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企業培訓時間不少於40小時嗎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針對教育和培訓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1、組織轄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簡稱「三類人員」)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三類人員」持證上崗。
a)、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強制教育培訓,樹立安全生產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主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b)、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安全管理知識、管理方法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經培訓考核合格發放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員《安全資格證》。
c)、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執行GB5306—85《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按國家、省、市各級和企業規定進行本工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上崗作業。
2、督促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企業擬定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聘請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必須進行公司、廠級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准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b)、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c)、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3、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Ⅱ 如何寫企業內部培訓通知
年度工作總結 一年來,在公司領導正確指導下, 根據公司的工作要求,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完成了上級和公司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1、公司相關制度建設。根據母公司體系要求,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相關資料,並參考了大量相關人力資源公司的資料,建立了《員工招聘管理規范》和《員工崗位培訓管理規范》兩個管理文件。 2、公司人員儲備。為保障公司後續梯隊的建設,必須要有大量的人員儲備,但人員儲備如何來,這成為最首要的問題,我們定期與大專院校聯系,吸納各類人才,以豐富人員儲備庫。目前公司已儲備人員371人,其中有71人已被推薦上崗,此外,人員儲備庫的及時更新、維護和人員數據的統計也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只有通過平時的更新、維護,才能及時了解儲備人員的求職意向、就業情況以及已經在工作崗位上的人員情況,以便為企業今後選拔合適的人才做好准備。 3、人員招聘。根據母公司的要求,做好本公司日常招聘工作,比如餐飲服務員、駕駛員、車輛保潔等崗位的招聘。隨著公司業務的進展,今年9月、11月,根據客戶方提出的用工需求,在領導的指導下,分別組織實施了行車工、包膠工招聘工作,首先擬定招聘計劃,通過多種渠道發布招聘信息,張貼招聘啟事,收集應聘人員的相關信息,並對參加報名的人員安排面試或是參觀作業現場;其次根據崗位要求進行人員篩選,確定人員名單;最後組織人員進行崗前健康體檢,體檢合格者簽訂勞動合同。目前招聘的6名包膠工已正式上崗。 4、人員培訓。今年培訓主要是圍繞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截止年底已有40餘名新進人員參加了崗前培訓,通過崗前培訓,讓新進人員對公司文化、安全規范、崗位職責等相關規章制度有所了解,以便更快更好地適應工作崗位。 2010年,我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諸多不足,在今後工作中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揚長避短,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
Ⅲ 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息公開欄
第七條至第二十條,妮子慢慢看。
關於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
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質檢總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企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食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企業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採取聽取企業匯報,查閱企業記錄,詢問企業員工,核查生產現場,檢驗企業產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調查企業利益相關方等方式,依法對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等情況(除對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過程的現場核查外)實施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制(修)訂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並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本轄區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上級部門應對下級部門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為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條 監督檢查工作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第七條 企業應保持資質的一致性。
(一)企業實際生產食品的場所、生產食品的范圍等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書內容一致;
(二)企業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應按規定報告;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企業名稱應與營業執照一致。
第八條 企業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企業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和保存進貨查驗記錄,向供貨者索取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明文件;
(二)對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業應依照食品安全標准自行檢驗或委託檢驗,並保存檢驗記錄;
(三)企業采購進口需法定檢驗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四)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應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第九條 企業應建立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制度。
(一)企業應定期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清潔衛生狀況自查,並保存自查記錄;
(二)企業應定期對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並保存記錄,同時應建立和保存停產復產記錄及復產時生產設備、設施等安全控制記錄;
(三)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各種購進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領用出庫等記錄;
(四)企業應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五)企業應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檢驗記錄、溫度控制、車間潔凈度控制等;
(六)企業生產現場,應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現場人員應進行衛生防護,不應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十條 企業應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一)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包括查驗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執行標准、檢驗結論、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證號或檢驗報告編號、檢驗時間等記錄內容;
(二)企業的檢驗人員應具備相應能力;
(三)企業委託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應檢查受委託檢驗機構資質,並簽訂委託檢驗合同;
(四)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准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應保持一致;
(五)企業應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計量器具應依法經檢驗合格或校準,相關輔助設備及化學試劑應完好齊備並在有效使用期內;
(六)企業自行進行產品出廠檢驗的,應按規定進行實驗室測量比對,建立並保存比對記錄;
(七)企業應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產品保質期少於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的保質期;產品保質期超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企業應建立和保存采購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處理記錄;
(二)企業應建立和保存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
第十二條 企業生產加工食品的標識標注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安全標准規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企業應建立銷售台帳。企業應對銷售每批產品建立和保存銷售台帳,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
第十四條 企業標准執行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企業標准應按規定進行備案;
(二)企業應收集、記錄新發布國家食品安全標准,參加相關培訓,做好標准執行工作。
第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責令召回的執行情況的記錄,包括:企業通知召回的情況;實際召回的情況;對召回產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的記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向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監管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
第十六條 企業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企業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保存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健康管理的相關記錄;
(二)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從業人員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第十七條 企業接受委託加工食品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受委託企業應當在獲得生產許可的產品品種范圍內與委託方約定委託加工協議,並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二)委託加工食品包裝標識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消費者投訴的受理記錄。包括投訴者姓名、聯系方式、投訴的食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投訴質量問題、企業採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等。
第十九條 企業應主動收集企業內部發現的和國家發布的與企業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並做出反應,同時應建立和保存相關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按規定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一)企業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二)企業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應建立和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第三章 監督檢查程序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編制本轄區企業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關規定上報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狀況、監管工作需要等情況,對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分為特別監督檢查和常規監督檢查。
企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開展特別監督檢查,並持附件1《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直接前往企業實施監督檢查。
開展常規監督檢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監督檢查前15個工作日,向企業送達附件1《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告知企業監督檢查有關項目。《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可以直接送達,也可以郵寄送達。直接送達的,以被監督檢查單位在回執上註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郵寄送達的,以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二十三條 被檢查企業收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後,應依照本規定第二章內容進行自查,並向實施監督檢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書面自查報告。
自查報告應包括附件2《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自查表》規定內容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到企業自查報告後,應當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作場所進行核查。必要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要求被檢查企業做出說明並提供補充報告材料。
企業應當對其提交的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經核查企業自查報告和補充材料,認為需要實施現場檢查的,應當告知企業。
第二十六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企業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監督檢查人員到企業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有效證件。根據監督檢查需要,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聘請技術專家、消費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人員參與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監督檢查工作需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第二十八條 被檢查企業應當指定有關人員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回答相關詢問,協助核查企業生產條件和抽取樣品。
企業應當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撓。
第二十九條 監督檢查人員應當按附件3《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核查表》有關事項,如實記錄監督檢查結果。檢查人員應當就檢查情況與被檢查單位參加人員交換意見。監督檢查結論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人員簽字。被檢查單位對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簽署異議。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就監督檢查結論向本單位匯報。
被檢查單位拒絕簽字的,由監督檢查人員書面記錄後存檔。
第三十條 需要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工作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提出工作建議,並以書面形式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相關部門。
第四章 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 監督檢查結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記入該企業信用檔案。監督檢查工作中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應通報同級相關監管部門的,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通報;食品安全信息直接涉及食品認證、計量等情形的,應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內部相關工作機構通報。
第五章 監督檢查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條 參與企業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嚴格檢查、秉公執法、不徇私情。
第三十五條 監督檢查人員進入潔凈區域現場檢查時,應遵守企業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等制度要求。
第三十六條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根據企業監管業務需要,對監督檢查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並將參加崗位培訓情況作為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三十八條 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通過查閱監督檢查記錄、交叉檢查、隨機抽查企業等方式對下級部門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督查。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組織監督檢查造成後果的;
(二)隱瞞監督檢查信息的;
(三)阻礙、干涉監督檢查工作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偽造或者指使他人偽造記錄的;
(五)擅自向外透露企業商業秘密的;
(六)利用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有償活動的。
第四十條 未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四十一條對依照本規定履行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依照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督檢查,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執行。
Ⅳ 員工培訓通知怎麼寫
範文如下:
公司各機構: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員工的執行力和貫徹力,培育積極向專上的企業文化,提高員屬工業務水平和業務素質,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公司決定開展一次企業文化入門培訓。
培訓講師:XXX
培訓題目:XX
進門者請放棄一切自治
培訓時間:XX月XX日(今晚X:00)
參加人員:XXX
公司內班長以上職務人員務必參加,歡迎其他員工參加。
培訓地點:XXX樓禮堂
請接到通知後,行政部後勤科布置好會場;各參會人員做好時間調整。
公司辦公室
201X年XX月XX日
崗位培訓(training on post)是指對從業人員進行以提高本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或生產技能為重點的教育活動。
1987 年 6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把開展崗位培訓定為今後中國成人教育的重點。以行業為主,由中央和地方各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要有指導性的培訓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
Ⅳ 如何對食品公司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
可以針對企業或產品的具體情況策劃、設計非常具有針對性的教材、案例、情景游戲等,這樣效果非常明顯。傳統的聽課、培訓不等於內訓,甚至不是內訓,那隻是學習.真正的內訓是絕對的針對企業需求以及特性,針對性的開發設計並針對性實施培訓或訓練。這樣才是有的放矢,才不會花一分冤枉錢。並且員工越學越有勁,而不是越學越不想學。您可以了解一下化保力老師,他在企業內訓、銷售團隊執行力訓練、企業文化建設等培訓方面非常專業的,絕對會針對企業的特性和需求,針對性的設計培訓內容、案例、情景,並針對性的組織培訓方式或訓練方式。效果絕對明顯。您通過化保力的博客應該就能感覺到明顯的實戰、實用。
Ⅵ 食品企業對生產工人培訓什麼內容
一般是企業文化、公司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質量、衛生控制等方面的知識,具體生產不同食品的企業會有些差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