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監獄人民警察的紀律規范有哪些
1、監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
2、監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1) 索要、收受、侵佔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
(2) 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罪犯脫逃;
(3)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6)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7)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違法行為。
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3.《刑法》第四百零一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補充回答: 監獄人民警察行為准則
1、監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法律,清正廉潔。
2、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1)索要、收受、侵佔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罪犯脫逃;
(3)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6)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7)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違法行為。
3、監獄人民警察如違反以上行為准則,予以批評教育、警誡、紀律處分、辭退,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刑法》第四百零一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
1、嚴禁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服刑人員;
2、嚴禁違規使用槍支、警械、警車;
3、嚴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員及其親屬的財物;
4、嚴禁為服刑人員傳遞、提供違禁物品;
5、嚴禁工作期間飲酒;
6、嚴禁參與賭博。
三、監獄人民警察「六個嚴禁」
1、嚴禁接受當事人、代理人和請託人的錢物、吃請、娛樂、旅遊;
2、嚴禁違規使用槍支、警車及其它警用器械;
3、嚴禁打罵、體罰虐待、刑訊逼供;
4、嚴禁對待群眾作風粗暴;
5、嚴禁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
6、嚴禁參與經營娛樂性場所或為非法經營活動提供保護。
四、監獄人民警察警容風紀規定
1、監獄人民警察應嚴格按照《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穿著全國統一的制式服裝,著裝時應按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警、便服混穿。
2、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帶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保持著裝整潔,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警帽、穿拖鞋和赤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非工作時間外出的;離(退)休的;因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被停止執行職務或者被禁閉的;辭職、調離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的。
4、監獄人民警察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志、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警察證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人民警察。
5、保持頭發整潔,非特殊任務需要,不得染彩發,男性監所人民警察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監所人民警察發辮不得過肩。
6、監獄人民警察不得紋身,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化濃妝。
7、監獄人民警察著警服或執行公務時,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兩名以上人民警察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8、不得酗酒、賭博和打架斗毆,不得參加宗教、迷信活動。
㈡ 誰知道監獄警察和人民警察應該遵守的基本條例是什麼
一、監獄人民警察的概念
(一)人民警察
1.人民警察的概念
警察的本質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人民警察是全國統一的整體性組織,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
2.人民警察的組成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我國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監獄人民警察
1.監獄人民警察的概念
監獄人民警察是指依法從事監獄管理、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是我國人民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2.監獄人民警察的組成
根據我國《監獄法》、《人民警察法》的規定,監獄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員組成:(1)各級監獄管理機關的公務員;(2)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務員;(3)各類監獄科研和教育機構的研究人員和教學人員。
二、監獄人民警察的特徵
(一)監獄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徵
監獄人民警察是國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階級性,掌管社會治安,是具有武裝性質的紀律部隊,執行武裝性質的任務,配備武器裝備。因此,監獄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國家性、武裝性、治安性特徵。(二)監獄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徵之外的特徵1.功能特殊性
監獄人民警察是國家的一支重要刑事執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國家的刑事訴訟活動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五大程序。從國家刑事司法活動的目的角度來看,我國刑事司法活動的根本目的是預防和打擊犯罪、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罪犯,監獄人民警察擔負的刑罰執行工作任務又尤為重要。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務,是抓捕犯罪人、認定犯罪、判定刑罰,而更重要的是刑罰執行。只有通過刑罰執行,才能將國家的判決落到實處,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的公民,實現刑罰的根本目的。可見,刑罰執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動中最重要的內容。因此,這種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監獄人民警察所特有的。
2.角色多重性
監獄人民警察由於工作需要,雖然在警察身份上具有唯一性,是行使國家職權的特種公務員,但在社會角色上卻具有多重性。在執行刑罰的工作中,他們不僅是刑罰執行的具體落實者,也是教育者,擔負著教育改造罪犯的行刑教育工作任務,同時還是組織者,擔負著組織罪犯勞動的行刑勞動組織工作。作為監獄人民警察,只有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充當好多種角色,才能把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改造轉化成為守法公民,變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3.任務艱巨性
監獄人民警察執行刑罰懲罰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為守法公民的轉化過程是非常復雜與艱巨的社會工程,這是由工作對象所決定的。
監獄人民警察具有任務艱巨性,主要是因為:
(1)監獄人民警察面對的是危害社會的特殊群體——罪犯,他們不僅犯罪性質復雜、犯罪手段多樣,而且有過犯罪體驗,思想意識及行為習慣都具有一定的反社會性。
(2)監獄人民警察不僅長年累月同罪犯打交道,而且要改造他們,這是所有工作中最艱難的。
(3)監獄人民警察管理監獄活動具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還有社會協調手段、教育手段等,只有充分運用多樣化手段和綜合治理手段管好監獄,才能奠定改造罪犯的工作的基礎。
4.環境特定性
監獄人民警察執行刑罰懲罰改造罪犯的工作是在監獄環境內進行完成的,具有工作環境的特定性。其主要表現為:
(1)工作場所特定性。監獄人民警察代表人民政府在監獄里實施監督管理,維護社會治安。
(2)工作對象特定性。監獄人民警察的工作對象是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3)監獄的封閉性。由於工作對象的特殊和工作崗位的需要,高牆、電網、特殊設施和特殊的犯罪群體,構成了一個獨特的工作環境,監獄環境最大的特點在於其封閉性。
㈢ 淺析如何設置監獄警察培訓內容
設置監獄警察培訓內容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很多培訓,只是簡單的業務學習,沒有從根本上引進新的知識系統,進行創新性教學。學院的收獲並不大。因此,面對當前存在的困境,筆者認為我們警察的培訓課程應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設置:
一、在培訓課程的內容設置上
培訓課程設置要全面進行設計,特別是突出實踐性和前瞻性。課程體系應該與監獄的具體工作實際相結合,實行課程動態調劑,做完整的培訓課程設置。以此進一步開闊民警視野,拓展民警工作思路,優化知識結構,增強工作能力,使監獄民警實現從「看守型」向「專家型」、「戰員型」的轉變。因此,針對上述困境,警察培訓課程應該體現「三個服務」,課程的安排也應該體現這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服務於監獄企業經濟
。這方面的服務主要在於通過監獄經濟的發展來反哺於監獄罪犯的改造,為罪犯的改造提供財力保障,從而使生產真正成為為罪犯改造服務,提高改造質量,更好的實現「首要標准」。從這個方面考慮,監獄警察課程設置應有企業經濟的課程,如創新監獄企業安全生產,監獄經濟,罪犯勞動管理等課程。
第二,服務於監獄罪犯改造。從這個角度設置課程的主要目的則是通過一系列的課程來使我們的監獄民警掌握一定的技能,能夠運用這種技能來調整罪犯的思想動態,情緒,安心接受改造。這些課程主要是服刑人員的個別教育,溝通與管理,服刑人員的心理矯治,談判技巧等。
第三,服務於監獄警察業務。一方面是提高監獄幹警的業務技能,如服刑人員管理技能,獄內偵查
,獄政管理,應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樹立防範意識等。另一方面則是從獄警的自身修養角度和作風建設出發,如開張警察身心保健,
社會主義法制理念建設,黨政廉政建設等課程。監獄民警首先只有保證一個健康的身心才能夠勝任所從事的監管和改造工作,否則是得不償失。另外,通過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設來加強民警的法治觀念,強化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樹立執法者的良好形象,監獄的良好形象,維護司法權威,最終也將促進監獄的監管和改造工作,達到司法的最終目的。
二、在培訓課程設置的模式上
(一)在培訓的時間和周期上
在改良課程內容的同時,應在確保不影響基層警力的條件下,適當延長培訓時間及縮短培訓間隔時間,必要情況下可實行動態的培訓時間調節模式。可以將單次培訓時間延長,根據不同的培訓形式及課程配置的需要將培訓時間延長至兩個月甚至更長,同時將培訓間隔時間縮短。我們可以在兩次晉升培訓的間隔期內插入有針對性、分受眾群體的專業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要增加民警受訓的頻率,一般來說,最好每年培訓一次,保證監獄警察的知識更新速度和接受新的管理手段和技術的能力,從而,更好地參與到工作中來,學有所用。同時動態的培訓時間調節模式也是必不可少的,培訓,不必局限於單一的授課,可以以各種方式進行,比如,拓展訓練等等。在基層單位警力緊張時期可採取下基層式的培訓形式。這樣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合理調節培訓周期,不僅充分保障了監獄民警受訓的時間,而且切實更新了監獄警察的知識結構層次,充分保障了監獄警察受教育的權益。
(二)強化教育培訓的系統性、層次性,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
警察培訓具有系統性、長期性的特點。因此,提高培訓質量並非一朝一夕或一個階段的事情,也不是幾個教育活動的簡單拼加,而是一個連續的、系統的過程,它需要有貫穿始終的指導思想、精心選取的教育內容、組織有序的管理機制、訓練有素的師資隊伍等一系列教育要素。具體來說,第一,要建立完善的警察教育體系,不能局限在一般的職業教育
,僅僅將培訓作為過程,二要進行學歷教育;第二,重視警察的正規化、系統化培訓,分層次,針對性強。如英國警察培訓分三個層次:初級培訓(新警培訓),中級培訓(晉級培訓),高級培訓(針對高級指揮人才)。法國警察培訓的方式大致分為:警員培訓、初級警官培訓、中級警官培訓、高級警官培訓、治安輔助人員培訓、行政、技術人員培訓以及部分司法人員的培訓,理論學習與實踐緊密結合。另外,教學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實行開放動態的師資隊伍模式,應該在全國范圍內,各個領域,選擇優秀的專業教師,進行針對性的授課,要多選擇大學教師進行授課,不僅要重視業務,還要重視文化
。教育培訓的方式要理論與實踐結合,要求聘用多領域專家型教授授課,傳授新的經驗知識,實現教學與實戰部門一體化。
三、結語以上是筆者的一些不成熟看法和建議,綜上,本人認為在新的形勢下,只有緊跟社會的步伐,抓住監管改造的大環境
,合理的設置培監獄人民警察的培訓課程,緊緊圍繞「三個服務」來進行,保持與時俱進,全方位,多層次,嚴要求,高標準的培訓我們的監獄警察,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改進他們的業務技能,才能更好的進行監管改造工作,推進監獄事業的更大發。
㈣ 我國監獄管理條例
1、《監獄法》:監獄法是由國家制定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調整監獄行刑活動中所發生內的一定容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國家刑事法律的組成部分。它調整的主要對象是監獄對罪犯執行刑罰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2、《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已經2004年3月2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號令《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同時廢止。《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是罪犯接受改造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現的一項基本內容,是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3、《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為了規范監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監獄教育改造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㈤ 如何提高監獄民警教育能力
教育改造工作是刑罰執行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是監獄工作法制化、科學化、社會化的重要體現,貫穿於監獄工作的全過程。隨著社會的發展,罪犯改造質量已成為社會關注監獄工作的焦點,因此監獄警察要大力加強罪犯的思想教育,規范其文化教育,提高文盲罪犯入監脫盲率。並積極協調做好罪犯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穩步提高培訓獲證率。更要繼續深化個別教育,認真落實頑危犯排查和攻堅教育轉化工作,提升頑危犯轉化率。
㈥ 2015年監獄民警培訓教育主要應做哪些事和工作
對監獄警察進行教育培訓的必要性
監獄警察的來源都是通過國家招錄公務員的渠道擇優錄用,他們的知識結構主要是靠從事本行工作以前在學校學的以及在其他行業積累的。從事監獄工作後主要是積累了一些實踐經驗,對大多數警察而言,監獄業務知識和所從事的崗位專業技術知識與當前監獄工作發展的形勢存在嚴重的不適應。尤其是思想觀念、執法理念等與現實監獄工作的需要有較大的差距。導致理論與實踐思維跳不出舊框框,難以有突破式的發展。據有關專家預測知識的折舊率,50年前是30年折舊一半;而現在則是每隔7至8年折舊的一半;電腦軟體方面大約是半年至一年折舊一半。因此,監獄警察都面臨著知識更新的需要。尤其是直接管理罪犯的警察,面對來自全國各地,各行各業,有的還有著豐富社會經歷的罪犯(現在罪犯的文化層次比九十年代罪犯要高得多),監獄警察得知識面就顯得比較狹窄,這也是與現實工作存在著嚴重不適應的一大問題,較大的制約著對罪犯的監管教育改造效果。此外,從各大專院校畢業,通過考公務員渠道進入監獄警察隊伍的人員,大多數都沒有經過系統的教育培訓,對監獄業務知識和監獄工作對警察的相關要求往往是一知半解。這對工作的適應程度和工作效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我們要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要建立學習型領導班子、學習型團隊,不斷提高警察隊伍的整體素質,從而進一步適應不斷變化的監獄工作新形式、新任務、新要求的需要。監獄警察面臨著更新知識、更新觀念,進行教育培訓的必要性。
二、監獄警察的培訓形勢及分類
目前我國監獄警察教育培訓的種類主要有:學歷教育、崗前培訓、晉升(晉職、晉銜)培訓、專業培訓、更新知識以及專題教育培訓(如: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活動、「17大」精神教育等)等幾種教育培訓形式。
(一)按擔任現職的不同可分為:監獄領導的培訓(又分為監獄領導正職培訓和監獄副職領導培訓);中層領導的培訓(又分為監區正職培訓和監區副職培訓)及其它警察培訓。
(二)按行政級別分為:正處級領導的培訓;副處級領導的培訓;主任科員級警察的培訓;副主任科員級警察的培訓;科員級警察的培訓;辦事員級警察的教育培訓。
㈦ 如何創新監獄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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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如何加強監獄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
隨著監獄布局調整的逐步完成和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開,監獄民警的工作環境、學習環境和人文環境得到了全面改善,教育培訓的全面實施,使監獄民警的綜合素質明顯提高。但近幾年來,押犯的驟增,押犯成份的復雜化,新公務員的大量補充,使監管工作又出現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而「首要標准」的提出,又進一步明確了當前與今後一個時期監獄工作在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的責任要求及監獄工作不可推卸的重大使命,對監獄民警的能力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期待。抓好民警隊伍教育培訓工作作為提高民警隊伍思想素質,增強民警隊伍工作能力,關心民警隊伍成長進步的重要環節,成為具有戰略意義的重要工程,事關監獄事業的大局。,發揮好監獄民警教育培訓中心的作用,真正把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成為廣大民警不斷學習、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平台,成為民警在職教育的橋頭堡,談幾點粗淺的認識。
一、當前監獄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現狀
近年來,面對激烈的人才競爭趨勢,各行各業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人才對於發展的極端重要性。從國家和政府的層面上看,正在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全面提升各類人才的數量與質量。從社會層面上看,門類繁多的職業培訓基地、教育培訓中心成立,企業工廠內部也舉辦各種培訓、講座,提高人員素質成為全社會的趨勢。從個人層面上看,積極參加國民學歷教育,參加各種培訓的人員越來越多,學習型社會的氛圍初步形成。
從全國監獄系統來看,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省市部分監獄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已經走在前面。它們不僅建有規范制式的監內固定場所,有相對穩定的師資力量,有規范的培訓管理工作制度體系,還與外界培訓機構建立了固定的培訓協作機制。就目前X省監獄系統來看,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剛剛起步,還處於摸索階段。當前,各監所在實際工作中,為了工作需要,有的建立了師資庫,有的安排有專門的場所,但離有專門的培訓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賦予明確的職責任務,制定有操作性強的工作規劃,配製門類齊全的警體訓練器材和制定完善的培訓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組織不健全。沒有以培訓機構的形式將各業務口的培訓納入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組織培訓,容易出現工作沖撞、臨時應付現象。二是形式不靈活。通過對福州市區幾個監所的了解,監所日常組織的各類培訓中,要麼是組織學習上級規定的內容了事,要麼是傳統的「我講你聽」式的滿堂灌輸,少有體現培訓質量的師生互動、經驗介紹、體會交流。三是效果不明顯。受「分級培訓」機制和工作性質的制約,各監所只能有少部分基層民警有機會走出監獄參加有實質性內容的外培,大部分基層民警只能參加監獄組織的內部培訓。而內部培訓因受警力緊張影響,在培訓人員、時間、內容上有的又打折扣,同時,受培訓場地、師資力量都不理想等因素,培訓工作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民警教育培訓沒有發揮其應有之用。
二、加強監獄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強監獄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是適應新的形勢變化,推進素質強警戰略的重要舉措,是推動監獄民警隊伍建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
(一)加強監獄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隊伍素質」要求和部署的需要。
中央、省委部署「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隊伍素質」的目的,就是以提高幹部政策理論水平、業務水平和執政水平為重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建設學習型政黨。監獄民警作為國家公務人員的一份子,要適應日趨復雜的形勢變化,就要通過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能力,提高教育改造能力,這也是監獄民警教育培訓的組織要求和最終目的。
(二)加強監獄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是貫徹落實「首要標准」,建設改造專家型人才隊伍的迫切需要。
監獄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擔負著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務,監獄民警的能力素質直接影響到教育改造罪犯的質量。當前,有人提出中國現代監獄制度呼喚「專家治監」,提高改造質量需要「治監專家」。這就要求在貫徹落實「首要標准」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強監獄民警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大力實施教育改造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雖然無法在短時間培養和引進一批法學、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高層次專門人才,但可以組織民警學習法規制度,增強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意識。請在一線工作時間長、經驗豐富的老同志傳授經驗,交流體會,以民警身邊人,典型事作為生動教材,達到引路、解惑的目的。深入開展評選「一先、三優」活動,營造「人人尊重專家,人人爭當專家」的氛圍,激發民警鑽研教育改造業務熱情,培養一支專家型教育改造隊伍,帶動民警隊伍整體素質的躍升,為更好地實現「首要標准」提供人力支撐和組織保障。
(三)加強監獄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是適應監獄工作形勢,提高隊伍素質的現實需要。
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環境深刻變化,民警的職業意識、職業責任、職業榮譽、職業紀律、職業形象和職業素質倍受沖擊;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年輕罪犯增多、獨生子女罪犯增多、經濟犯罪人員增多、知識型、職務型罪犯增多,押犯的構成越來越復雜,罪犯的服刑意識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大量新公務員的招收,基層民警的快速年輕化使基層民警的整體素質水平與上級的標准和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社會對監獄工作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對民警隊伍的能力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面對監獄的工作形勢、工作任務、工作環境、工作要求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廣大民警無論是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體能素質,還是他們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都面臨巨大的挑戰。廣大民警要適應監獄工作形勢需要,就要加強能力素質的提高。監獄工作要創新發展,就要加強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堅持走素質強警的科學發展之路。
三、加強監獄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的幾點思考
(一)黨委領導要重視。
監獄黨委要站在監獄工作科學發展和實現教育改造「首要標准」的高度,認識統一,認真抓好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各項工作。一是要成立組織。要成立民警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由監獄主要領導任組長,其他黨委成員任組員,把民警教育培訓工作直接納入黨委的領導,也便於領導之間的協調和溝通。二是要擺上位置。黨委要把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作為隊伍建設的突破口,納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放開視野辦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訓,從長遠的角度、戰略的角度、基礎的角度,擺上位置,常抓常議。三是要認識統一。要充分認識到教育培訓工作是推動監獄民警隊伍建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教育培訓中心是廣大民警的「充電機」、「加油站」和「能量供給中心」。開展好民警教育培訓工作,可以實現個人全面發展,促進監獄各項工作整體推進的「雙贏」。
(二)硬體建設要實用。
在硬體設施建設上,要立足單位現狀,不能搞華而不實的花架子。一是要立足監獄現狀搞建設。按照「六個有」的標准和要求,根據監獄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好內部資源整合,立足場所的改建、功能合並使用,杜絕一切推倒重來,避免重復建設,造成資源的浪費。二是要根據監獄實際來確定建設的規模和器材的數量。場所的面積、器材的數量要以監獄的實際人數、日常組織培訓的規模來確定,如單位組織崗位練兵通常以幾個批次,一個批次通常以多少人員參加,確定一個大致數量,以這個標准來確定場所的大小和器材的數量,保證場所能夠容納參訓人員,參訓人員能夠保證人手一件訓練器材。三是要著眼經濟適用,保證器材質量。各種器材不是價格越貴越好,檔次越高越好,而是要在保證器材質量的基礎上,搞好市場調查,真正做到貨比三家,價廉物美質好。
(三)軟體建設要配套。
一是要制定場所管理規定。根據各個場所的不同功能,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制度標牌,將各場所管理責任到人,建立場所使用登記薄,防止各種器材非正常損壞和流失。二是建立民警培訓組織結構。民警培訓中心在監獄民警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中心下設教研室、辦公室以及大隊培訓機構,教研室由政治處分管宣教的副主任負責,分為政治工作、獄政改造、生產改造、行政工作、體能隊列等五個教研組,每個教研組組長由監獄分管領導兼任,具體負責和承擔年度培訓工作的組織與教學;辦公室負責場地的日常管理維護和培訓使用調度;大隊培訓機構明確教導員為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崗位練兵和實踐帶教;將以上內容製作成《民警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結構圖》,將人員職責上牆,以便區分任務,明確責任。三是統籌安排年度培訓工作。根據省局五年培訓規劃,結合監獄實際,制定《監獄民警年度教育培訓工作統籌圖》,將監獄全年度民警教育培訓工作以時間順序用統籌的方式直觀綜合地反映到圖上,既便於民警教育培訓工作按計劃有條不紊進行,又便於培訓工作的長計劃,短安排。
(四)師資建設要突出。
在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過程中,師資建設是根本,師資力量的強弱決定著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工作的質量和效果。要堅持以師為本,建立以全面提高師資素質和能力為目標、與新形勢下教育改造要求相適應的師資隊伍是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的重中之重。要通過認真遴選、合理編組、精心培訓,強化師資人員注重授課研究、加強授課鍛煉、強化授課技能意識,努力建設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實現師資庫「總量比較充足、結構比較合理、教學水平高、管理能力強」的目標。一是要整合和優化監內師資資源。監內師資是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師資庫的主體,要按照「滿足數量、提高質量、優化結構、構建梯隊」
的思路,把不同崗位的優秀業務骨幹選拔出來,組成監內師資隊伍。同時開展監獄之間交流活動,達到資源共享,共同提高。二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為彌補監內師資力量的不足,一方面可以從地方黨校、高校和黨政部門聘請兼職專家、教授。另一方面,走「請進來,走出去」的培訓路子,按照需求,請專家、教授以「以課代訓」的方式對師資人員培訓,選派骨幹力量到高校和其它培訓機構進修學習。三是要組織師資培訓。要不斷豐富培訓內容,努力創新培訓方式,積極拓寬培訓渠道,切實提高培訓效果。在每年年初全年度各種培訓展開前,組織師資人員培訓。要精心挑選授課能力強、授課經驗豐富的同志任教,還可以邀請監外比較專業的人員對監內師資人員進行系統的授課培訓,提高師資人員的備課、授課的能力。四是適時組織考核競賽活動。考核競賽是促進師資人員提高授課水平的有效手段,在組織師資培訓後期及下半年,可以分別組織授課比賽和開展「精彩一堂課」評選活動,促進師資人員進一步拓展學習渠道,拓寬知識面,豐富知識點,優化知識結構,提高知識貯備。下半年的「精彩一堂課」活動主要是起到督促師資人員加強教學研究,加強信息的收集和處理,進一步完善和豐富授課提綱和教學課件,達到鞏固師資培訓成果的目的。五是對師資人員實施動態管理。對師資人員建立專檔,由政治處專門建立「監獄民警培訓中心師資庫」人員檔案,由專職人員對師資人員授課情況及時跟蹤和評估登記,每年年初,對師資庫人員進行一次綜合性考評,表彰優秀,淘汰末位,及時增補優秀人才,提升師資隊伍整體水平。
(五)課程體系要規范。
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訓課程體系,可以使教育培訓工作更加系統化和規范化。要統一《監獄民警教育培訓大綱》,在全省監獄系統規范民警教育培訓的內容、標准。建議省局將任務分解到各單位,編寫和製作包括政工、改造、行政、生產、警體訓練等各類培訓教材、輔導材料、電子教案和多媒體教學課件,形成完整的課程體系。
(六)評估體系要完善。
培訓效果評估是檢驗培訓效益的重要手段。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反映層評估。每次授課結束,組織參訓民警反饋授課信息,填寫《教學評價表》,及時了解掌握授課人員的講課風格、培訓手段的使用、教材是否詳細、信息是否豐富等情況,這對師資人員理論及實踐水平的提高將有很大的指導作用。二是學習層評估。採取課後測試、問卷調查、自我評價等方式,評價參訓民警對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三是行為層評估。採用績效考核的辦法,檢查受訓練民警是否自覺將所學的知識或技能用於實際工作,以培訓前後工作績效變化來評價培訓效果。建立三層評估體系,將全面掌握教與學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改進培訓工作打下基礎。
(七)運行機制要科學。
科學的運行機制是民警教育培訓中心高效運行和發展的重要保障,確立新的培訓理念,建立具有本監獄特色的民警培訓機制,可以為民警教育培訓中心建設快速發展注入活力。一是創新培訓理念。確立傳授前瞻性、戰略性知識的超前培訓理念和組織需求、崗位需求、個人需求有機結合的按需培訓理念,注重新知識、新技能的學習和掌握,注重解決監獄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二是創新培訓機制。敢於跳出慣性思維,跳出「監獄看監獄」,用好監內資源,用足社會資源。建立內培與外培相結合,以內培為主,個人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個人自學為主,監內師資與外聘專家相結合,以監內師資為主的培訓模式,把黨的最新理論成果、世界上先進的監獄管理理念作為重要的培訓內容,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不斷加強理論武裝和實踐創新。三是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堅持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將軟任務變為硬指標,以實績論優劣,把工作實績與評功評獎、職務提升掛鉤。從工作的開展、課題的落實、信息的反饋等方面對師資人員進行考核,強化責任意識,加大工作推進。
㈨ 監獄警察教育培訓模式的構建
制度、政策、法規的學習由上級培訓部門(局級)實施指導;日常提升民警業務管理水平的由監獄自己來實施。一般就是兩級架構。培訓中心和培訓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