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中醫療器械行業員工培訓要有什麼記錄
一般培訓要有1、「培訓通知」2、「培訓簽到表」3、「培訓教材/課件」4、「培訓效果驗證」(可以是考試、或老師/上級領導的評價)。
培訓內容:質量管理體系手冊、程序、管理制度的培訓;質量意識、質量管理工具的使用等。
2. 醫療質量管理10分鍾的培訓講什麼內容
質量管理培訓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面:1、質量意識教育提高質量意識是版質量管理的前提,而領導的質權量意識更直接關繫到企業質量管理的成敗。因此,質量意識教育被視為質量培訓的首要內容。質量意識教育的重點是要求各級員工理解本崗位工作在質量管理體系中的作用和意義;其工作結果對過程、產品甚至信譽的影響;以及採用何種方法才能為實現與本崗位直接相關的質量目標做出貢獻。質量意識教育的內容可包括:質量的概念,質量法律、法規,質量對組織、員工和社會的意義和作用,質量責任等。2、質量知識培訓知識培訓是質量管理培訓內容的主體,組織應對所有從事與質量有關工作的員工進行不同層次的培訓。在識別培訓需要的基礎上,應本著分層施教的原則。3、技能培訓技能是指直接為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所需的專業技術和操作技能。技能培訓是質量管理培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當然,這種培訓應該根據您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定,包括企業規模、員工素質、領導重視程度等等。
3. 制訂本機構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醫療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我院的診療質量,持續改進診療工作,落實院科兩專級質量管理屬與質量控制確保醫療質量與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健全院科兩級質管理組織。
(一)院級質量管理由醫院質量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其下設質控科。質控科職責為:
1、在委員會領導下對全院醫療質量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准結合本院實際,修訂和完善醫院質量標准,並對全院醫療質量進行全面監督、檢查、評價,促進醫療質量持續提高。
3、檢查和指導各科醫療質管理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落實醫療質量管理目標、計劃、效果評價及獎懲措施。
4、開展醫務人員質量意識教育。對新職工和進修、實習人員進行崗前培訓,進行質量管理教育、風險意識防範和法律知識培訓。
5、定期對醫療質量問題進行分析研討。及時向委員會及有關院領導反饋,提出提高醫療質量的具體措施和建議,提出修訂和完善管理規定的意見。
6、根據情況適時召開科室主任月會或質控員例行會議。遇有特殊殊情況可臨時召開,研究問題,總結工作。
7、保存相關的質控記錄和會議記錄資料
4. 醫療器械員工法律法規質量管理培訓及考核制度
一、機構與人員
第一條 企業負責人應熟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所經營醫療器械的相關知識,無《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6、37條規定的行為記錄。
第二條 企業應配備與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質管員),每門店至少1名。
第三條 企業質管員依書面授權行使質量管理職能,並在企業內部依授權對醫療器械質量行使裁決權。
第四條 質管員應具有醫療器械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五條 質管員應接受上崗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質管員應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六條 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擔任質管員的,其年齡不得超過68周歲,並應提供申辦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第七條 經營下列產品的,還應配備以下專業人員:
(一)經營家庭用醫療器械產品的,應配備每門店至少1名醫師或護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二)經營角膜接觸鏡(不含角膜塑形接觸鏡)及其護理用液的,應配備2名以上(含2名)眼科醫師或中級驗光員(經勞動部門認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經營助聽器(植入性助聽器除外)的,應配備2名以上(含2名)五官科醫師或測聽技術人員,並經生產企業或相關經營企業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四)經營其他需要為個人驗配的醫療器械企業,應配備至少2名以上(含2名)醫師(或技師)以上職稱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在國家有就業准入崗位工作的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有效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六)企業負責人、質管員不得兼任上述專業技術人員。
第八條 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承擔企業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並應提供申辦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二、經營場所與設施設備
第九條 經營場所應設在方便消費者購買的門面房內。經營場所應寬敞、明亮、整潔、衛生,與辦公、生活、庫房等區域應分開,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內、部隊營區(不含可租賃區)以及其他不適合經營的場所。
第十條 企業的經營場所面積應不少於40平方米(以房屋產權證建築面積,無產權證以使用面積×1.2計,下同);
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經營醫療器械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專營醫療器械的,經營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使用面積); 兼營醫療器械的,經營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使用面積)。
第十一條 營業場所應有產品陳列櫃,陳列所經營的醫療器械產品。櫃台及貨架整齊,櫃組標志醒目。
零售葯店兼營醫療器械的必須設立專櫃(櫥)陳列醫療器械,不得將醫療器械與非醫療器械混放。
第十二條 經營下列產品,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營角膜接觸鏡(不含角膜塑形接觸鏡)的,應設置檢查室(區)、驗光室、配戴室(區)等驗配場所,配備配戴台、洗手池、干手器、視力表、檢眼鏡、鏡片箱、電腦驗光儀、裂隙燈顯微鏡等儀器設備。
(二)經營助聽器的,應設置接待檢查室(區)、聽力測試室等,配備專業聽力測試儀器、計算機編程器等專用設備。
第十三條 企業具備及時補、供貨條件的,可不設倉庫,但產品應全部上架、入櫃或置於展示區;需要設置倉庫的,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配備與所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儲存、保管設備。
第十四條 經營需要驗配或家庭用醫療器械的,應具備售後服務能力或約定第三方給予技術支持。
第十五條 企業應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設備和管理軟體,能實現與所在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計算機數據關聯,及時上傳購、銷、存等相關數據,具有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通過遠程監管平台對其購、銷、存進行監督管理的條件。
三、管理與制度
第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標准,結合企業實際及經營范圍,制定下列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並有措施保證予以實施。
(一)崗位責任制;
(二)員工法律法規、質量管理培訓及考核制度;
(三)醫療器械購銷管理制度;
(四)質量驗收、保管及銷售制度;
(五)不合格產品處理程序;
(六)質量跟蹤和可疑不良事件調查、報告制度;
(七)文件、記錄、票據管理制度;
(八)售後服務制度;
(九)醫療器械召回制度;
(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制度;
(十一)儀器、設備、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十二)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下列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記錄及檔案,並有措施保證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
(一)員工健康檢查檔案;
(二)員工培訓檔案;
(三)醫療器械質量信息相關檔案;
(四)供貨方及審核相關檔案;
(五)進貨、驗收、銷售、退貨等相關記錄/憑證檔案;
(六)用戶相關檔案(必要時);
(七)設施設備/計量器具管理檔案(若有);
(八)不良事件監測/召回及報告相關檔案。
四、零售連鎖企業特別要求
第十八條零售連鎖企業各門店申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符合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零售)許可驗收標准相關要求。
第十九條 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總部,總部應單獨申領零售連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第二十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指定一名最高管理層中人員擔任質量負責人,負責企業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負責人不得兼任質量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質量管理機構至少由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等3人組成。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的質量負責人不得兼任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門店質管員。
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經營醫療器械的,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和質管員可分別由相應的葯品質量管理人員兼任。
第二十二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機構與人員」的其他要求,包括質量管理相關人員資質等要求參照《江蘇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批發)驗收標准》實施。
第二十三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的經營場所可以設在相對獨立的非門面房內,但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內、部隊營區(不含可租賃區)以及其他不適合經營的場所。
第二十四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的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少於100平方米。
第二十五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設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經營品種相適應的配送中心。各門店經營的醫療器械應由總部統一采購,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應設置倉庫,倉庫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
第二十六條 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經營場所與設施設備」、「管理與制度」其他相關要求參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批發)驗收標准》實施。
五、角膜塑形接觸鏡驗配門店特別要求
第二十七條角膜塑形接觸鏡驗配門店申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除應符合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零售)許可驗收標准相關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驗配人員應是中級職稱以上的眼科醫師或中級視光師或高級驗光員(經勞動部門認定),並經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專門培訓。
(二)驗配場地總面積不得少於45平方米,設置有接待室(區)、檢查室(區)、驗光室和配戴室(區)等,並有良好的環境及衛生條件。
(三)應配備相應驗配設備,至少應包括:角膜曲率計、角膜地形圖儀(8mm以上直徑測量范圍)、非接觸眼壓計、角膜厚度測定儀、電腦驗光儀、綜合驗光儀、驗光試片箱、裂隙燈顯微鏡、遠/近視力表、檢眼鏡、眼底鏡、熒光素鈉試紙、焦度計、鏡片投影儀(不低於7.5倍)、鏡片弧度測定儀等。
(四)驗配門店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二十八條驗配門店應取得生產企業或角膜塑形鏡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的授權/認定,並只能從該企業采購角膜塑形鏡。驗配門店應與進貨企業簽定責任書,確定各自在產品銷售及售後服務中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驗配門店應有嚴格的驗配管理規范。
(一)使配戴者充分了解角膜塑形鏡的相關知識,包括:作用原理、臨床使用現狀結果、鏡片矯治效果、維持期鏡片的使用、配戴風險、禁忌症和注意事項、可選擇的其他矯正
近視的方法等。
(二)所有配戴者都應進行眼科和角膜塑形鏡相關的必要檢查,除眼科裂隙燈常規檢查外,應包括:角膜形態、角膜厚度、眼軸、眼壓、眼位、遠\近視力、屈光度、淚液測試、角膜直徑、瞳孔直徑、眼底檢查,並根據檢查數據確定是否適合配戴角膜塑形鏡。
(三)首次配戴鏡片和定配前應進行試戴,觀察、評估適配狀態並進行試戴評估。
(四)根據檢查數據和試戴評估結果設計定片參數和配戴方案。
(五)必須給配戴者提供配鏡後使用指導,內容至少包括:注意事項、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個人衛生要求、鏡片配戴操作、鏡片護理常規、護理產品和鏡片盒的使用、出現副作用和緊急情況的處理等,並提供使用說明書
(六)必須對所有配戴者建立檔案,保存驗配記錄、復查記錄,以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保存期至少為5年。
(七)隨訪復查的時間前6個月以內至少7次,6個月之後定期復查,復查內容包括:屈光度、視力、移動度、中心定位、舒適度、熒光素染色、角膜地形圖、眼壓。
第三十條驗配門店應從生產企業或經營單位取得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符合《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氣接觸鏡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要求。
第三十一條驗配門店有責任指導驗配者正確使用角膜塑形鏡和護理產品。嚴禁銷售、使用無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角膜塑形鏡和護理產品。
第三十二條驗配門店應保證角膜塑形鏡具有可追溯性,能從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追溯至配戴者。驗配門店采購產品時,應同時索取生產企業與經營企業共同制定的《角膜塑形接觸鏡使用責任書》三聯單(並加蓋經營企業和驗配門店印章)。配戴者在驗配角膜塑形鏡之前,應閱讀三聯單內容並與驗配人員共同簽字。驗配後,三聯單由配戴者、驗配機構和經營單位各收存一聯。三聯單的內容應包括:配戴者姓名、性別、年齡、驗配日期、驗配機構、驗配人員、對配戴者眼睛驗測的主要標識數據、產品名稱、規格、編號、識別標志、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注冊號、各方責任、驗配人員及配戴者簽字等。
第三十三條驗配門店使用的試戴鏡片應取得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指定檢驗中心的合格檢測報告,並有規范的使用、處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驗配門店如發現產品使用中出現質量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協助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六、檢查驗收評定標准
第三十五條現場驗收時,檢查組(至少兩人組成)應對以上條款逐項進行全面檢查、驗收,並逐項做出合理缺項、肯定或否定的評定。涉及否定評定的,還應逐項分別對不合格進行陳述。
第三十六條開辦、變更和換發許可證的企業現場驗收應依照本標准進行。對現場驗收結果符合本標準的,評定為驗收合格;對現場驗收結果不符合本標準的,評定為驗收不合格。若不合格條款(不含合理缺項)不超過3條(含3條),且不合格條款不需現場復核,只需提交書面證據審批部門即可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復核的,現場驗收結果可評定為「整改後復核」。
第三十七條 驗收結論為「整改後復核」的經營企業上報現場驗收報告時需附不合格條款整改報告並完成全部整改。
七、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標准適用於醫療器械零售企業(含按醫療器械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零售)。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部分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器械經營資格和條件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標准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企業負責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最高管理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指經營者或經營者授權的最高管理者。
首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時,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企業。
首營品種:本企業向某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首次購進的醫療器械。
角膜塑形接觸鏡:俗稱OK鏡,指通過改變角膜的形態來矯治屈光不正的醫療器械。
角膜塑形接觸鏡經營企業:是指受生產單位委託,向驗配機構和驗配門店供應角膜塑形鏡產品,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角膜塑形接觸鏡驗配門店:取得醫療器械零售驗配經營許可,由生產企業或有資質的經營企業認可並授權,直接為屈光不正患者檢查驗光,使用角膜塑形鏡為配戴者矯正裸眼視力。
零售連鎖企業:經營同類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實行統一質量管理,由10家及以上的零售門店組成的零售企業。
第四十條本標准由江蘇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以上模板不是北京的,但是一般都是通用的,希望能幫到你!
5.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培訓記錄怎麼寫
質量部復門根據本公司質量管理制體系有效運行的要求及各部門需要,制定每年度的《年度培訓計劃》,針對公司不同崗位的各類人員,確定相關的培訓內容及方法。培訓的內容至少應包括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產品知識及職業道德教育培訓等。培訓計劃應明確培訓對象、培訓內容、方法、學時等內容。如個別部門崗位因故需要臨時增加培訓,由需要培訓的部門提出申請,行政部門應妥善安排,確保人員培訓工作順利進行。質管部負責提出有關質量教育培訓要求,並協助培訓工作的實施和考核。驗收的時候要有相關的表格,且存檔,培訓文件需要培訓人及被培訓對象簽名,還應該有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