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有哪些
適合殘疾人特點的職業技能培訓:
1、中式烹調師:學習烹調基礎理論以及烹調操作技術,常用烹飪原料及其加工方法,烹調工具及設備、火候的掌握、油溫的識別等,以及廚房衛生與安全知識;運用刀工操作以及燜燒類、爆炒類等菜餚的製作方法。。
2、中式面點師:了解糕點原料及糕點生產的基本知識,包括饅頭、花捲、各種糕點、饅頭、餃子等中國糕點生產。
3、西式面點師:西點的基礎知識和製作,主要以各式麵包、蛋糕為主。
4、服裝製版師:了解服裝號型及面料的特點與應用,學習和掌握人體結構與服裝制圖的關系,以1:1打板方法為主,學習服裝結構變化的剪裁技術。
5、創業培訓:適合殘疾人特點,有助於殘疾人自身創業的培訓項目,如互聯網+、咖啡師、按摩師、小吃美食等。
(1)殘疾人培訓項目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針對殘疾人的職業培訓:
根據中國殘聯辦公廳2016年5月份發布的關於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可以看到職業技能培訓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就業技能培訓
對殘疾人中新成長勞動力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開展專項技能或初級技能培訓。以就業為導向,依託技工院校、職業院校、企業培訓機構、就業培訓中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使培訓對象達到上崗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著力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重點加強適合殘疾人特點的職業培訓,扶持一批民間工藝和民族傳統文化技藝傳承人。
2、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對用人單位在崗殘疾職工開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訓。由用人單位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其他各類培訓機構,根據行業特點和崗位技能需求,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職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對新錄用殘疾職工開展崗前培訓或學徒培訓,對已在崗殘疾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高技能人才培訓。
3、創業培訓
對有創業意願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殘疾人開展提高創業能力的培訓。依託培訓機構,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培訓對象特點和需求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提高培訓對象的創業能力。
B. 社會殘疾人康復機構設置標准和條件是什麼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對社會殘疾人康復機構設置了標准和條件,《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的康復工作作了如下規定:
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條:國家和社會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並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條:政府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在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室),舉辦必要的專門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科學研究、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網、醫療預防保健網、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庭和其他社會力量,開展社會康復工作。
殘疾人教育機構、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為殘疾人服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殘疾人在專業人員的指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志願工作者及親屬的幫助下,應當努力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勞動技能的訓練。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分階段確定康復重點項目,制定計劃,組織力量實施。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六條: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康復專業、培訓各類康復專業人才。國家和社會採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志願工作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播康復方法。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殘疾人康復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輔助器具的研製、生產、供應、維修服務。
(2)殘疾人培訓項目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社會康復的內容:
1、協助政府機構制定法律、法規和各種政策來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使其享有和健全人一樣的物質生活和文化成果。無論是殘疾人還是老年人、慢性病人,都是社會上有特殊困難的群體,他們有特殊的醫療、住房、社會交往等方面的困難。
解決這些困難不僅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政府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社會康復工作者一方面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另一方面要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保障殘疾人生存權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適合其生存的必要條件。如果康復對象缺乏這些基本條件,醫療、教育和職業的康復都無法實現。
3、為殘疾人自身的發展提供幫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業能力和參與社會的能力。障礙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需要特殊的學習條件。
社會康復工作者應該努力幫助他們找機會創造條件使適齡的障礙兒童入學,使達到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被拒絕,使殘疾的學生能找到合適的工作。
4、消除家庭中、社會上的物理性障礙,使殘疾人獲得生活起居的方便,並享受社會的公共設施服務。倡導和推進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改造工作,是社會康復的一項重要工作。
5、大力提倡和實現人道主義精神,消除社會上對殘疾人的歧視和偏見,激勵殘疾人的自強不息精神,建立一種和諧的社會生活環境。
6.、組織殘疾人與健全人一起參加社會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支持殘疾人自己的社團活動,通過交往,形成全社會理解、尊重、關心殘疾人的好風尚。
7、採取措施幫助殘疾人實現經濟自立,或提高其經濟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經濟生活中不受歧視;對於不能實現經濟自立的重度殘疾人幫助他得到社會給予的生活保障。
8、鼓勵和促進殘疾人參與社會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權利,為殘疾人參與社會政治生活而創造條件和提供幫助,是社會康復工作的重要內容 。
C. 國家法律對於殘疾人的康復工作有何規定
《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的康復工作作了如下規定:
第十三條國家和社會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條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並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第十五條政陀泄夭棵龐屑蘋卦諞皆荷枇⒖蹈匆窖Э疲ㄊ遙侔轂匾淖趴蹈椿梗箍蹈匆攪朴胙盜貳⒖蒲а芯俊⑷嗽迸嘌島圖際踔傅脊ぷ鰲?br>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網、醫療預防保健網、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庭和其他社會力量,開展社會康復工作。
殘疾人教育機構、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為殘疾人服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
殘疾人在專業人員的指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志願工作者及親屬的幫助下,應當努力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勞動技能的訓練。
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分階段確定康復重點項目,制定計劃,組織力量實施。
第十六條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康復專業、培訓各類康復專業人才。
國家和社會採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志願工作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播康復方法。
第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殘疾人康復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輔助器具的研製、生產、供應、維修服務。
D. 殘疾人社區康復訓練活動室內上牆制度都有哪些內容
1、 採取康復室工作人員負責制,為本社區的殘疾人提供康復訓練和服務。
2、 按照內社區容制定的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計劃開展工作,並做好工作記錄。
3、 在上級殘聯的指導下,對轄區內的殘疾人進行康復需求調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4、 定期走訪殘疾人家庭,為有需求的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訓練指導、心裡支持、知識普及、輔助用具、咨詢轉介等康復服務。
5、 完整、真實、按時填寫《殘疾人康復服務檔案》
6、 結合婦幼保健、計劃生育,做好殘疾兒童的發現隨報、早期干預等工作。
7、 配合社區,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殘疾人康復知識的普及和推廣工作,定期舉辦殘疾人及其親友康復知識講座、培訓、提高其參與意識。
E. 殘疾人保障法對康復訓練是怎樣規定的
轉發: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標准 條文說明 (徵求意見稿) 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標准編制組 二O一二年二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闡明制定本標準的目的和意義。 在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對於促進社會公平,保證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按照國務院《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的要求,加強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全國的殘疾人康復機構中國絡,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盡快解決民生問題,幫助殘疾人與全社會共同實現小康目標,是一項十分重要又緊迫的任務。 第二條 本條闡明本標準的作用及其權威性。 本標准從規范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行為,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出發,嚴格遵循工程項目建設標准編制的規定和程序,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建議,發掘現實問題,總結實踐經驗,科學論證調研成果,確保工程項目編制質量。同時本標准平衡區域建設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兼顧服務對象類型和數量的區域變化,合理確定投資規模和建設水平,便於實際操作。因此本標准可作為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的全國統一標准。 第三條 本條闡明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近年來,我國已經逐步對殘疾人康復機構進行建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與廣大殘疾人的需求相比,專業殘疾人康復機構嚴重缺失,有關中國絡亟待建立。為了促進殘疾人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建立系統規范的殘疾人服務中國絡,各級殘疾人康復機構需要在現有基礎上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 當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殘疾人康復機構是在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設完成的,本標准適用范圍是根據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需要確定的。 第四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的指導思想、原則。 殘疾人康復機構是地方直接服務於殘疾人的基本設施,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既要確保服務設施能夠有效地服務殘疾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適應未來發展,同時又要考慮到我國現有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差異,強調從國情出發,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建設水平,正確處理需求和可能的關系,避免不切實際的盲目建設。 第五條 本條明確了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工作性質和任務。 殘疾人康復機構是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輔助器具適配服務,並承擔對下級殘疾人康復機構和社區、鄉鎮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專業人員培訓的綜合服務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不可貪大求全,應當高效利用其它殘疾人服務設施資源(如地方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等),合理優化機構各項功能,控制機構建設規模,經濟有效地促進殘疾人服務中國絡體系的完善。 第六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投資渠道的問題。 殘疾人康復機構是一項系統工程,是社會公益性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同時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財政能力、殘疾人類型比例等因素,統籌安排,以便為殘疾人提供長期、穩定、綜合、有效的服務。 考慮到部分地區土地資源緊張,這些地區的殘疾人康復機構可考慮與其他服務殘疾人的建築按實際需求合並建設(如地方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等),進行社會資源整合與共享。 第七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用地的申報、征撥問題。 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是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精神,加強省、市、縣三級專業康復機構的規范化建設,是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殘疾人康復機構項目應納入城市規劃或鎮規劃,並按照公益事業解決建設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公益事業用地可以以劃撥的方式取得建設用地。」 由於我國還有部分縣政府所在地為建制鎮,因此本條表述為「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應納入城市規劃或鎮規劃」,其中鎮規劃指縣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規劃。 第八條 本條闡明了本標准與其他現行相關標准之間的關系。 殘疾人康復機構項目作為城市建設的一部分,在編報工程項目計劃及建設過程中,除執行本標准外,尚需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建築工程相關規范、標准及定額等。 第二章 建設級別與項目構成 第九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基本分類。 目前我國殘疾人康復機構是由政府投資興建並負責維護和運行,並設置在省會城市(或直轄市)、地級城市、縣級城市(或建制鎮、區)等。三個級別的劃定首先是以所在轄區的行政級別為基礎來劃定的。但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各地人口情況、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機構的選擇不拘泥於行政級別的劃定。尤其對於人口數過多或過少的省、地、縣等,其機構的級別應根據需求進行適宜的選擇。 殘疾人康復機構根據劃定的級別確定建設項目的規模大小、服務內容、功能構成等要求。 第三章 選址與規劃布局 第十四條 本條提出了殘疾人康復機構的選址要求。 根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性質和任務,項目選址時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市政條件、周邊環境等各方因素。由於殘疾人行動交流存在不同程度障礙,一般獨立出行或乘公共交通出行距離不宜太遠,且希望行程便捷,因此項目選址宜在人口密集區且公共交通便利的位置,以便於更多殘疾人到達。同時由於機構的康復治療功能與綜合醫院有功能聯系、兒童康復服務設施與公共教育設施也有密切的聯系,因此殘疾人康復機構的選址宜與醫療與教育等服務設施靠近,方便殘疾人進行相關活動。對於兒童康復服務設施,選址時應充分考慮衛生、安全、方便等方面的需求。這些需要參照了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87)城設字第466號。 第十七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停車場地要求。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交通設施的不斷改善,乘用各種車輛到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的殘疾人越來越多。在適當的位置(地上或地下)設置公共停車場已成為殘疾康復機構建設工作中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各地有關部門應按當地規劃部門的規定,根據項目的建設規模,增加殘疾人康復機構公共停車場的建築面積指標。其中無障礙停車位設置應參照《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的規定。考慮到殘疾人行動不便,無障礙停車位宜布置在地面上,且臨近主要出入口。 第十八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層數要求與合並建設要求。 為節約土地資源,鼓勵設施與其他服務於殘疾人的建築合並建設,集中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合並建設時,依據建設成本,防災要求,設施盡量設於建築低層,不宜布置過高。機構與其他服務於殘疾人的建築合並建設,可共用出入口,但條件允許時應盡量設置獨立出入口。 第十九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室外場地要求。 室外康復訓練場地與兒童活動場地是殘疾人康復機構室外場地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殘疾人進行康復訓練和殘疾兒童進行室外活動的重要場所,因此本條規定了各級殘疾人康復機構中兩種活動場地的下限。 對於全國機構建設相對成熟的殘疾人康復機構(康復治療床位在100床以上)進行統計,床均康復訓練場地中位數為1.7m2/床。以此確定康復訓練場地的用地指標。 兒童活動場地以2m2/生為計算標准,此處參照了《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中對於兒童分班室外活動場地的規定,此指標不包含室外跑道、沙坑等大型公共活動場地。如有條件,可在此基礎上另外增加活動場地面積。 第四章 建設規模和建築面積指標 第一節 建設規模控制指標 第二十一條 本條提出合理確定殘疾人康復機構規模的依據,提供了各設施建築面積控制指標的計算方法。 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建設規模取決於其業務設置和服務量,而機構的服務量與機構所在轄區的殘疾人人口數正相關。由於有些機構所在轄區殘疾人人口數的統計有難度,則將這些地區的轄區人口數作為確定機構規模的補充依據。據統計,我國殘疾人人口數約占總人口數的6.3%。 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建設規模應以綜合康復設施床位數(a)、兒童聽力語言康復設施在園兒童數(b)、兒童智力康復設施在園兒童數(c)、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在園兒童數(d)、腦癱兒童康復設施床位數(e)、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f)六個指標為依據共同確定,這六個控制指標分別決定了六項設施的建設規模,六項設施建築面積的具體計算方法在本章後面的章節中分別具體說明。 另外,約占總數20%的一級機構所在縣(或市、區、旗)殘疾人口多於5.5萬人、二級機構所在地級城市(或州、盟)殘疾人口多於35萬人、三級機構所在省(或直轄市)殘疾人口多於400萬人,殘疾人口規模超出相應殘疾人康復機構服務能力,應適當地進行面積補償。正文表3注2中對機構所在轄區殘疾人人口數或常駐人口數超出相應規定上限的情況做了補充說明。 另有約占總數20%的一級機構所在縣(或市、區、旗)殘疾人口少於1.4萬人、二級機構所在地級城市(或州、盟)殘疾人口少於7萬人、三級機構所在省(或直轄市)殘疾人口少於90萬人,考慮到在這些地區單獨建設殘疾人康復機構容易造成資源浪費,所以這些地區的殘疾人康復機構宜與其他殘疾人服務設施合並建設,以節約社會和經濟成本。正文表3注2中對機構所在轄區殘疾人人口數或常駐人口數未達到相應規定下限的情況做了補充說明。 由於本標准確定的殘疾人康復機構業務項目為相應殘疾人的基本服務功能,因此有特殊需求地區需開展不包含在本標准業務項目范圍內的業務時,應另行向上級主管部門單獨申報。 第二節 設施A(綜合康復設施) 第二十三條 本條提出了綜合康復設施功能房間的組成類別。 由於三個級別綜合康復設施的服務對象和服務重點有所不同,各級別綜合康復設施在功能類別的組成上也有不同。例如「科研教學」部分只在三級設施中設置,「中國診部」、「醫技部」只在二級和三級設施中設置。 第二十六條 本條提出了各級綜合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表8中的公式由三個數值組成:面積基數(m2)、床均面積計算數(m2/床)、床位數(床)。其中面積基數由綜合康復設施中與床位數關系不大的房間使用面積之和除以使用系數來確定,具體房間構成及配比可參照附錄二。床均面積計算數由與床位數有直接關系的房間參與計算得出。 考慮到綜合康復設施中交通面積、設備機房面積等,本標准將本設施的使用系數定為0.6。設施B、C、D、E均採用0.6的使用系數數值。 而考慮到設施F(輔助器具中心設施)中庫房、輔具展示、輔具評估甜酸等大空間較多,遂將其使用系數適當提高,在本標准中規定為0.65。 第三節 設施B(兒童聽力語言康復設施) 第四節 設施C (兒童智力康復設施) 第五節 設施D (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 第三十九條 本條提出了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參考依據。 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與兒童智力康復工作在工作內容、房間面積要求上有相似之處,因此本標准中不再單獨規定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而指出其功能房間配置、建築面積要求、生均建築面積指標等參照兒童智力康復設施中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設施的特殊需求進行適當的調整。 第六節 設施E (腦癱兒童康復設施) 第四十三條 本條提出了各級腦癱兒童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表20中的公式由三個數值組成:面積基數(m2)、床均面積計算數(m2/床)、床位數(床)。其中面積基數由腦癱兒童康復設施中與床位數關系不大的房間使用面積之和除以使用系數來確定,具體房間構成及配比可參照附錄五。床均面積計算數由與床位數有直接關系的房間參與計算得出。 第七節 設施F 輔助器具中心設施 第四十六條 本條提出了綜合康復設施功能房間的組成類別。 由於三個級別輔助器具中心設施的規模、服務對象和服務重點有所不同,各級別輔助器具中心設施在功能類別的組成上也有不同。例如「綜合評估」部分只在三級機構中設置。在一級設施中由於輔助器具供應服務的數量有限、服務開展的能力有限,各類輔助器具的功能房間不單獨設科室,統設「綜合服務科」。 第四十八條 本條提出了各級輔助器具中心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表22中的公式由三個數值組成:面積基數(m2)、件均面積計算數(m2/件)、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件)。其中面積基數由設施中與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關系不大的房間使用面積之和除以使用系數來確定,具體房間構成及比例可參照附錄六。件均面積計算數由與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有直接關系的房間參與計算得出。 第五十條 本條闡明了殘疾人康復機構總建築面積計算方法。 由於六項設施之間的獨立性較強,其各自使用面積指標的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因此殘疾人康復機構的面積採用六項設施面積分項累加得出。 第五十一條 本條闡明了各級機構中各類設施合並建設的原則。 由於三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功能復雜、人員繁多,為了便於管理,三級機構的六項設施應分別獨立建設。二級、一級機構規模相對較小,為了節約土地成本和社會成本,二級、一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六項設施在條件不具備地地區可合並建設。 第五章 建築標准 第五十二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總體布局要求。 鑒於殘疾人康復機構集殘疾人康復治療、兒童康復、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等多種職能於一身,在建築總體布局時應充分考慮功能要求,合理分區,做到動靜分離,路線暢通。 第五十三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無障礙設施要求。 鑒於殘疾人康復機構工作性質,設施建築及其周邊環境要求建設周全的無障礙設施,應能滿足不同類型殘疾人使用需要,以確保殘疾人康復機構正常運行。 第五十五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垂直交通要求。 垂直交通是二層及以上殘疾人康復機構無障礙建設的首要問題,為方便殘疾人使用,建議垂直交通設無障礙電梯等無障礙設施。資金投入有困難的,需設置殘疾人專用坡道。 第五十六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標識系統要求。 信息交流無障礙是建築無障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部分殘疾人有重要意義。殘疾人康復機構應設置無障礙標識系統,經濟條件允許的地區應積極推動信息交流無障礙建設,體現其無障礙建設的社會示範作用。 第五十七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防災疏散要求。 殘疾人康復機構應滿足國家現行防災規范的要求。為了便於殘疾人的疏散和營救,各級殘疾人康復機構所處樓層可設置殘疾人防災避難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防災避難間可與部分業務用房共用。 第六章 建築設備 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此五條闡明了對殘疾人康復機構電氣系統、排水系統、排污處理系統、供暖和空氣調節系統、弱電系統的要求。 建築設備及系統是現代建築不可或缺的系統工程。殘疾人康復機構作為服務於殘疾人的專業服務機構,建築設備及系統的作用和價值表現的尤為突出。因此在項目全過程中對此應有充分地考慮,防止項目建造功能不足,二次修補造成浪費
F. 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有哪些
適合殘疾人特點的職業技能培訓:
1、中式烹調師:學習烹調基礎理論以及烹調操作版技權術,常用烹飪原料及其加工方法,烹調工具及設備、火候的掌握、油溫的識別等,以及廚房衛生與安全知識;運用刀工操作以及燜燒類、爆炒類等菜餚的製作方法。。
2、中式面點師:了解糕點原料及糕點生產的基本知識,包括饅頭、花捲、各種糕點、饅頭、餃子等中國糕點生產。
3、西式面點師:西點的基礎知識和製作,主要以各式麵包、蛋糕為主。
4、服裝製版師:了解服裝號型及面料的特點與應用,學習和掌握人體結構與服裝制圖的關系,以1:1打板方法為主,學習服裝結構變化的剪裁技術。
5、創業培訓:適合殘疾人特點,有助於殘疾人自身創業的培訓項目,如互聯網+、咖啡師、按摩師、小吃美食等
G. 勞動法中關於殘疾人得規定
《勞動法》第十四條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網路-殘疾人就業條例
H. 對城鄉殘疾人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中的補貼是指補助嗎
省政府法制辦近日公布《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我省據此設立就業專項回資金,對城鄉各答類勞動者及創業培訓機構等給予資金支持。崗位補貼類項目、社會保險補貼類項目、職業技能培訓類補貼項目……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很多,看看怎麼來申領吧。
專項資金補助對象廣、項目多
就業專項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和就業創業工作任務,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集的支持就業創業工作的專項資金。就業專項資金的補助對象主要是城鄉各類勞動者,包括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畢業學年未離校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轉移勞動力、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企業新型學徒制學員、在崗高技能人員等。同時,承擔職業培訓任務的各類事業單位和企業培訓基地以及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省級創新創業示範基地、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省級創業示範園區等也可以申領專項基金。
就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崗位補貼類項目、社會保險補貼類項目、職業技能培訓類補貼項目、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項目、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類項目、就業創業示範項目、創業項目類補貼補助、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補助項目以及經其他支出補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