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煤礦職工培訓的辦法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業部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
定,貫徹安全第一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素質,預防各類事故和增強
搶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強法制觀念。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條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貫徹「強制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廣
泛宣傳」的原則,對職工實行正規的培訓。
第三條 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各級安全監察部
門負責組織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和規劃,並指導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業務建設和監督
本條例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培訓對象與標准
第四條 培訓的主要對象是: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正副區(
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特殊工種(包括瓦斯檢查員、放炮員、防爆檢
查員、井下電鉗工、絞車司機、電車司機、信號工等)。其中重點培訓對象是:安
全礦長、正副區(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等。
第五條 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通過正規培訓,各類人員必須達到以下基
本標准:
1.了解黨和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熟悉國務院頒發的《
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部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
3.熟悉職責范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並會搶救、會自救。
第六條 通過正規培訓,下列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礦長、總工程師、安監局(處)長(包括生產處室的處長):
1.懂得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理論和有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及其制定的依
據。
2.能制訂、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實施措施,會正確組織指揮搶救險災工
作。
3.具備檢查處理事故隱患,分析安全情況和提出採取改善安全工作具體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區(科)隊長、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及安監人員:
1.會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指揮生產,會編制、審查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2.會檢查判斷事故的預兆,會排除事故的隱患,發生事故後會採取應急措施,
組織工人處理事故和避災脫險。
3.熟悉掌握職責范圍內各種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
三、特殊工程及班組長:
1.熟悉本工種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2.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
3.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練地使用
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 新入礦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輪換工)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少於兩
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實習),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實習四個月,考核合格
後可獨立工作。
第三章 培訓辦法及任務
第八條 批准下達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應同企業其它考核指標一樣,必須按
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可以實行培訓計劃與獎罰掛鉤。
第九條 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
安監局(處)長、通風安全工程師、安全培訓中心師資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
的安全資格考核;基本建設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基本建設系統安全專職人員、處、
區、(科)隊長及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省(
區)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本省統配煤礦及地方煤礦處級幹部、安全專職人員、
區(科)隊長、礦安全教育室專兼職教學人員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
考核。
第十條 各礦務局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充分發揮作
用。其任務是:
1.負責區(科)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承擔本地區地方
煤礦安全培訓任務,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
2.具體落實本局的職工安全培訓計劃。
3.指導幫助礦安全教育室開展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工作。
4.為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舉辦專題講座或知識更新培訓
班,收集儲存國內外安全技術情報資料,為提供安全技術交流服務。
第十一條 安全教育室是基層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各礦都要建立。其任
務是:
1.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
1.負責經常性、廣泛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的安全資格考核。
第十二條 煤炭部礦山救護培訓中心的任務是:
1.負責培訓全國礦山救護隊長以上的指揮員。
2.承擔礦山救護隊大隊長級幹部的每年再培訓二十天的輪訓任務。
3.編寫礦山救護的培訓教材。
4.對救護隊指揮員進行安全資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學工作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的教學,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
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
第十四條 正規的安全技術培訓是指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培訓時間、
要求和部頒教學大綱內容,有專職教師、有教材、有嚴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應的形
象化實驗教學設備的整個教學過程。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內容,除必須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
規性文件外,各類專業工種必須有按教學大綱編寫的教材。教學內容要少而精,重
點突出,盡量利用直觀形象化教學手段,重視實驗,實習操作等實際教學方法,提
高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領導班子必須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領導
成員應是專職的。重視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的建設,專職教師人數不少於在編
職工的35%。礦安全教育室的教師由礦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師擔任。
第十七條 脫產培訓的職工,在培訓期間享受本單位的福利待遇,不影響評先
進和工資升級。其工資待遇:井下區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種
工人,不論實行計時加獎勵或實行計件工資的均按本隊月平均工資發給(不含井下
津貼)。獎金按學習成績優秀、良好、及格三種即100%、80%、50%發給。
不及格及不參加考試的不發獎金。
第五章 安全資格證書與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 從事煤礦工作的所有原煤生產人員、礦建施工及火工品生產人員實
行「安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制度。
1.幹部和工人必須帶《證書》上崗工作。否則,幹部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工
人不準上崗。職務、工種變更時必須重新培訓,考試取得新職務、新工種的《證書》
方准上崗。
2.《證書》有效期為五年,並每年必須復試一次。
3.資格《證書》分類與授予單位:
一類:紅色。正副局、礦(處)長,總工程師,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
二類:藍色。專職的安全監察局(處)級幹部,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其
他專職安全監察幹部和工程師由省(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三類:棕色。區(科)隊長和技術員,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四類:紫色。救護大、中隊長,由煤炭安全監察局授予。
五類:綠色。特殊工種的工人,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六類:黃色。其他原煤生產人員,由礦安監處或礦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帶《證書》上崗者,按違章處理。
第十九條 各類工作人員必須經資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證書》。資格考
核辦法是:
1.必須按本條例規定的安全技術培訓,完成學習計劃。
2.培訓單位對其在安全技術基本理論,專業技術和安全法規考試及格達到第
二章規定標准。
3.考試方法:培訓單位應根據教學大綱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命題,可公開復
習題。考試方法應是筆試、口試和實際操作。
第二十條 建立安全培訓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證書》後,培訓單位填寫
安全培訓卡片,包括姓名、選送單位、培訓時間、培訓科目、考試成績、鑒定評語、
班主任簽字、培訓部門蓋章,一式兩份,培訓部門和學員的單位各一份存檔。
第二十一條 《證書》的吊銷與返還,由各級安監部門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吊銷《證書》:
1.重傷以上(包括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補學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考試合格者返還《證書》。本人拒絕接受培訓時,應按國務院頒發的《國營企業
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院舍、經費、編制及教學設備
第二十二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建設,要達到設計規定的要求,發揮安全培
訓基地作用,不準以任何理由改變它為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服務的目的,不準用其它
名目擠占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校舍,平調其固定資產及各種設備。必須按資金渠道
和規定單獨建帳,嚴加管理。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以辦短期脫產培訓為主,只有在教師的數量、
質量和教學設備等條件具備時,並符合國家教委有關規定,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
准後,方可開辦大、中專安全技術專業班,按規定定向招收在職職工,畢業後發給
文憑,但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設計規模的15%。
第二十四條 礦務局屬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可按照財政部〔八十二〕財
企字三十七號文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范圍內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從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包干結余或納稅後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資
金用於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基本建設單位在基建投資的其它基建費用中開支。省級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由省局(廳)、公司自行解決。
第七章 考評
第二十五條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再培訓,再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培訓,
只發生活費。對無理取鬧故意考試不及格者應按國務院《國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職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而分配工作的,以違章論處。未經培訓的
職工造成事故,應追究分配工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嚴格按部頒發的教學大綱組織好培訓。若
發現培訓不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時,即應學未教的要追究培訓單位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在執行中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煤炭工業部安全監察局。
㈡ 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規定
要根據企業具體情形,以及培訓問題確定培訓內容。
㈢ 煤礦職工轉場培訓規定培訓多少時間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時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復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二)煤礦礦長資格和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合並培訓的,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4學時,每年復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三)從事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以及新招入礦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七條煤礦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崗前,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煤礦首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應當對相關崗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㈣ 《煤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煤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幫忙處理處理!
操 作 規 程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石寶鐵礦集團公司開采工藝及實際生和情況,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各級管理和使用、維護人員要服從專業部門和相關人員的檢查指導。 二、接觸粉塵、雜訊作業的職工,必須按規定穿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一應盡可能降低粉塵污染源,採用濕式鑿岩,放炮後噴霧降塵,加強礦山道路灑水降塵。 四、加強個體防護意識,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五、加強各種機械設備維護、檢修、避免機械部件松動,減少雜訊。 六、加強健康管理和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健康警識,科學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製定本制度。 一、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准;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二、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l、新進企業職工的培訓:企業部、車間、班組三級教育 2、車間之間的職工調動教育 3、車間內部的職工調動教育 4、臨時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組織實施部門、經費保障 愣球,趕緊給分哇,球也不會你還干個毛了
㈤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的第三章 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後,方可任職。煤礦礦長除取得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外,還應當依法接受礦長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後,方可任職。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應當合並培訓,分別審核發證。
煤礦從事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應當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任職。
本條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時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復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二)煤礦礦長資格和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合並培訓的,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4學時,每年復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三)從事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以及新招入礦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七條 煤礦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崗前,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煤礦首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應當對相關崗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免予安全資格初次培訓;按規定參加煤礦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經繼續教育並延續注冊、重新注冊的,免予復訓。
第十九條 煤礦應當建立井下作業人員實習制度,制定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實習大綱和計劃,安排有經驗的職工帶領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實習。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實習滿4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㈥ 煤礦質量標准化管理和培訓制度的關系
探討新形勢下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有效途徑
華潤天能柳泉煤礦 陳繼標
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行為主體是煤礦職工。職工也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因素,大多數事故的發生往往是人的因素造成的。美國安全工程師海因里希於1973年在對55萬起事故統計分析的基礎上發現一個規律:即涉及同一工人的330件相似的意外事件中,有300起未產生傷害,29起產生輕(重)傷,1起產生死亡。稱300:29:1事故法則。況且300:29:1隻是幾十萬個數字的統計結論,對一個具體的操作者而言,只要有這樣的違章,傷亡事故可能發生在第1次,可能發生在第330次,也可能發生在330次中的某一次。所以人的安全意識的強弱,對安全生產有直接的影響。
安全意識具有一定的「可塑性」,正是這個「可塑性」,為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持。安全教育培訓被認為可以重塑人的意識、態度和行為。
在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發展的新形勢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需要與時俱進,創新思路,以切實有效的方式方法來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水平。下面我就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一些有效途徑提出一些思考。
1、當前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
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的社會活動過程,在此過程中,煤礦安全培訓是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強制性要求,可以看成是一個外推力。而受教育培訓的煤礦職工是否會發生安全意識和安全行為上的改變,就要看這個外推力是否被職工認可、消化和吸收。若職工認可,並經過自我消化和吸收,就會產生內在的驅動力,驅使職工的思想意識和行為方式發生改變。這說明,安全教育培訓是一個外在的作用過程。外因需要通過內因起作用,其中一個主要的制約因素是受培者的內在響應程度。若受培者響應程度高,則安全教育培訓效果就好,反之則效果難以令人滿意。
當前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安全培訓工作這個外推力存在問題,具體表現在部分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存在短視行為,只看眼前利益,忽視長遠利益,忽視安全教育培訓對提高職工素質的長期作用,不重視安全教育培訓的硬體設施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培訓管理機構的建設、管理人員的配備、培訓管理規章制度的建設和執行、企業培訓責任制的建設和落實、企業培訓網路的建設等等,使得培訓工作處於一種可有可無或應付上級檢查的狀態,也使得受培者對培訓工作的認識處於被動應付狀態。二是煤礦職工的整體安全技術素質不高,具體表現是:職工素質呈現「一高兩低一亂」的局面(年齡偏高、文化水平偏低、業務技能偏低、思想行為較亂);生產任務繁重,工作時間較長,工學矛盾突出;針對職工安全培訓的激勵和考核機制不合理,學得多乾的多挨批評也多,造成畏學心裡。
2、新形勢下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有效途徑
⑴轉變思想,提高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認識高度。要像國家對基礎學科高度重視程度一樣重視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基礎性工作。加強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機構軟硬體建設、規章制度建設、安全培訓責任制的建設、培訓網路的建設以及安全教育培訓的考核機制的建設。從企業領導到管理層次、普通職工層次都要重視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重視安全生產知識的提高和更新,加強職工安全意識的培訓和提高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⑵解決兩個矛盾,及時增補和更新安全教育培訓教材。
當前煤礦的工學矛盾突出,是致使安全教育培訓的質量得不到提高的一個重要原因。使得職工內在的響應的基礎薄弱,內在驅動力得不到有效發揮,從而割斷了安全教育培訓與職工需求的契合點,擴大了安全教育培訓理論上的應該「響應力」與現實中的是否會「響應」的差距。目前江蘇有部分煤礦的四級培訓機構嘗試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實行脫產或半脫產的形式,有利於解決工學矛盾突出的問題。
而工教矛盾也是比較突出的矛盾,作為四級培訓機構,絕大多少安培教師是安全生產一線的骨幹。作為兼職教師,他們的主要工作是在井下一線,用於教學准備和授課的時間和精力得不到保障,也使教學質量得不到保障。這就要求企業領導高瞻遠矚,以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明確規定,給予兼職安培教師一定時間用於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機構建立已經有六七年了,目前的絕大部分教材還是使用當初機構建立時配發的,一部分也殘缺,也有一些小工種至今沒有教材。教材的系統增發和更新力度根本跟不上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發展腳步,也限制了安全教育培訓質量的提高。
⑶緊抓教學流程管理和重點環節管理,提高教學質量。教學管理是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工作之一,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教學質量。作為安全技術培訓管理人員,一是要拓寬知識面,提高教學管理水平,二是要從教師管理和學員管理兩個方面著手,突出教師教學准備、授課質量、課堂紀律、教學跟蹤、教學考核等重點方面,把握施教者和受教者的結合點,使受教者產生思想共鳴,激發受教者的內驅力,最大程度地消化吸收新知識。
⑷突出煤礦安全生產實際,突出煤礦質量標准化和操作規范化的教育培訓。煤礦安全教育培訓不能脫離煤礦實際安全生產工作,在這一過程中,理論的學習要加強重點、難點等知識點的學習,更要把煤礦實際工作中的重點——質量標准化和操作規范化納入到教學重點,使受教者學到在工作中的主要目的,明白在工作中干什麼工作、工作的標準是什麼、怎麼去干。受教者尤其要言傳身教,給受教者帶來信心和力量,以規范化的要求講授操作技能,提高受教者整體素質。
⑸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熏陶,注重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言傳身教的示範和宣傳效果。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豐富多彩,其中多種活動可以集知識性、趣味性、教育性於一體,是寓教於活動很好的方法。如「黨員身邊無事故」、「技術練兵」、「技術比武」、「安全知識競賽」等等。企業領導和管理團隊應自覺成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模範執行者,名副其實的安全生產責任者,要善於用自己的示範作用和良好的素質去激勵職工的積極性,使企業形成持久的安全生產局面。
⑹設立煤礦安全期望激勵政策,激發職工的內在驅動力。上級對下級的期望微妙地影響職工的工作情緒和工作業績。當職工感受到上級對他們的正面期望和政策的激勵時,往往會努力地主動地實現這種期待,做上級期望的事情,有著積極的表現行為和更好的工作業績,得到期望的和令人驕傲的獎勵。煤礦企業領導應該從安全教育培訓開始就建立系統的期望激勵機制,把每個人都想要安全的優勢需要變成職工的內在響應的基礎,以此為基礎來激發職工的內在驅動力,並以期望激勵機製作為外推力,使受教者對安全教育培訓作出積極響應,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甚至形成自我教育,使職工的思想意識、心裡素質、情緒態度和行為方式發生改變,從而使安全教育培訓產生最好的效果。
總之,安全教育培訓的目的是希望通過教育培訓,使職工的安全意識得到提升,安全操作得到規范。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拓寬各式各樣的安全教育培訓途徑,採用多種多樣的方法和千變萬化的形式,激發受教者的內在共鳴,安全教育培訓的效果才能生動、活潑、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