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企業員工手冊的勞動紀律
參考答案 ——零下一度《頭發》
2. 員工在企業勞動紀律要做到那些
職工嚴重違反來企業規章制源度的,辭退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規定: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和確定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一般由用人單位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比如,曠工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規章制度規定曠工3天給予警告處分,15天可以解除合同,那麼,職工曠工對號入座就是了。員工雖然多次違反勞動紀律,但不構成規章制度規定的嚴重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企業解除合同就是違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賠償金。所謂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指規章制度制定經過了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確定有職工代表和工會參與,且經過公示。
3. 公司、部門對員工的勞動紀律要求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對員工的勞動紀抄律包括:
1、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並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當從重給予處分。
3、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4、《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負責監督執行,各部門、車間要積極配合執行。
5、辦公行政人員(包含總經辦、總工辦、管理部、采購部、銷售部、技術中心,各經理辦公室)除副總以上級別外,其他人員需全部打卡考勤,辦理考勤打卡手續車間沒有錄入考勤人員同樣補辦考勤錄入手續。沒有考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 勞動紀律範本
一、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區別
勞動法律: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關系和區別:
(1)前者屬於法律關系范疇,是一種義務,後者屬於思想意識范疇,是一種自律信條;
(2)前者的直接目的是保證勞動義務的實現,後者的目的是為了企業的最佳經濟效益和其他勞動者權益的實現;
(3)前者實現的手段必須伴以懲戒,後者主要是憑借內疚和自責。
聯系和共同點:
(1)是共同寓於同一主體勞動者;
(2)是共同調整同一行為;
(3)是最終目的的一致性。
二、勞動紀律的內容
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1)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履約紀律)。
(2)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到達工作崗位,按要求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考勤紀律)。
(3)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生產、工作紀律)。
(4)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安全衛生紀律)。
(5)節約原材料、愛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紀律)。
(6)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保密紀律)。
(7)遵紀獎勵與違紀懲罰規則(獎懲制度)。
(8)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他規則(其他紀律)。
從列舉的8項勞動紀律的內容看,用人單位可從五方面來制定規章制度,即:勞動合同管理(或稱人事管理)、考勤與休假、生產與工作、獎勵與懲罰、其他。
5. 企業在制定勞動紀律的時候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企業在制定勞動紀律時,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謹記:勞動紀律生效需內容程序都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勞動紀律生效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一是內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因此在制定勞動紀律時要注意以下事項:勞動紀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用人單位有用工自主權,制定勞動紀律是用工自主權的集中體現,因此法律承認合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院審判的依據。但《勞動法》本身是對勞動關系過程嚴格控制的法律規范,這反映在對勞動紀律的制定上,法律有相當明確的要件要求。勞動紀律制定中的首要條件就是,不得與《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當然,這就要求制定者對勞動法律、法規相當的熟悉。另外,在具體制定時,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1)勞動紀律的制定應當合理。有些用人單位抱著鑽法律空子的想法,在勞動紀律中制定了一些雖不違法但有違人情的規定。本質上,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基礎,因此對一些明顯不合理的內容,法官也可依據自由裁量權,裁定無效。如,某企業規定:員工見到上級不主動打招呼的,可處以警告甚至扣獎金的處罰。這一勞動紀律已明顯違反了合理性原則,應屬無效。
2)勞動紀律必須表述清楚,不能留有漏洞。「勞動紀律」具有準勞動法規的效力,因此在制定時應尤其注意其制定設計的嚴密性,防止條款間的沖突。有很多勞動紀律都存在諸如:「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等」的條款,這些語焉不詳的條款,看似是擴大了管理范圍,但其實是無效的。一旦用人單位按照這樣的條款處理員工,其結果往往是將自己陷入失敗的訴訟。
3)勞動紀律應當適用於實際工作。勞動紀律應主要針對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行為,不應過於原則、寬泛。更應注意避免涉及員工隱私。
4)勞動紀律應當經過民主程序制訂。勞動紀律應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不能套用。勞動紀律制訂過程中應當將制度草案交實際操作部門審核。勞動紀律起草過程中應當徵求工會、員工代表意見。勞動紀律起草完成應當採取合適的方式公布。
5)勞動紀律應當公示。常見的公示方法包括:公布、培訓、員工簽字、企業發文、辦公會議討論、職代會通過、內部區域網發布、公證、刊登於內刊廠報等。
6. 公司,部門對員工的勞動紀律要求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對員工的勞動紀律包括:
1、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並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當從重給予處分。
3、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4、《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負責監督執行,各部門、車間要積極配合執行。
5、辦公行政人員(包含總經辦、總工辦、管理部、采購部、銷售部、技術中心,各經理辦公室)除副總以上級別外,其他人員需全部打卡考勤,辦理考勤打卡手續車間沒有錄入考勤人員同樣補辦考勤錄入手續。沒有考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企業職工勞動紀律培訓擴展閱讀:
企業員工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企業員工個個要牢記,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第二忠誠企業和老闆,講求速度辦事不拖延;
第三遵守規章和制度,勞動紀律時刻記心裡。
第一有效溝通效果好,謙虛謹慎不要耍驕傲;
第二言出必行講誠信,愛崗敬業增強責任心;
第三感恩時刻要想到,快樂工作才能效率高;
第四企業利益放心上,工作質量不能差分毫;
第五做事精益又求精,保證質量安全生產好;
第六愛護企業的財物,勤儉節約降本又增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員工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7. 勞動紀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履約回紀律)。
2、按規答定的時間、地點到達工作崗位,按要求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考勤紀律)。
3、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生產、工作紀律)。
4、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安全衛生紀律)。
5、節約原材料、愛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紀律)。
6、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保密紀律)。
7、遵紀獎勵與違紀懲罰規則(獎懲制度)。
8、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他規則(其他紀律)。
拓展資料:
勞動紀律是指人們在共同勞動過程中,為取得行動一致,保證生產 (或工作) 過程實現所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它是人們從事社會勞動的必要條件。不論在任何生產方式下,只要進行共同勞動,就必須有勞動紀律。否則,集體生產便無法進行。
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勞動紀律的社會性質是不相同的。農奴制的勞動紀律是靠棍棒維持的;資本主義的勞動紀律是依靠飢餓威脅維持的;社會主義的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共同利益和意志的體現,主要靠廣大勞動者的高度自覺性,輔以強制性加以維持的。
8. 企業制定勞動紀律應注意哪些問題
制定勞動紀律時,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謹記:勞動紀律生效需內容程序都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勞動紀律生效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一是內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因此在制定勞動紀律時要注意以下事項:勞動紀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用人單位有用工自主權,制定勞動紀律是用工自主權的集中體現,因此法律承認合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院審判的依據。但《勞動法》本身是對勞動關系過程嚴格控制的法律規范,這反映在對勞動紀律的制定上,法律有相當明確的要件要求。勞動紀律制定中的首要條件就是,不得與《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當然,這就要求制定者對勞動法律、法規相當的熟悉。另外,在具體制定時,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1)勞動紀律的制定應當合理。有些用人單位抱著鑽法律空子的想法,在勞動紀律中制定了一些雖不違法但有違人情的規定。本質上,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基礎,因此對一些明顯不合理的內容,法官也可依據自由裁量權,裁定無效。如,某企業規定:員工見到上級不主動打招呼的,可處以警告甚至扣獎金的處罰。這一勞動紀律已明顯違反了合理性原則,應屬無效。
2)勞動紀律必須表述清楚,不能留有漏洞。「勞動紀律」具有準勞動法規的效力,因此在制定時應尤其注意其制定設計的嚴密性,防止條款間的沖突。有很多勞動紀律都存在諸如:「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等」的條款,這些語焉不詳的條款,看似是擴大了管理范圍,但其實是無效的。一旦用人單位按照這樣的條款處理員工,其結果往往是將自己陷入失敗的訴訟。
3)勞動紀律應當適用於實際工作。勞動紀律應主要針對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行為,不應過於原則、寬泛。更應注意避免涉及員工隱私。
4)勞動紀律應當經過民主程序制訂。勞動紀律應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不能套用。勞動紀律制訂過程中應當將制度草案交實際操作部門審核。勞動紀律起草過程中應當徵求工會、員工代表意見。勞動紀律起草完成應當採取合適的方式公布。
5)勞動紀律應當公示。常見的公示方法包括:公布、培訓、員工簽字、企業發文、辦公會議討論、職代會通過、內部區域網發布、公證、刊登於內刊廠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