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管所的業務流程
1.登記審核(受理)崗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手續是否齊全。符合規定的,接收有關手續,給申請人簽發《待辦單》,通知申請人交納檢驗費,並通知機動車檢驗崗檢驗車輛。接收的有關手續由車管所內部傳遞給檢驗崗。不符合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不符合規定的理由,退還全部手續,出具《退辦單》。
2.機動車檢驗崗檢驗車輛,符合規定的,在有關證、表上簽字,由車管所內部傳遞到登記審核崗。不符合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不符合規定的理由,出具《退辦單》。具有走私、盜竊、搶劫以及非法拼(組)裝機動車嫌疑的,送嫌疑車輛調查崗處理。
3.登記審核崗查驗機動車檢驗崗交來的手續,符合規定的,在有關證、表上簽字,送檔案管理崗。申請人提供的手續不符合規定,退給申請人並告知不符合規定的理由,出具《退辦單》。上一崗位辦理的手續不符合規定或有疑問的,報機動車和駕駛員業務監督崗處理。發現假手續,暫扣並交嫌疑車輛調查崗處理。
4.檔案管理崗復核登記審核崗交來的全部手續,符合規定的,在有關證、表上簽字,報業務領導崗審核或審批。有疑問的,報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監督崗處理。發現假手續,暫扣並交嫌疑車輛調查崗處理。
5.業務領導崗按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有關手續,符合規定的,在有關證、表上簽字蓋章,送到檔案管理崗。不符合規定的,需簽注處理意見,送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監督崗處理。
6.檔案管理崗簽發《發牌通知書》,送牌證管理崗。屬進口機動車的,按進口機動車登記審批管理規定的程序報批。
7.牌證管理崗通知車主交納稅、費,憑《發牌通知書》和稅、費繳納憑證發牌,收回車輛照片,送檔案管理崗。
8.檔案管理崗制證,送牌證管理崗。
9.牌證管理崗發證。
10.檔案管理崗將檔案入庫。 1.駕駛證業務受理崗受理申請,給申請人簽發預約考試憑證。
2.駕駛員考試崗預約考試,對申請人考試。考試合格的,在有關證、表上簽字,將學習駕駛證有關資料送檔案管理崗。不合格的,終止考試,在有關證、表上簽字,並告知申請人不合格的原因。有疑問的,報考試監督崗處理。
3.檔案管理崗復核機動車學習駕駛證有關資料,符合規定的,在有關證、表上簽字,報業務領導崗審批。有疑問的,報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監督崗處理。
4.業務領導崗按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審批有關手續,符合規定的,在有關證、表上簽字,送檔案管理崗。不符合規定的,簽注處理意見,送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監督崗處理。
5.檔案管理崗制證,送駕駛證業務受理崗。
6.駕駛證業務受理崗發證。
7.檔案管理崗將檔案入庫。
㈡ 車管所的職責規范是什麼
車輛管理所工作職責
車輛管理所(簡稱車管所)是全轄區車輛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具體負責全轄區各項車管業務的開展,行使各項車輛管理職權,接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管理處的業務監督和指導,並負責對全轄區各大隊車管業務的監督指導,及對全轄區駕駛員培訓學校監督指導和考試,負責對全轄區機動車輛進行技術安全檢測。
㈢ 車管所具體是做什麼工作的
車管來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源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
拓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並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9、牛牛選號對以上條款有最終解釋權。
㈣ 車管所主要辦理什麼業務
機動車業務崗位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並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9、牛牛選號對以上條款有最終解釋權。
(二)牌證管理崗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製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5、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6、回收、銷毀廢舊牌證。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用量,並做好登記。
9、提請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
10、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牌證的製作計劃,及時安排牌證的製作和領取。
11、做好牌證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三)業務領導崗職責
1、按職責和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機動車有關手續。
2、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
3、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4、掌握發牌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職責
1、清點全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並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與牌證管理崗核對發牌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盜搶、搶劫機動車案件偵查需要或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核對車輛檔案的證明或車輛檔案有關內容的復印件。
5、做好檔案(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五)嫌疑車輛調查崗
1、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資料被套用、塗改或者有偽造嫌疑,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
2、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資料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台帳,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
3、根據取得的證據和詢問記錄,對不能排除嫌疑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立案偵察,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對作出排除嫌疑結論的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註明情況,附有關證據和詢問記錄,經業務領導審核後,交相應崗位繼續辦理登記業務。
5、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並協助辦理。
駕駛證業務
(一)駕駛證受理崗崗位職責
1、受理駕駛證業務申請,審核申請人身份證件、身體檢查結果和准駕車型資格。
2、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是否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和申請人累積積分情況。
3、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計算機。
4、出具申請人考試預約憑證。
5、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6、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7、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二)駕駛員考試崗崗位職責
1、安排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計劃。
2、嚴格審核參加考試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標准和規定的時限進行考試。
3、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科目一、科目二考試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試場地。
4、考試後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落實雙簽名制度。
5、保管考試有關資料,收回被終止考試申請人的考試預約憑證和《准考證明》。
6、將申請人的考試成績錄入計算機系統。
(三)檔案管理崗崗位職責
1、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一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製作《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2、復核科目二、三考試等有關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符合規定的,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
3、辦理提交年度體檢證明業務。
4、製作機動車駕駛證。
5、確認查詢結果,整理資料並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6、向社會公告駕駛證注銷信息。
7、與受理崗核對發證數量
8、做好庫房防潮、防火、防盜工作。
其他業務
1.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監督崗
處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崗反映的問題;處理業務領導崗退辦的不符合規定的有關手續;查驗各崗位的業務台帳,按規定公布辦理登記的有關情況;監督工作紀律;受理群眾投訴。
2.考試監督崗
處理考試崗反映的問題;安排科目二、科目三的考生考試;現場抽查科目一、科目二考試情況,隨車抽查科目三考試情況;監督工作紀律;受理群眾投訴。
3.業務領導崗
按職責和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機動車和駕駛證有關手續;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監督各崗位辦理進口機動車牌證的情況;掌握發牌發證數量;處理監督崗反映的問題;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受理群眾投訴;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4.嫌疑車輛調查崗
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復查具有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嫌疑的車輛,詢問嫌疑車輛的有關人員並做筆錄,及時移送有關業務部門立案偵查;定期將新登記車輛的信息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對比;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並協助辦理。
5.計算機管理崗
維護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證系統安全、正常運行,備份資料庫;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駕駛員有關信息的計算機查詢。
6.咨詢崗
解答群眾提出的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等問題。
㈤ 車輛管理所的工作怎麼樣,屬於什麼單位。正式的是不是有編制,本人想了解怎麼樣才能去哪裡工作
車輛管理所是一個公安系統的直屬機構,正式的屬於公安專項編制,即納入國家公務員管理,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公安行政專項編制,需要參加考試才能進入,待遇享受國家規定的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
凡是公安機關執法崗位的人員必須由公安專項編制來解決,不允許其他編制混崗的現象存在,事業編制不屬於公安專項編制,公安專項編制不允許公安機關內的工勤人員及輔助人員佔用。
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分為警官職務、警員職務和警務技術職務。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考試錄用制度。公安機關錄用的人民警察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公安部機關及其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直屬機構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定,承擔相應的錄用工作。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享受國家規定的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
(5)培訓車管所業務管理工作擴展閱讀
車聯管理所負責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換發、審驗、駕駛員檔案管理,還負責辦理機動車入戶、過戶、異動、檢驗與機動車號牌的發放以及機動車檔案管理等工作。
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可以調任、轉任到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調任、轉任到公安機關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應當符合擔任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公安機關應當對調任、轉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㈥ 車管所工作需要什麼條件
首先你要先考上公安的公務員,然後需要你自己的努力爭取,如果表現良好交警專支隊長或市局局長會將你屬調入車管所。
車管所主要工作: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二、牌證管理崗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三、業務領導崗職責:
1.按職責和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機動車有關手續。
2.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
3.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4.掌握發牌發證數量。
㈦ 新形勢下如何做好車管工作
車管所作為公安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窗口和紐帶,也是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線。車管所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響黨群關系、警民關系。特別是在當今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如何提高車管民警的執法能力和工作人員的服務水平,強化服務意識,落實便民措施,讓人民群眾滿意,是當前車管工作中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車管工作面臨的形勢。
一、近年來,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機動車擁有量成倍上升,車管業務工作量猛增,車管所的日常工作也跟著繁重起來。每天車管所大廳里都是排隊等候上牌入戶、車輛檢驗的群眾,「門庭若市」成了車管所普遍的現象,在業務量大,配置警力少的情況下,我們的車管民警和工作人員有時會因工作繁忙,對前來辦理業務的人民群眾不夠熱情周到,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
二、業務流程制度化的管理,群眾還不很了解、不適應,易使人產生制度化有餘,人性化不足的感覺,新車入戶要經過多個崗位,程序多,證件材料又缺一不可,由於不能按流程排隊和一次性帶齊資料,加上入戶的人多,等待時間長,就覺得車輛入戶辦證手續太繁瑣了,勢必會出現人民群眾到車管部門辦事一、二次甚至多次辦不成的現象,容易使群眾產生不滿情緒。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意識不夠強,少數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在現實工作中,少數民警和工作人員以管理執法者自居,對人民群眾的困難熟視無睹,從而忽視了車管工作的服務性本質,更多地是看到自己是行使國家權力的一面。同時,由於上級對車管部門的規定比較死,靈活的空間比較有限,造成了人民群眾的不理解,認為是車管民警不講人情,給他們帶來了不方便,到車管部門辦事比較難辦,給群眾思想帶來負面影響。
車管工作讓群眾滿意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車管工作是交警業務的窗口,基層縣級車管所應緊緊圍繞服務人民群眾、服務經濟建設、服務公安全局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以等級化評定為載體、以素質教育為根本、以業務規范為核心、以科技手段為保障、以人民滿意為目標」的工作思路,始終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這一服務主題認真的落實在具體工作中,只要認真做到以下幾點,車管工作就能躍上一個新台階,人民群眾對車管工作就一定會滿意。
一是強化宗旨意識,努力打造服務型車管所。近年來,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汽車、摩托車越來越多的進入尋常百姓家庭,駕駛員數量猛增,車管所業務也跟著繁忙起來。當前,少數民警的宗旨意識不強,對新形勢下車駕管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耐心和熱情,沒有真正解決好「執法為了誰」的問題,對待人民群眾缺少深厚的感情,特權思想依然存在。所以,要打造群眾滿意的服務型車管所,必須圍繞「語言文明、服務優質、業務創新、執法公正、人民滿意」的工作目標,採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民警和工作人員的服務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率。根據人民群眾的需要,可以適時調整和出台新的服務措施,如為人民群眾提供郵寄駕駛證、告知通知單業務,在業務大廳擺設坐椅、茶具和飲水機,提供填寫申請表格所需的筆墨、膠水等。
二是推行警務公開,建立健全車管所工作監督機制。要在辦公場所公布各類業務的每個環節的法律依據、各項辦事程序和收費標准,幫助指導人民群眾辦理各項業務,盡可能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同時,把民警姓名、警號、職責,監督、舉報、投訴電話和徵求意見箱等放大上牆,使群眾一目瞭然,隨時隨地接受群眾監督,從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從
人民群眾滿意的地方做起。
三是堅持規范管理,落實便民利民舉措。車管部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強辦事的透明度,堅持規范管理,依法辦理業務。並要進一步落實公安部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著力改善服務形象,提高服務水平,只要人民群眾有問題,不管問到哪個崗位都要給予明確的講解,直到人民群眾明白為止,徹底解決「冷、硬、橫、推」這一難點問題,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事為民所辦。
四是要轉變作風,以優質服務使人民群眾滿意。車管所工作人員要以「一切為了讓人民群眾滿意」作為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從提高員工的思想意識入手,結合工作實際,在工作中盡心竭力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一切公安車管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視群眾利益無小事,在工作中總結群眾經驗,傾聽群眾意見和呼聲,從群眾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使大家在思想上「思民」,在感情上「愛民」,在行動上「為民」,讓「一切使人民群眾滿意、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幫群眾之所幫」的意識牢牢扎進幹警和職工的頭腦里,以優質服務面對群眾。
五是狠抓教育培訓,提高車管所民警的執法水平。車管所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原則性高的對外執法窗口。強化對民警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是加強車管窗口規范化建設的必要手段。從事車管所工作的民警工作人員都應當經過嚴格的培訓,結合車管所工作實際,可以採取日常學習、不定期短期輪訓的方式,或針對車管業務,組織專門知識講座,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從而切實提高工作效率,讓人民群眾滿意。
㈧ 車管所一般都是做些什麼工作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並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二)牌證管理崗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製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5、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6、回收、銷毀廢舊牌證。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用量,並做好登記。
9、提請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
10、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牌證的製作計劃,及時安排牌證的製作和領取。
11、做好牌證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三)業務領導崗職責
1、按職責和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機動車有關手續。
2、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
3、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4、掌握發牌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職責
1、清點全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並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與牌證管理崗核對發牌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盜搶、搶劫機動車案件偵查需要或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核對車輛檔案的證明或車輛檔案有關內容的復印件。
5、做好檔案(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五)嫌疑車輛調查崗
1、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資料被套用、塗改或者有偽造嫌疑,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
2、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資料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台帳,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
3、根據取得的證據和詢問記錄,對不能排除嫌疑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立案偵察,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對作出排除嫌疑結論的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註明情況,附有關證據和詢問記錄,經業務領導審核後,交相應崗位繼續辦理登記業務。
5、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並協助辦理。
(一)駕駛證受理崗崗位職責
1、受理駕駛證業務申請,審核申請人身份證件、身體檢查結果和准駕車型資格。
2、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是否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和申請人累積積分情況。
3、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計算機。
4、出具申請人考試預約憑證。
5、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6、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7、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二)駕駛員考試崗崗位職責
1、安排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計劃。
2、嚴格審核參加考試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標准和規定的時限進行考試。
3、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科目一、科目二考試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試場地。
4、考試後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落實雙簽名制度。
5、保管考試有關資料,收回被終止考試申請人的考試預約憑證和《准考證明》。
6、將申請人的考試成績錄入計算機系統。
(三)業務領導崗崗位職責
1、審核手續是否齊全、符合規定。
2、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3、組織考試監督小組對駕駛人考試質量不定期進行抽查,隨車監督科目三考試。
4、掌握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崗位職責
1、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一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製作《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2、復核科目二、三考試等有關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符合規定的,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
3、辦理提交年度體檢證明業務。
4、製作機動車駕駛證。
5、確認查詢結果,整理資料並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6、向社會公告駕駛證注銷信息。
7、與受理崗核對發證數量
8、做好庫房防潮、防火、防盜工作。
㈨ 車管所主要是做什麼
車管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
機動車業務崗位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並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9、牛牛選號對以上條款有最終解釋權。
(二)牌證管理崗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製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5、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6、回收、銷毀廢舊牌證。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用量,並做好登記。
9、提請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
10、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牌證的製作計劃,及時安排牌證的製作和領取。
11、做好牌證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三)業務領導崗職責
1、按職責和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機動車有關手續。
2、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
3、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4、掌握發牌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職責
1、清點全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並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防偽膜,與牌證管理崗核對發牌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盜搶、搶劫機動車案件偵查需要或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核對車輛檔案的證明或車輛檔案有關內容的復印件。
5、做好檔案(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五)嫌疑車輛調查崗
1、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資料被套用、塗改或者有偽造嫌疑,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
2、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資料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台帳,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
3、根據取得的證據和詢問記錄,對不能排除嫌疑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立案偵察,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對作出排除嫌疑結論的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註明情況,附有關證據和詢問記錄,經業務領導審核後,交相應崗位繼續辦理登記業務。
5、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並協助辦理。
駕駛證業務
(一)駕駛證受理崗崗位職責
1、受理駕駛證業務申請,審核申請人身份證件、身體檢查結果和准駕車型資格。
2、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是否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和申請人累積積分情況。
3、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計算機。
4、出具申請人考試預約憑證。
5、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6、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7、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二)駕駛員考試崗崗位職責
1、安排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計劃。
2、嚴格審核參加考試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標准和規定的時限進行考試。
3、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科目一、科目二考試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試場地。
4、考試後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落實雙簽名制度。
5、保管考試有關資料,收回被終止考試申請人的考試預約憑證和《准考證明》。
6、將申請人的考試成績錄入計算機系統。
(三)檔案管理崗崗位職責
1、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一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製作《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2、復核科目二、三考試等有關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符合規定的,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
3、辦理提交年度體檢證明業務。
4、製作機動車駕駛證。
5、確認查詢結果,整理資料並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6、向社會公告駕駛證注銷信息。
7、與受理崗核對發證數量
8、做好庫房防潮、防火、防盜工作。
其他業務
1.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監督崗
處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崗反映的問題;處理業務領導崗退辦的不符合規定的有關手續;查驗各崗位的業務台帳,按規定公布辦理登記的有關情況;監督工作紀律;受理群眾投訴。
2.考試監督崗
處理考試崗反映的問題;安排科目二、科目三的考生考試;現場抽查科目一、科目二考試情況,隨車抽查科目三考試情況;監督工作紀律;受理群眾投訴。
3.業務領導崗
按職責和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機動車和駕駛證有關手續;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監督各崗位辦理進口機動車牌證的情況;掌握發牌發證數量;處理監督崗反映的問題;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受理群眾投訴;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4.嫌疑車輛調查崗
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復查具有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嫌疑的車輛,詢問嫌疑車輛的有關人員並做筆錄,及時移送有關業務部門立案偵查;定期將新登記車輛的信息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對比;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並協助辦理。
5.計算機管理崗
維護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證系統安全、正常運行,備份資料庫;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駕駛員有關信息的計算機查詢。
6.咨詢崗
解答群眾提出的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