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開展森林防火培訓,培訓什麼
森林防火條例( 年 月 日國務院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除城市的市區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國家積極支持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和運用先進科學技術。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責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二章森林防火組織第六條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其職責是:(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指導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三)協調解決、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四)決定有關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項。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設立公室,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日常工作。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監督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二)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三)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四)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五)檢查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六)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七)配合有關機動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八)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未設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地方,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履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第八條林區的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鐵路、農場、工礦企業、自然保護區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並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第九條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林區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檢查站等防火組織,配備專職人員。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森林防火檢查站有權對入山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第十一條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國有林區開展航空護林,加強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專業化、現代化水平。第十二條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護森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體職責是: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災的預防第十三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在林區應當建立軍民聯防制度。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自然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出現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可以劃定森林防火戒嚴區,規定森林防火戒嚴期。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一)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埂、燒秸稞、燒山造林和火燒防火隔離帶等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准,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經批准進行生產用火的,要有專人負責,事先開好防火隔離帶,准備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二)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從事林副業生產的人員,應當地指定的區域內活動,選擇安全地點用火,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用火後必須徹底熄滅余火。(三)進入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森林經營區內的活動的,必須持有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作業和通過林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設防火裝置,並採取有其他有效措施,嚴防漏火、噴火和機車閘瓦脫落引起火災。行駛在林區的旅客列車和公共汽車,司乘人員要對旅客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旅客丟棄火種。在鐵路沿線有引起火災危險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責任單位開設防火隔離帶,配備巡護人員,做好巡邏和滅火工作。在林區野外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嚴防失火。第十七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工作。第十八條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和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有計劃地進行林區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一)設置火情瞭望台;(二)在國界內側、林內、林緣以及村屯、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三)配備防火交通運輸工具、探火滅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點林區,修築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資儲備倉庫。開發林區和成片造林,應當同時制定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規劃,同步實施。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器材、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防火滅火需要。第二十一條氣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建立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站(點)。各級氣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特別要做好高火險天氣預報工作。報紙、廣播、電視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第四章森林火災的撲救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同時逐級上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為主管部門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一)國界附近的森林火災;(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災;(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四)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五)二十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六)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八)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第二十三條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珍員、孕婦和兒童參加。第二十四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應當做好與火災有關的氣象預報;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郵電部門應當保證通信的暢通;民政部門應當妥善安置災民;公安部門應當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加強治安管理;商業、供銷、糧食、物資和衛生等部門,應當做好物資供應和醫療救護等工作。第二十五條森林火災撲滅後,對火災現場必須全面檢查,清理余火,並留有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第二十六條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國家職工(含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下同),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第二十七條撲火經費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二)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生活補助費,非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火期間所消耗的其他費用,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由火災肇事單位或者肇事個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單位支付;(三)對本條第二項所指費用,火災肇事單位、肇事個人或者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第二十八條森林火災為分:(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四)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第二十九條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本條例條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三項所列的森林火災,以及燒入居民區、燒毀重要設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專門檔案,報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第三十條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的要求,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家統計部門備案。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一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一)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區或者森林防火責任區內,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森林火災的;(二)發生森林火災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的,或者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有顯著成績的;(三)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並盡力撲救,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四)發現縱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的;(五)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出項獻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學研究中有發時創造的;(七)連續從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績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第一項至四項行為之一的,處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行為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並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罰款:(一)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三)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四)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六)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決定。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四條違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所指的林區,由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劃定,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法。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 森林防火安全知識
森林防火常識
一、森林火災的危害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具有毀滅性的後果。森林火災不只是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而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盡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但是,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卻依然尚未取得長足的進展。
二、森林火災的種類及分類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災分為三大類:
1.地表火2.樹冠火3.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積大小為標准,
森林火災分為以下四類: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的;
三、森林火災的起火原因森林火災的起因主要有兩大類:
人為火和自然火
(一)人為火包括以下幾種:
1.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生產用火,林副業生產用火,工礦運輸生產用火等;
2.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吸煙,做飯,燒紙,取暖等;
3.故意縱火 在人為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以開墾燒荒、吸煙等引起的森林火災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災中,由於吸煙、燒荒和上墳燒紙引起的火災佔了絕對數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電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災約占我國森林火災總數的1%。四、影響火災的三要素溫度、濕度和單位可燃的載量。
五、撲救森林火災
(一)撲火時應如何強化安全措施強化撲火組織。
一是派有撲火經驗的同志擔任前線指揮員。
二是臨時組織的撲火人員,必須指定區段和小組負責人。
三是明確撲火紀律和安全事項。
四是檢查撲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撲火服十分寬松、阻燃。
五是加強火情偵察,組織好火場通信、救護和後勤保障。
六是從火尾入場撲火,沿著火的倆翼火線撲打。
七是不要直接迎風打火頭,不要打上山火頭,不要在懸崖、陡坡和破碎地形處打火,不要在大風天氣下、烈火條件下直接撲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處撲火。
八是正確使用撲火機具。
(二)脫險自救方法有哪些
退入安全區。撲火隊(組)在撲火時,要觀察火場變化,萬一出現飛火和氣旋時,組織撲火人員進入火燒跡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區。
二是按規范點火自救。要統一指揮,選擇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一邊按規范俯卧避險。
發生危險時,應就近選擇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腳朝火沖來的方向,扒開浮土直到見著濕土,把臉放進小坑裡面,用衣服包住頭,雙手放在身體正面。
四是按規范迎風突圍。當風向突變,火掉頭時,指揮員要果斷下達突圍命令,隊員自己要當機立斷,選擇草較小,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頭,憋住一口氣,迎風猛沖突圍。人在7.5秒內應當可以突圍。千萬不能與火賽跑,只能對著火沖。
3. 森林防火培訓工作總結
要點 和心得說多點就可以了
4. 森林防火安全知識要點
一、什麼叫森林火災:凡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森林氣候都稱為森林火災。
二、森林火災的種類: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性質和危害程度,可將森林火災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大類。
1、地表火:最常見的一種林火,指火從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樹、樹干下皮層開始燃燒,並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災。
2、樹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強風或遇到針葉幼樹群、枯立木或低垂樹枝,燒至樹冠,並沿樹冠順風擴展。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發生在乾旱季節的針葉林內,火在林內根系、土壤表層有機質及泥炭層燃燒,蔓延速度慢,溫度高,持續時間長,破壞力極強,經過地下火的喬木、灌木的根部燒壞,大量樹木枯倒。
三、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準」規定:
一、不準在山上燒黃蜂、燒山趕野獸。
二、不準在林區內丟煙頭、火尾。
三、不準在山上燒灰積肥。
四、不準在山上燒木炭。
五、不準在山上燒香燭紙錢、放炮竹、放孔明燈。
六、不準在山邊林內燒田坎、燒稻草、秸桿。
七、不準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八、不準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九、不準在林區燒烤食物。
十、不準在四級以上高火險天氣進入林區內煉山。
四、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時撲火;打小是指撲打剛剛發生的為;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撲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滅一切余火。
五、撲火安全十二要素:
1、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直接參與撲火。
2、撲火隊員必須接受撲火安全培訓。
3、遵守火場紀律,服從統一指揮和高調度,嚴禁單獨行動。
4、時刻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系。
5、撲火人員需配備必要的裝備,如頭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撲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天氣變化,尤其要注意午後撲救森林火災傷亡事故高發生時段的天氣情況。
7、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可燃物種類及易燃程度,避免進入易燃區。
8、注意火場地形條件,撲火隊員不可進入三面環山、鞍狀山谷、狹窄草塘溝、窄谷、向陽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撲打火頭。
9、撲救林火時應事先選擇好避火安全區和撤退路線,以防不測。
10、一旦陷入危險環境,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積極設法進行自救。
11、撲救地下火時,一定要摸清火場范圍,並進行標注,以免誤入火區。
5. 中學生森林防火知識
森林防火知識大全
1、「森林防火」的含意是什麼?
答: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2、森林撲火工作實行什麼原則?
答: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並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國營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
3、森林防火期內,林區用火有什麼規定?
答: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申請批准手續,並領取野外用火許可證》。
4、經批準的用火單位和個人,在用火時必須做到「五不燒」指什麼?
答:防火路不合格不燒;防火人員及撲火工具未到位不燒;天氣乾燥三級風以上不燒;上山火不燒;四級(含四級)以上天氣不燒。
5、進入林區必須做到「五不準」指什麼?
答:不準在林區內亂扔煙蒂、火柴梗;不準在林區風燃放爆竹、焰火;不準在林區內燒火驅獸;不準在林區內燒火取暖、燒烤食物;不準在林區內玩火取樂。
6、森林火險等級是怎樣劃分的?
答:森林火險等級分為五級。一級為難以燃燒的天氣可以進行用火;二級為不易燃燒的天氣,可以進行用火,但出可能走火;三級為能夠燃燒的天氣,要控制用火;四級為容易燃燒的高火險天氣,林區應停止用火;五級為極易燃燒的最高等級火險天氣,要嚴禁一切里外用火。
7、什麼是森林防火期?我省的森林防火期規定在什麼時間?
答:一般把森林容易發生火災的季節,規定為森林防火期。根據氣候特點和森林火災的發生規律,浙江省劃定每年的11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
8、撲救森林火災不能組織哪些人上山撲火?
答:老人、婦女、中小學生、兒童及身殘體弱者。
9、森林燃燒必須具備哪三個條件?
答:可燃物、氧氣和一定的溫度。
10、森林中的可燃物是指哪些?
答:森林中的喬木、灌木、雜草、蕨類、苔蘚、地衣、枯立木、腐朽木、枯枝落葉以及地下層的腐殖質、泥炭等,均屬可燃物。
11、發生森林火災的主要因素是什麼?
答:在可燃物和天氣條件都有利於森林燃燒的條件下,火源是發生森林火災的主要因素。
12、森林火災按照其燃燒部位、蔓延速度和危害程度不同,可分為哪三類?
答:可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類。
13、什麼是地表火?地表火對森林的危害程度如何?
答:地表火又叫地面火,指沿林地面擴展蔓延,燒毀地被物的火。地表火能燒毀地表1.5米以下的幼苗、幼樹、灌木,燒傷喬木樹干基部的樹皮表層以及靠近地面的根系。林木受害後,能使長勢減弱,容易引起病蟲害的大量發生,嚴重影響林木的生長,木材材質變劣,有時甚至造成大片森林枯死。
14、什麼是樹冠火?樹冠火對森林的危害程度如何?
答:地表火遇強風或遇針葉幼樹群、枯立木或低垂樹枝等,火焰燒至樹冠上部,並沿著順風迅速擴展,而成為樹冠火。樹冠火經常與地表火同時發生,燒遍整個林分的地表的樹冠,對森林的破壞性大,撲救比較困難。遇到此類火,一般不打,而是使用隔離帶。
15、影響森林火災的地形因素有哪些?
答:有坡向、坡度和海拔高度等。
16、什麼叫「沖火」?什麼叫「坐火」?
答:林火從山下向山上蔓延,速度快,稱為「沖火」。火苗由山上向山下蔓延,速度慢,稱為「坐火」。
17、山地林火有什麼特點?
答:在山地條件下,沖火,特別是陽坡的沖火,火勢猛烈,蔓延迅速,不易撲救;而坐火。其火勢弱,有利於撲救。
18、撲救森林火災的原則是什麼?
答: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必須以「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爭分奪秒地將林火消滅在初發階段。
19、撲火的方法有哪兩種?
答:撲救森林火災一般採用直接滅火和隔離帶滅火兩種方法相結合的滅火方法。直接滅火常採用的方法是撲火人員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線直接打滅火。間接滅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樹冠火人力無法接近撲打時採用的,以劈火路斬斷火源的方式達到滅火目的。
20、撲打山火的基本要領是什麼?
答:撲打山火時,兩腳要站到火燒跡地內側邊緣內另一腳在邊緣外,使用撲火工具要向火燒跡地斜向里打,呈40-60度的角度。
拍打時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撲打,以免濺起火星,擴大燃燒點。拍打時要做到重打輕抬,快打慢抬,邊打邊進。
火勢弱時可單人撲打,火勢較強時,要組織小組幾個人同時撲打一點,同時、起同落,打滅火後一同前進。
打滅火時,要沿火線逐段撲打,絕不可脫離火線去打內線火,更不能跑到火烽前方進行阻攔或撲打,尤其是撲打草塘火和逆風火時,更要注意安全。
21、要撲救林火中,怎樣做到既撲滅火災,又不傷亡人員?
答:撲打火線中,嚴禁迎火頭撲打;不要在下風口撲打;不要在火線前面撲打;撲打下山火時,要注意風向變化時下山火變為上山火,防止被火捲入燒傷。清理火場時,要注意燒焦傾斜「樹掛」、倒木突然落倒傷人,特別是防止掉入「火坑」,發生燒傷。
22、對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應給予何種行政處罰?
答:有上述行為的,要處於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或者警告。
23、怎樣進行森林火災調查?
答: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 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
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
24、撲火費用如何支付?
答:(一)個人參加撲救林地火災期間的工資、差旅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二)撲火期間消耗的其他費用,由火災肇事單位支付;火災原因不清的,由起火林地的管理單位支付;無肇事單位或起火林地的管理單位無力支付的,由山守號生地的人民政府支付。
25、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有什麼規定?
答:凡接到林地火災撲救命令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限定時 間內趕赴指定地點,進行撲救。嚴禁組織動員未成年人和孕婦、殘疾 人參加林火撲火。
26、森林火警、火災是如何區分的?
答: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
27、撲火中常見的人身傷害事故有幾種?
答:(一)被火直接燒傷燒死。主要發生在撲火人員身處險地, 來不及撤離。從實驗數據來看,火的溫度達到800—1000~C,人只能生存7.5秒一18秒。
(二)窒息傷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當空氣中的一氧化碳含量達到1%以上,身體較弱者1分鍾即可死亡,身體較強者2分鍾即會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溫氣流後,咽喉產出水腫堵死氣管死亡。
(三)摔傷摔死。主要是因在撲火中,因斷木、滾石砸傷,或因落崖摔傷摔死。
(四) 因違反操作規程傷亡。在撲火中,使用鐵鍬、耙子等工具時,沒有保持一定的距離而產生相互碰撞,或使用滅火彈不當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28、怎樣控制生產性火源?
答:生產性火源包括燒荒、燒墾、放炮採石等用火。控制這些火源,主要是嚴格執行野外生產性用火審批制定。森林防火重點期嚴格控制生產性用火,凡因生產需用火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許可權經過當地政府或森林防火辦事機構的批准,嚴格遵守「六不燒」規定,即領導不在場不燒;久旱無雨不燒;三級以上風不燒;沒開好防火線不燒;沒組織好撲火人員不燒;沒准備好撲火工具不燒。
29、我國森林防火的方針是什麼?
答:我國森林防火的方針是「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預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關鍵,消滅是被動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預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發生火災或少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必須採取積極措施將其消滅。因此,在森林防火各項工作措施中,我們必須做到兩手同時抓,一手抓預防,一手抓撲救,兩手都要硬。
30、撲救森林火災的戰略有哪幾種?
答: (一) 劃分戰略滅火地帶。根據火災威脅程度不同,劃分為主、次滅火地帶。在火場附近五天然和人為防火障礙物,火勢可以自由蔓延,這是滅火的主要戰略地帶。在火場邊界外有天然和人工防火障礙物,火勢不易擴大,當火勢蔓延到防火障礙物是,火會自然熄滅。這是滅火地次要地帶。先滅主要地帶的火,後集中消滅次要地帶的火。
(二) 先控制火災蔓延,後消滅余火。
(三) 打防結合,以打為主。在火勢較猛烈的情況下,應在火發展的主要方向的適當地方開設防火線,並撲打火翼側,防止火災擴展蔓延。
(四) 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火勢是在不斷變化之二中的,撲火指揮遠要縱觀全局,重點部位重點部防,危險地帶重點看守,抓住撲火的有利時機,集中優勢力量撲火頭,一舉將火消滅。
(五) 犧牲局部,保存全局。為了更好地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火勢猛烈,人力不足的情況下i採取犧牲局部,保護全局的措施是必要的。保護重點和秩序是:先人後物,先重點林區後一般林區;如果火災危及到林子和歷史文物時,應保護文物後保護林子。
(六) 安全第一。撲火時一項艱苦的工作,緊張的行動,往往會忙中出錯,亂中出事。撲火時,特別是在大風天撲火,要隨時注意火的變化,避免被火圍困和人身傷亡。在火場范圍大、撲火時間長的過程中,各級指揮員要從安全第一出發,嚴格要求,嚴格紀律,切實做到安全打火。
31、撲滅森林火災有哪三個途徑 ?
答:(一)散熱降溫,使燃燒可燃物的溫度降到燃點以下而熄滅,主要採取冷水噴灑可燃物物質,吸收熱量,降低溫度,冷卻降溫到燃點以下而熄滅;用濕土覆蓋燃燒物質,也可達到冷卻降溫的效果。
(二)隔離熱源(火源),使燃燒的可燃物與未燃燒可燃物隔離,破壞火的傳導作用,達到滅火目的。為了切斷熱源(火源),通常採用開防火線、防火溝,砌防火牆,設防火林帶,噴灑化學滅火劑等方法,達到隔離熱源(火源)的目的。
(三)斷絕或減少森林燃燒所需要的氧氣,使其窒息熄滅。主要採用撲火工具直接撲打滅火、用沙土覆蓋滅火、用化學劑稀釋燃燒所需要氧氣滅火,就會使可燃物與空氣形成短暫隔絕狀態而窒息。這種方法僅適用於初發火災,當火災蔓延擴展後,需要隔絕的空間過大,投工多,效果差。
32、脫險自救方法有哪些 ?
答:(一)退入安全區。撲火對(組)在撲火時,要觀察火場變化,萬一出現飛火和氣旋時,組織撲火人員進入火燒跡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區。
(二)按規范點火自救。要統一指揮,選擇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一邊點順風火,一邊打兩側的火,一邊跟著火頭方向前進,進入到點火自救產生的火燒跡地內避火。
(三)按規范府卧避險。發生危險時,應就近選擇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腳朝火沖來的方向,扒開浮土直到見著濕土,八臉放進小坑裡面,用衣服包住頭,雙手放在身體正面。
(四)按規范迎風突圍。當風向突變,火掉頭時,指揮員要果斷下達突圍命令,隊員自己要當機立斷,選擇草較小、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頭,憋住一口氣,迎火猛沖突圍。人在7.5秒內應當可以突圍。千萬不能與火賽跑,只能對著火沖。
33、撲火時應如何強化安全措施 ?
答:(一)指派有撲火經驗的同志擔任前線指揮員。
(二)臨時組織的撲火人員,必須指定區段和小組負責人。
(三)明確撲火紀律和安全事項。
(四)檢查撲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撲火服十分寬松,阻燃。
(五)加強火情偵察,組織好火場通信、救護和後勤保障。
(六)選定進退路線和安全區。
(七)從火尾入場撲火,沿著火的倆翼火線撲打。
(八)不要直接迎風打火頭,不要打上山火頭,不要在懸崖、陡坡和破碎地形處打火,不要在大風天氣下、烈火條件下直接撲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處撲火。
(九)正確使用撲火機具。
34.常用的撲火戰術有哪些?
答:(一)「單點突破,長線對進突擊」戰術。撲火隊從某一個地點突入火線,兵分兩路,進行一點兩面作戰,最後合圍。這種戰術選擇突破點是關鍵,一般是選擇接近主要火頭的側翼突入,火勢較強的一側重大配置兵力,火勢較弱的一側少量布兵力。這種戰術的特點是:突破點少,只有一個撲火隊連續撲打的火險和火勢突變可能性小的情況下採用,但由於撲火隊能力有限,大面積火場不宜採用。
(二)多點突破,分擊合圍戰術。這是一種快速分割滅火的實用戰術。實施時,若干個撲火小隊(組),選擇兩個以上的突破口,然後分別進行「一點兩面」作戰,各突破口之間相互形成分擊合圍態勢,使整個火場分割成若干個地段,將火迅速撲滅。這種戰術的特點是: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線展開,每個撲火隊(組)間的戰線短,撲火效率高,是撲火隊常用戰術。
(三)四麵包圍,全線突擊戰術。這種戰術是以足夠的兵力撲打初發火、小面積火時的實用戰術。主要時採用全線用兵,四面圍殲的辦法撲火,既撲打火頭、又兼顧全局,一鼓作氣撲滅火災。蔓延強烈的一側兵力多於較弱的一側,順風火的兵力多於逆風火和側風火,上山火的兵力多於下山火。
(四)一次沖擊,全線控制戰術。這種時將全部兵力部署的火線的一側或兩側,採用一個撲火層次,全力撲打明火,暫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後續部隊和清理火場隊伍,力求在短暫時間內消滅明火,以控制火場局勢,然後再組織消滅殘余火。「一次沖擊」的距離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險地段150-200米,有林地500米左右。這種戰術多半用在火危及到居民區、重要設施時,會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威脅時使用。
35、森林火災有哪些危險和後果?
答:(一)森林火災不僅能燒死許多樹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壞森林結構;同時還引起樹種演替,由低價值的樹種、灌叢、雜草更替,降低森林利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