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教育培訓公司內部各種管理制度等應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有自己公司的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考勤的規定。員工外出的規定。員工請假輪休的規定。辦公的行為准則。
第二,獎懲制度。除了員工完成招生任務以後拿的提成,還應該有以下的方式進行獎勵:通報表揚記功獎。每次獎勵獎金XX--XX元不等。優秀員工獎。獎狀+獎金。懲罰分三種:警告。罰XX元-xxx元不等。記過。罰XX元--XX元不等。辭退。
第三,晉升制度。以工作業績為導向。年分4次加薪機會,2次晉升機會。談到晉升制度就不得不提下,績效考核。獎懲制度就涉及到監察審計了!
第四,學員的管理規定涉及到1,單位的介紹,2,師資的介紹3,課堂紀律4,開課時間及教學管理規定啊。
第五,教師的管理規定:主要涉及到:教務考務的教師,班主任以及招生咨詢的教師等等。
拓展資料:
管理制度是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點: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范圍內的普遍適用性。
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范圍,在這個范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管理制度具有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參考資料:網路-管理制度
㈡ 如何對團隊進行內部管理
首先,要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群龍不可無首,同時群龍也不能多首。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是每一個團隊所必須的。有了堅強的領導,團隊才有良好的管理,團隊也才能成為「團隊」,這是基礎。當然領導核心的素質本身要求也非常高,承擔的責任與壓力也非常重,一個成功的團隊首先需要一個成功的領導,所以目前如何提高領導藝術,提高領導能力已成為每一個企業工作的重點之一。
其次,要有明確的共同目標。這一點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放到現代企業里,那更是難上加難。一是領導層自己首先要有明確的方向,並能明確地描繪給每一個成員。二是每個成員要有換位思考的意識,具備一定的大局觀,但在現實工作中如何破除習慣思維,建立大局觀都還任重而道遠。
第三,要有合理的溝通機制。這首先需要領導核心的管理藝術,獨斷專行的領導是無法創建充分的溝通機制的。其次需要建立每個成員對團隊的歸屬感,能充分調動他們的主觀能動性。最後還需要一個科學合理的溝通方法。形成了合理的溝通機制,可以充分發揮隊員的能動性,能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可以最大限度的達到政令暢通,這是提高團隊創造力與執行力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第四,確定詳細的工作流程。這個工作流程需要包括合理的分工,全面的計劃,科學的方法。確立分工,可以明確職責,使每個成員都積極參與到項目中來,充分發揮群體的力量;全面的計劃相當重要,我們需要建立「不打無准備的仗」的理念,事先計劃不全面,執行環節的效率反倒會有更大的影響;科學的方法必不可少,它可以有效地提高團隊的效率,但這一點非常難,需要充分發揮每一位成員的智慧,以集體的智慧來創造最科學的方法,科學的方法是每一項工作,每一個任務都需要的基礎。
內部管理主要是:團隊建設、內部信息共享、內部合作、執行力等幾個方面。
團隊建設主要在:加強團隊凝聚力(集體活動、培訓、領導單對單談心等),相應規章制度的建設並嚴格執行。
㈢ 簡述出國培訓的原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1],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旨在學習和借鑒國外現代行政管理的先進經驗,培養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學的業務骨幹,為國家經濟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服務。
第三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應堅持按需派遣、擇優選派、學用一致、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逐步承擔起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職能。
3培訓對象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對象為在職的各級國家公務員骨幹。
第六條 參加出國培訓的國家公務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豐富的工作經驗,較高的文化水平以及良好的身體素質。
第七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和出國培訓對象德、能、勤、績的考核結果,必要時通過外語考試和專業考核,擇優選派出國培訓、進修人員。
4培訓內容
第八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根據各級政府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確定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內容。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方式主要分為短期培訓和長期進修兩種。短期出國培訓為專項課題培訓;長期出國進修為系統的業務知識培訓。
5培訓管理
第十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對國家公務員的出國培訓工作要統一規劃,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出國培訓計劃;總結交流經驗,推廣出國培訓成果。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有計劃地組織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公務員出國培訓,加強出國培訓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程序,包括確定培訓目標,選擇合適的國外培訓機構,重視出國前培訓和在國外培訓期間的管理以及組織好回國後總結匯報和培訓成果評價、培訓效益追蹤等項工作。
第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派出單位應根據需要對國家公務員在國外培訓的成績和表現以及回國後的應用效果,進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其任職和培養使用的依據之一。
6培訓經費
第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的經費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爭取國外資助和其他資金來源為輔。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財政要根據需要,列支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經費。同時,各級政府人事部門也應建立或健全公務員出國培訓基金或通過建立非盈利性、非官方的基金會籌集必要的出國培訓經費。
第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期間的有關費用以及國內的工資、福利待遇和職級晉升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7附則
第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組織管理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1.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中國法律大全 [引用日期2012-010-11] .
㈣ 如何建立企業內部管理教練團隊
教練型組織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組織的成員都是教練,這里就有一個組織角色轉換的問題,如何從組織現有的管理者或者領導者的角色轉換為教練,這就需要通過企業內部教練團隊來實現,建立企業內部教練團隊可以通過以下步驟:第一步:選拔教練團隊成員企業內部教練團隊承擔著建立企業教練型組織的責任,其成員必須是該企業的精英分子,選拔教練團隊成員可參考以下標准:1.意願度2.部門負責人3.業務骨幹企業教練文化的形成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教練型組織的建立也是上下貫通,因而企業內部教練團隊的成員也來自企業組織結構的三個層面:高層、中層、基層,其分配比例為:高層20%、中層40%、基層40%。第二步:培育企業內部教練企業內部教練團隊組成後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協助外部的企業教練服務機構培育企業內部教練,其目標是在企業內部普及企業教練技術及教練理念,這期間更多是教練技術的培訓,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培訓:一、領導力教練培育計劃LCP領導力教練的培育對象是企業高層(決策層),其培訓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教練型領導的有效對話能力*教練型領導的組織教練架構*領導力教練技術的應用技巧二、管理教練培育計劃MCP管理教練的培育對象是企業中層及基層(執行層),其培訓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管理教練的有效對話能力*從目標到成果的教練架構*管理教練技術的應用技巧三、營銷教練培育計劃SCP營銷教練培育的對象是企業營銷團隊,其培訓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營銷教練的有效對話能力*價值營銷的教練架構*營銷教練技術的應用技巧四、九型教練培育計劃ECP九型教練培育的對象是企業管理人員,其培訓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九種性格員工的智慧點*發現九種性格員工的對話架構*九種性格員工的管理技巧第三步:教練團隊進階訓練企業內部教練團隊是企業建立教練型組織的核心,因而教練團隊的成員除了接受企業內部教練系列培訓外,必需加上教練技術的進階訓練,這里主要是指專業教練和導師教練的訓練,其教練的專業性更強。企業內部教練團隊進階訓練目前有:1.企業教練培育計劃CCP主要包括專業教練能力、專業教練技術及教練工具2.導師教練培育計劃TMCP主要培育企業內部教練導師第四步:教練團隊教練實踐教練團隊的建立必需經過教練實踐的檢驗,這里的教練實踐主要指企業內部教練案例,一般來說最初教練案例分兩類:*一對一的教練案例,其中包括直接下屬和跨部門之間的教練案例;*組織教練案例,按照項目分成不同的教練小組會同企業各部門形成的教練案例。 第五步:企業內部教練試點教練案例後,教練團隊就開始選擇企業內部教練試點單位,用試點單位形成教練型組織及教練文化的樣板,成熟後向企業其它單位推廣。其教練試點流程:提煉→固化→培訓● 企業內部教練團隊的使命企業能否建立教練型組織和教練文化關鍵在於企業內部教練團隊的建設,因而教練團隊的建設過程中始終要明確團隊的使命,其使命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企業教練理念的傳播,如何讓企業每一位管理者都認同教練的理念,如何讓企業每一位管理者都明確自己的責任以及學會教練下屬的價值。第二,企業教練技術的應用,教練技術是一種操作技術,光有理念不夠,更重要是學會應用,如何讓企業每一位管理者都能夠熟練運用教練技術教練與輔導下屬並取得成果。第三,企業教練文化的形成,組織中有了教練理念,組織中有了教練技術,組織中有了教練成果,組織中獨特的教練文化就開始形成。
㈤ 出國培訓機構如何運作
你想自己辦啊?這得找教育部吧
㈥ 求國企人員出國前培訓制度文件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旨在學習和借鑒國外現代行政管理的先進經驗,培養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學的業務骨幹,為國家經濟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服務。
第三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應堅持按需派遣、擇優選派、學用一致、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逐步承擔起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職能。
第二章 培訓對象與選派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對象為在職的各級國家公務員骨幹。
第六條 參加出國培訓的國家公務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豐富的工作經驗,較高的文化水平以及良好的身體素質。
第七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和出國培訓對象德、能、勤、績的考核結果,必要時通過外語考試和專業考核,擇優選派出國培訓、進修人員。
第三章 培訓內容與方式
第八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根據各級政府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確定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內容。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方式主要分為短期培訓和長期進修兩種。短期出國培訓為專項課題培訓;長期出國進修為系統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章 培訓管理
第十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對國家公務員的出國培訓工作要統一規劃,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出國培訓計劃;總結交流經驗,推廣出國培訓成果。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有計劃地組織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公務員出國培訓,加強出國培訓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程序,包括確定培訓目標,選擇合適的國外培訓機構,重視出國前培訓和在國外培訓期間的管理以及組織好回國後總結匯報和培訓成果評價、培訓效益追蹤等項工作。
第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派出單位應根據需要對國家公務員在國外培訓的成績和表現以及回國後的應用效果,進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其任職和培養使用的依據之一。
第五章 培訓經費
第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的經費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爭取國外資助和其他資金來源為輔。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財政要根據需要,列支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經費。同時,各級政府人事部門也應建立或健全公務員出國培訓基金或通過建立非盈利性、非官方的基金會籌集必要的出國培訓經費。
第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期間的有關費用以及國內的工資、福利待遇和職能晉升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組織管理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㈦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加強預算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出國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是指各單位選派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到國外進行90天以內(不含90天)的業務培訓。
第四條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應當堅持強化預算約束、優化培訓結構、因事立項定人、加強監督管理的原則,嚴控費用規模,嚴格計劃執行。
第五條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納入預算管理。各單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應當實行經費預算先行審核,無預算或超預算的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第六條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實行計劃審核審批管理。組織、外專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出國培訓的總體規劃,嚴格控制出國培訓規模,科學設置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注重出國培訓的質量和實效。
第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計劃與預算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組團單位應當填報《因公短期出國培訓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由出國培訓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別審核並出具審簽意見,報經本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審議確定。培訓任務、培訓費用預算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列入單位出國培訓計劃,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第八條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培訓費、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培訓費是指出國培訓團組用於授課、翻譯、場租、資料、課程設計、對口業務考察或業務實踐活動等在國外培訓所必須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 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其他費用的管理要求和開支標准參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執行。
培訓費開支在規定的標准之內據實報銷。
出國培訓團組需在國內開展預培訓和培訓總結所發生的費用,參照國內培訓費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組團單位和培訓項目境外承辦機構雙方應當簽訂培訓協議,明確培訓費用的明細支出項目。
國家外國專家局對培訓項目境外承辦機構定期進行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認定結果予以公開。
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安排出國培訓專項經費,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及社會工作人才類培訓予以重點資助。
第十二條 由外方資助出國培訓經費的,各單位不得重復支付。外方對費用開支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參照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外方資助經費不足以彌補規定培訓費用開支的,可以按照規定的開支標准,由各單位補足其費用差額部分。
第十三條 培訓人員回國報銷費用時,應當憑出國任務批件和出國培訓審核件,填報《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報銷單》,並附各項經費開支有效票據。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對因公短期出國培訓團組提供的出國任務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培訓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准核銷經費,超出部分不得核銷。
第十四條 各單位不得組織計劃外或營利性出國培訓項目,也不得安排照顧性質、無實質內容、無實際需要及參觀考察等一般性出國培訓項目。
第十五條 培訓團組在國外期間,原則上不贈送禮品,一律不安排宴請。
培訓團組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所屬單位、我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國培訓費用。
第十六條 建立出國培訓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和成果共享機制。除涉密內容和事項外,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第十七條 各級出國培訓管理、外事、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執行情況和培訓費用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內部監督檢查機制,每半年向同級出國培訓管理、外事、財政部門報送本單位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執行和費用使用情況。
第十八條 各單位以及培訓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相關開支一律不予報銷,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無預算或未經財務部門同意安排出國培訓項目的;
(二)違規擴大出國培訓費用開支范圍的;
(三)擅自提高出國培訓費用開支標準的;
(四)虛報培訓團組人數、天數等,套取出國培訓費用的;
(五)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出國培訓費用的;
(六)培訓期間存在鋪張浪費、公款旅遊行為的;
(七)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十九條 各單位因公短期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培訓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條 確有必要到未列培訓費開支標準的國家(地區)開展因公培訓的,可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近的國家標准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國有企業和其他機構因公短期出國培訓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國家外國專家局、財政部《關於出國(境)實習培訓團組集體開支的培訓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的暫行規定》(外專發〔1994〕162號)及國家外國專家局、財政部《關於調整短期出國(境)培訓生活費開支標准和部分國家培訓費幣種的通知》(外專發〔2002〕95號)同時廢止。
附件:附1.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略)
附2.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報銷單(參考表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