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作為一個新律師 如何開展律師業務
律師事務所拓展業務的具體措施
(一)形成律師培訓的長效機制
首要就是業務能力培訓,對於當前新法新規進行解讀,對已經實行的法律法規進行細化解讀,尤其是實務風險的解讀,加強律師之間的互動性,這樣可以增強律師的知識技能和業務能力;律師要能在滿足不同企業的法律需求中游刃有餘,僅有法律專業素養和技巧還遠遠不夠,律師必須成為T型或X型人才。3因此鼓勵律師針對自己所服務的領域,進行專業化考試,取得一些證書,比如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等,這樣律師的綜合能力更強,更能適應客戶的需求。將律師培訓形成機制,定期進行培訓,培訓的形式可以是會議、案例討論、新法解析、論壇峰會、各類技能比賽,打破律師間競爭激烈、交流合作少、律師業內缺乏傳承。4通過形成的培訓機制,從而培訓出專業化的律師。
(二)建立拓展客戶的平台
根據《法人》雜志在2007年所做的關於律師營銷的調查報告顯示,近60%的律師認為其客戶主要來源是通過朋友、熟人、親戚等特殊關系形成、40%的律師認為客戶是因為自身名氣和聲譽吸引,而通過律師事務所名氣、聲譽吸引的客戶僅佔17.5%。另外,律師們認為保證案源的重要因素從高往低依次排序是:誠信與負責、與客戶溝通的技巧、專業知識、固定的關系網、知名度。5
1、充分利用網路。互聯網技術的發達,中國的網民很多,很多時候大家尋求信息的時候,首要就是尋求網路。因此事務所除了建立自己本身網站的,可以通過知名網站開辟自己的專欄,展開電子商務的法律自助服務,進而建立自己網上法律服務系統。
2、利用傳統的媒體。在報紙上開辟專欄,提供法律信息、法律知識等;適當的與媒體互動,接受媒體的采訪,擴大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度。
3、定期舉辦行業論壇。將律師事務所已經具有的律師能力和業務方向,結合相關企業的需求和法律的變化,將論壇舉辦成為制度化,從而定期進行舉辦,論壇的內容要新穎,有吸引力,從而將律師的個人魅力展現,律師事務所的能力不斷擴大影響,樹立權威形象。
4、可以製作事務所刊物。刊物每期一個主題,圍繞主題進行法律法規的解讀、案例的指引、法律風險的防控,將事務所的有關信息進行梳理寫入,定期免費的郵寄給客戶,同事定期對客戶進行回訪,了解需求,從而修改刊物的主題和內容。
(三)客戶維護系統的建立
只有不斷了解客戶的需求,與客戶及時的溝通的,解決客戶的問題,才能夠留住客戶。現今的事務所不能保留著過去的觀念,自己高高在上,改變過去的觀念,真正將客戶是上帝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將客戶的信息電子化,每個客戶的進行定位,積極定期的回訪,並且責任到人,客戶可以對律師的服務進行滿意度評判,進而可以加強律師對客戶服務,使得客戶滿意。
⑵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學習情況
每天的日常接待以及重要案子出庭
⑶ 求律師事務所管理制度或章程
律師事務所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所名稱為 律師事務所
地址設在: 。
第三條 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條 本所的組織形式為合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為 、 、 、 、 。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第五條 本所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合夥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和指導,並接受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
第二章 開辦資金的數額和來源
第七條 本所開辦資金總額為: 萬元。其中: 出資 萬元; 出資 萬元; 出資 萬元; 出資 萬元; 出資 萬元。
第三章 律師事務所業務管理
第八條 本所以 等法律事務為主,兼顧其他業務。具體業務范圍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託,提供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九條 本所在業務建設上實行標准化、規范化管理,制定並執行以訴訟、非訴訟辦案操作規程和辦案質量負責制為主線的各項業務管理規章,注重法學理論研討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師人才的培養和律師培訓交流,以增強本所的綜合實力。
第十條 本所根據律師業務發展的需要,按照專業化分工的要求,設立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業務部門。
第四章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產生、職責和變更
第十一條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夥人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負責召集合夥人會議;
(三)代表本所對外簽訂各項合同;
(四)批准財務開支;
(五)合夥人會議決定由主任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本所設副主任若幹人,由合夥人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根據業務分工協助主任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主任任職期間因工作失誤給本所造成重大損失或明顯不稱職,經合夥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人員提議並決議,可以免除其職務,選舉新的主任。
第五章 合夥人會議的組成和職責
第十五條 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是本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合夥人會議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推選本所主任和管理機構的負責人;
(三)制定本所的內部管理制度;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五)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六)決定合夥人的入伙、退夥及除名;
(七)審議對本所律師的獎勵和處分;
(八)修改合夥協議、本所章程;
(九)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十)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合夥人會議每季度舉行一次,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提議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合夥人因故不能參加合夥人會議的,可以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會議、行使權利。
第十八條 合夥人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合夥人會議作出的決議,須經有表決權的合夥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六章 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本所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七章 律師事務所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本所建立健全行政、財務、業務、收費等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另行制定,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所辦理各項法律事務,由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統一收取服務費用、統一入帳,任何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託、不得私自收取費用。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的共同財產由所內統一使用,未經合夥人會議同意,不得私自分割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 本所的收入分配方案由合夥人會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具體標准按照合夥協議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所律師應當依法納稅,律師事務所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第二十五條 合夥人對其所創業務收入在按照規定提取效益工資、攤銷公共費用支出和扣除各項稅費及公共積累後,剩餘部分作為本所的財產積累,用於事務所發展。
第二十六條 本所按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律師協會繳納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所設立事業發展基金、執業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具體比例由合夥人會議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八章 律師事務所變更、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八條 本所變更名稱、組織形式、隸屬關系、住所、負責人、合夥人、章程和合夥協議等重大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本所合夥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齊;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
(三)合夥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
(四)合夥人會議決定解散;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證書;
(六)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應當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本所經合夥人會議決定解散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被吊銷執業證書的,應當成立清算組,對事務所的財產進行清算。合夥人有權參加與清算有關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在清算期間,本所所有執業律師停止執業,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證書及律師執業證書全部上交原登記機關。尚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解決。
第三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解散後,應當清償所有債務。對剩餘的財產,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進行分配,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對剩餘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解散後,應當將財務帳簿、業務檔案、印章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行政機關。
第九章 章程的解釋、修改和補充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合夥人會議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聯名提出修改、補充意見時,合夥人會議應當討論決定是否修改或補充。修改、補充章程時,必須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簽名,報登記機關備案後,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所合夥人會議可根據本章程的基本原則,制定實施細則及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報司法行政機關登記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⑷ 律師事務所如何加強內部人才培養
積極利用辦案管理軟體搭成的平台,可有效加強事務所文化建設,加強內部人才回培訓,可表現為答以下幾點:
1、網路的資料庫,律師可隨時查詢法規、調閱案卷、使用文書範本等,並可不受地域限制的查看律所公告,享受高效便捷的服務和工作氛圍;
2、建立內部消息平台,增強所內人員溝通,並可對經典案例進行論壇式的討論,形成內部討論的習慣,增強律所的凝聚力;
3、樹立積累意識,積累客戶信息、經驗等各種資源,不會因為人員更迭流失客戶資源。對資深律師寶貴的知識和經驗,按照不同類型的案件匯集成相關問卷表和文件清單,使用時可隨時調用,有利於對新律師的培養和提升整個律師事務所的辦案效率和質量;
4、對行政人員及秘書人員的培訓也會因為系統的規范化管理變得流程化、制度化,加上系統人性化的操作界面,使得行政人員能夠很快上手,避免出現工作交接不完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