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萬科集團規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1**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是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和行業財會制度,財政部《關於工交企業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指導意見》,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並報主管財稅機關審核備案。 1.2本辦法是規范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上述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1.3各企業按照本辦法規定,並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適合本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批准後執行。第二章 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2.1集團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會管理體制。集團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經營、財務上實行統一管理。獨立核算的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2.2集團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下屬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上級企業承擔。這類單位應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2.3企業法人代表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主要責任: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2、具體確定企業內部財會機構的設置,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3、組織擬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執行;4、根據企業預算方案組織企業生產經營;5、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2.4企業財務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權責是:1、主持本級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提請聘任或解聘財會人員; 2、對公司和各經營單位財務部門下達並落實財務、費用、利潤等考核指標;3、參與公司發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組織清產核資;5、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規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7、 調各單位、各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系。2.5、企業財會機構的主要職責:具體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財務核算、會計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國家稅收並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統一調度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指導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2.6企業各級財會機構和財務人員按規定對本單位實行財務會計監督,主要內容是: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2、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3、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企業財務部門應分3個環節對本企業的支款與用款,包括費用支出記投資性或貿易;的用款進行全過程監管:1、事前環節:主要檢查動用款項的依據如業務合同、用款計劃和批准手續是否完善無誤;檢查用款額、付款方式與期限是否與合同、計劃相符。2、事中環節:主要檢查款項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匯出並進入對方合法賬戶;檢查用途是否被改變等。3、事後環節:主要檢查資金效益是否與合同目標相符;檢查資金回收或回籠狀況等。2.7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2.8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企業財會機構負責人、財會主管的聘任應當經過上一級單位同意。集團公司董事會可視實際情況決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屬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財務總監、財會機構負責人。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被撤消、合並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單,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所在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經理進行;財務部經理的交接,由集團公司財務部經理會同所在單位領導進行;集團公司財務部經理交接由總經理監交。2.9財會人員的後續教育制度:1、財會人員的後續教育時間不少於68小時;2、集團公司每年將組織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業務培訓,聘請有關專家就企業財會人員應解決的業務和新的財會知識進行培訓。3、集團公司下屬企業財務機構應組織本單位財務人員的崗位培訓。第三章 會計核算的原則
3.1企業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和分行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等事項的規定。下列事項應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1、有價證券的收付;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4、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5、收入、成本、費用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3.2記帳方法,一律採取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取權責發生制。3.3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資本保全的原則。3.4企業採取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經集團公司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3.5凡與企業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存入開戶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有關資產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還應辦理產權手續; (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6、企業向其它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入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收益科目反映。7、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不同確認利息歸屬。8、年末應按應收帳款余額計提5‰的壞帳准備。第四章 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的管理
1、庫存現金的管理①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和以白條抵庫,財務部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以保證帳實相符。②出納人員到銀行提取現金,必須同時有兩個人前往辦理。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支付現金。④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部總監(經理)簽字方可付款,財務部總監(經理)短暫離崗,則由財務部總監(經理)書面委託人簽字。⑤現金支付范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⑥差旅費的借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寫明出差時間、地點、申請金額[按「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出差天數」計算申請借款金額]。按借款審批程序審批,經財務部總監(經理)核准簽字後,方可按集團公司規定借款。出差人員回企業後必須在一周內報銷清帳,不報銷者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寫申請單,經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簽字,並由簽字人負責此款的歸還,如不能按期歸還或出現損失,全部責任由簽字人負責。⑦、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證,嚴禁口說為憑。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1萬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2、銀行存款的管理1)、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2)、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集團公司各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許開設銀行帳號,確因工作需要開設帳戶的,需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批准,已經開設的,需向集團公司財務部補辦備案手續。 3)、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4)、銀行支票的使用規定: a、業務人員到財會機構領用銀行支票,必須憑付款審批單,經主管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寫明用途、金額、日期; b、會計人員出單後,出納才能簽發銀行支票,同時要求業務人員在銀行支票使用簿上簽字,登記銀行支票號碼、金額、收款人;c、簽發銀行支票必須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寫金額、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如特殊情況需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在小寫金額欄恰當幣位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