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需要跟普通員工一樣的培訓時間規定嗎
像這種情況,國家規定每年不少於8——16小時培訓時間。對於大型企業內的安內全管理人員,應多每年組織一容次安全專業培訓;具體培訓時間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要局限於各種規定,必須使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盡快的能夠適應本崗位工作的需要。
② 員工安全培訓時間法律規定需要達到多長
初次培訓時間不少於32小時,每年培訓不少於12學時。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2)企業安全負責人培訓規定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③ 對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包含哪些內容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發《關於2015年安全生產培訓計劃的通知》要求對已取得省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並於2015年有效期滿的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馬先生是一家採煤企業的負責人,所在行業屬於高危行業,且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底,馬先生按照《通知》要求參加了培訓。那麼,馬先生等眾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內容包含哪些呢?
安全培訓主要提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知識及管理能力,使其能力、知識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內容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七條可知,主要包含以下七個方面:(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其參訓人員范圍、培訓要點等方面均堅持內容法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
④ 法律對生產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培訓時間上有要求嗎
陝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發《關於2015年安全生產培訓計劃的通知》,要求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培訓,並在培訓結束後按時參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持安全管理資格證書上崗。為進一步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榆林市安委辦擬在今年三月份舉辦一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班,但安委辦相關負責人在如何確定培訓課時長度方面犯了難。那麼,法律對生產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培訓時間上有要求嗎?
法律對生產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培訓時間上設定了專門要求。對此,我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也就是說,根據參加培訓人員的行業、參訓次數的不同,培訓時間的長短也是不一樣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我國法律區分設定不同行業的企業安全負責人的安全培訓時間,表明我國法律重視實際,根據各自行業不同的性質來進行規定,對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規定必需的時間,是因為安全負責人對於企業的安全生產擔負主要責任,只有經過必需的培訓,才能將安全負責人的安全水平提升到法定的水平,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的方向。
⑤ 對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培訓有哪些基本要求
根據安全生產法,企業主要負責人應進行取證培訓,具體取證培訓機構要看行業,建築行業是到住建部門,礦山是到安監,民爆好像是到國防科工委。
無論是取證培訓還是企業內部培訓,基本內容都是以下幾點: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⑥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
1、一般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高危行業(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6)企業安全負責人培訓規定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
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理。
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並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法人或安全負責人須幾年參加安全培訓
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人或安全生產負責人須每年都要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