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那位有醫療器械公司管理人員培訓計劃
我公司新注冊公司,我寫的工作人員說太簡單,那位有,麻煩給一下,謝謝
『貳』 有誰知道辦理醫療器械新公司的培訓計劃怎麼寫啊
主要寫點關於法律法規的培訓計劃,比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回辦法答、注冊管理辦法、標准管理辦法等等
之後寫一些對檢驗員的培訓(內部和外部),再寫點管理層的培訓計劃
OK了
一般計劃就寫前3-4個月的
後面的你也不好計劃了
『叄』 醫療器械關於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內容
醫葯公司年度培訓計劃(一)
一、進行培訓需求調查。作為醫葯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或培訓組織者,首先應在培訓前對受訓人員的需求進行調查。
需求調查的最好方式是問卷調查。問卷的設計一定要簡單,而且容易回答,能激發被調查者的興趣。此外,還必須結合訪談的形式,向各級管理者和他的下級進行調查,以分析績效評估表、技能項目需求調查表、重點人群的抽樣面談等方式,確定銷售人員及其管理者崗位技能的差距和重點的技能培訓項目。
二、進行培訓預算。對於調查數據,必須進行系統的分析,結合對受訓人員學習資質的評估,總結差距和根源。
制定培訓解決方案應遵循如下步驟:明確方案涉及的培訓項目;評估現有的培訓資源、人手、資金、課目、師資等;確定培訓的重點項目和常規項目,確定培訓工作的重點;確定出哪些培訓課程可自主開發,哪些需外購或定製,最後確定自有師資的培養數量、培訓系統的建設,做出培訓計劃和培訓預算。
在培訓預算方面,有固定培訓預算的醫葯企業,大多按各部門員工數量或全年銷售額定出一定的比例。對新公司、新部門,預算可以相對高一些;而發展平穩且有經驗的公司,可相對低一點。
三、進行受訓對象的細分。對醫葯企業中與銷售直接相關的人員,按橫向醫葯業務分工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類別:葯店超市組類;醫院組類;普葯商務組類;銷售管理人員;產品經理;內部培訓師。縱向劃分的話可按進公司的時間長短和所處層級劃分為:新進員工、需進階型員工、成熟深資歷型員工。
四、進行培訓課程分類。一般可以分為基礎篇、技能進階篇、實戰提升篇三部分,然後按照參訓人員的分類逐級安排。還可根據醫葯企業的具體情況,或安排內訓,或送學員外出參加一些公開課。尤其是對企業高層、產品經理,大多可以通過參加行業內組織的公開課來實現能力的提升。部分銷售精英也可以安排其外出參加某些公開課,作為企業對他們的獎勵。
醫葯公司年度培訓計劃(二)
為適應機構改革後食品葯品監管工作的需要,進一步提高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強工作的創造力和執行力,著力打造高素質的食品葯品監管隊伍和從業人員,根據局務會研究決定,特製定20XX年度局幹部和從業人員學習培訓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提高食品葯品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增強工作創新能力為目標,引導廣大食品葯品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牢固樹立「學」字為先的理念;通過對食品葯品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理想信念教育、優良作風教育、廉潔從政教育和專業知識教育,提高其整體素質,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行政執法隊伍和遵紀守法的從業人員。
二、總體目標
結合「幹部作風整頓」活動及「創先爭優」活動和保持黨的純潔性學習教育活動,通過開展學習培訓,使食品葯品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政治素質及個人修養有進一步提高,增強應對新形勢、新機遇、新挑戰的能力;堅持經常化、制度化的學習機制,積極推進知識創新、工作創新和監管創新,適應食品葯品監管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三、學習培訓內容
(一)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等黨內法規,學習胡錦濤同志在慶祝包括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和在十七屆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科學發展觀重要論述。學習新的操作規范,學習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二)進一步加強業務知識學習。重點加強食品、葯品、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學習,並結合工作實際,深入學習《食品安全法》,深入研究食品葯品監管法律法規,加強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特殊葯品監管法律法規的學習;開展葯品、醫療器械市場監督和葯品案件稽查基礎知識講座和從業人員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學習。
四、學習培訓方法(具體安排見附表)
(一)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局領導幹部要結合中心組的學習,堅持每周二下午集中學習。同時要堅持自學並認真做好讀書筆記。
(二)舉辦專題輔導。結合開展保持黨的純潔性學習教育活動,聯系食品葯品監管中心工作,從業人員操作規范,適時邀請省、市專家或專業人士作輔導講座。
『肆』 醫療器械員工法律法規質量管理培訓及考核制度
一、機構與人員
第一條 企業負責人應熟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所經營醫療器械的相關知識,無《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6、37條規定的行為記錄。
第二條 企業應配備與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質管員),每門店至少1名。
第三條 企業質管員依書面授權行使質量管理職能,並在企業內部依授權對醫療器械質量行使裁決權。
第四條 質管員應具有醫療器械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五條 質管員應接受上崗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質管員應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六條 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擔任質管員的,其年齡不得超過68周歲,並應提供申辦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第七條 經營下列產品的,還應配備以下專業人員:
(一)經營家庭用醫療器械產品的,應配備每門店至少1名醫師或護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二)經營角膜接觸鏡(不含角膜塑形接觸鏡)及其護理用液的,應配備2名以上(含2名)眼科醫師或中級驗光員(經勞動部門認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經營助聽器(植入性助聽器除外)的,應配備2名以上(含2名)五官科醫師或測聽技術人員,並經生產企業或相關經營企業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四)經營其他需要為個人驗配的醫療器械企業,應配備至少2名以上(含2名)醫師(或技師)以上職稱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在國家有就業准入崗位工作的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有效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六)企業負責人、質管員不得兼任上述專業技術人員。
第八條 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承擔企業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並應提供申辦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二、經營場所與設施設備
第九條 經營場所應設在方便消費者購買的門面房內。經營場所應寬敞、明亮、整潔、衛生,與辦公、生活、庫房等區域應分開,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內、部隊營區(不含可租賃區)以及其他不適合經營的場所。
第十條 企業的經營場所面積應不少於40平方米(以房屋產權證建築面積,無產權證以使用面積×1.2計,下同);
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經營醫療器械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專營醫療器械的,經營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使用面積); 兼營醫療器械的,經營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使用面積)。
第十一條 營業場所應有產品陳列櫃,陳列所經營的醫療器械產品。櫃台及貨架整齊,櫃組標志醒目。
零售葯店兼營醫療器械的必須設立專櫃(櫥)陳列醫療器械,不得將醫療器械與非醫療器械混放。
第十二條 經營下列產品,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營角膜接觸鏡(不含角膜塑形接觸鏡)的,應設置檢查室(區)、驗光室、配戴室(區)等驗配場所,配備配戴台、洗手池、干手器、視力表、檢眼鏡、鏡片箱、電腦驗光儀、裂隙燈顯微鏡等儀器設備。
(二)經營助聽器的,應設置接待檢查室(區)、聽力測試室等,配備專業聽力測試儀器、計算機編程器等專用設備。
第十三條 企業具備及時補、供貨條件的,可不設倉庫,但產品應全部上架、入櫃或置於展示區;需要設置倉庫的,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配備與所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儲存、保管設備。
第十四條 經營需要驗配或家庭用醫療器械的,應具備售後服務能力或約定第三方給予技術支持。
第十五條 企業應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設備和管理軟體,能實現與所在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計算機數據關聯,及時上傳購、銷、存等相關數據,具有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通過遠程監管平台對其購、銷、存進行監督管理的條件。
三、管理與制度
第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標准,結合企業實際及經營范圍,制定下列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並有措施保證予以實施。
(一)崗位責任制;
(二)員工法律法規、質量管理培訓及考核制度;
(三)醫療器械購銷管理制度;
(四)質量驗收、保管及銷售制度;
(五)不合格產品處理程序;
(六)質量跟蹤和可疑不良事件調查、報告制度;
(七)文件、記錄、票據管理制度;
(八)售後服務制度;
(九)醫療器械召回制度;
(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制度;
(十一)儀器、設備、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十二)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下列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記錄及檔案,並有措施保證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
(一)員工健康檢查檔案;
(二)員工培訓檔案;
(三)醫療器械質量信息相關檔案;
(四)供貨方及審核相關檔案;
(五)進貨、驗收、銷售、退貨等相關記錄/憑證檔案;
(六)用戶相關檔案(必要時);
(七)設施設備/計量器具管理檔案(若有);
(八)不良事件監測/召回及報告相關檔案。
四、零售連鎖企業特別要求
第十八條零售連鎖企業各門店申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符合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零售)許可驗收標准相關要求。
第十九條 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總部,總部應單獨申領零售連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第二十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指定一名最高管理層中人員擔任質量負責人,負責企業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負責人不得兼任質量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質量管理機構至少由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等3人組成。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的質量負責人不得兼任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門店質管員。
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經營醫療器械的,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和質管員可分別由相應的葯品質量管理人員兼任。
第二十二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機構與人員」的其他要求,包括質量管理相關人員資質等要求參照《江蘇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批發)驗收標准》實施。
第二十三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的經營場所可以設在相對獨立的非門面房內,但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內、部隊營區(不含可租賃區)以及其他不適合經營的場所。
第二十四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的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少於100平方米。
第二十五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設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經營品種相適應的配送中心。各門店經營的醫療器械應由總部統一采購,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應設置倉庫,倉庫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
第二十六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經營場所與設施設備」、「管理與制度」其他相關要求參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批發)驗收標准》實施。
五、角膜塑形接觸鏡驗配門店特別要求
第二十七條角膜塑形接觸鏡驗配門店申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除應符合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零售)許可驗收標准相關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驗配人員應是中級職稱以上的眼科醫師或中級視光師或高級驗光員(經勞動部門認定),並經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專門培訓。
(二)驗配場地總面積不得少於45平方米,設置有接待室(區)、檢查室(區)、驗光室和配戴室(區)等,並有良好的環境及衛生條件。
(三)應配備相應驗配設備,至少應包括:角膜曲率計、角膜地形圖儀(8mm以上直徑測量范圍)、非接觸眼壓計、角膜厚度測定儀、電腦驗光儀、綜合驗光儀、驗光試片箱、裂隙燈顯微鏡、遠/近視力表、檢眼鏡、眼底鏡、熒光素鈉試紙、焦度計、鏡片投影儀(不低於7.5倍)、鏡片弧度測定儀等。
(四)驗配門店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二十八條驗配門店應取得生產企業或角膜塑形鏡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的授權/認定,並只能從該企業采購角膜塑形鏡。驗配門店應與進貨企業簽定責任書,確定各自在產品銷售及售後服務中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驗配門店應有嚴格的驗配管理規范。
(一)使配戴者充分了解角膜塑形鏡的相關知識,包括:作用原理、臨床使用現狀結果、鏡片矯治效果、維持期鏡片的使用、配戴風險、禁忌症和注意事項、可選擇的其他矯正
近視的方法等。
(二)所有配戴者都應進行眼科和角膜塑形鏡相關的必要檢查,除眼科裂隙燈常規檢查外,應包括:角膜形態、角膜厚度、眼軸、眼壓、眼位、遠\近視力、屈光度、淚液測試、角膜直徑、瞳孔直徑、眼底檢查,並根據檢查數據確定是否適合配戴角膜塑形鏡。
(三)首次配戴鏡片和定配前應進行試戴,觀察、評估適配狀態並進行試戴評估。
(四)根據檢查數據和試戴評估結果設計定片參數和配戴方案。
(五)必須給配戴者提供配鏡後使用指導,內容至少包括:注意事項、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個人衛生要求、鏡片配戴操作、鏡片護理常規、護理產品和鏡片盒的使用、出現副作用和緊急情況的處理等,並提供使用說明書
(六)必須對所有配戴者建立檔案,保存驗配記錄、復查記錄,以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保存期至少為5年。
(七)隨訪復查的時間前6個月以內至少7次,6個月之後定期復查,復查內容包括:屈光度、視力、移動度、中心定位、舒適度、熒光素染色、角膜地形圖、眼壓。
第三十條驗配門店應從生產企業或經營單位取得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符合《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氣接觸鏡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要求。
第三十一條驗配門店有責任指導驗配者正確使用角膜塑形鏡和護理產品。嚴禁銷售、使用無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角膜塑形鏡和護理產品。
第三十二條驗配門店應保證角膜塑形鏡具有可追溯性,能從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追溯至配戴者。驗配門店采購產品時,應同時索取生產企業與經營企業共同制定的《角膜塑形接觸鏡使用責任書》三聯單(並加蓋經營企業和驗配門店印章)。配戴者在驗配角膜塑形鏡之前,應閱讀三聯單內容並與驗配人員共同簽字。驗配後,三聯單由配戴者、驗配機構和經營單位各收存一聯。三聯單的內容應包括:配戴者姓名、性別、年齡、驗配日期、驗配機構、驗配人員、對配戴者眼睛驗測的主要標識數據、產品名稱、規格、編號、識別標志、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注冊號、各方責任、驗配人員及配戴者簽字等。
第三十三條驗配門店使用的試戴鏡片應取得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指定檢驗中心的合格檢測報告,並有規范的使用、處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驗配門店如發現產品使用中出現質量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協助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六、檢查驗收評定標准
第三十五條現場驗收時,檢查組(至少兩人組成)應對以上條款逐項進行全面檢查、驗收,並逐項做出合理缺項、肯定或否定的評定。涉及否定評定的,還應逐項分別對不合格進行陳述。
第三十六條開辦、變更和換發許可證的企業現場驗收應依照本標准進行。對現場驗收結果符合本標準的,評定為驗收合格;對現場驗收結果不符合本標準的,評定為驗收不合格。若不合格條款(不含合理缺項)不超過3條(含3條),且不合格條款不需現場復核,只需提交書面證據審批部門即可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復核的,現場驗收結果可評定為「整改後復核」。
第三十七條 驗收結論為「整改後復核」的經營企業上報現場驗收報告時需附不合格條款整改報告並完成全部整改。
七、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標准適用於醫療器械零售企業(含按醫療器械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零售)。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部分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器械經營資格和條件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標准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企業負責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最高管理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指經營者或經營者授權的最高管理者。
首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時,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企業。
首營品種:本企業向某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首次購進的醫療器械。
角膜塑形接觸鏡:俗稱OK鏡,指通過改變角膜的形態來矯治屈光不正的醫療器械。
角膜塑形接觸鏡經營企業:是指受生產單位委託,向驗配機構和驗配門店供應角膜塑形鏡產品,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角膜塑形接觸鏡驗配門店:取得醫療器械零售驗配經營許可,由生產企業或有資質的經營企業認可並授權,直接為屈光不正患者檢查驗光,使用角膜塑形鏡為配戴者矯正裸眼視力。
零售連鎖企業:經營同類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實行統一質量管理,由10家及以上的零售門店組成的零售企業。
第四十條本標准由江蘇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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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經營企業的人員培訓有何要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行為,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於所有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經營者。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在醫療器械采購、驗收、貯存、銷售、運輸、售後服務等環節採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保障經營過程中產品的質量安全。
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所經營醫療器械的風險類別實行風險管理,並採取相應的質量管理措施。
第四條企業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
第二章職責與制度
第五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按照本規范要求經營醫療器械。
第六條企業質量負責人負責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工作,應當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承擔相應的質量管理責任。
第七條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訂質量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制度的執行,並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糾正和持續改進;
(二)負責收集與醫療器械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實施動態管理;
(三)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醫療器械的法規規章及本規范;
(四)負責對醫療器械供貨者、產品、購貨者資質的審核;
(五)負責不合格醫療器械的確認,對不合格醫療器械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六)負責醫療器械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陸』 如何制定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的培訓計劃
培訓方案的制定是個系統工程,
一、培訓需求分析
培訓需求分析需要從企業、工作、個人三個方面進行。首先,要進行企業分析,確定企業范圍內的培訓需求,以保證培訓計劃符合企業的整體目標和戰略要求。其次,要進行工作分析,分析員工取得理想的工作績效所必須掌握的知識和技能。再次,要進行個人分析,將員工現有的水平與預期未來對員工技能的要求進行比照,看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差距。當能力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時,就要進行培訓。
二、培訓方案組成要素分析
培訓方案是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指導者、培訓對象、培訓日期與時間、培訓場所與設備以及培訓方法的有機結合。在培訓需求分析的基礎上,要對培訓方案的各組成要素進行具體分析。
(一)培訓目標的確定
確定培訓目標會給培訓計劃提供明確的方向。有了培訓目標,才能確定培訓對象、內容、時間、教師、方法等具體內容,並在培訓之後對照此目標進行效果評估。確定了總體培訓目標,再把培訓目標進行細化,就成了各層次的具體目標。目標越具體越具有可操作性,越有利於總體目標的實現。
(二)培訓內容的選擇
一般來說,培訓內容包括三個層次,即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素質培訓。
知識培訓是企業培訓中的第一個層次。員工聽一次講座或者看一本書,就可能獲得相應的知識。知識培訓有利於理解概念,增強對新環境的適應能力。技能培訓是企業培訓中的第二個層次。招進新員工、採用新設備、引進新技術等都要求進行技能培訓,因為抽象的知識培訓不可能立即適應具體的操作。素質培訓是企業培訓中的最高層次。素質高的員工即使在短期內缺乏知識和技能,也會為實現目標有效、主動地進行學習。
究竟選擇哪個層次的培訓內容,是由不同受訓者的具體情況決定的。一般來說,
管理者偏向於知識培訓和素質培訓,一般職員偏向於知識培訓和技能培訓。
(三)培訓指導者的確定
培訓資源可分為內部資源和外部資源。內部資源包括企業的領導、具備特殊知識和技能的員工,外部資源是指專業培訓人員、公開研討會或學術講座等。外部資源和內部資源各有優缺點,應根據培訓需求分析和培訓內容來確定。
(四)培訓對象的確定
根據培訓需求、培訓內容,可以確定培訓對象。崗前培訓是向新員工介紹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文化、崗位職責等內容,使其迅速適應環境。對於即將轉換工作崗位的員工或者不能適應當前崗位的員工,可以進行在崗培訓或脫產培訓。
(五)培訓日期的選擇
通常情況下,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時就需要進行培訓:新員工加盟企業,員工即將晉升或崗位輪換,環境的改變要求不斷地培訓老員工,滿足發展的需要。
(六)培訓方法的選擇
企業培訓的方法有很多種,如講授法、演示法、案例分析法、討論法、視聽法、角色扮演法等。各種培訓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為了提高培訓質量,達到培訓目的,往往需要將各種方法配合起來靈活運用。
(七)培訓場所和設備的選擇
培訓場所有教室、會議室、工作現場等。若以技能培訓為內容,最適宜的場所為工作現場,因為培訓內容的具體性,許多工作設備是無法弄進教室或會議室的。培訓設備包括教材、模型、幻燈機等。不同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方法最終決定培訓場所和設備。
總之,員工培訓是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指導者、培訓對象、培訓日期、培訓方法和培訓場所及設備的有機結合。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一個以培訓目標為指南的系統的培訓方案。
三、培訓方案的評估和完善
從培訓需求分析開始到最終制定出一個系統的培訓方案,並不意味著培訓方案的設計工作已經完成,還需要不斷測評、修改。只有不斷測評、修改,才能使培訓方案逐漸完善。
培訓方案的測評要從三個角度來考察:一是從培訓方案本身的角度來考察,看方案的各個組成要素是否合理,各要素前後是否協調一致;看培訓對象是否對此培訓感興趣,培訓對象的需要是否得到滿足;看以此方案進行培訓,傳授的信息是否能被培訓對象吸收。二是從培訓對象的角度來考察,看培訓對象培訓前後行為的改變是否與所期望的一致,如果不一致,找出原因,對症下葯。三是從培訓實際效果的角度來考察,即分析培訓的成本收益比。培訓的成本包括培訓需求分析費用、培訓方案的設計費用、培訓方案實施費用等。若成本高於收益,則說明此方案不可行,應找出原因,設計更優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