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學分審核認定
(十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是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於每學期末對本學期內教師繼續教育學分進行登記。
(十四)每學年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區域內的中小學教師學分登記情況進行抽查審核,審核合格者,予以確定。
(十五)本辦法解釋權歸山東省教育廳師范教育處。
❷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學分查詢管理
(十二)「山東省教師教育網」向注冊教師和各級管理員開放查詢上一年度個人學分登記記錄,可根據需要由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導出個人電子帳戶學分數據。
❸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幾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1、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2、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3)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
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❹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學分計算
(五)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2009至2013年周期內,全省中小學教師必須完成不少於回240學時的繼答續教育,周期內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教育學分按2學時摺合1學分計。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計為A類學分,培訓周期內應修滿80學分。各中小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計為B類學分,培訓周期內應修滿40學分。A類學分與B類學分不能相互替代。
❺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加強對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信息化管理,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制回度,推動中小學答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深入開展,根據教育部第七號令《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和《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教師教育工作實際和發展規劃,特製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
❻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學分登記
(七)每學年度,教師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本校的培訓專計劃進行培訓,培訓合格者,屬按照培訓學時折算相應學分。培訓不合格者,不計學分。
(八)凡依託 「山東省教師教育網」舉辦的各級遠程培訓,將由研修平台自動記錄學習過程,按照培訓項目考核標准認定培訓成績,並在信息管理系統教師個人電子帳戶中自動登記學分。
(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其它形式的培訓,由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對學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折算為相應學分,由負責舉辦培訓的教育行政部門的信息管理員將學分記入信息管理系統教師個人電子帳戶,參加國家級骨幹教師培訓者的繼續教育學分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有關機構負責登記學分。
(十)校本培訓的考核工作由各中小學校負責,由學校的信息管理員通過「山東省教師教育網」登記學分。
(十一)新教師在試用期內應接受不少於120學時的新任教師培訓。新教師在完成試用期培訓後,均應參加培訓周期內的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
❼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目標要求
(一抄)以科學發展觀為襲統領,以推進素質教育為核心,堅持「面向全員、突出骨幹、傾斜農村」的原則,以「新理念、新課程、新技術」和教師職業道德培訓為主要內容,以集中培訓、遠程研修和校本培訓為主要形式,組織實施新一輪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積極推進「山東省教師教育網」全省互聯互通,構建「現代遠程教育、集中培訓、校本培訓相結合」的教師繼續教育格局,逐步加大遠程研修課程在我省各級繼續教育課程中的比例。
(二)全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兩種形式,非學歷教育實行學分管理。教師參加各種形式的非學歷繼續教育,應根據不同形式、內容折算成學分。在職教師具備相應的合格學歷後,繼續參加與執教學科相關的國民教育系列師范類提高學歷(學位)教育,並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視為完成本周期內的繼續教育任務。
(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與管理依託「山東省教師教育網」,建立全省統一平台,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實現學分登記與認證、學分查詢、統計檢索等功能一體化,推進全省教師繼續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