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工傷,追究管理人員責任是否合理
員工受傷,追究管理人員責任是合理的。我國《安全生產大》規定回,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是答要追究企業法人的責任的。員工受傷雖然不是管理人員所至。起碼體現出管理人員馬虎大意疏忽管理。有一定關系。追究一下責任也是一種警示,居安思危警鍾長鳴吧。
B. 作為管理者在生產中怎樣教育職工做到不發生工傷事故
工傷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員工大意造成的意外事故,所以作為管理者制定一套規范可行的制度內相當重要容,有了制度還需要執行,所以時常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是避免發生工傷事故的有效辦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管理者可以在每一個工作崗位醒目的位置張貼安全提醒。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C. 公司拿我的小工傷當新員工培訓
員工在單位受到工傷,單位是可以以此作為培訓教材作為分析,但是員工是可以要求單位不要直接點名道姓。但是單位以此作為案例進行培訓是沒有問題的。
D. 工傷案例分析
法院的判決我不做分析,我只作為個人只提幾點自己的看法:
1、未簽訂勞動合同回,是否超答過一個月,若超過一個月應該涉及到雙倍工資的賠償問題,這個你可以主張
2、單位是否為個人及時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若繳納了保險,住院的相關醫療費用應該從工傷基金支付,但是我看到這個裡面只是法院判了單位承擔,那是否就可以說單位未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這樣的話,個人可以要求單位幫個人補繳社會保險。
3、現在我就談及重點問題了,因為工傷級別達到了6級傷殘,所以除非你個人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單位是不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你個人提出辭職,而你在工傷發生期間,單位又未為你繳納工傷保險,那這個中間涉及的三個補償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就由單位全額承擔,如果單位幫你個人繳納了保險,其中有兩項費用為工傷基金支付。
下面一個問題
工亡的話,直系親屬可以得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每項費用的演算法,你可以查看下工傷保險條例裡面的相關規定
E. 培訓期員工工傷如何處理
這個算是工傷的。
工傷認定七種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回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答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上述條款對職工認定工傷的基本條件作了明確規定,但由於法律條文的有限、有條件和相對穩定的特性使得《工傷保險條例》未能窮盡所有工傷性質認定的情形,應結合具體受傷者的實際情況作出認定。本案屬於第七種情況。
F. 工傷案例怎麼做啊分析工傷案例具體要分析哪些內容
大致可以分幾個部分進行:基本案情、審查情況、評析。其實文無定法。僅供參考,謝謝:)
G. 學習工傷案例後感言
1這沒有固定模式
2也沒有一個量化標准
3想到什麼就寫什麼
4想怎麼寫就怎麼寫
5把自己的想法寫出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