辦事
(三)嚴格執行關於實施強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規定
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許可權的規定
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關於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規定
⒊《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關於戒嚴執勤人員的職責的規定
⒋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關於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的條件與職責、公務用槍的使用、公務用槍的保管等規定
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關於使用槍械的規定
六、警務基本技能訓練(共140學時)
(一)徒手防衛與控制技術
1.基本練習
⑴基本姿勢;⑵步法移動;⑶倒地自護
2.基本防衛技術
⑴格擋;⑵躲閃;⑶摟抓;⑷掩肘;⑸提膝
3.基本攻擊技術
⑴直拳;⑵勾拳;⑶推掌;⑷劈掌;⑸擊肘;⑹頂膝;⑺橫踢;⑻前踢
4.徒手控制技術
⑴一對一控制;⑵二對一控制;⑶三對一控制
5、解脫技術
⑴抓臂解脫;⑵抓胸解脫;⑶抱腰解脫;⑷鎖喉解脫
(二)警械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與防護裝具
⑴警械;⑵防護裝具
2.手銬的使用
⑴背手上銬;⑵舉手上銬;⑶倒地上銬
3.警繩的使用
⑴手腕捆綁;⑵手臂捆綁
4.警棍的使用
⑴基本姿勢;⑵擋;⑶劈;⑷戳;⑸別
(三)搜身帶離
1.搜身的動作要領
2.徒手帶離技術
⑴抓臂帶離;⑵折腕帶離;⑶別臂帶離
3.帶離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四)武器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武器
⑴警用殺傷性武器:手槍;微型沖鋒槍;狙擊步槍
⑵警用非殺傷性武器:18.4mm防暴槍;38mm防暴槍
2.手槍常識
⑴手槍各大部件名稱及用途;⑵驗槍;⑶分解與結合;⑷裝退子彈;⑸故障排除;⑹手槍的攜帶;⑺常見的違規操作;⑻槍支使用規則
3.手槍基礎射擊
⑴持握手槍;⑵射擊姿勢;⑶據槍、瞄準、擊發;⑷易犯錯誤及糾正方法
4.手槍初級實用射擊
⑴快速掏槍技術;⑵快速射擊技術;⑶易犯錯誤及糾正方法
(五)通信聯絡
1.警用無線通信勤務操作規范
⑴正確使用對講機;⑵警用無線通信的安全保密;⑶警用無線通信勤務規范
2.現場手勢聯絡方法
⑴數字表示;⑵告知表示;⑶人物表示;⑷地形物品表示
(六)現場急救
1.徒手心肺復甦
2.止血
3.固定
4.包紮
5.搬運
七、警務基本戰術訓練(共84學時)
(一)警務戰術原則和基本動作
1.警務戰術原則
⑴依法處置、遵守程序;⑵防控為先、力保安全;⑶充分估勢、隨機處變
2.單警基本動作
⑴觀察;⑵運動方法;⑶利用地形和掩蔽物
(二)對嫌疑人的盤查
1.盤查的特點
2.盤查的基本程序
3.盤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4.對幾種情況的處置
⑴對語言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⑵對行為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⑶對發生襲警情況的處置
(三)對嫌疑車輛的查控
1.查控嫌疑車輛行動的特點
2.查控嫌疑車輛的基本程序
3.查控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車輛
(四)對建築物的搜索
1.建築物搜索行動的特點
2.建築物搜索行動的基本程序
3.對一般建築物的搜索
⑴對房間的搜索;⑵對樓梯、樓道的搜索
(五)抓捕犯罪嫌疑人
1.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特點
2.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基本程序
3.特定環境下的抓捕
⑴室內抓捕;⑵室外抓捕
八、戰例評析(21學時)
具體戰例由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收集整理,下發使用。
⑵ 警察專業大學要學習什麼課程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專業、課程介紹
偵查學專業
偵查學專業是法學門類重要的公安應用學科。主要培養系統掌握扎實的偵查基本理論與技能,熟練運用偵查謀略、偵查措施和現代科學技術,從事偵查指揮、各類案件偵查及教學科研的高級專門人才。偵查學專業分為刑事偵查、治安管理、涉外警務、計算機犯罪偵查四個專業方向。
刑事偵查專業方向培養目標及主要課程:
培養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公安業務,系統地掌握刑事偵查的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具有從事刑事偵查工作實踐和理論研究能力的應用型專門人才。主要課程:政治理論、法律、高等數學、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社會學、犯罪學、心理學、邏輯學、法醫學、偵查學總論、犯罪情報信息、犯罪現場勘查、預審學、偵查措施、刑事特情、公安文書寫作、刑事案件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禁毒學、刑事技術、查緝戰術、預審學、公安通信應用、射擊、駕駛、擒拿格鬥等。
治安管理專業方向培養目標及主要課程:
培養治安管理及查處治安案件、偵辦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應用型專門人才。主要課程:政治理論、法律、高等數學、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社會學、犯罪學、心理學、邏輯學、公安文書寫作、犯罪現場勘查、偵查措施、預審學、刑事案件偵查、查緝戰術、治安學總論、戶政管理、公共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消防管理、危險物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案件查處、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偵查、治安事故與突發事件查處、安全防範、社區警務、涉外警務、刑事技術、射擊、駕駛、擒拿格鬥等。
涉外警務專業方向培養目標及主要課程:
培養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既熟悉公安業務和涉外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系統掌握偵查學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又具有較高英語水平,能夠獨立從事涉外案件偵辦工作和理論研究,有效參與國際警務合作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主要課程:政治理論、法律、計算機應用、英語精讀、聽力、口語、翻譯、寫作、警務英語、犯罪學、警務心理學、外國司法制度、國際關系、涉外治安案件查處、涉外刑事案件偵查、跨國犯罪對策、國際反恐對策、世界警察概論、國際司法與警務合作、出入境管理、犯罪現場勘查、偵查措施、預審學、犯罪情報信息、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查緝戰術、射擊、擒拿格鬥等。
計算機犯罪偵查專業方向培養目標及主要課程:
培養基礎理論扎實、知識面寬、實踐能力強、熟悉公安業務,具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犯罪偵查、網路安全技術等方面知識和綜合運用能力,能在公安、司法部門從事計算機犯罪偵查、電子取證與鑒定、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的專門技術人才。主要課程:政治理論、法律、大學英語、高等數學、信息安全導論、C語言程序設計、數據結構、匯編語言程序設計、可視化程序設計、ASP程序設計、計算機網路、操作系統原理、常見操作系統分析、網路安全技術與防範、計算機司法檢驗學、計算機犯罪案件偵查、計算機惡意代碼原理與識別,犯罪現場勘查、擒拿格鬥、偵查措施、刑事案件偵查、射擊、預審學、查緝戰術及政治理論、法律等。
經濟犯罪偵查專業
經濟犯罪偵查是我院為滿足新形勢下防控經濟犯罪工作對專業人才的現實需求、經教育部批准在全國本科院校中率先開設的公安應用學科。旨在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基礎理論扎實、知識面寬、實戰能力強、熟悉公安業務、掌握經濟犯罪偵查的理論與方法,能從事經濟犯罪的防範與偵查工作的復合型人才。
主要課程
政治理論、法律、高等數學、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社會學、犯罪學、心理學、邏輯學、公安文書寫作、犯罪現場勘查、偵查措施、刑事特情、預審學、查緝戰術、會計學原理、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概論、會計資料勘驗、金融犯罪案件偵查、涉稅犯罪案件偵查、走私犯罪案件偵查、刑事技術、射擊、駕駛、擒拿格鬥等。
禁毒學專業
培養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公安業務,了解我國和世界毒品問題現狀、趨勢及應對策略,系統地掌握禁毒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及其他禁毒工作實踐和理論研究能力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
政治理論、法律、高等數學、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社會學、犯罪學、心理學、邏輯學、公安文書寫作、犯罪現場勘查、偵查措施、刑事特情、預審學、查緝戰術、禁毒概論、禁毒戰略、禁毒法制、毒品犯罪案件偵查、毒品檢驗、戒毒工作、刑事技術、射擊、駕駛、擒拿格鬥等。
刑事科學技術專業
刑事科學技術專業綜合運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有關知識和技術,研究各種犯罪中物證的形成與變化規律,運用顯現、提取、鑒定等技術方法,揭露和證實犯罪,為偵查、起訴、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本專業主要培養在痕跡檢驗、文件檢驗、公安圖像技術、法化學、交通事故處理等領域從事技術鑒定及教學科研工作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本專業分為痕跡檢驗、文件檢驗、公安圖像技術、法化學和交通事故處理五個專業方向。
主要課程
政治理論、法律、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大學語文、大學英語、心理學、計算機基礎與應用、犯罪現場勘查、痕跡檢驗學、文件檢驗學、刑事攝影學、微量物證分析、刑事案件偵察、預審學、偵查措施、毒物分析、警察體育、擒拿格鬥、查緝戰術、射擊、駕駛等。
痕跡檢驗專業方向
綜合運用痕跡檢驗的相關理論和方法,研究各種犯罪痕跡的形成與變化規律,以及發現、顯現、提取、分析、鑒定犯罪痕跡的方法,進而揭露和證實犯罪,為偵查、起訴、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本專業方向主要培養掌握痕跡檢驗基本理論與技能,能熟練進行手印、足跡、工具痕跡、槍彈痕跡、特殊痕跡等物證鑒定以及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應用型專門技術人才。
文件檢驗專業方向
運用文檢學的理論與方法,研究各類案件中的文件物證,揭示文件物證與案件事實的關系,進而揭露和證實犯罪,為偵查、起訴、審判工作提供線索和證據。本專業方向主要學習文件檢驗基本理論與技能,培養能夠承擔文件物證檢驗鑒定以及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應用型專門技術人才。
公安圖像技術專業方向
以揭露和證實犯罪為目的,運用現代攝影、錄像、計算機處理與分析等技術手段,記錄、顯示和檢驗鑒定與犯罪有關的一切客體形象,進而為偵查、起訴、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主要培養掌握公安影像技術的基本理論與技能,能熟練進行刑事攝影、攝像、圖像處理,人面、視聽資料檢驗與鑒定,以及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應用型專門技術人才。
法化學專業方向
應用現代分析化學的理論和方法,對與犯罪有關的各種物證(如爆炸物、文化用品、纖維、油脂、塗料、毒物、毒品等)進行理化檢驗,為偵破案件提供線索和證據。本專業方向主要培養具有現代分析化學理論和實踐技能,在公安司法機關從事法化學鑒定、科研和教學工作的應用型專門技術人才。
交通事故處理專業方向及主要課程:
該專業方向藉助我院偵查學、痕跡檢驗、公安圖像技術、法化學、法醫學等優勢專業課程,培養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和處理方面的應用型專門技術人才。要求畢業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較高的科學、人文素質,豐富的交通管理、工程學知識。在此基礎上,掌握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與處理的技能。主要課程: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與處理、交通事故鑒定技術、道路事故分析與再現、交通心理學、交通法醫學等。
公安視聽技術專業(此專業2006年開始招生)
公安視聽技術專業是一門綜合運用計算機技術、光學、聲學、電子學等現代科學技術,研究各種犯罪中視聽證據的形成與變化規律,運用採集、提取、處理、分析、檢驗、鑒定等技術方法,為偵查、起訴、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的專門學科。主要培養在圖像技術和視聽資料檢驗等領域從事技術鑒定及教學科研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本專業分為圖像技術和視聽資料檢驗兩個專業方向。
主要課程:
政治理論、法律、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與應用、犯罪現場勘察、刑事科學技術、數字圖像處理、視聽資料檢驗、視頻技術、音頻技術、警察體育、擒拿格鬥、射擊、駕駛等。
法醫學專業(此專業暫招二學位,不從普通高考中錄取):
法醫學是應用醫學、生物學及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和技術解決司法實踐中有關人身傷亡、人體遺留物鑒定及親子鑒定等問題的一門學科。通過現場勘查和檢驗鑒定,為公、檢、法機關偵查、起訴、審理有關案件提供線索和證據。本專業主要培養能在全國各級公安機關獨立進行命案現場勘查、屍體檢驗、法醫物證檢驗、活體檢驗與鑒定及其教學科研的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
政治理論、法律、專業英語、偵查學、刑事技術學、命案現場勘查與分析、法醫學概論、法醫損傷學、法醫窒息學、法醫急死學、法醫物證學、法醫人類學、臨床法醫學、法醫毒理學、法醫精神病學、醫療事故鑒定、刑事相貌學、毒物分析、警察體育、擒拿格鬥、射擊等。
警犬技術專業
警犬技術是一門為偵查破案和安全防範服務的綜合性應用學科,是刑事偵查和安全防範科學的組成部分,在公安、司法、海關、國家安全等部門廣泛應用。主要培養掌握警犬訓練及使用的理論、方法、技能並具有實踐和理論研究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
政治理論、法律、大學英語、計算機應用、公安文書寫作、刑事偵查學、刑事技術學、犯罪現場勘查、預審學、警務技能與實戰訓練、警犬學概論、養犬學、犬行為原理、警犬訓練學、警犬使用學、警察體育、擒拿格鬥、射擊、駕駛等
⑶ 南京警官學院是幾本啊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在江蘇是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以我們通常認為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是一本大學。如果你不是江蘇考生,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話,你也可以說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是二本大學。
⑷ 安微警校錄取通知書什麼時間到
各個省市區、各個批次的錄取通知書的發放時間不一樣,從本月15日前後到8月底一直在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一批(提前批、一本)已經或就要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從現在到20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批(二本)20日前後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在21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批(三本)26日前後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在27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高職高專(包括)專科要到本月底下月初才能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在下個月就能陸續發放錄取通知書,有的要到中下旬才能發放通知書。
通知書一般通過郵局的EMS特快專遞郵遞。
⑸ 什麼是警校,畢業後可以干什麼呢
警校,是警察學校的簡稱,在我國主要分為公安類院校和司法類院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屬於公安現役院校。
警校畢業後,考生需參加公務員考試,考試合格後,授予正式警察身份。
通常情況下,每個地級市都會有一個中專級的警校,同時負責該地區的職業培訓。
每個省一般都會有一個大專或者本科級的警校,用來輸出科班出身的專業警察,這部分畢業生是警察隊伍的中堅力量。
公安部創辦部級的綜合類本科警校,如公安大學、刑警學院等。另外,其他有權設立警察部門的行業也設立了警校,如鐵道警察學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工作承諾
為了加強對公安警察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嚴肅招生紀律,維護考生利益,確保招生質量,特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和擇優錄取原則。
(二)規范招生程序,嚴格遵守招生紀律。
(三)接受群眾監督,杜絕徇私舞弊現象。
(四)對矇混過關被錄取的公安警察學校學生,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對違反招生紀律的有關工作人員,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⑹ 金融專業和金融學專業有什麼區別
工商管理和經濟管理的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經濟專業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金融專業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經濟專業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金融專業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考核內容不同
經濟專業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金融專業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4、工作內容不同
經濟專業主要制定、修改關於許可權和職能責任的組織結構,建立雙軌的、相互的、縱向及橫向的信息交流系統。預測對於工作人員的需求,做出人員投入計劃,並對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計劃做出預先設想。
人員的配備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安置等。幫助工作人員不斷提高個人工作能力,進行任職前培訓和在職培訓。
而金融專業主要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做好工作人員的工資定級、升級和各種保險福利工作。通過各種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激勵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對工作情況和程序進行總結、評價,以便改進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濟學專業
網路-金融專業
⑺ 安徽有哪些警校 安徽的警校有哪些
安徽的警校有:
1、安徽公安職業學院
安徽公安職業學院位於安徽省合肥市,是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公安類全日制普通專科院校。學院前身為安徽省人民警察學校,創辦於1958年,歷經安徽省公安學校、安徽省民警學校、安徽省政法幹校、安徽省警校(安徽大學公安學院)等時期。2004年6月,經安徽省政府批准設置安徽公安職業學院。
2、安徽警官職業學院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是2000年6月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安徽省首批高等專科職業院校之一,是在原安徽省司法學校、安徽省警官學校和安徽省政法幹部學校的基礎上建立的。
3、安徽警察學院
安徽警察學院(籌)位於安徽省合肥市,是安徽省唯一一所正在籌建中的普通本科公安院校。其前身是安徽公安職業學院於1958年創建的安徽省公安學校,歷經省政法幹部學校、公安學校、省人民警察學校、安徽大學公安學院等時期。2004年6月,經省政府批准設置安徽公安職業學院。
(7)微警校業務培訓擴展閱讀:
師資力量
據2018年5月學校官網顯示,學院在職在編教職工365人,其中專兼任教師277人,教授、副教授74人,講師102人,其它類高級職稱4人;
雙師素質教師99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位者132人,省級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教壇新秀11人,省級教學團隊6個,先後有20多人獲得省級模範教師、優秀教師、全省教育系統「巾幗建功」標兵等光榮稱號;全體在職在編教師和管理幹部均為人民警察身份,其中高級警官44人,中級警官189人。
⑻ 警察執法與人權保障
內容摘要:國家保障人權的理念已經體現在行政法的立法和執法實踐中, 在公安行政執法領域貫徹保障人權原則顯得尤為重要。在公安行政執法中侵犯人權現象表現在:公安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不高,證據意識不強、取證不及時,公安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公安行政處罰中的不規范執法,勞動教養、收容教育中侵犯人權的現象嚴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採取措施加強人權保障:規范公安行政強制措施方面的立法,樹立人權理念,強化程序、證據意識,健全公安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完善公安機關的人事、培訓制度。
關鍵詞:公安行政執法 人權保障 公安行政處罰 公安行政強制措施
一
我國的公安機關在長期的公安行政執法的進程中已經積累了豐富的執法經驗,形成了一整套切實可行的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及運行機制,在保障行政相對人的人權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突出表現在依法行政的理念已被接受並被付諸實踐,公安行政執法方式日益公開化,公安機關建立了科學、規范的公安行政執法質量考評制度,建立了一套規范的執法監督機制等①。但是,在公安行政執法的過程中也存在著漠視行政相對人的人權甚至侵犯人權的現象,主要表現在:
一、公安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是導致侵犯人權的主要內在因素之一。
有些民警特權思想嚴重、服務意識淡漠,文化和業務素質低下,不重視對《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的學習,認為那是公安法制部門的事情,對聽證、復議、行政訴訟具體的法律規定根本不了解,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制意識,近年來有損公安機關形象的負面案例都與辦案人員的素質有關。
盡管上級公安部門一再強調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但某些基層公安機關由於警力不足,仍然聘請了為數不少的治安員、協管員充當「臨時民警」,之所以稱他們為「臨時民警」,是因為他們的職權大大超過了治安員、協管員的職權,他們有時還能夠著裝參與執法,例如筆者曾經下派鍛煉過的某基層派出所的在辦理部分治安案件時,詢問和調查取證都由「臨時民警」完成,最後由正式民警簽字以應付上級檢查,在行政訴訟中這種證據是經不起法庭認真核查的,這種情況在縣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所中很常見。執法實踐中,由基層派出所僱用的「臨時民警」執法造成侵犯人權的案子並鮮見:1999年7月15日深夜,某縣公安局城關鎮派出所聘請的治安員吳某、邢某、仝某到女青年尚某的租住房屋,將正在休息的尚某叫醒後帶回派出所,逼迫尚某承認有賣淫行為,並對其進行毆打、不許上廁所。次日該所警長張某得知此事後未加制止,且指派治安員董某、警校實習生李某繼續對尚某進行審訊。7月16日下午,尚某不堪忍受,從派出所辦公樓的三樓跳下,致腰椎三、四椎體壓縮性、粉碎性骨折伴截癱,雙踝骨、雙足跟骨粉碎性骨折。②
二、證據意識不強、取證不及時導致案件查處困難,相對人權益得不到保障。
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在辦理公安行政案件的過程中,必須及時、主動,不應坐等證據、線索,而應通過積極的工作,以小見大,主動開辟信息渠道,發現線索來源。案件中有些證據轉瞬即逝,必須及時收集,才能收集充分、全面的證據;有些證據由於隨著時間、條件、環境的變化,有可能出現因串供、現場被破壞、物證滅失或被侵害人、證人記憶遺忘以及其他影響證據真實性的情況,如不及時收集,將可能給辦案帶來困難和難以彌補的損失。例如,2002年7月31日,事主張某因瑣事與其他三名男青年發生口角後被毆傷,派出所民警出現場之後,張某指出一名不知姓名的人目睹了其被毆的經過,但民警未能及時詢問取證,致使打人者無法認定,遲遲不能結案,造成事主對公安機關工作嚴重不滿。③所以加強證據意識,合法、及時地取證,對於公安機關嚴格公正執法、快速處理案件,及時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最近,某些基層公安機關為執法民警統一配備了錄音筆,方便了民警執法取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公安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引發行政訴訟
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導致公民、法人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已經成為引發國家賠償的一個重要原因。公安機關擁有治安、交通、消防、治安案件查處、戶籍、身份證、外來人口、治安防範、限養和禁放等廣泛的治安行政管理權。這些權力既是公安機關的職權,也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既是權力,也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當公安機關拒絕履行這些法定職責時,治安行政相對人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例如:2005年3月21日中午,阿城市亞溝鎮中學學生袁某來到學校的微機室玩電腦,微機室老師張某等3人以沒到上機時間為由讓袁某立刻離開,袁某不服和張某等人發生了沖突。沖突中,15歲的學生袁某被打倒在地,手錶、眼鏡被打碎,衣服被撕破。後來,校長趕來才將袁某從地上扶起,並通知袁某的家長將他送到醫院醫治。後經診斷,袁某左面部、背部、腿部大面積外傷。見到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被老師打傷,袁某的父親既心痛又氣憤,便來到阿城市公安局亞溝派出所報案,要求對自己的孩子被打一事立案調查。但是幾個月過去了,派出所既沒有告知是否立案,也沒有對這起事件作出處理。無奈下袁某的父親將阿城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7月,阿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責令阿城市公安局15日內,對袁某的父親報案稱自己的孩子被老師打傷一事予以立案調查處理。但是,阿城市公安局15天後仍然沒有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8月初,袁某的父親又將此事上訴到了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阿城市公安局未對袁某的父親陳述袁某被3名教師毆打的事實及報案記下筆錄,也沒有告知袁某的父親已經立案並調查處理,不符合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並處理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屬於不履行法定職責,故判決阿城市公安局自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此案履行法定職責。④
四、公安行政處罰中的不規范執法導致侵犯人權:
(一)濫用處罰權,為錢執法
行政執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追求的應當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應當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但在目前的公安行政執法中,表面上「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實際上仍然做不到,例如:2005年年初某縣級市財政局和公安局就罰沒款的分成沒有達成協議,財政局要求四六分成,即罰沒款的40%上交地方財政。60%返還公安局,但公安局要求二八分成,在沒有達成協議情況下,公安局上半年沒有搞創收,下半年達成了二八分成的協議,公安局又開始搞創收了。不可否認的是,地方財政的困難,財稅制度上的漏洞,部分公安機關領導的不良利益觀和政績觀,導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為追求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在國家和地方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下達罰沒和收費指標的情況下,仍然非法運用公安行政權力搞創收,把執法當作一種創收的手段,規定罰款指標,並將完成情況列入考核目標。其他指標沒有完成不要緊,罰沒指標完成了可以「一丑遮百丑」,導致民警為了完成罰款指標而不惜犧牲法律的公平、正義,以財產處罰來代替其它的處罰,熱衷於抓賭、抓賣淫嫖娼,然後以罰代管,依罰代法;巧立名目亂收費,諸如「戶口安置費」、「治安費」等等,只要能搞到錢,老百姓的意見、反感都可以置若罔聞。
(二)濫用自由裁量權
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積極明示或消極默許的范圍內基於行政目的自由斟??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適當,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法定限度內盡可能合情合理地作出最適當的處罰,不能畸輕畸重。如果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量罰失當,就會導致不當處理,給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帶來危害,違背了行政處罰的基本目的。但由於目前對自由裁量權缺少有效的監督措施,在行政處罰中顯失公正的處罰不能從執法環節發現,責任的追究也無從提起。顯失公正的處罰雖然從形式上並不明顯違反法律條文規定,但嚴重違反行政處罰的合理性原則,嚴重違反了立法目的和宗旨。這在實踐中情況比較多見,表現在:①應當從輕、減輕、免除或者從重處罰,而未從輕、減輕、免除或者從重處罰;②不應當從輕、減輕、免除或者從重處罰而從輕、減輕、免除或者從重處罰;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作行政處罰處理;④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而作刑事案件處理;⑤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而作勞動教養處理;⑥應當勞動教養的而作行政處罰處理;⑦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而不處罰;⑧漏處罰違法行為人等。
五、因相關立法的缺陷導致勞動教養、收容教育中侵犯人權的現象嚴重
勞動教養是目前廣泛運用的一種行政措施,據有關資料統計,近幾年每年決定勞動教養的人有10萬左右⑤,由於勞動教養作為一種制度,其設立的機關、適用的對象、審批機構混亂等原因,已經遭到社會各界的嚴厲批評, 成為國際社會指責我國政府不尊重人權的口實。勞動教養的濫用主要表現在適用對象上濫用,1980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將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於勞動教養的通知》將勞動教養的對象規定為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需要進行強制勞動的人,一律送勞動教養。而對「 需要進行強制勞動的人」,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這就為有關部門隨意擴大勞動教養的適用對象提供了依據。隨後,公安部以及公安部會同其他部門聯合發布了不少關於勞動教養的規范性文件,勞動教養對象的范圍不斷擴大,而且這些規范性文件之間也存在著沖突,關於勞動教養的適用對象的規定很混亂,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那樣,關於勞動教養的這種混亂規定不僅不利於社會治安的全方位的綜合治理,而且人為地造成公民之間在法律適用上的不平等狀況,破壞了我國法制建設的統一⑥,造成一些公民的人身自由被嚴重侵犯。例如:在基層公安機關,對證據不足、不能採用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為了控制其人身自由以利於下一步的偵查,往往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勞教,這顯然有悖於勞動教養的初衷。
1993年國務院公布的《賣淫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淫、嫖娼人員,可以不予收容教育:(1)年齡不滿十四周歲的(2)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3)懷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歲以內嬰兒的(4)被拐騙、強迫賣淫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根據上述規定,對凡沒有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的賣淫、嫖娼人員,都可以進行收容教育,即便是對上述四種特殊情況的的賣淫、嫖娼人員,按字面意思解釋,必要時也可以收容教育。究竟對什麼樣的賣淫、嫖娼人員應當進行收容教育,缺乏明確的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和標准。導致執法的隨意性教大,難以保障相對人的人權。
二
針對公安行政執法中的侵犯人權的現象,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採取措施:
一、規范公安行政強制措施方面的立法:
我國《立法法》第9條規定,對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等事項的制定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通過法律來制定,所以,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只能通過法律的形式予以規定,改變目前由行政法規和規章來規定的混亂局面。對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實施程序、條件等問題也要作出明確而科學的規定,即使情況緊急而採用的即時行政強制措施,也應規定嚴格的事後審查程序。現階段,應該對有關公安行政強制措施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修改,應該完善現有的法律規定,盡量在立法層面上消除侵犯相對人人權的隱患。最終的目的是採用科學的立法模式,制定《行政強製法》或《保安處分法》,徹底解決公安行政強制措施方面的立法問題。
二、樹立人權理念,強化程序、證據意識。
為了規范公安行政執法,一是必須對執法主體進行人權保障的知識教育。保障人權是現代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和根本要求,反映了現代法律思想的精神實質,體現在執法活動中就要求執法者必須具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思想意識⑦,保障人權的思想意識很難自發形成,非常有必要對執法主體進行關於人權保障方面的知識教育,只有當他們對人權的有關知識,特別是??才有可能在執法過程中自覺地尊重和保障他人的人權。二是必須強化執法主體的程序、證據意識,培養執法民警嚴格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以及其他各項法律規定的良好習慣,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這就要求公安機關採取各種可能的手段、方法培養執法民警的人權理念和程序、證據意識,在內容、形式和措施上要精心安排,切忌形式主義,真正起到轉變執法觀念的作用,消除長久以來根植在執法民警頭腦中的「執法即管人」、「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的錯誤觀念。
三、健全公安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
公安行政執法監督的形式主要有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在內部執法監督的方面,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按照公安部《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規定》等執法規范,加強對基層執法民警的考評,真正做到貼近一線、結合公安中心工作科學合理地開展考評,及時發現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與問題,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在外部執法監督方面,公安機關應該拓寬警務公開的內容,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公安機關的辦事許可權、執法制度、辦事程序、執法結果向社會公開,對公安行政執法中的治安案件實行公開裁決,落實聽證制度、監督員制度、警民聯系制度、案件回訪制度、領導公開接訪制度等,不斷暢通外部監督渠道,自覺地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自覺地把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置於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
四、完善公安機關的人事、培訓制度,提高公安民警的執法水平
隨著公安行政執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力度的不斷加大,對公安民警的執法水平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這就要求大力提高民警的綜合素質,為此,公安機關要完善人事、培訓制度。一是要進行公安機關的人事制度改革,「嚴把進人關,打通出口關" 。雖然目前公安機關錄用警察方面把關較嚴,一般都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警察,但漏洞仍然存在,如通過調動的辦法將一些素質不高的人員調入公安系統,還有轉業軍人的接收問題,公安機關應該嚴格執行「逢進必考」的制度,堵住素質差的人員進入公安系統。在嚴把進人關的同時,打通出口關。應當實行嚴格的淘汰制度,對於那些實在不適合公安工作的人員,通過嚴格的考核予以淘汰,淘汰的比例無須太高,但對於公安民警的執法水平的提高肯定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二是要完善公安民警的培訓制度。為了提高公安隊伍的素質應當說近幾年公安機關在培訓教育方面的工作做了不少,新錄用的警察要培訓,晉司、晉督、晉監都要培訓,還有各種各樣的業務培訓,但由於培訓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實際效果,所以收效甚微,在提高警察的整體素質方面起的作用並不大。各級公安機關應該狠抓培訓質量,不流於形式,最重要的是嚴格考試環節,對於考試達不到要求的可以給予其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及格的,堅決予以降職使用或調離公安機關,沒有任何壓力的培訓是難以取得好的培訓效果的。
⑼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警務實施標准包括哪些內容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標准
為了加強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確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定本標准。
一、組織保障標准
(一)組織機構健全。各級檢察院應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機構,按規定的編制比例配齊、配強司法警察,切實落實編隊管理的要求。
(二)
錄用警員嚴格。省級檢察院法警總隊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做好錄用司法警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
有關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從復轉軍人、警校畢業生、社會優秀青年中錄用司法警察。
(三)隊伍素質良好。司法警察政治立場堅定,思想道德純潔,業務水平過硬,基本達到熟悉法警職責,懂檢察業務,懂辦案程序,會使用槍械具,會擒拿技術,會微機操作的要求。
(四)法警待遇兌現。司法警察的職務分類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實行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享受國家規定的警銜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以及福利待遇。
(五)
辦公設施完備。重視對司法警察工作基礎設施的投入,基本達到:有固定的辦公用房和必要的訓練場地,按照《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建設標准》,劃
定警務辦公區;有完成任務所必需的槍支、警棍、警繩、手銬等基本械具和警車、通信、電腦等辦公設施;有放置警械具、資料、檔案的文件櫃。
二、警務實施標准
(一)
履行法定職責。在檢察官的指導下參與辦案,履行下列職責:(1)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2)執行傳喚;(3)參與搜查;(4)執行
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實施跨區域警務協助;(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6)送達法律文書;(7)參與執行死刑臨
場監督活動;(8)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9)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健全辦案機制。建立健全履行職責的保障機制和制度。
(1)警務值班制度。保證有足夠的警力處置各類問題。制定安全預案,能夠機動、快速、有效地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2)編隊管理制度。省級檢察院和分市級檢察院及機構單列的縣級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實行編隊管理,做到警力統一協調、統一使用、統一管理。
(3)嚴格派警制度。認真履行派警令手續,非經批准,不得隨意調動警力。科學調配警力,實行跨區域警務協作,積極協助兄弟單位完成警務任務。
(4)安全辦案制度。實行辦案責任制,保證辦案中不發生犯罪嫌疑人自殺、自殘、逃跑等重大責任事故。嚴格槍、械具管理,認真履行領用、借還手續,做到安全保管、正確使用,杜絕發生丟失、損壞和違規使用等問題。
(5)信息溝通制度。注重上下溝通,加強請示匯報,對發生的重大事件,及時、准確地向上級報告情況,無隱瞞或者拖延不報的現象。
(三)
明確執法責任。認真執行高檢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和《關於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職能作用的通知》等規定,嚴格區分司法警察與
檢察官、書記員的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凡應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職責,不得由其他人員代行;凡因司法警察履行職責不到位或因其他人員代行司法警察職
責發生辦案事故的,應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教育培訓標准
(一)政治教育到位。注重對司法警察進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進行理想信念、廉潔自律和艱苦奮斗的教育,進行時事形勢和政策教育。教育形式多樣,注重實效,確保受教育面達到100%。堅持教育的登記考核制度,督促教育落實,保證教育效果。
(二)思想工作經常。及時掌握司法警察的現實思想,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疏導,深入做好思想工作。在組織司法警察完成訓練、參與辦案等各項工作中,堅持進行宣傳動員,開展多種形式的爭先創優和競賽活動,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和鬥志,立功受獎面不低於本單位的平均比例。
(三)
業務培訓落實。堅持分級、分類搞好初任培訓業務培訓、晉升警銜培訓。高檢院對授予、晉升一級警督以上警銜的司法警察進行培訓,時間不少於10天,側重學習
有關法律理論、檢察業務及警務知識;省級院對授予、晉升三級警督以上警銜的司法警察進行培訓,年培訓時間不少於15天,著重進行法律知識、檢察業務及專業
技能培訓;分市院對授予、晉升警司以下警銜的司法警察進行培訓,可採取集中與分散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年累計時間不少於20天,重點進行檢察業務和專業技能
培訓。
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省級院和分市院按每兩年的間隔,組織專業技能比賽。注重學歷培訓,不斷改善司法警察的知識結構,力爭到2005年,90%以上達到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40%左右達到大學本科文化程度。
四、日常管理標准
(一)
內部關系融洽。與上級機關和內部處(局、室)之間關系協調,密切合作。團結協作好,領導關心、愛護和嚴格管理部屬,部屬尊重、服從領導,積極支持、配合領
導工作,努力實現領導的工作意圖;同級之間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具有較強的團隊意識,齊心協力地完成各項任務。
(二)警容風紀嚴整。嚴格執行著裝規定,按照要求佩帶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做到妥善保管,整齊穿帶,不得佩帶其他與司法警察身份或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注意儀容舉止,講究禮節禮貌,自覺維護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辦公秩序井然。加強檢察機關重大公務活動的警衛和警務工作區的管理,嚴控外來無關人員進入;室內辦公用具擺放、圖文像表懸掛(張貼)、衣物鞋帽放置等物品統一、整潔;櫃內文件資料種類齊全,統一規范,保管良好,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四)
警銜審批嚴格。法警部門負責承辦警銜的評定、調整、審查工作,審批由政工部門按規定程序研究決定。認真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擬授予、晉升警銜的對象進行考
試及考核;.能夠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時限、程序、條件逐級審核,辦理審批手續,做到嚴格把關,認真負責,無警銜審批工作中的違規問題發生。
(五)實行警務公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向群眾公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執法權力、責任和義務,公開執法許可權、程序和辦法,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暢通,執法中的形象良好,無辦人情案、關系案,無驕傲蠻橫、吃拿卡要,無濫用械具等問題的發生,實行文明執法、文明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