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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04 23:59:55

1. 如何開展銀行安全教育工作

一、健全機制,強化責任,完善安全防範管理體系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常態化管理。安全保衛工作事關銀行安全、穩健運行,是銀行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環。做好網點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從加強基礎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入手,完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機制。從各級分支行領導到網點負責人,根據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各級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明確職責范圍,強化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的落實。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常態化管理是各級分支行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按照規定的頻次落實安全保衛規定工作的一種新型管理模式。它有助於貫徹落實「各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要求,有助於相關領導及時掌握轄內安全保衛工作開展情況和存在問題,有助於各級安全保衛部門在領導常態化機制管理的約束下積極開展工作。

2.落實安防責任制,構建安全防範網路體系。落實安全防範責任制是基層行、特別是一線網點的安全防範的中心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管理機制,從各級分支行到網點員工,層層簽訂安全保衛、案件防控責任狀,誰出問題就打誰的「板子」,形成嚴密的安全防範網路體系,加上行之有效的安全檢查制度,促進營業網點將各項安全防範制度有效落實到實處。

3.實行標准化管理,全面掌握網點安防工作情況。根據上級行制定的標准,逐步將營業場所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管理標准化。為全面了解掌握各營業網點安全保衛工作落實情況,要從網點的基本情況、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狀況以及技防、物防、消防設施等方面,建立一套營業網點安全防範設施檔案。同時,將網點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110報警測試記錄等資料集中歸納到檔案中,設立一整套營業網點安全防範工作台賬,將各種制度落實標准進行規范,模式進行統一,進一步實現營業網點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的規范化和標准化。

4.推行網點安全員輪值制度,切實落實安全防範管理。切實提升營業網點安全員的安防工作能力,強化網點安全員的責任意識,自覺將網點安全工作當成自身工作職責;推行網點安全員輪值制度,安排網點營業主管作為安全員輪值的A、B角,通過輪值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和設備故障,使網點人員的整體安全意識和安防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提高檢查監督效能,實行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的轉變

1.轉變觀念,實現安全保衛工作動態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要隨著金融形勢的改變而轉變觀念,徹底打破過去那種單純管理治安的傳統工作和只在辦公室坐等問題上門再去處理解決的方法,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必須走出辦公室,深入到基層網點進行現場管理督導,並根據網點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這樣一來,不僅是對安全管理人員自身能力的一個提高,更能夠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讓大家時刻能夠保持警惕,促進網點把安全保衛工作落到實處。

2.落實安全檢查制度,提高安全檢查效能。要根據安全保衛工作安排,結合網點工作實際,統一安全檢查工作內容,規范安全檢查登記,建立安全管理檢查記錄,由安全檢查人員根據對營業網點安全檢查考核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記錄,查看營業網點對各項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落實「周檢查、月評比,季通報」制度。將營業網點的安全管理納入經營管理范疇,促使網點負責人由被動管理變為主動管理,增強網點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意識。

3.充分發揮視頻監控中心的作用,加強遠程督導。進一步發揮視頻監控系統的遠程監督檢查和預警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加強視頻監控系統操作許可權、設備接入、系統安全、監控資料的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確保視頻監控中心在風險防控、服務監督、指揮調度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強化培訓與現代化管理水平,促進安防技術與內控的有效融合

1.強化專業素質能力培訓,抓好安保隊伍建設。面臨當前銀行安全保衛工作的嚴峻形勢,首先「打鐵先要自身硬」,要根據安全保衛隊伍自身建設狀況,結合安防新技術,加強各級安保隊伍人員的教育培訓,強化安保隊伍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建設;其次是制定安保隊伍管理辦法,實行規范化管理,堅持經常性的考核整頓,打造一支業務素質過硬的安保管理隊伍,在職業發展、專業培訓等方面對安保幹部給予關心和支持,不斷調動和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

2.加強現代化管理,實現安防技術與內控的有機結合。所謂安防技術與內控的結合,就是現代管理與高科技手段的結合,實現這種結合是金融安全的需要,也是科技創安的需要。充分利用「營業場所預報警接入」、「業務庫異地值守模式改造」、「營業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等技防改造項目,將安防技術與內控管理有效融合起來,充分發揮營業場所技術防範的基礎作用。安防科技化帶來的不僅僅是安全保衛硬體設施的提升,而且是對金融安全防範整體能力的現實考驗,考驗著每一位安保管理人員的執行能力,更考驗著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否能跟上日新月異的安防科技化步伐。

四、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提高員工安全防範意識

網點要經常性組織員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充分運用銀行活生生的案例,以案說法、以法講理、以理教人,使大家看得見、說得清、學得真。一方面,要教育員工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樹立正確的思想信念,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另一方面,網點負責人要對各類案件通報加以重視,召集全員進行學習分析,以血的事實警示大家,使員工清醒地認識到麻痹大意、有章不循不僅給國家、集體造成損失,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命。通過教育增強員工的超前防範意識,提高員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規章制度自覺性,有效防範和遏制案件的發生。

五、搞好應急預案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能力

要本著從「實戰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為目的,有效預防暴力侵害金融機構的案件。營業網點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開展不同內容的演練項目,把演練作為一項長效機制,把演練作為一項必不缺少的工作內容。通過演練使每一名一線員工都能夠熟練掌握各種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處置分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做到分工明確、應對沉著、措施得力。

2. 如何做好銀行業員工安全教育工作

一、健全機制,強化責任,完善安全防範管理體系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常態化管理。安全保衛工作事關銀行安全、穩健運行,是銀行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環。做好網點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從加強基礎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入手,完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機制。從各級分支行領導到網點負責人,根據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各級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明確職責范圍,強化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的落實。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常態化管理是各級分支行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按照規定的頻次落實安全保衛規定工作的一種新型管理模式。它有助於貫徹落實「各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要求,有助於相關領導及時掌握轄內安全保衛工作開展情況和存在問題,有助於各級安全保衛部門在領導常態化機制管理的約束下積極開展工作。

2.落實安防責任制,構建安全防範網路體系。落實安全防範責任制是基層行、特別是一線網點的安全防範的中心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管理機制,從各級分支行到網點員工,層層簽訂安全保衛、案件防控責任狀,誰出問題就打誰的「板子」,形成嚴密的安全防範網路體系,加上行之有效的安全檢查制度,促進營業網點將各項安全防範制度有效落實到實處。

3.實行標准化管理,全面掌握網點安防工作情況。根據上級行制定的標准,逐步將營業場所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管理標准化。為全面了解掌握各營業網點安全保衛工作落實情況,要從網點的基本情況、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狀況以及技防、物防、消防設施等方面,建立一套營業網點安全防範設施檔案。同時,將網點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110報警測試記錄等資料集中歸納到檔案中,設立一整套營業網點安全防範工作台賬,將各種制度落實標准進行規范,模式進行統一,進一步實現營業網點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的規范化和標准化。

4.推行網點安全員輪值制度,切實落實安全防範管理。切實提升營業網點安全員的安防工作能力,強化網點安全員的責任意識,自覺將網點安全工作當成自身工作職責;推行網點安全員輪值制度,安排網點營業主管作為安全員輪值的A、B角,通過輪值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和設備故障,使網點人員的整體安全意識和安防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提高檢查監督效能,實行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的轉變

1.轉變觀念,實現安全保衛工作動態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要隨著金融形勢的改變而轉變觀念,徹底打破過去那種單純管理治安的傳統工作和只在辦公室坐等問題上門再去處理解決的方法,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必須走出辦公室,深入到基層網點進行現場管理督導,並根據網點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這樣一來,不僅是對安全管理人員自身能力的一個提高,更能夠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讓大家時刻能夠保持警惕,促進網點把安全保衛工作落到實處。

2.落實安全檢查制度,提高安全檢查效能。要根據安全保衛工作安排,結合網點工作實際,統一安全檢查工作內容,規范安全檢查登記,建立安全管理檢查記錄,由安全檢查人員根據對營業網點安全檢查考核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記錄,查看營業網點對各項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落實「周檢查、月評比,季通報」制度。將營業網點的安全管理納入經營管理范疇,促使網點負責人由被動管理變為主動管理,增強網點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意識。

3.充分發揮視頻監控中心的作用,加強遠程督導。進一步發揮視頻監控系統的遠程監督檢查和預警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加強視頻監控系統操作許可權、設備接入、系統安全、監控資料的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確保視頻監控中心在風險防控、服務監督、指揮調度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強化培訓與現代化管理水平,促進安防技術與內控的有效融合

1.強化專業素質能力培訓,抓好安保隊伍建設。面臨當前銀行安全保衛工作的嚴峻形勢,首先「打鐵先要自身硬」,要根據安全保衛隊伍自身建設狀況,結合安防新技術,加強各級安保隊伍人員的教育培訓,強化安保隊伍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建設;其次是制定安保隊伍管理辦法,實行規范化管理,堅持經常性的考核整頓,打造一支業務素質過硬的安保管理隊伍,在職業發展、專業培訓等方面對安保幹部給予關心和支持,不斷調動和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

2.加強現代化管理,實現安防技術與內控的有機結合。所謂安防技術與內控的結合,就是現代管理與高科技手段的結合,實現這種結合是金融安全的需要,也是科技創安的需要。充分利用「營業場所預報警接入」、「業務庫異地值守模式改造」、「營業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等技防改造項目,將安防技術與內控管理有效融合起來,充分發揮營業場所技術防範的基礎作用。安防科技化帶來的不僅僅是安全保衛硬體設施的提升,而且是對金融安全防範整體能力的現實考驗,考驗著每一位安保管理人員的執行能力,更考驗著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否能跟上日新月異的安防科技化步伐。

四、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提高員工安全防範意識

網點要經常性組織員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充分運用銀行活生生的案例,以案說法、以法講理、以理教人,使大家看得見、說得清、學得真。一方面,要教育員工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樹立正確的思想信念,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另一方面,網點負責人要對各類案件通報加以重視,召集全員進行學習分析,以血的事實警示大家,使員工清醒地認識到麻痹大意、有章不循不僅給國家、集體造成損失,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命。通過教育增強員工的超前防範意識,提高員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規章制度自覺性,有效防範和遏制案件的發生。

五、搞好應急預案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能力

要本著從「實戰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為目的,有效預防暴力侵害金融機構的案件。營業網點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開展不同內容的演練項目,把演練作為一項長效機制,把演練作為一項必不缺少的工作內容。通過演練使每一名一線員工都能夠熟練掌握各種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處置分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做到分工明確、應對沉著、措施得力。

3.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五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單位培訓部門制訂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 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及調整預算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 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於每年3月1日前同時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備案。 第八條 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一)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二)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三)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四)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所支付的必要報酬。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於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以及授課教師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條 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准,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准如下:
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伙食費 場地費和講課費 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 合計 180 110 100 60 450 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准以內結算報銷。
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 講課費執行以下標准(稅後):
(一)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二)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 培訓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各單位舉辦培訓,原則上不得下延至市、縣及以下。
第十二條 各單位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准內,擇優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高校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
第十三條 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四條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五條 各單位組織培訓應盡量利用網路、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幹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第十六條 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 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條 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培訓對象及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等)報送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
第二十一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 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 培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 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 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
(五) 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 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的行為;
(七) 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國家外專局組織的出國(境)培訓以及商務部組織的援外培訓,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中央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4. 如何做好銀行網點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制定完善,各級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明確職責范圍,強化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的落實。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常態化管理,是各級分支,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都要做好本職工作。

2:落實安防責任制,構建安全防範網路體系。落實安全防範責任制是基層行、特別是一線網點的安全防範的中心工作。

3:實行標准化管理,全面掌握網點安防工作情況。根據上級行制定的標准,逐步將營業場所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管理標准化。

4:實安全檢查制度,提高安全檢查效能。要根據安全保衛工作安排,結合網點工作實際,統一安全檢查工作內容,規范安全檢查登記,建立安全管理檢查記錄,由安全檢查人員根據對營業網點安全檢查考核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記錄,查看營業網點對各項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

5:落實周檢查、月評比,季通報制度,將營業網點的安全管理納入經營管理范疇,促使網點負責人由被動管理變為主動管理,增強網點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意識。

(4)銀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網點要經常性組織員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充分運用銀行活生生的案例,以案說法、以法講理、以理教人,使大家看得見、說得清、學得真。一方面,要教育員工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樹立正確的思想信念,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

2:另一方面,網點負責人要對各類案件通報加以重視,召集全員進行學習分析,以血的事實警示大家,使員工清醒地認識到麻痹大意、有章不循不僅給國家、集體造成損失,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命。通過教育增強員工的超前防範意識,提高員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規章制度自覺性,有效防範和遏制案件的發生。

5. 如何做好銀行培訓工作

健全機制,強化責任,完善安全防範管理體系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常態化管理。安全保衛工作事關銀行安全、穩健運行,是銀行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環。做好網點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從加強基礎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入手,完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機制。從各級分支行領導到網點負責人,根據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各級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明確職責范圍,強化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的落實。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常態化管理是各級分支行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按照規定的頻次落實安全保衛規定工作的一種新型管理模式。它有助於貫徹落實「各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要求,有助於相關領導及時掌握轄內安全保衛工作開展情況和存在問題,有助於各級安全保衛部門在領導常態化機制管理的約束下積極開展工作。

2.落實安防責任制,構建安全防範網路體系。落實安全防範責任制是基層行、特別是一線網點的安全防範的中心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管理機制,從各級分支行到網點員工,層層簽訂安全保衛、案件防控責任狀,誰出問題就打誰的「板子」,形成嚴密的安全防範網路體系,加上行之有效的安全檢查制度,促進營業網點將各項安全防範制度有效落實到實處。

3.實行標准化管理,全面掌握網點安防工作情況。根據上級行制定的標准,逐步將營業場所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管理標准化。為全面了解掌握各營業網點安全保衛工作落實情況,要從網點的基本情況、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狀況以及技防、物防、消防設施等方面,建立一套營業網點安全防範設施檔案。同時,將網點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110報警測試記錄等資料集中歸納到檔案中,設立一整套營業網點安全防範工作台賬,將各種制度落實標准進行規范,模式進行統一,進一步實現營業網點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的規范化和標准化。

4.推行網點安全員輪值制度,切實落實安全防範管理。切實提升營業網點安全員的安防工作能力,強化網點安全員的責任意識,自覺將網點安全工作當成自身工作職責;推行網點安全員輪值制度,安排網點營業主管作為安全員輪值的A、B角,通過輪值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和設備故障,使網點人員的整體安全意識和安防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6. 銀行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有哪些

7. 教育培訓方面營業執照應該如何辦理

教育機構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應該到教育部門辦理許可。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納稅比率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6、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7、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銀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籌設培訓機構在籌設期間不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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