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業管理儲備主管培訓結業演講稿
怎樣寫好演講稿
一、了解對象,有的放矢 演講稿是講給人聽的,因此,寫演講稿首先要了解聽眾對象: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文 化程度、職業狀況如何;了解他們所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等等。否則,不看 對象,演講稿寫得再花功夫,說得再天花亂墜,聽眾也會感到索然無味,無動於衷,也就達 不到宣傳、鼓動、教育和欣賞的目的。
二、觀點鮮明,感情真摯 演講稿觀點鮮明,顯示著演講者對一種理性認識的肯定,顯示著演講者對客觀事物見解 的透闢程度,能給人以可信性和可*感。演講稿觀點不鮮明,就缺乏說服力,就失去了演講 的作用。 演講稿還要有真摯的感情,才能打動人、感染人,有鼓動性。因此,它要求在表達上注 意感情色彩,把說理和抒情結合起來。既有冷靜的分析,又有熱情的鼓動;既有所怒,又有 所喜;既有所憎,又有所愛。當然這種深厚動人的感情不應是「擠」出來的,而要發自肺腑, 就像泉水噴涌而出。
三、行文變化,富有波瀾 構成演講稿波瀾的要素很多,有內容,有安排,也有聽眾的心理特徵和認識事物的規律。
如果能掌握聽眾的心理特徵和認識事物的規律,恰當地選擇材料,安排材料,也能使演講在 聽眾心裡激起波瀾。換句話說,演講稿要寫得有波瀾,主要不是*聲調的高低,而是內容的有起有伏,有張有弛,有強調,有反復,有比較,有照應。
四、語言流暢,深刻風趣 要把演講者在頭腦里構思的一切都寫出來或說出來,讓人們看得見,聽得到,就必須借 助語言這個交流思想的工具。因此,語言運用得好還是差,對寫作演講稿影響極大。要提高 演講稿的質量,不能不在語言的運用上下一番功夫。 寫作演講稿在語言運用上應注意以下五個問題:
(一)要口語化。「上口」、「入耳」這是對演講語言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說演講的語言 要口語化。 演講,說出來的是一連串聲音,聽眾聽到的也是一連串聲音。聽眾能否聽懂,要看演講 者能否說得好,更要看演講稿是否寫得好。如果演講稿不「上口」,那麼演講的內容再好, 也不能使聽眾「入耳」,完全聽懂。如在一次公安部門的演講會上,一個公安戰士講到他在 執行公務中被歹徒打瞎了一隻眼睛,歹徒彈冠相慶說這下子他成了「獨眼龍」,可是這位戰 士傷愈之後又重返第一線工作了。講到這里,他拍了一下講台,大聲說:「我『獨眼龍』又 回來了!」會場里的聽眾立即報以熱烈的掌聲。 演講稿的「口語」,不是日常的口頭語言的復制,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口頭語言,要邏 輯嚴密,語句通順。由於演講稿的語言是作者寫出來的,受書面語言的束縛較大,因此,就 要沖破這種束縛,使演講稿的語言口語化。為了做到這一點,寫作演講稿時,應把長句改成 短句,把倒裝句必成正裝句,把單音詞換成雙音詞,把聽不明白的文言詞語、成語改換或刪 去。演講稿寫完後,要念一念,聽一聽,看看是不是「上口」、「入耳」,如果不那麼「上口」、 「入耳」,就需要進一步修改。
(二)要通俗易懂。演講要讓聽眾聽懂。如果使用的語言講出來誰也聽不懂,那麼這篇 演講稿就失去了聽眾,因而也就失去了演講的作用、意義和價值。為此,演講稿的語言要力 求做到通俗易懂。列寧說過:「應當善於用簡單明了、群眾易懂的語言講話,應當堅決拋棄 晦澀難懂的術語和外來的字眼,拋棄記得爛熟的、現成的但是群眾還不懂的、還不熟悉的口 號、決定和結論」。
(三)要生動感人。好的演講稿,語言一定要生動。如果只是思想內容好,而語言乾巴 巴,那就算不上是一篇好的演講稿。寫好演講稿,只有語言的明白、通俗還不夠,還要力求語言生動感人。
(四)要准確樸素。准確,是指演講稿使用的語言能夠確切地表現講述的對象——事物 和道理,揭示它們的本質及其相互關系。作者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對表達的對象熟悉了 解,認識必須對頭;其次,要做到概念明確,判斷恰當,用詞貼切,句子組織結構合理。朴 素,是指用普普通通的語言,明晰、通暢地表達演講的思想內容,而不刻意在形式上追求詞 藻的華麗。如果過分地追求文辭的華美,就會弄巧成拙,失去樸素美的感染力。
(五)要控制篇幅。演講稿不宜過長,要適當控制時間。
Ⅱ 重慶永川區物業管理培訓班什麼時間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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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物業管理員培訓內容
物業管理員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一下幾個方面:
第一部分 基礎知識與職業道德要求
1、職業道德
掌握職業道德基本知識;信守職業守則—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工作認真,盡職盡責;誠實守信,熱情服務。
2、物業管理基礎知識
2.1物業管理基本概念
要求掌握物業和物業管理概念;了解物業的特徵和物業管理的特點;了解物業管理工作的任務和目的;掌握物業管理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原則;了解物業管理員的素質和職業道德要求。
2.2物業管理機構
要求了解物業管理企業的概念、主要職能和分類方法;掌握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的劃分方法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熟悉物業管理企業的組建程序;了解業主代表大
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織、作用和工作內容;能夠在實際工作中協調好物業管理企業與相關機構的關系。
2.3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
掌握住宅小區的定義、構成及特點;了解共有房屋的特徵;掌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涵義、內容與過程,能夠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原則和特點,達到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目標與要求。
2.4寫字樓的物業管理
了解寫字樓的定義、類型與特點;了解寫字樓物業管理的方式與目標;掌握寫字樓物業管理和租賃管理的內容。
2.5商業場所的物業管理
了解商業場所的涵義、特點和類型;掌握對商業場所進行物業管理的要求;掌握對商業場所進行租賃管理的工作內容。
2.6工業區的物業管理
了解工業區物業管理的涵義、職能,掌握工業區物業管理的內容。
3、物業管理的有關法律與法規
第二部分 物業管理具體工作技能要求
1、物業的接管驗收和撤管
了解物業接管驗收工作的要求、標准和作用,掌握物業接管驗收的操作;掌握物業管理撤管的操作。
2、物業管理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掌握產權備案工作和用戶檔案資料的建立;掌握建立物業檔案的基本步驟和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方法;了解計算機在物業檔案管理中的應用。
3、物業管理常用文書
掌握通知、計劃和規章制度的擬寫;了解如何訂立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4、物業管理費用的管理
了解物業管理費用的基本構成;掌握物業管理費用計算方法;掌握物業管理費用的收繳。
5、房屋維護與管理
掌握房屋日常養護的主要內容;掌握房屋維修與管理的主要程序和方法。
6、房屋附屬設備維護與管理
掌握房屋附屬設備的構成、分類、管理與日常性保養內容,房屋給排水系統和衛生設備及消防設施的維修管理內容與方法,房屋建築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了解房屋裝飾性設備、庫房設備、新型小型家用燃油燃氣鍋爐、集中空調系統等設備的種類、使用等基本知識。
7、安全管理
掌握治安管理內容、治安機構設置、治安工作程序和安全管理中常見問題的處理方法;掌握消防機構設置和消防設施建設及管理的基本環節;了解停車場(庫)建設的原則和方法、門衛管理制度和車輛保管規定。
8、環境管理
了解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和雜訊污染產生的原因及危害性;掌握環境污染的防止途徑;掌握物業管理企業中保潔機構和綠化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了解保潔管理和綠化養護管理的要求。
9、文體娛樂活動的組織與管理
掌握物業區域文體娛樂活動策劃的准備工作和活動項目涉及的內容與方法;制訂和實施文體娛樂活動方案的主要內容與步驟;制訂文體娛樂活動管理規章制度與實施管理的基本思路與方法;了解廣告宣傳的相關基礎知識。
Ⅳ 物業客服班前班後會議內容
班前,當天工作安排,昨天遺留問題處理,喊喊口號;
班後,當天計劃工作的完成情況的匯總,點評一下當天工作中的亮點和不足之處。明天工作安排。
Ⅳ 對物業會議服務人員的培訓方案怎麼寫
第一節 崗 位 職 責
一、物業處職責
1、根據所簽物業管理合同,對所負責的物業項目制定物業管理方案,定期向公司匯報管理情況。
2、制定所屬物業處的年度計劃、經費預算上報公司批准後組織實施。
3、監督、管理和指導下屬維修隊、護管隊、保潔隊等隊室開展工作。
4、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物業處具體情況,制定本物業處的質量保證體系、管理細則。
5、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物業處主任崗位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帶領物業處全體人員對轄區的物業進行全面管理。
2、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當地有關物業管理的政策規定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
3、通曉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全處人員進行政策、時事、業務學習,搞好安全文明小區(大廈)建設。
4、根據統一管理與專業分工的原則,領導全處人員對轄區內物業的驗收交接、環境衛生、庭園綠化、安全防範、公共設施、供水供電、治安保衛、交通管理、費用收支及行政事務等各項工作實施全面管理,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
5、針對區內的物業分布、合理使用管理費用,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方案、質量保證體系、管理措施,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管理情況。
6、完成公司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三、物業處副主任崗位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協助物業處主任對轄區的物業進行全面管理。
2、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當地有關物業管理的政策規定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
3、通曉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協助組織全處人員進行政策、時事、業務學習,搞好安全文明小區(大廈)建設。
4、根據統一管理與專業分工的原則,協助對轄區內物業的驗收交接、環境衛生、庭園綠化、安全防範、公共設施、供水供電、治安保衛、交通管理、費用收支及行政事務等各項工作實施全面管理,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
5、針對區內的物業分布、合理使用管理費用,參與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方案、質量保證體系、管理措施。
6、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二節 制度規定
一、社區文化制度
1、各物業處主任全面負責所管物業項目社區活動工作,做好小區(大廈)精神文明建設的宣傳工作。
2、擬訂小區(大廈)社區活動的月工作計劃和年工作計劃,並上報公司審核。
3、策劃社區活動,並填寫「社區活動計劃申報表」,根據審批要求,組織實施,並做好「社區活動記錄」。
4、組織開展聯誼活動和體育競賽,豐富社區活動。
5、每季度進行一次業主座談會或走訪業主活動,廣泛收集信息,做好有關記錄。
6、對外聯系和協調,對社區重大活動及小區的新事和新氣象,通過新聞媒介及時宣傳報道,塑造良好的社區形象。
7、對文體場所及其設施設備進行管理,落實各項管理規定和員工崗位職責,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二、房屋管理制度
1、各物業處對所管物業項目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 、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 、每日巡查 1 次小區(大廈)房屋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並及時維修養護。
4 、各物業處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所管物業項目的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日巡查 1 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 、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三、公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搞好小區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管理,更好地方便業主(住戶)的工作與生活,特製訂本制度:
1、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為全體住戶共同使用和維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佔有或佔用。
2、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設備分有償和無償兩類,使用有償設施時,應按價交費,並自覺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3、要自覺維護公共配套設施內的各種設施,遵循各種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或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破壞,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公共場所內只能進行健康、合法的活動,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違法、違紀行為。
5、在使用有關公共配套設施時,大家要互相尊重、文明使用、不得推拉、搶爭,不得高聲喧嘩。
6、公共配套設施內要講究衛生,不得亂丟、亂吐、亂塗、亂劃,違者除負責清理、恢復原貌外,還處以一定的罰款。
7、由專人對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公用設施設備能正常的使用。
Ⅵ 物業管理專業和物業管理培訓班之間的差別
肯定是抄不一樣的。
物業管理襲專業是學歷考試,一般是三年,三年後是有學歷證明的,例如說:大專學歷、本科學歷。現在物業公司招聘,如果你要進管理層,一般都會有學歷控制的。
物業管理培訓班是職業等級資格認證,學習幾個月通過考試後,就可以拿到證書。如果你要拿(物業管理師)證,就會有學歷和工作經驗的限制。所以只能一步一步的考,先拿(物業管理員),然後(助理物業管理師),再考(物業管理師)
Ⅶ 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培訓內容
既然是物業管理基礎知識的培訓,那麼應該讓你們的物業員工熟悉物業管理條例,同時對自己的本職工作有清楚的了解,同時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更好的服務小區業主。
物業管理條例,是這樣的內容。
物業管理條例全國統一正式實行。以北京為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出台10年後,新物業管理法規《北京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明日開始正式實行,此《條例》包含了業主大會、公共設施、物業費、停車位、小區管理等多項與業主密切相關的內容,細則共104條。
《條例》針對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現狀,引入了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形式,符合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具有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確有困難無法成立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大會但無法選舉業主委員會的,等相關情形,可由小區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業主、物業代表人組成物業管理委員會,推動成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任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期滿仍未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的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除了推動成立業主大會的職能外,物業管理委員會還會承擔起協商物業管理費、車位使用、公共設施管理等責任。
以物業服務費為例,《條例》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人進行協商,並適時調整。同時,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物業服務項目清單,明確服務標准和內容,行業協會發布物業服務項目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供協商物業服務費時參考。這意味著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擁有了相對自由的議價空間,服務品質將成為物業費高低的決定因素。
小區居民較為關注的停車難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示欄,如實公示、及時更新物業服務內容和標准、收費標准和方式,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車庫的出售和出租情況等信息。
此外,對於對於前期物業,《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建設單位銷售房屋前,應當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具體期限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前期物業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由業主共同決定是否繼續使用前期物業服務人,期限屆滿,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服務。限未滿或者未約定前期物業服務期限,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