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徵收培訓主要培訓哪些具體內容
首先按照培訓人員分類
有新員工入職培訓,關鍵人才的技能培訓,中層人員的執回行力培訓,高層的答領導力培訓;
其次按照培訓師資來分:
有內部培訓還外部培訓。
按照課程體系分
有安全培訓、技能培訓、特殊工種培訓、時間管理培訓、企業制度培訓、企業文化培訓、目標管理培訓、禮儀培訓等。
2. 如何做好棚改中土地徵收和房屋徵收工作
你好
國有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實施永州市冷水灘區湘江西岸棚專戶區改造屬,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房屋徵收工作順利推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徵收與補償方案如下:
一、徵收范圍
(一)文昌閣片區徵收范圍:北起於零陵北路、南至湘江、東至九嶷大道、西至鳳凰路范圍內規劃需要進行棚戶區改造地塊上的房屋及構築物。
(二)將軍嶺片區徵收范圍:北起於規劃中的西區路、南至舜皇大道、西至零陵路、東至湘江范圍內規劃需要進行棚戶區改造地塊上的房屋及構築物。
(三)在上述范圍內非本次棚戶區改造地塊上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可納入本次徵收。
望採納,謝謝
3. 如何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的房屋確權工作
房屋徵收中房屋確權工作開展方法:
1.依據《物權法》規定以房屋登記部門現在叫內不動產登記確權。
2.對未登記房容屋或部分新增面積房屋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精神由國土、規劃、住建聯合認定,並簽發《房屋有效面積認定函》確認徵收補償面積。
3.對產權有爭議的房屋由爭議人通過民事訴訟明確產權人後再補償。
4.對產權人下落不明的依據《民法通則》進行公告送達,送達後當事人規定期限內未到現場處理房屋徵收事宜的,徵收人作出《補償決定》由法院作出裁定後保全拆除。
以上房屋徵收確權工作中常見的情形,特別強調的是徵收人不得擅自為被徵收房屋確權。
4. 如何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群眾工作
第一,加強對拆遷工作的正面宣傳,積極進行輿論引導。一是加強政策法規宣傳。針對征地區域內的群眾要加大宣傳力度,使拆遷區域內的群眾能及時了解最新的拆遷政策,特別是哪些拆遷行為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從而積極主動配合拆遷工作。二是加強媒體宣傳。要在電視、網路、報紙等媒體上開辟專欄,不僅要宣傳拆遷工作的政策,還要對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要大張旗鼓地加以肯定和表揚;三是加強規劃宣傳。要將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遠景規劃通過舉辦活動的方式向外宣傳出去,向群眾展示城市建設的美好前景,提高群眾對於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參與度與支持度;四是加強公告宣傳。拆遷公告發布要及時,相關部門要立即組織專人入戶走訪,力爭以最快速度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第二,依法拆遷,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私有財產權。將城市公共建設與商業開發嚴格分開,杜絕開發商以任何借口,將個人的意願轉變為城市發展與建設的需要,從而打著為了公共利益的旗號而為個人謀利。二要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征地拆遷全程都要做到依法和規范,確保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三要加強拆遷隊伍的行業管理,採取以會代訓、專題講座、實例模擬演練等形式全面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四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野蠻拆遷。
第三,兼顧各方利益,科學合理解決「釘子戶」問題。第一階段,要繼續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與其他人的補償標准一樣,不能隨意放寬補償政策,態度要明朗,語氣要堅決,絕不退讓。第二階段,在規定期限內,引導他們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讓權威機構和專家來評估房屋價值、補償數量等等,尊重法院的判決。第三階段,如果法院判決後,動遷戶仍拒絕配合,就要按照新拆遷法的要求,將相關材料收集齊全後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要帶著感情做思想工作,真情服務和諧拆遷。一是號召拆遷工作人員換位思考。在工作方法上要和風細雨,從而做到親情拆遷、和諧拆遷,確保每戶群眾自願拆遷。二是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工作人員要到拆遷戶家裡促膝談心,幫助計算補償賬目,計劃遷後的生活等,有效消除與動遷群眾之間的隔閡。三是對弱勢群體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針對孤老、殘疾、弱智、重病患者等困難群體的實際情況,工作人員應實行上門服務,幫助聯系周轉房、組織義務搬家、代辦拆遷安置手續等。
第五,採取有力措施及時化解糾紛,避免矛盾態勢擴大。要建立健全征地拆遷信訪信息溝通與排查調處機制,及時掌握和化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深入到問題較多的地方去接訪、下訪,主動傾聽群眾訴求,把問題及時解決在初始階段。要加強形勢分析與研判,一旦發生惡性事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面,同時報告上級部門。
5. 房屋徵收辦公室 房屋徵收是做什麼工作的呢
房屋徵收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我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政策;
2、對房屋徵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編制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劃;
3、組織全市跨區大型項目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4、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費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
6、負責核實、處理違反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行為;
7、對各縣(市、區)房屋徵收部門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條、二十四確定
1、確定徵收范圍,禁止建設和停辦各類手續
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2、擬定徵收補償方案: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3、修改和聽證: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5、補償資金驗收: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6、調查登記公示: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7、對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8、作出徵收決定並公告: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6. 代辦公司怎樣開展房屋徵收摸底調查
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精神,房屋徵收主體是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委託不以營利為目的單位實施做具體工作。沒有代辦公司代辦之說。摸底調查方法也是由政府下設的徵收部門依據相關法規制定,實施單位只做具體工作。
7. 房屋徵收過程中如何進行強制徵收強制徵收應滿足什麼條件
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精神,取消了房屋拆遷由政府主導的行政強制。制定了在規定期版限內被徵人不能與徵收權人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市人民政府可對被徵收人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申請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被徵收人可以在六十個工作日內對《補償決定》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個工作日向人民法院行政訴訟,也可在九十個工作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行政裁定》,被徵收人不服裁定,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上訴至上級法院,通過二審作出終審裁定。《裁定書》生效後在強制搬遷前不少於十日作出催告,爭取達成協議避免強制。
8. 房屋徵收工作中注意哪些重點環節
房屋徵收重點環節確實比較多,如果是剛進入這徵收崗位還是要認真學習徵收法律法規的。
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一定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徵收,千萬不能將房屋開發商與徵收工作有任何關聯,一些地方政府房屋徵收前就將某地塊的房屋徵收將來給哪個開發商建什麼都泄漏出來,甚至講等某某開發商打入資金就開始動遷,這與國務院590號令的規定是不相融的,屬於違反程序的違法徵收,這是一個重點環節。
另外就是按徵收程序辦事,有幾個重點環節需注意:
一是 發徵收調查通知,明確實施單位和調查期限、公示初步調查結果、對有爭議的規定復核期限,對無產權手續的需確認產權的要統計上報由相關職能部門確認產權。停止一切變更房屋現狀或遷移戶口變更工商執照等行為。
二是 公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30天以上,對收集到的修改方案需要召開專業人士和有公信力的部門代表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領導、被徵收人代表(一般需5人左右)聽證會,形成修改後的方案,如果是舊城區改建項目還需將方案反饋給被徵收人達半數以上通過,然後上報市政府批准後作出《徵收決定》。
三是 由被徵收人選擇評估機構,不能達成一致的需由公證部門抽簽或搖號產生。
四是 評估初步結果公示、5日內反饋評估結果有無差錯,修改差錯後正式公布評估結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由評估公司作出解釋,仍有異議的由專家組作出結論。
五是 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一定是由產權人親自簽字,如產權人因故不能到場簽字的一定要有真實的書面委託書,被委託人也需要在委託書上簽名接受委託,徵收人告知受委託人如屬虛假委託承擔法律責任,委託書上一定要明確委託許可權是特別授權全權處理徵收補償事宜,委託許可權不明確的可以洽談但不可以確定補償金額和安置房選擇,防止產權人再返悔協議。
六是 產權不明確的房屋一定要現場公示該房產權不明並通過媒體公布尋找和告知產權人,60天後無人主張產權的可以作出《補償決定》,90天後可以申請法院對補償決定作出裁定書後允許保全拆除,產權不明有人主張產權的或有爭議的房屋需要由法院作出判決確認產權人。
七是 規定時間內不能達成協議的進入司法程序一定要先作出《補償決定》然後要等90天由法院作出裁定書等裁定書生效後還要再催告十天以上才能強制搬遷。對已簽訂協議而不履行協議的一定要訴訟至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後由法院執行強制政府配合強制搬遷。
八是 加強房屋徵收檔案管理,凡簽訂協議後的原始檔案由專人管理,動遷人員不可以隨便再變更已簽訂的的協議書,協議書要建立電子檔案。
九是 房屋拆除須是有拆除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或專業公司。
十是 審計部門跟蹤審計,徵收項目結束審計同時基本結束,對違紀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處理減少和避免工作人員違紀違法,以此保護徵收工作人員,確保廉政徵收、陽光操作。
如果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請參照《土地管理法》與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是不同的兩個法律體系不能混淆。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