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療機構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的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有什麼漏洞就把它補上好了!
⑵ 醫療機構對麻醉葯品的培訓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管理,提高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的臨床合理應用水平,促進臨床合理用葯,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啟動了「全國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管理和臨床合理應用培訓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啟動暨師資培訓會議於1月23日在京召開,衛生部醫政司趙明鋼副司長、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安監司王者雄副司長、衛生部合理用葯專家委員會汪復副主任委員、北京大學神經科學研究院韓濟生院士、北京協和醫院羅愛倫教授和國葯集團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李軍同志出席了會議。
項目計劃用3年時間(2009年7月-2012年7月),分五個階段,採用師資培訓和普及培訓兩級培訓模式,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32個設區的市,以巡講的方式對持有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的醫療機構中,約4萬名特殊管理葯品管理人員(含主管院長、葯劑科主任和葯師)、6萬名醫護人員進行培訓。
衛生部會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包括確定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確定培訓內容、指定機構具體負責培訓和考核、對培訓和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衛生部合理用葯專家委員會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管理和臨床合理應用培訓具體實施工作,包括制訂具體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編寫培訓教材、組織全國師資培訓、組織和指導各地培訓、組織對培訓的督查、命題和考核等相關工作。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培訓項目在本轄區內的相關工作,指導各地區開展培訓工作,並協助組織對受訓人員的考核工作。
衛生部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提高對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管理和臨床合理應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的認識,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培訓對於提高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管理和臨床合理應用水平的重要意義,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組織和指導項目的實施,確保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開展本次培訓工作,認真組織培訓項目在本轄區內的相關工作。培訓結束後,及時組織開展對受訓人員培訓效果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工作,保證培訓工作取得實效,充分結合本地實際,採取群眾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向群眾普及特殊管理葯品管理和合理應用相關知識,推動全社會共同支持和參與特殊管理葯品的合理應用工作。
合理用葯是提高葯物治療水平,降低醫療費用,使病人獲得優質醫療服務的必要條件。提高醫療機構葯事管理水平,促進臨床合理用葯,可以保障患者獲得安全、有效的葯物治療,減輕個人和政府的經濟負擔,同時對於實現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介紹,為加強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醫務人員用葯行為,促進臨床合理用葯,國務院2006年頒布了《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衛生部先後頒布了《醫療機構葯事管理暫行規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麻醉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精神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臨床合理用葯做出了明確規定。衛生部在2005-2008年「醫院管理年」活動和2009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中,都將加強臨床合理用葯工作作為重要督導內容。各地也通過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落實等多種措施,促進葯物合理應用水平不斷提高。 衛生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衛生部合理用葯專家委員會有關專家,各省(區、市)衛生廳(局)醫政處有關負責同志,部分醫院院長、專家代表出席了項目啟動儀式。
⑶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措施
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應當專庫或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專記錄
麻醉葯品、一類屬精神葯品的運輸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銷售特殊管理的葯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蓋有醫療單位公章的
醫生處方限量供應,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保存兩年。
⑷ 麻醉、精神葯品管理人員職責
涉及管理人員的有以下三大類:
1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采購、使用和安全管理,設立由分管院長負責,醫務處、葯劑科、護理部、保衛處負責人組成的醫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
二、根據《葯品管理法》、《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的各項制度。
三、不定期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使用的相關法規和知識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
四、定期組織開展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五、根據國家的相關要求,制定和印製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格式。
六、 組織對執業醫師和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簡稱葯師)進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經考核合格者分別授予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權和調劑資格,並將簽名留樣備案。
2 臨床科室(護理部門)責任人職責
一、臨床各科室應指定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責任人。
二、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基數管理,固定基數應經過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審批。
三、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須交接清點,交接班應有記錄,並由交接人簽名。
四、使用後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的空安瓿,貼劑的廢貼應妥善保存,退交葯房。
五、臨床科室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時,應對未用完的最小包裝剩餘葯液進行銷毀,銷毀應有兩人在場,並做好銷毀記錄。
六、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嚴禁外借,私自使用。
七、臨床各科室在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過程中發生丟失、被盜、被搶、被騙或被冒領時,應立即向醫療機構保衛部門報告,並按規定報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3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保衛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保衛措施落實情況。
二、負責安排保衛人員現場監督葯劑科定期銷毀麻醉葯品注射劑的空安瓶及使用後的貼劑(建議)。
三、報告發現安全事故或案件的報告,負責立刻通知保衛處值班人員,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妥善處置。同時,把上述情況按規定向主管院長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或提出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