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培訓班要納多少的稅收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辦個小學生培訓的補習班要交營業稅,是收入的3%稅額納稅。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6號發布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 ( 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第二條 營業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營業稅稅目稅率表》執 行。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納稅人經營娛樂業具體適用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規定的幅度內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 , 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 額、轉讓額、銷售額(以下簡稱營業額); 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 率。
第四條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 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X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 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 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者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
游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
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六)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七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營業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八條 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徵營業稅。
第九條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第十條 營業稅由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一條 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二)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三)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第十二條 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從事運輸業務, 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十三條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營業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 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徵收營業稅,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國 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同時廢止。
附: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
稅目徵收范圍 稅 率
-----------------------------------------------------------------
一、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 3%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
二、建築業 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 3%工程作業
------------------------------------------------------------------
三、金融保險業 5%
-----------------------------------------------------------------
四、郵電通信業 3%
------------------------------------------------------------------
五、文化體育業 3%
------------------------------------------------------------------
六、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5%---20%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
-----------------------------------------------------------------
七、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5%、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
八、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 5%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
九、銷售不動產 銷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5%
② 我公司是剛起步的教育培訓機構,培訓費在開地稅發票的情況下需要繳納什麼稅收
主業是提供培訓收入培訓費收入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服務業稅目交營業稅,稅率5%交營業稅附加稅等0.56%左右。計稅依據為培訓費收入
③ 需要在稅務部門開具培訓費發票,稅率是多少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培訓業務屬於其他文化業,營業稅適用稅率3%。
地稅可以代開培訓費發票。
1、營業稅稅率5%。按開票金額的5%計算。
2、城建稅:按營業稅計算。
應交城建稅=營業稅*城建稅稅率。
城建稅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計算。
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根據1993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文件國稅發[1993]149號發布《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其他文化業,是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的業務。
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文化體育業按3%繳納營業稅,其他稅費(所得稅、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稅等 )按當地規定確定。
(3)稅收業務培訓擴展閱讀: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④ 淺談如何提高稅務幹部教育培訓
近幾年,尼勒克縣地方稅務局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伊犁州地方稅務局的幹部培訓思路,切實保證將培訓工作放在優先發展,對幹部培訓予以重視,實行規范化管理。堅持以業務實際需求為導向,立足崗位本身,加強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實踐中主抓業務成果,力爭以實踐抓學習,學習促實踐。全體稅務幹部的文化、業務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在稅收業務發展的新時期,如何更有效的提高教育培訓工作,更好的促進稅收業務的發展,建立起全新有效的培訓模式勢在必行。 一、基層局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培訓工作具有長期性的特點,需要不斷提升、改革培訓機制,以配合不斷革新的稅收知識。但是目前縣局培訓工作沒有完全形成有效,完整,系統,監督的培訓體系。在實施全年培訓計劃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計劃外事例,沒有嚴格執行培訓計劃。現階段培訓內容比較淺顯,幹部對稅收知識的掌握層次不一,授課內容停留在一般性稅務知識層面,缺少對工作難點的講解。 (二)培訓方式較為單一,課下自主學習不夠。目前縣局培訓主要以授課方式,講台上講解,講台下聽課,培訓內容多以理論知識為主,缺少實際案例分析,缺少教與學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在有限的時間內不易達到對政策的理解與掌握。業余時間也少有幹部認真復習業務知識,知識得不到鞏固與更新,只是為了應付上級部門、縣局組織的考試,考前實行突擊戰略,知識無法有續連貫,使培訓達不到預期效果。 (三)培訓缺少有效評估。對培訓結束以及考試成績的追蹤力度不夠,缺少理論培訓與實際的聯系,雖然設有獎懲制度,但是對幹部自主學習仍然起不到實質性作用。部分幹部考試成績不穩定,對有些稅收政策的理解與掌握仍然有偏差。部分幹部對考試抱有僥幸心裡,寄託於考前短暫的復習,考後再無鞏固,使月考沒有完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強化教育培訓工作的建議 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是地稅工作發展持續的動力源,要將培訓工作與稅收工作實際結合起來,在工作中能真正用到培訓知識,提高幹部工作能力,增強幹部工作的熱情與興趣,這樣就可以使工作學習較好的結合起來,使培訓成果快速轉化為實際工作能力。 (一)創新教育方式,提高培訓的時效性。由於縣局幹部的興趣,學歷,年齡,知識結構,崗位職能不一,這就要求我們在培訓時選准培訓對象,打破傳統培訓模式,明確培訓目標,進行分層次的培訓。對於幹部培訓要有相應的側重點,重點提高稅收業務能力與稅收信息化建設,同時也應對行政類科室進行基礎知識培訓。在提高業務水平的同時,也應對全局幹部加強思想道德教育與廉潔自律教育,促進全面發展。 (二)打破傳統教學,建立系統培訓體系。堅持以需求為導向,將過去應急式的培訓轉化為長期,系統,規范的培訓方式。根據縣局崗位技能要求,確定每個崗位都應具備的崗位素質與技能。嘗試多鍾多樣的培訓方式,充分利用區域網絡學習平台,針對不同科室每周更新復習題,並對題目進行講解。這樣可以充分利用空間時間,不受地域環境限制,有效促進幹部自主學習。同時也應引導幹部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加強自主學習能力,逐步形成重視學習的良好學風,建立善於學習,勤於思考,勇於創新,富於實乾的幹部隊伍。 (三)完善幹部職能管理與績效考核機制。為防治幹部意志消退,安於現狀,不思進取,形成干與不幹一樣,學與不學一樣的不良現象,更要進一步探究崗位職能管理,將個人教育培訓列入個人檔案,最大化的使用考核激勵手段,將幹部培訓相關內容列入幹部任職,評優,競爭上崗等重要依據和條件。同時也可以針對崗位責任人下達各類資格考試目標任務,督促幹部自主學習。比如可以規定縣局多少人次取得注冊稅務師及其他證書。同時相應制定詳細的獎懲措施以提高培訓工作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⑤ 稅務教育培訓要堅持什麼稅收中心工作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騰訊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專門機構向居民屬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課征,是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國家取得財政收眾創入的手段有多種多樣,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等,而稅收則由政空間府徵收,取自於民、用之於民。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徵。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⑥ 適用於按照稅法規定職工培訓費用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的納稅人,怎麼理解
職工培訓費是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的,稅法上匯算清繳時對職工教育經費是有扣除限額的,即超過工資總額的2.5%是需要在本年應納稅所得額調增,並結轉進入下年扣除。
但稅法對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准也有規定的特例,就是題目所說的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六條: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稅收業務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財建[2006]317號,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校技能人才的培養。具體列支范圍包括:
舉辦職工教育的企業、基本建設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按下列范圍開支職工教育經費:
(1)公務費。包括教職員工的辦公費、差旅費、教學器具的維修費等。
(2)業務費。包括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等費用。
(3)兼課酬金。是指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
(4)實習研究費。學員在本單位生產實習和經批准到外單位實習研究,以及畢業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如有生產實習產品收入的,應以收抵支。
(5)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儀器、圖書等費用。
(6)委託外單位代培經費。是指本單位職工選送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和兄弟單位代為培訓,按國家規定應支付的進修培訓費。
(7)其他經費開支。是指其他零星開支。
下列各項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應按有關規定開支:
(1)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2)學員學慣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慣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3)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4)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⑦ 給其他公司做的培訓費對應什麼稅收分類編碼
稅收編碼:3070201020000000000
1、貨物和勞務名稱:非學歷教育服務。
2、商品和服務簡稱:生活服務。
3、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如果是技術培訓,則如下:
1、稅收編碼:3040102000000000000。
2、貨物和勞務名稱:技術咨詢服務。
3、包括: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技術測試、技術培訓、專題技術調查、分析價報告和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
(7)稅收業務培訓擴展閱讀:
結構形式:分類編碼系統的結構形式。
在成組技術中,碼的結構有三種形式:樹式結構(分級結構), 鏈式結構以及混合式結構。
1、樹式結構 碼位之間是隸屬關系,即除第一碼位內的特徵碼外,其它各碼位的確切含義都要根據前一碼位來確定。如圖4-1a所示。樹形結構的分類編碼系統所包含的特徵信息量較多,能對零件特徵進行較詳細的描述,但結構復雜,編碼和識別代碼不太方便。
2、鏈式結構 也稱為並列結構或矩陣結構,每個碼位內的各特徵碼具有獨立的含義,與前後位無關,如圖4-1b)所示。鏈式結構所包含的特徵信息量比樹式結構少,但結構簡單,編碼和識別也比較方便。OPITZ系統的輔助碼就屬於鏈式結構形式。
3、混合式結構 系統中同時存在以上所說的兩種結構。大多數分類編碼系統都有用混合式結構,例如OPITZ系統、KK系統等。
⑧ 稅收專項培訓輔導基本規范包括哪些內容
輔導培訓,是指全市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主動指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掌握稅收知識,知曉辦稅事宜,正確執行稅收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的一系列輔導培訓活動的總稱。
稅法宣傳、納稅咨詢、輔導培訓的具體內容:
(一)稅收法規。包括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具體內容及其適用范圍、對象等。
(二)稅收管理。包括辦理稅務登記、稅務認定,發票領購使用、稅控器具使用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稅收核定管理,辦理減、免、緩、抵稅,相關涉稅文書填寫、數據資料報送和各種稅收管理措施等。
(三)申報繳稅。包括申報方式選擇、具體申報方法、申報表的填寫、申報軟體的使用,稅款繳納方式、期限、交款銀行的確定等。
(四)稅務行政許可和稅務行政審批、備案。包括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備案制度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和稅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及工作流程。
(五)稅務行政收費項目。指國家物價部門、財政部門規定的稅務行政收費項目及標准。
(六)稅務行政處罰。包括稅務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許可權、依據、標准和程序以及組織稅務行政聽證的稅務機關名稱、舉行聽證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等。
(七)國稅機構和職責。包括機構的設置、職責、許可權、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工作時間以及稅務人員職責規范等。
(八)納稅評估。包括輔導納稅人進行疑點問題自查,告知其可能產生的違法後果,降低稅收風險。
(九)稅務稽查。包括稽查前、稽查中和稽查後有關稽查程序、工作流程、配合事項、納稅人權利、稽查結果、整改建議等。
(十)稅收法律救濟。包括負責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和稅務行政賠償的稅務機關名稱,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訴訟和賠償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
(十一)舉報投訴監督。包括稅務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督舉報電話。
(十二)其他涉稅事項。納稅人辦理上述以外其他涉稅事項時,國稅機關應及時認真、耐心細致地做好相關事項的宣傳、咨詢、輔導培訓工作。
⑨ 如何提高稅務管理能力
基層稅務幹部隊伍素質的高低,不僅影響著整個稅務幹部隊伍形象的優劣,而且關繫到稅收工作大局的成敗。稅務幹部是黨的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黨的稅收政策法規,組織財政收入的骨幹力量,其素質高低不僅影響稅收事業的發展,而且影響著黨在群眾中的威望。因此,提高稅務幹部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問題成為稅務工作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目前稅務幹部素質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政治思想素質上,政治信念及工作責任心不強。把工作崗位當作度日養老的港灣;有的認為工作已經跨入了先進,獲得了榮譽,沒有向更高目標努力奮斗的動力。有的幹部工作馬虎,業務不精,執法不嚴,執法隨意性較大,工作方法簡單,對納稅人缺乏耐心,執法不講法。 二是業務素質不高。不少幹部稅收政策水平較低,對征管程序掌握得不全面,不能總結和提高工作經驗和創新意識,缺乏扎實的業務基礎,甚至不能獨立工作。這些問題不同程度制約著幹部隊伍的建設,制約著稅收事業的深入發展。因此,提高基層稅務幹部的素質是當前和今後幹部隊伍建設中的一項緊迫任務。 二、提高稅務幹部綜合素質的途徑 (一)加強教育是基礎 一是要加強政治理論知識的學習,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洞察力,堅定理想信念;二是要努力學習掌握稅收業務和政策法規知識,同時還要加強財會、法律、計算機、寫作、經濟、管理等方面知識的學習,注重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質和能力;三是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認真學習《稅務職業道德》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等,進行稅務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和健康心理、自信心的培養,激發稅務幹部的鬥志,增強稅務幹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四是進一步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嚴格要求自己,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強化培訓是保證 要結合稅收工作實際,認真抓好稅務幹部的培訓工作。在規劃培訓目標過程中,重點要規劃好培訓需求,即了解掌握基層幹部在新形勢下需要什麼、想知道什麼、通過培訓能解決什麼問題,然後選取那些與實際聯系緊密實用的東西作為培訓內容,使學習理論知識與培訓業務技能相結合、傳授實用技術與明確政策任務相結合,用豐富實效的培訓內容激發幹部學習培訓的積極性。要加強與稅收工作相關的會計、金融、法律、計算機和寫作等內容的培訓,提高稅務幹部的知識結構、學歷層次和專業水平;開展任職培訓和領導幹部輪訓,提高各級幹部的專業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從提高素質和能力出發,分層次、分類別開展培訓 第一要增強培訓針對性,講究培訓實效,把培訓內容與工作實際密切聯系起來,激發大家的學習興趣,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首先,按各崗位人員的不同需求,分崗位類別培訓。如:對個體稅收管理員,注重從如何採集數據信息、怎樣加強日常控管、在控管中注意履行哪些程序和手續、怎樣對納稅意識較差的業戶進行稅法宣傳等方面入手;對企業稅收管理員,由於經常接觸企業會計人員和財務會計資料,對財務會計知識、各項稅收政策的要求高,培訓時應把如何提高財務分析判斷能力、如何分析納稅申報資料以及會計知識、會計制度和稅法差異等作為重點內容;對稅務稽查人員,注重加強財務會計、稽查技巧、稽查程序、稽查審理執行以及案例分析等的培訓;對行政管理人員,注重公文寫作、公文處理以及管理方法、領導藝術等知識的培訓。 第二,按各層次人員的不同需求,分層次培訓。由於每個幹部的知識自我儲備、分析理解能力、實際工作能力千差萬別,客觀上形成了對知識的掌握、運用和需求的差異。因此,對基礎薄弱的人員,重點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培訓;對處於中間水平人員,重點進行「提高型知識」的培訓;對高層次人員,重點進行「應用型知識」的培訓,在知識的深度、廣度上做文章,在知識與日常工作的應用上找結合點,在學習內容的安排上按需整合,從長遠的角度提高地稅幹部的整體業務素質,促進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第三,加大對業務骨乾的培訓力度,發揮其帶動效應。把中層骨乾的培訓作為分類培訓的重點部位,加強中層骨乾的培訓力度,充分發揮其「帶動效應」,使其與低水平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能夠隨時溝通、交流和切磋,帶動全員素質的有效提高。 現代社會的各種挑戰,說到底,是對人的挑戰,尤其是對幹部綜合素質的挑戰。稅務幹部素質的高低,關繫到國家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各項稅收任務不斷完成,關系著稅收事業的興衰成敗。因此,作為基層稅務幹部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不斷地補充新知識,為工作提供新的動力,形成終身學習的新機制,才能從容應對各種挑戰,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