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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義法培訓講話

發布時間:2021-03-06 02:38:33

㈠ 小學生來學習反恐怖主義法

沒事閑的,沒有必要

㈡ 《反恐怖主義法》的重要意義

重要意義: 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回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答現實需要,也是我國的國際責任。反恐怖主義法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我國反恐怖工作的機制體制責任、手段措施,是反恐怖工作的基本法。它將為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與保障。

㈢ 日記學習反恐主義法

讀《羅莎麗的好奇心》日記

160;160;160;160;160; 今天,我讀了一個故事故事的名字叫《羅莎麗的好奇回心》。講了羅莎麗是怎樣戰勝自答己的好奇心的。
第一次的好奇心是她爸爸花園里的小屋不能打開,可羅莎麗忍不住打開了,結果小屋的灰老鼠被羅莎麗放了出來把她爸爸變成了一尊塑像,並燒了她們的房子。

㈣ 汽車客運站學習巜反恐怖主義法》的演講

1、打暴恐 揚正氣 壓邪氣 樹新風
2、依法打擊暴恐犯罪堅決維護社會穩定
3、《反恐怖主義法》,社會安全的保障
4、全黨動員 全民參與 反恐防暴 構建和諧
5、暴恐犯罪舉報有獎,反恐防恐人人有責
6、全體人民 積極檢舉 揭發暴恐
7、反恐防暴 保護自我
8、履行公民義務舉報暴恐犯罪
9、全民參與 讓暴恐分子無處藏身無路可逃
10、反恐防暴 人人有責
11、反恐防暴 全民參與 平安石首 人人有責
12、鏟除恐怖毒瘤 倡導和諧新風
13、堅決打擊恐怖暴力 努力建設平安家園
14、履行公民義務 舉報恐怖犯罪
15、打一場反恐維穩的人民戰爭
16、雷霆之勢 重拳出擊 露頭就打 絕不姑息
17、反恐維穩 警民一心
18、抓好反恐法學習教育擠壓恐怖活動空間
19、反恐維穩 警民一心
20、專群結合 打擊暴恐
21、抓好反恐警示教育 擠壓恐怖活動空間
22、全民反恐 共建和諧社會
23、認真學習貫徹《反恐怖主義法》
24、講和諧 促發展 反恐怖 反暴力
25、踐行《反恐怖主義法》人人有責
26、《中華人民共和共國反恐怖主義法》已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7、全民反恐共建和諧社會
28、依法打擊暴力犯罪 堅決維護社會穩定

㈤ 如何把兩學一做與學習反恐怖主義法結合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作為當代小學生,我們應該如何踐行社會回主義核心價值觀呢答? 首先,我們要具有遠大的理想和堅定的信念。立下志向,樹立目標,人生才有希望。其次,我們要做道德高尚、有教養的學生。中華民族是個講究崇尚道德的民族。五千年來,無論世事如何變化,勤儉、忠義、謙讓、孝敬都是恆古不變的美德。我們還要做一個知識豐富、刻苦學習的小學生。我們正處在學習知識的黃金時期,應聽老師的教導,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辜負老師們的良苦用心。 作為未來的建設者,我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新時期揭陽精神,不斷學習知識,提高綜合能力、自身素質,為建設家鄉、祖國做好准備。

㈥ 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的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什麼依靠動員

該法第八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分工,實行工作責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義工作。
該條第三十條具體規定了涉及檢察機關的工作責任問題。條文附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八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分工,實行工作責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義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並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部署,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
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動配合機制,依靠、動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共同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第三十條對恐怖活動罪犯和極端主義罪犯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監獄、看守所應當在刑滿釋放前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服刑期間的表現,釋放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等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應當聽取有關基層組織和原辦案機關的意見。經評估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監獄、看守所應當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議,並將建議書副本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於確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在罪犯刑滿釋放前作出責令其在刑滿釋放後接受安置教育的決定。決定書副本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被決定安置教育的人員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安置教育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安置教育機構應當每年對被安置教育人員進行評估,對於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見,報決定安置教育的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被安置教育人員有權申請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檢察院對安置教育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

㈦ 通過學習反恐怖主義法要加強哪些防範工作

認真學習落實抄《中華人民共襲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充分認識到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防範不法分子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
會穩定。二是對照反恐法,認真修訂完善預案。嚴格信息報送制度,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三是強化宣傳培訓。公安機關作為反恐維穩的主力軍,要先行一步、主動作為,切實抓好學習宣傳工作,提高人民群眾的反恐意識和舉報意識。同時,要加強民警的
反恐培訓工作,通過集中學習、座談討論、專題輔導等方式,吃准摸透《反恐怖主義法》,切實提高全體民警反恐工作能力水平。

㈧ 反恐怖主義法明確規定反恐怖主義工作堅持什麼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五條規定:反恐怖主義工作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防範為主、懲防結合和先發制敵、保持主動的原則。

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當前,針對中國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發頻發態勢,對中國的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中國是法制國家,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完善國家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

伴隨著恐怖主義的現實危險性加劇與反恐怖主義的重要意義凸顯,反恐怖主義工作的保障措施的建構與完善為越來越多的人所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於2015年12月27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通過,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8)反恐怖主義法培訓講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條規定: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一)組織、策劃、准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

(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的;

(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十七條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義意識。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恐怖活動預防、應急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文化、宗教、互聯網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加強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六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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