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管理培訓 > 統計局貫徹落實全省能源業務培訓會

統計局貫徹落實全省能源業務培訓會

發布時間:2021-02-28 06:17:02

❶ 今天公司里分管副總和我去市統計局參加一個培訓會,到時候單獨在公司外相處(我和我分管副總都是男的,他

首先要判斷分管副總性格:
如果性格隨和為人郎爽可以從工作中尋找話題拋磚引玉打開話內題,穿插生活話題營容造自然舒適的氛圍。
如果副總性格嚴正,不健談就已回復問答為主,除非有自己非常有把握的話題感覺能聊出深度來的話題,否則不要主動勾起話題暴露自己不足,影響第一印象,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即可。
相對來說副總的職務大處事圓滑隨和但心思縝密,聊天時還是謹言慎行,話到嘴邊在三思,但也不能讓他覺得你很緊張。

❷ 石家莊市統計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統計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信息、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務工作,承擔安全、後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投資和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調查經費、普查經費、全市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統計事業費、全市統計系統國家撥款的基本建設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政府采購,指導全市統計系統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各縣(市)、區統計部門年度工作綜合考評工作,承辦協助管理設各縣(市)、區統計部門領導班子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有關統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統計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統計巡查制度,查辦統計違法案件;管理和培訓統計行政執法人員;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擬訂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和方案;
(四)綜合統計處
負責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協調統計信息上報及統計新聞宣傳工作;整理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編輯《石家莊統計年鑒》及《石家莊統計提要》;負責城市統計年報、城鎮化發展統計調查工作;組織管理軟科學課題研究工作。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投入產出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民營經濟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資料;核算全市生產總值;審核評估縣(市)、區生產總值;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產負債表;審核評估縣(市)、區資產負債表;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審核、評估統計調查數據和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六)農村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普查和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產量、縣(市)區和鄉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農業產業化、農村住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費統計調查;承擔農村社會經濟運行、農村貧困統計監測,以及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發布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指導全市農口部門統計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七)工業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含規模以下工業)統計報表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八)能源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和全市及各縣(市)、區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九)投資與建築業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國內貿易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限額以上餐飲業能源消費、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等國家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調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一)對外經濟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制度,開展外商投資、對外借款、外商投資企業、省級以上開發區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調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國際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開展統計分析研究;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二)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和群眾安全感調查、月度勞動力抽樣調查、工資、就業統計調查、私營單位工資調查、城鎮人口統計監測(城鎮化率),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計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福利業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三)社會和科技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科技、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人才統計、資源環境統計調查、婦女兒童統計、分性別統計、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清查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專業經濟普查工作。
(十四)服務業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服務業個體經營戶、交通運輸業能源消費的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
協助抓好機關黨建工作,做好黨務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完成各項工作;抓好機關的文明創建工作,爭創文明單位和先進基層黨組織;做好群團工作,各群眾組織能夠各自開展正常工作。

❸ 湖南省統計局的機構職能

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和全省統計系統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機要保密、公務接待、重要會議(活動)組織和檔案資料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黨組秘書工作職責。
● 政策法規處(湖南省統計稽查辦公室)
組織宣傳和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統計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案件、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管理全省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研究、知識培訓、統計普法等有關工作。
● 統計設計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研究擬訂全省統計制度和方法的中長期改革與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對統計指標體系改革、調查方法體系改革及各項專業統計調查的配套研究;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統一管理本局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制定全省各項統計報表制度;負責各項統計調查方案的研究、整體設計和協調工作;統一管理省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協調省直部門之間的統計制度;統一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檢查和監督地方統計機構對全省統計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省城鄉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產業分類、產品分類等各項國家統計標准,檢查和監督國家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制定地方統計標准。
● 綜合統計與經濟研究室
組織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宏觀經濟分析報告和咨詢建議;指導全省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統計新聞發布和統計新聞、統計成果宣傳工作;負責統計年鑒、統計手冊和統計月報編輯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組織政府績效評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等重大考核數據的評估認定和提供工作;組織對世界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分析。
● 國民經濟核算與農村社會經濟調查處
組織實施全省及各市州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州國內生產總值;組織全省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省資源環境核算工作;開展第三產業增加值核算,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組織實施全省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村住戶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退耕還林狀況、畜禽生產消費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工業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負責工業普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的組織及指導;負責新型工業化考核統計的組織、實施、協調等工作;組織實施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監測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研究建立全省能源統計制度和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制定能源統計標准;組織指導能源統計基礎工作;對全省節能降耗進度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負責全省能源平衡統計核算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省級及以上開發區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參與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工作考核的有關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經貿、旅遊、招商引資等統計數據,負責貿易外經領域專項調查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人口和就業統計處(社會和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科技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服務業統計調查處
組織實施省局其他業務處室服務業統計調查以一外的服務業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統計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 財務基建處
統一管理中央級和省級統計調查任務專項經費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承擔全省統計系統中央級統計事業費內部財務審計監督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統計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參與實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
●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出境報審報批等外事工作;承辦協助地方管理市州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職稱評審和從業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
●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 紀檢(監察)室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 湖南省統計局教育中心
負責全省政府統計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統計人員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省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的培訓、考試、發證和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經濟學本科和會計與統計核算專科考試委託開考和助學工作,負責開放式會計學本科的招生和辦學工作。
● 湖南省統計科學研究所
擬訂全省統計科研計劃和科研製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本局及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科研工作;承擔統計科研課題,負責向國家統計局和省直有關部門進行統計科研課題的申報立項及管理工作;承擔全省統計科研成果的評審、選優、獎勵工作,並推薦優秀成果參加國家和省級評獎;擬訂省統計學會章程,負責省統計學會日常工作,履行省統計學會秘書處的職責。
● 湖南省統計局計算中心
制訂全省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省統計系統信息化工程;負責進行全省統計系統計算機網路管理及網路安全監測;負責省統計局網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對省統計局系統的信息存儲管理;負責對省統計局計算機軟硬體設備的管理。
● 湖南省統計局宣傳中心、《中國信息報》社駐湖南記者站
負責湖南統計信息網、湖南統計局內部信息網的建設、管理、維護和信息的采編、發布,以及系統網站的指導;依託網站及媒體,向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統計資料和信息,宣傳報道全省統計改革和建設各方面情況;完成《中國信息報》社規定的采訪、組稿、發行及其它各項任務;承擔全省統計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全省統計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各市州統計網站建設。
● 湖南省農村經濟調查隊
依法行使全省農業及農村統計的組織管理職能;負責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全面統計報表任務在省內各級政府部門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地方農村抽樣調查工作;負責協調省直各部門的農村統計工作;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任務。具體承擔的統計任務包括: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林牧漁業產值統計、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費情況調查、市縣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農村社區基本情況調查以及以市州和縣市區為總體的的農村住戶抽樣調查等。
● 湖南省統計局普查中心
負責研究和提出全省人口、工業、農業、經濟等普查的計劃,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類問題;負責全省人口、工業、農業、經濟管理等普查的組織、宣傳、協調工作,負責普查數據審核、評估,和對外發布工作;負責基本單位日常統計工作,負責基本單位統計數據審核,及名錄庫資料管理和名錄資料的對外提供。
● 湖南省統計局民意調查中心
● 湖南省統計局國際統計信息中心
● 湖南省統計局地方調查隊管理辦公室
● 湖南省統計局機關印刷廠
承擔省統計局各種文件資料、報表和向省委、省政府匯報材料的印刷工作;對大型調查活動的調查表式、資料進行匯編;承辦各類書刊的印刷;對外承接印刷業務。

❹ 合肥市統計局的主要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統一管理中央、省下撥的統計事業費;承辦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統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
數據信息管理處
負責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管理統計系統內部信息網站和面向社會的外部統計信息網站;負責大型專項普查的數據處理;負責統計信息資料庫的建設與維護、管理和開發應用;負責統計信息管理人才培訓;組織指導全市統計自動化和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技術的開發應用;進行計算機及相關設備、軟體的維護與管理。
政策法規處
承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擬訂地方性統計法規;依法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承擔統計行政復議、應訴辦理和其他法律事務工作責;負責統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准;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審核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協調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指導各縣區統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統計窗口工作。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合肥市經濟運行綜合考核辦公室)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並提出咨詢建議;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數據的使用和提供;負責綜合性統計數據的發布及新聞宣傳,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的編寫和發布;匯總整理全市以及全國重點城市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承擔統計信息編發和統計社會咨詢服務職責;負責各類綜合統計資料的編輯;負責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指導協調縣區的綜合統計及基礎工作。
擬訂城區、開發區、鄉鎮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及縣域經濟運行考核有關指標數據的整理、審核;承擔擴權強鎮考核評價、落實科學發展觀綜合考核評價有關指標數據的整理、審核等職責;督促、指導縣(區、開發區)開展經濟運行考核工作;參與市直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有關事項。
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市及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生產總值核算工作;負責投入產出調查和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綜合平衡分析研究,提供統計分析報告;負責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承擔縣、區國民經濟核算的管理工作;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制度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指標數據的整理、審核職責。
農村統計處
負責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承擔農業普查的組織實施職責,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關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監督指導縣、區、鄉(鎮)的農村統計工作和有關專業的基礎工作;承擔農村統計改革、小康達標和新農村指標監測職責。
工交統計處
負責全市工業統計調查;貫徹落實國家、省統計局有關工交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規模以下工業等地方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對有關統計調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的部門統計數據,承擔相關統計調查任務。
能源統計處
負責全社會能源消費統計核算工作,負責制定全社會能源消費統計核算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能源統計調查制度,承擔全市全社會能源消費的統計調查責任;負責全市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和民用車輛擁有量及公路、水運、航空能源消費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承擔指導相關專業和部門能源統計調查;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關能源調查統計數據;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能源統計調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及農村個體投資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地質勘查、城市建設、住宅、公用事業及有關建設領域統計數據;負責建築業增加值的測算及下算一級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貿易外經統計處
負責全市批發與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商品市場運行狀況以及全市開發區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對外貿易、外資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人口與就業統計處
負責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群眾安全感、大城市月度勞動力調查、勞動工資等統計調查,承擔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人口、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文化產業科技統計處
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科技活動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等統計調查,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文化、科技等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牽頭對全市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牽頭組織實施全市R&D清查工作;綜合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績效考評。
服務業統計處
負責擬定全市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案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負責審核認定和評價考核縣區、行業服務業發展情況的綜合統計資料;開展服務業統計分析研究和業務培訓工作;綜合收集、整理和管理有關行業、部門的服務業統計工作;指導有關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核、評估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
機關黨組織設置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合肥市統計局普查中心
為隸屬市統計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省情省力和國家部署的重大國情國力統計普查方案的擬定和組織實施,承擔統計普查體系和專業技術標准制定、基本單位統計報表和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更新維護等等工作。

❺ 四川省統計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後勤管理;負責行政效能建設、政務督辦和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檔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國有資產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四川省統計執法總隊)
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起草地方統計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統計重大業務的政策措施,對本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組織全省統計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審批涉外統計調查機構和項目。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准;擬訂全省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制訂地方統計制度和地方統計標准;組織實施全省統計調查業務的設計和監督管理;依法審批市(州)、省直部門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縣域經濟、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整理、提供和發布綜合性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維護綜合統計資料庫;承辦全省經濟形勢新聞發布會。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全省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對市(州)、省直部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六)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工業統計調查,對產業園區、大企業(大集團)、優勢產業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農村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農業、農村經濟、農民收支的統計調查,對農村貧困狀況、退耕還林狀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對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全省旅遊產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人口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工資、勞動力和城鎮居民收支的統計調查,對勞動力就業狀況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能源環境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能源、環境基本狀況統計調查,對節能減排、單位GDP能耗、資源循環利用等進行統計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社會科技處
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全省社會發展基本狀況、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統計監測評價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全省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服務領域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四)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協助管理市(州)統計局正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辦理相關外事工作。
(十五)財務處
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全省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指導全省統計系統財務管理、政府采購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監察室
受省紀委、省監察廳委派,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九)計算中心
負責制定全省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及組織實施;建立資料庫系統,處理普查數據;組織指導全省統計系統的信息技術應用與技術管理;負責全省統計信息網路的運行、維護與管理。
(二十)調查中心
承擔全省社會經濟調查和社情民意調查等工作。
(二十一)普查中心
組織實施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負責統計登記、基本單位統計和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及管理;負責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
(二十二)統計科研所
歸口管理全省統計科研工作,組織協調科研活動、課題立項、成果評定、表彰獎勵等;承接專題分析報告和重大課題項目,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研究;協助省統計局開展經濟社會運行監測分析評價和「短、平、快」綜合分析;承擔全省統計宣傳報道以及媒介事務。
(二十三)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車輛、通訊、文印、物業管理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委託的部分行政管理事務性工作;承擔機關交其使用的固定資產管理和經營性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十四)宣傳中心
負責全省統計新聞宣傳和數據發布管理工作;負責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組織實施各類統計新聞發布會;開展四川統計內網、外網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四川省情》雜志的編輯、發行工作;指導各市(州)統計新聞宣傳工作。
(二十五)教育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考試工作;負責省政務中心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省統計局幹部職工以及市、縣統計局長培訓工作。

❻ 河北省統計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統計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信息、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務工作,承擔安全、後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投資和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調查經費、普查經費、全省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統計事業費、全省統計系統國家撥款的基本建設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政府采購,指導全省統計系統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全省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組織設區市統計部門年度工作綜合考評工作,承辦協助管理設區市統計部門領導班子的有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有關統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統計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統計巡查制度,查辦統計違法案件;管理和培訓統計行政執法人員;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四)統計設計管理處。
擬訂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普查計劃、統計調查計劃、統計制度及核算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標准,制定省統計標准並監督執行;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城市住戶、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調查;組織協調專業統計基礎、基層業務的規范化建設,指導市、縣(市)地方調查隊工作。
(五)綜合統計處。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匯總整理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城市統計年報、城鎮化發展統計監測工作;組織管理軟科學課題研究工作。
(六)國民經濟核算處(投入產出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民營經濟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資料;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個體、私營和混合經濟稅收統計數據;核算全省及各設區市地區生產總值,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實物交易部分)表、國際收支表、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審核、評估統計調查數據和各設區市、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七)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和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農產品產量、縣(市)和鄉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農業產業化、農村住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費統計調查;承擔農村社會經濟運行、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統計監測,以及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發布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調查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八)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含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集團)統計調查和企業景氣監測,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九)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和全省及各設區市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投資與建築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一)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限額以上餐飲業能源消費、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成品油流通和外商投資、對外借款、省級工業園區和產業聚集區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國際旅遊、境外投資、涉外稅收、銀行結售匯、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商檢、對內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內資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二)人口和就業統計處(社會和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工資、就業、社會、科技、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資源環境統計調查和城鎮人口、婦女兒童統計監測、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計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福利業、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三)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服務業個體經營戶、交通運輸業能源消費的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❼ 縣統計局是干什麼的

縣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准,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縣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核算全縣和各鎮地區生產總值。
(三)擬訂全縣統計工作規定,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縣級部門、各鎮政府的統計監審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縣情縣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新興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注冊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等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九)依法審批(備案)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指導部門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擬訂各鎮、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責任,建立、健全全縣統計網路體系;加強全縣統計隊伍建設和基層統計業務能力建設;組織全縣統計人員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協助做好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考試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❽ 統計局,發改委,總工會都是做什麼的啊

統計局: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制定全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准,擬訂有關地方統計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省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全省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省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省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 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省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及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審批省內部門統計標准,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省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省涉外調查活動。
九、管理省屬地方調查隊,協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或省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省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國際及省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國際及省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指導統計學會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十二、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改委: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2)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省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3)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省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以及開放開發城市和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5)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省重點項目計劃草案;安排省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6)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7)負責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省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落實西部地區開發、振興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武漢城市圈、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長江經濟帶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8)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提出全省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9)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與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10)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省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省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11)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2)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投標工作。
(13)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14)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總工會:
1、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省委和全國總工會確定的方針、任務和決議,領導全省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3、圍繞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權益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國總工會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4、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各級工會組織職工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5、協助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黨委管理同級總工會的領導幹部,協助省直有關廳、局(行業辦)和工會關系隸屬省總工會領導的大型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管理省直產業、大型企業單位工會的領導幹部;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縣以上工會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省總工會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6、指導全省工會組織職工學習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理論,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組織職工學政治、學經濟、學文化、學法律、學技術、學管理,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7、負責人全國勞模、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及省勞模、省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8、負責人全省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工會興辦的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9、負責全省工會系統的國際聯絡工作,發展同國外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加強與國外、境外工會組織經濟、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❾ 統計局的統計員是干嗎的

跟數據員差不多,處理數據的。
縣級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准,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縣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核算全縣和各鎮地區生產總值。
(三)擬訂全縣統計工作規定,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縣級部門、各鎮政府的統計監審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縣情縣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新興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注冊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等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九)依法審批(備案)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指導部門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擬訂各鎮、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責任,建立、健全全縣統計網路體系;加強全縣統計隊伍建設和基層統計業務能力建設;組織全縣統計人員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協助做好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考試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閱讀全文

與統計局貫徹落實全省能源業務培訓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辦春考培訓學校 瀏覽:734
九江船員培訓中心 瀏覽:5
台州繪墨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瀏覽:207
非科級後備幹部集中培訓總結 瀏覽:419
東北舞蹈藝考培訓機構 瀏覽:427
民營企業家培訓班結業式 瀏覽:59
2017入黨培訓內容 瀏覽:828
順德駕駛員培訓中心 瀏覽:125
姜堰市三水培訓中心網站 瀏覽:263
電動汽車維修培訓視頻 瀏覽:737
機關黨務幹部培訓內容 瀏覽:423
企業培訓為自己工作心得體會 瀏覽:512
線上培訓工作 瀏覽:303
泉州舞蹈培訓招聘 瀏覽:709
禮儀培訓三年計劃書 瀏覽:926
稅務學校培訓個人總結 瀏覽:508
專業技術人才初聘培訓小結 瀏覽:980
是實驗室設備安全培訓 瀏覽:54
北京砂鍋米線培訓學校 瀏覽:127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建議 瀏覽: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