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申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申請辦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辦學申請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學校名稱、辦學地址、經費籌措來源、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等。舉辦者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當提交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當提交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證明、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及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及租賃期限)、消防安全、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理事長(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理事(董事)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任財會人員的會計證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九)在開設的專業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1)市場監督管理局培訓學校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
1、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其收費項目和標准依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應當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等內容。按照學時收取培訓費用的,預收費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過40個學時(每學時按不超過60分鍾計算);按照培訓周期收取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收費應當出具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准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組織、參與或變相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2、現有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依法修改章程,繼續辦學,履行新的登記手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變更為營利性的,先進行清產核資,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資產的權屬並繳納相關稅費,核發新的辦學許可證後,重新在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工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未經行政許可從事培訓業務的,由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辦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❷ 如何監管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
民辦營利教育的三種登記注冊方案
那麼,在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之後,各地究竟該怎樣對版營利性民辦培訓權教育機構進行登記、注冊呢?目前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是,設立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需要經過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獲得辦學許可證,由於機構要營利,要從嚴審批。
第二種意見是,設立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與設立營利性的舉辦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同,舉辦學歷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需要辦學許可證,而進行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不必像設立非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那樣要求獲得辦學許可證,但需要工商部門在登記時,征詢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根據教育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登記。此即上海實行的登記方式。
還有一種意見是,不必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或征詢意見,直接由工商部門按企業登記辦法登記,而在登記後,對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項目實行備案制。
❸ 被市場監督局審批的培訓機構可信嗎
被市場監督局審批的培訓機構應該是收費標准問題,是可信的。業務審批是教育局。所以,一個正規的培訓機構其審批渠道有兩個,一、主管部門是當地教育局;二、收費部門主管是當地市場監督局。
❹ 市場監管局有權查處學校有償補課嗎
沒有,學校補課應該由教育行政部門來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非學校即社會教育機構的有償補課。
望採納謝謝
❺ 你好我問一下國家市場監管局網路學院啊聽那個政治學習那個學習證書怎麼樣獲得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網路學院可以政治學的網路客,可以取證相當不錯教的非常好。
❻ 盈利性藝術培訓班屬於哪個部門管
藝術培訓課程由教育局管理。
因為教育局負責國家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和相關 教育部門。
負責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的資格; 參與制定國家教育體系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 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❼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已經無需驗資)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某某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7)市場監督管理局培訓學校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培訓形式
1.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門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2.商業培訓:區別於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為,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工商局,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門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3.課外輔導培訓:課外輔導是以中小學文化課輔導為主的培訓。
❽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事業編制人員都干什麼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設1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等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發展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學會、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內部審計。
(二)組織人事科
管理和指導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工作,制定並實施本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基層基礎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評審獎勵和推廣等工作,組織開展技術合作、學術交流等活動。
三)政策法規科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四)食品綜合協調科(監督檢查科、應急管理科)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五)行政許可服務科(企業注冊科)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批准、備案等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舉報申訴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參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咨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復,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七)市場規范管理科
擬訂規范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范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規范各類市場網路經營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負責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管理,承擔管理市場名稱登記,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
承擔注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范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推薦審核省、市著名商標,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
(八)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企業監督管理科)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處理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九)網路經營監督管理科(信息化辦公室)
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咨詢的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
(十)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參與質量監測等工作,擬訂或制定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化監管建設,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餐飲食品監督管理科
承擔餐飲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擬訂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准和管理規范,參與質量監測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參與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質量與信用科(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產品(商品)質量狀況,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重點產品(商品)質量趕超。擬訂企業信用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推進企業信用監管機制、守信企業激勵機制、失信企業懲戒機制建設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協調推進企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應用。
(十三)標准計量評管科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十五)葯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十六)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