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駕駛員安全培訓和學習制度
車隊駕駛員、車輛管理若干制度
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調度使用,並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准、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准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台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
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並及時將信息報辦公室。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二、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維修,避免機械責任事故的發生。
三、車輛出車前後要清洗,保證車容車貌整潔、美觀。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遵章守紀,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私自出車;完成任務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及時報告派車負責人登記,嚴禁將車開回家過夜。
五、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駕駛技能,做好節約用油。
六、文明駕車,禮貌待客,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後駕車,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七、自覺參與安全教育活動,做到警鍾長鳴,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八、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台帳記錄,以便備查。
車輛檢查制度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後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並報辦公室核准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並負擔賠償責任。
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並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
車輛及駕駛員保險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台登記,並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台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台帳,並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公司)
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於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失,應急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特製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
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並立即搶救傷者。然後等待交警現場處理。
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並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卷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卷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並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並報告局(公司)領導。
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
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徵,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即時報領導,並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範,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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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對機動車駕駛員應當如何進行培訓麻煩告訴我
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七長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培訓結業的,應當向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培訓結業證書。
這里所說的「教學大綱」,是指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
這一規定包含兩層含義:
(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必須並且只能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不可使用其他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也不可自行規定教學大綱。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要求、課時分配和教學內容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本條所指的培訓結業證書是指機動車駕駛培訓學員在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培訓並結業後,由交通主管部門向其核發的證書,這是機動車駕駛學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考試的重要憑證。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包括以下種類:①初學駕駛培訓(非職業和職業);②增駕車型培訓;③非職業轉職業駕駛培訓;④駕駛員職業技能鑒定培訓;⑤機動車駕駛員再教育培訓;⑥與駕駛機動車相關的其他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方式分為全日制、學時制兩種,學員可根據情況自由選擇培訓種類及培訓方式。
本條進一步規定了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機動車駕駛培訓的行業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關於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機構幹警授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1993]204號)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員培訓除外)的管理由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共同負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負責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工作進行宏觀方面的行業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規章、技術標准、教學大綱,負責規劃布局和實施監督檢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慮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員證。因此公安部門負責駕駛員的發證工作。為保證駕駛員的質量和確保交通安全,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在對機動車駕駛培訓和駕駛證發放的管理中,應當相互配合、支持。交通部門在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技術標准時,涉及交通安全方面時,要充分聽取公安部門的意見;公安部門對駕駛員的考核發證工作,應當充分依據交通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培訓結果證明。
(3)保證機動車駕駛培訓質量。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規定的規范和規模培訓駕駛員,嚴格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使用統編教材,交通部1996年印發的《關於發布〈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通知》和《關於駕駛員培訓學時補充規定的通知》規定,《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包括培訓目標、設置課程內容與教學基本要求、學習期限與課時分配等內容;《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行車知識,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汽車概述,發動機、底盤、電氣設備,汽車維護與隨車工具、發動機一般常見故障的檢查與處理、底盤一般常見故障的檢查與處理、發動機油和電路故障的檢查與排除,汽車駕駛基礎理論與訓練,一般道路駕駛與式樣駕駛,復雜道路和夜間、重車駕駛,特殊條件下駕駛和節約燃料、輪胎的駕駛,駕駛員考試的內容、辦法、標准和注意事項以及道路運輸法規等內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起草過程,不少同志建議機動車駕駛培訓堅持先培訓、後考核和憑機動車培訓結業證書向公安車輛管理機關申請考試的制度,但考慮本條例規定的是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有關內容,不涉及機動車駕駛發證的,因此本條例沒有對此進行硬性規定。但盡管如此,為了確保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技能和業務素質,由於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水平直接關繫到道路交通安全,關系其他交通當事人的生命安全,關繫到社會公共安全,公安機關在以機動車駕駛培訓人員進行考試,核發機動車駕駛執照時,應當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堅持先培訓、後考核和憑機動車培訓結業證書申請考試的制度。更何況,道路交通安全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必須堅持綜合治理,對症下葯,多管齊下,需要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協調和密切配合。
③ 駕駛員的培訓途徑有哪些
1、採取集中培訓和組織自學相結合的方法,自發通知之日起每月舉行一次安全學習,每季度組織考核一次,根據成績進行獎罰。
2、結合後勤保障部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對駕駛員安全駕駛技能培訓,開展有特點、有針對性的培訓活動,加強領導,活動中要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1.實行駕駛人分類教育培訓。推行大型客貨車專業化駕駛培訓,試點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將先進的駕駛理念和駕駛技能納入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守法文明駕駛意識培養,提升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引導建立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訓基地,開展集中式教育培訓。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培訓方式,在完成規定培訓學時要求的基礎上,學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培訓學時和內容,滿足個性化、差異化培訓需求。(交通運輸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實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的服務措施。實行學員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交通運輸部負責)
3.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上道路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自學人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隨車指導人員依法承擔責任。按照嚴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實施用於自學駕駛的車輛條件、隨車指導人員條件以及訓練路線時間劃定、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責任認定、保險理賠等管理制度。(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保監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