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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企業職工培訓

發布時間:2021-03-02 13:11:35

A. 企業職工培訓補貼一場直播可以分幾個課時嗎

企業職工培訓補貼一場直播不可以分幾個課時

B. 企業職工培訓情況的調查報告

企業職工培訓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調查的原因及目的 「科教興國」是國家提出的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紀的重大戰略,是增強綜合國力、強國富民的戰略方針。科教興國戰略為科技和教育事業的發展提出了重要任務,企業職工教育培訓作為教育大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科學技術發展的重任。做好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有利於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職工培訓是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的組成部分和關鍵職能,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必須重視職工培訓.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職工個人的發展以及企業發展的需要,職工培訓越來越重要;由於傳統和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一些企業對該工作存在諸多誤區:成本能省則省、效益好時不需培訓、效益差時無錢培訓、高管人員不需培訓等.因此要從觀念、內容、方式以及授課者的選擇等方面創新職工培訓工作.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因此研究和探討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意義深遠重大。 企業職工必須接受培訓作為繼續學習的一種手段,職工培訓在幫助企業迎接競爭性挑戰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職工培訓可以有效地幫助企業創造價值或贏得競爭優勢,重視職工培訓工作的企業會比他們的競爭對手錶現出更好的經營業績,更有信心迎接競爭性挑戰。培訓不僅通過職工自覺性、積極性、創造性的提高而增加企業產出的效率和價值使企業受益,而且增強職工本人的素質和能力,使職工受益。培訓是管理的前提、培訓是管理的手段。培訓不僅為管理創造了條件,其本身就是一種管理的手段,即培訓通過滿足職工高層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來激發職工的干勁和熱情。企業同時應把培訓作為管理的機會和途徑,以及完成任務的方法和手段,圍繞企業的任務和目標來實施培訓,並通過培訓溝通上下級的聯系,掌握工作進展狀況,達成相互理解與支持,共同不斷提高工作績效。 為了充分了解企業職工思想現狀,了解企業對職工培訓要求和規劃,建了解統化、結構化的企業內部培訓體系。本人在成都某企業范圍內採取問卷的方式進行了一次培訓需求調研,共發出問卷100份,回收問卷95份,其中有效問卷94份,中層管理人員問卷8份,主管級及職工級86份,現簡要對問卷結果加以統計與分析。 二、調查時間、地點、方法 1.調查時間:2009年1月 2、調查地點:某國有企業 3、調查方法:問卷式調查和查閱資料相結合 三、調查內容及分析 (一)目前企業培訓存在的問題 1、對培訓工作不夠重視。隨著科技技術的飛速發展對職工的知識技能、創新能力、管理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是對職工的素質培訓和技術培訓不能及時進行,大部分現場職工各部分管理人員不能得到有效的培訓。缺乏「苦練內功、培養後勁」的意識和行動,長期以往只會導致企業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水平的下降。 2、培訓工作尚不能適應企業發展的需求。培訓工作仍停留在簡單的技能培訓上,且多以陳舊的培訓方式為主,培訓效果級差,沒有根據企業的整體發展合理地進行布局規劃,缺乏分專業分層次和循序漸進的培訓。 3、沒有調動職工參與培訓的積極性。目前培訓工作被動參加的多,主動學習的少,應付的多,真正求知的少。由於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勵機制,企業需求和員工個人發展的要求不能很好地結合起來,再加上培訓工作沒有結合企業生存的.些根本性問題,因而難以充分調動職工培訓的積極性。 4、培訓效果反饋不夠健全。由於常常搞突擊式的培訓,人多量大,時間緊,給出題、考核、閱卷帶來許多困難,培訓部門對培訓後的效果不能進行全面、及時的分析和評價,因而無法對後來進行更合理有效地培訓安排,從而不能保證培訓效果和質量的提高。 5、培訓方法落後,多數情況下培訓工作採用講授和技術問答的形式,沒有採用互動練習的設施,缺少基礎設施的配置。 (二) 人才管理與技能 1、 在人才使用上,中高層管理者獲得了較高的支持率。部門負責人作為企業的中堅力量,肩負著不斷創新、發展企業的重任,從統計數字發現,在工作任務分安排方面,80%左右的職工認為,中高層管理人員做到了用人所長,但仍有20%人員認為存在不公平現象。 2、 部門內部溝通基本順暢,但部門間急需加強。多數職工普遍反映,在實際工作中,上級對其的工作支持力度較強,並就工作內容進行溝通,但從後續問題的調查顯示,部門內溝通並沒有達到預期要求;也有一部分職工反映,部門間的工作銜接並不十分理想,很多時候只是職工自己溝通和聯系,而部門負責人溝通比例也僅佔55%。對於部門內部的職工間溝通,調查者則在三個方面表現較為均衡:自己協調、詢問同事、求助領導。 3、 中級管理人員急需提升的方面。根據調查數據顯示,多數職工認為,在以後的工作中,中級管理人員需在以下幾個方面提升個人素質,依次為:責任心、上下級溝通、領導藝術、團隊文化、公平性、業務能力、思想意識、職工激勵、成就動機。而據中級管理人員的調查顯示,則依次為:責任心、上下級溝通、團隊文化、領導藝術、公平性、業務能力,思想意識、職工激勵、成就動機。 (三) 團隊精神狀況和素質 1、 除少數職工外,團隊士氣良好。在實際調研中,28%的職工認為我們團隊的精神非常高昂,60%認為我們團隊是一個充滿關愛、團結一致的集體,但12%的職工認為團隊現處在低迷的時期。針對團隊的特定成員進行調查時發現,約有35%職工反映某些職工沒有與整個團隊融合起來,表現出例外或特例的行為。 2、個人利益與個人績效沒有緊密結合。團隊是由個人構成的,個人業績是團隊業績的基礎,只有實現個人利益與個人績效息息相關,才能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3、 團隊的素質能滿足工作要求,但總體提升緩慢。據統計資料顯示,60%職工認為企業團隊的素質與優秀企業相比,總體水平不差上下,25%認為略差,15%認為較差。在職工與團隊合作的信心方面,30%職工認為團隊正向有利方向發展,35%認為沒有變化,20%保持觀望狀態。在團隊素質的提升方面,40%職工非常認同我們的團隊正在進步,35%基本認同這一事實,20%表示沉默,5%表示不認同。 (四) 職工個人專業知識與技能的發揮 職工專業技能的自我評價。職工普遍認為,在實際工作中自身的專業技能比較滿意,這一比例高達80%,僅有15%左右的職工認為自己的技能相當完備,與此同時,5%職工對自身知識與技能表示了不滿,希望在以後的工作中逐步提升。但在專業技能轉化方面,這一比例有所下降,75%職工認為自身的技能基本發揮,25%職工認為沒有完全發揮,可見專業素質在向業績轉化上並不十分理想,職工的潛能和能力有待於進一步開發。 四、今後的對策與建議。 根據目前企業的培訓現狀,為了讓企業的培訓更有效,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培訓體系: 1、強化職工責任心的培養。針對本企業的工作情況和工作特性,對職工加強質量意識的培養,使職工充分意識到缺乏責任心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及給企業發展帶來的不良影響。從而保證生產有序地進行。 2、加強職工之間相互溝通。不定期的和企業職工進行交流,使職工的意見能夠及時反饋,發現的問題能夠及時解決。便於部門之間以及領導和職工之間的的相互了解和協調。 3、調整人員配置、促進職工技能發揮。針對每個職工的特點對其崗位進行調整和安排,使其能夠充分發揮個人特長,避免人才浪費。 4、加強團隊融合提高團隊素質。多進行一些團隊活動和考核,以便加強團隊合作,從整體上提高整體素質。 加強職工培訓,在良好的人際關系,相互配合的工作環境下,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可以更好的激發職工工作的熱情和鬥志,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使他們的主動性、創造性將自然地傾瀉出來,自覺與管理者一道,把工作做得盡可能好,不僅讓職工覺得實現了自己的人生理想,同時對企業有了滿足感和歸屬感。也使企業和職工得到共同的發展,真正實現企業和職工的雙贏。一個企業應有明確的培訓政策,並有企業自上而下的支持。培訓政策不僅要表明企業政策是為最大限度地發揮職工的能力,而且要使職工對各種培訓方案非常清楚。否則,培訓就不能取得滿意的效果。另外,企業還要向職工解釋培訓的真正意義,讓職工感到培訓是一個提高自己知識和能力的寶貴機會,從而創造出一種氣氛,讓職工感到培訓機會來之不易,加倍珍惜培訓機會。 總之,員工培訓的有效管理與創新在知識經濟時代日益凸現其重要性,現代企業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是知識的競爭,而培訓正是培養人才、傳播知識、實現知識共享的有效途徑。因此,加強員工培訓的管理與創新是企業在21世紀培育核心競爭力,取得不斷成功的關鍵所在。

C. 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及培訓內容的明細條款,有沒有啊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 (1996年10月30日勞動部勞部發(1996)370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職工的工作能 力,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企業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職工。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職工培訓是指企業按照工作需要對職工進 行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管理知識、技術業務、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訓練活動。
第四條 企業職工培訓應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紀律、掌握職業技能的職工隊伍為目標,促進企業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企業職工培訓應貫徹按需施教、學用結合、定向培訓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職工培訓工作,各級政府經 濟綜合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第六條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業職工培訓工作,依法制定本行業 職工培訓規劃、組織編寫職工培訓計劃、大綱、教材和培訓師資。
第七條 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公共培訓機構,可根據企業需要自願承擔職 工培訓任務。
第二章 企業和職工的責任 第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職工培訓的規章制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對職工進 行在崗、轉崗、晉升、轉業培訓,對學徒及其他新錄用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
第九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 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第十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工作納入廠長(經理)任職目標和經濟責任制,接 受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與考核。
第十一條 企業應結合勞動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 待遇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二條 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發放基本工資、 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
第十三條 國有大中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業資格 培訓,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從事技術工種的職工必須經過技術等級培訓,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方能上崗。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培訓考核,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第十四條 參加由企業承擔培訓經費脫產、半脫產培訓的職工,應與企業簽 訂培訓合同。
培訓合同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應按照培訓合同的規定,保證職工的學習時間,創造必要的 學習條件,發揮所學專長。
第十六條 職工應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安排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的各項 規章制度,並有義務向本企業其他職工傳授所學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七條 職工應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服從單位工作安排,搞好 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由企業出資(有支付貨幣憑證)對職工進行文化技術業務培訓的, 當該職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培訓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
因培訓費用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培訓保障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單獨或聯合設立職工培訓機構並報企業主管 部門備案,也可以委託社會公共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 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職工培訓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職工培訓專職教師、管理人員的職稱評定、職務聘任、晉級、調資、獎勵、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應與普通教育教學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按照以下國家規定提取、使用職工培訓經費: (一)職工培訓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取,企業自有資金可有適當部分用於職工培訓; (二)職工培訓經費應根據企業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於職工技能培訓; (三)企業用於引進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技術培訓費用可以在項目中列支; (四)工會用於職工業余教育的經費由各級工會掌握使用; (五)企業職工培訓經費應合理使用,當年結余的可結轉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二條 企業可以對尊師重教的廠長、經理、教學成績顯著的職工培訓 機構和崗位成才的優秀職工進行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經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勞動行政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可 對不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培訓經費、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徵收一定比例的職工培訓經費,用於組織聯合培訓,或扶持公共培訓機構承擔繳費企業的職工培訓任務。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四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 濟綜合部門對直接責任者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一)不按國家規定組織開展職工培訓的; (二)侵佔職工培訓校舍,損害培訓教師或管理人員正當利益,影響培訓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強令未經培訓的職工上崗作業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使用培訓經費或將培訓經費挪作他用的。
第二十五條 職工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企業給予批評教育,經 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一)無故不服從單位安排參加職工培訓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擾亂職工培訓正常進行的; (三)破壞職工培訓校舍、儀器設備的。
第二十六條 企業和職工不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擔職工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濟綜合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培訓資格: ( 一)教學管理混亂,培訓質量不高,考核質量低劣的; (二)侵害受培訓職工權益,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的; (四)截留、挪用培訓經費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企業職工參加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培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D. 企業職工培訓的實質是什麼

目的在於改進員工的思想方式和行為習慣,提高組織績效。

E. 寧波市如何建立完整的培訓體系

寧波市企業培訓體系建立的原則 由於不同的企業在文化、戰略、規模、行業領域等許多方面有著較大的差異,因此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也必須從企業自身的特點和實際出發,在搞清楚培訓體系所包含的內容和本企業培訓現狀外,還要注意遵循以下六個原則:基於戰略原則:培訓的目的是通過提升員工的素質和能力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讓員工更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因此培訓體系的建設必須根據企業的現狀和發展戰略的要求,為企業培訓符合企業發展戰略的人才。 動態開放原則:企業要生存必須適應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這就要求企業的培訓體系必須是一個動態、開放的系統,而不是固定不變的。培訓體系背心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目標進行及時的調整,否則培訓體系就失去了實際的意義,就不可能真正發揮推進績效改善和提升企業競爭力的作用。 保持均衡原則:一個有效的培訓體系必須保證企業的員工在不同的崗位都能接受到相應的訓練,這就要求培訓體系的建設必須保持縱橫兩個方向的均衡。縱向要考慮新員工、一般員工、初級管理者、中級管理者,高級管理者之間的各個不同級別,針對每個級別不同能力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培訓課程;橫向要考慮各不同職能部門要完成工作需要那些專業技能,以此來尋找培訓需求和設計相應課程。 滿足需求原則:培訓體系的建設必須要在滿足工作需求的同時,滿足組織需求和員工需求。滿足組織需求,才能保證培訓的人才是組織所需要的,而不僅僅是崗位所需要的;滿足員工需求,才能從根本上調動員工的培訓主動性和積極性,從而保證培訓的效果。 全員參與原則:培訓體系的建設,不只是培訓部門或培訓管理員的事,企業培訓體系中的任何一項工作,都不能只靠培訓部門孤軍奮戰,必須上下達成共識,全員參與,必須得到領導的大力支持,必須得到業務部門的積極配合才能完成。 員工發展原則:如果培訓體系和培訓課程的開發能夠與員工自我發展的需要相結合,就可以達到企業和員工雙贏,在員工得到發展的同時,也能為企業的發展作出相應的貢獻。 內容很多,只是基本一部分,你去搜索原內容看看:領導力 資訊 > 企業 > 企業培訓 > 企業培訓體系的建立領導力 資訊 > 企業 > 企業培訓 > 企業培訓體系怎麼建立才能有效

F. 寧波市人力社保局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屬於什麼培訓機構

關於開展2015年度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區一島」管委會人社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就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甬政發〔2012〕135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甬政發〔2014〕228號)文件精神,為改進和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機制,發揮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政策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5年度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申報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申報制度
本市對承擔補貼培訓實行申報簽約制度。承擔補貼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由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以申報簽約或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
簽約協議制度是指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公開公平、協議培訓」的原則,在市人力社保局發布《寧波市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補貼目錄》(見附件1)基礎上,與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簽訂培訓協議,組織相應職業(工種)培訓,完成協議培訓項目要求的培訓機構可以申請培訓補貼。
二、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分為二類,一是各類培訓機構(包括技工學校、職業院校、普通高校、縣(市)區人社局就業訓練中心、行業培訓中心、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成人教育學院);二是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組織。
三、申報條件
簽約申報對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申請承擔年度補貼培訓項目:
(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除具備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級關於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相關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所必需的專職培訓管理人員、教師隊伍、教學場所和設備設施;工作人員不少於6人,並配備與承擔相應職業(工種)培訓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場地和設備為租賃的,應提供相應的租賃合同,其中,場地租賃期不少於3年);
2.培訓機構具有200人次以上培訓業績;且所申報補貼項目具有1年以上培訓資歷;
3.近兩年來無違反職業培訓法律法規行為,沒有投訴記錄和被處罰記錄,未與學員發生群體性糾紛;
4.己被寧波各地民政局評估為3A(含)等級以上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的培訓機構),在具備以上條款基礎上可優先納入簽約培訓機構。
創業培訓機構條件按《寧波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勞社培〔2010〕166號)執行。
(二)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組織應具備下列條件:
1.重視員工培訓工作,積極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准入制度,每年制定員工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2.設有職工培訓的專門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全年組織開展職工技能培訓人數在200人以上,具備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場地和設施設備,培訓效果明顯。
3.企業按規定足額提取並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6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4.行業協會的成員單位數量不少於50家,按章程規定組織開展各項服務活動,其中為會員單位提供職業培訓列入年度工作重點,理事以上成員單位積極配合行業協會職工培訓工作,並能提供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須符合相應培訓工種要求)。
5.企事業單位面向本單位職工,行業協會面向本系統職工按要求開展職業培訓,並達到規定條件的,方可享受培訓補貼。
四、申報程序
申報簽約按以下程序實施:
(一)目錄發布。市人力社保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產業發展方向向社會發布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職業(工種)目錄。
(二)提交申請。具備資質條件的各類培訓機構、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對照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培訓目錄,自願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提出申報要求(在甬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等,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報要求)。並提供以下材料:
1.辦學許可證(批准文件)原件和復印件,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民政局登記的社團組織的原件和復印件;
2.培訓機構提供6名以上(含6名)工作人員的證明材料;企事業單位提供上一年度用於職工技能培訓經費財務決算報告,出具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參保情況的證明材料。
3.按實填報《寧波市職業技能補貼培訓機構(項目)申報表》(見附件2)一式叄份(含電子文檔);
4.實施培訓項目的師資資格證明及復印件,職業技能教學的設施設備清單及產權證明材料;
5.近兩年來的培訓工作報告,並附具體培訓業績情況;
(三)受理審查。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及時組織人員對申報單位的辦學資質進行實地審查,並根據實地審查結果,提出審查意見。
(四)進行公示。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對擬確認的協議培訓機構向社會公示5天。
(五)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後,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與協議培訓機構簽訂《承擔補貼培訓協議》(協議期限1年,參考樣式見附件3),並正式發文進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要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高度重視職業培訓補貼工作,進一步明確各自工作職責,明確責任部門、明確分管領導,切實強化責任意識。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職業技能培訓相關政策的擬定、補貼培訓目錄發布,全市職業培訓及補貼的綜合管理,以及組織對各縣(市)、區培訓補貼工作的評估。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培訓簽約、服務指導等工作,實施對培訓過程質量監管和補貼經費受理審核,開展對本轄區補貼培訓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各培訓機構要加強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補貼申報,提高培訓質量。
(二)規范申報程序。各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嚴格協議培訓單位認定程序、規范職業培訓辦班活動,強化對協議培訓單位依法、誠信、規范辦學的指導。要重視抓好所屬培訓機構補貼台賬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培訓補貼程序明確、培訓補貼台賬清楚、培訓補貼經費到位。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創新監督檢查思路,進一步規范細化申報過程,創新拓展資金監督渠道,確保程序規范、監管到位。
(三)嚴格監督管理。各級要加強對協議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培訓機構存在違反《補貼培訓協議》約定行為的,嚴格按《補貼培訓協議》進行處理。培訓機構未達到培訓協議規定培訓人數70%的,不得簽訂下一年度培訓協議;將培訓資質承包、轉包或與非協議培訓機構合作開展政府培訓補助項目的,經核查屬實,取消該協議培訓機構資質和補助經費。特別對弄虛作假、騙取、冒領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培訓機構,除追回補貼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執行。餘姚、慈溪、奉化、寧海、象山等縣(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發布設定政府補貼工種及標准,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附件:1.寧波市2015年度職業培訓補貼工種目錄
2.寧波市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項目)申報表
3.承擔補貼培訓協議(參考樣表)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22日

G. 職工培訓的職工培訓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職工的工作能力,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企業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職工。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職工培訓是指企業按照工作需要對職工進行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管理知識、技術業務、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訓練活動。
第四條
企業職工培訓應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掌握職業技能的職工隊伍為目標,促進企業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企業職工培訓應貫徹按需施教、學用結合、定向培訓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和職工培訓工作,各級政府經濟綜合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第六條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業職工培訓工作,依法制定本行業職工培訓規劃、組織編寫職工培訓計劃、大綱、教材和培訓師資。
第七條
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公共培訓機構,可根據企業需要自願承擔職工培訓任務。 第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職工培訓的規章制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對職工進行在崗、轉崗、晉升、轉業培訓,對學徒及其他新錄用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
第九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第十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工作納入廠長(經理)任職目標和經濟責任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與考核。
第十一條
企業應結合勞動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二條
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
第十三條
國有大中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資格培訓,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從事技術工種的職工必須經過技術等級培訓,參加職工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方能上崗。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培訓考核,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第十四條
參加由企業承擔培訓經費脫產、半脫產培訓的職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合同。
培訓合同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應按照培訓合同的規定,保證職工的學習時間,創造必要的學習條件,發揮所學專長。
第十六條
職工應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安排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有義務向本企業其他職工傳授所學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七條
職工應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服從單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由企業出資(有支付貨幣憑證)對職工進行文化技術專業培訓的,當該職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培訓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因培訓費用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單獨或聯合設立職工培訓機構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也可以委託社會公共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
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職工培訓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職工培訓專職教師、管理人員的職稱評定、職務聘任、晉級、調資、獎勵、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應與普通教育教學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按照以下國家規定提取、使用職工培訓經費:
(一)職工培訓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取,企業自有資金可有適當部分用於職工培訓;
(二)職工培訓經費應根據企業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於職工技能培訓;
(三)企業用於引進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技術培訓費用可以在項目中列支;
(四)工會用於職工業余教育的經費由各級工會掌握使用;
(五)企業職工培訓經費應合理使用,當年結余的可結轉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二條
企業可以對尊師重教的廠長、經理、教學成績顯著的職工培訓機構和崗位成才的優秀職工進行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勞動行政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可對不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培訓經費、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徵收一定比例的職工培訓經費,用於組織聯合培訓,或扶持公共培訓機構承擔繳費企業的職工培訓任務。 第二十四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濟綜合部門對直接責任者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一)不按國家規定組織開展職工培訓的;
(二)侵佔職工培訓校舍,損害培訓教師或管理人員正當利益,影響培訓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強令未經培訓的職工上崗作業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使用培訓經費或將培訓經費挪作他用的。
第二十五條
職工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企業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一)無故不服從單位安排參加職工培訓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擾亂職工培訓正常進行的;
(三)破壞職工培訓校舍、儀器設備的。
第二十六條
企業和職工不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擔職工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濟綜合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培訓資格:
(一)教學管理混亂,培訓質量不高,考核質量低劣的;
(二)侵害受培訓職工權益,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的;
(四)截留、挪用培訓經費的。 第二十八條
企業職工參加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培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H. 一個企業毎年的職工培訓費是多麼,有沒什麼規定

你好!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了職工教育經費的基數和標准。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 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本條將職工教育經費的當期扣除標准提高到2.5%, 且對於超過標准部分,允許無限制的往以後納稅年度結轉,這就等於實際上允許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全額在稅前扣除,只是在扣除時間上作了相應遞延,並 將其擴大統一到所有納稅人,包括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
如滿意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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