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區分企業管理培訓和企業管理咨詢
一 企業管理培訓
企業管理培訓是指企業或針對企業開展的一種提高人員素質、能力、工作績效和對組織的貢獻,而實施的有計劃、有系統的培養和訓練活動。目標就在於使得員工的知識、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態度以及工作的價值觀得到改善和提高,從而發揮出最大的潛力提高個人和組織的業績,推動組織和個人的不斷進步,實現組織和個人的雙重發展。企業培訓是推動企業不斷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 企業管理咨詢
企業管理咨詢是幫助企業和企業家,通過解決管理和經營問題,鑒別和抓住新機會,強化學習和實施變革以實現企業目標的一種獨立的、專業性咨詢服務。它是由具有豐富經營管理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家,深入到企業現場,與企業管理人員密切配合,運用各種科學方法,找出經營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定量及定性分析,查明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方案並指導實施,以謀求企業堅實發展的一種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的服務活動。
三 二者如何區分
企業管理培訓與企業管理咨詢都是幫助企業改善管理.提升效率.贏得更多增長空間和機會,但是二者卻有很大的區別。
企業管理咨詢要深入到企業內部,通過各種會議、問卷等方法展開咨詢診斷,執行過程中針對企業的實際狀況與企業管理層密切配合,找出存在的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最後形成符合實際情況的解決方案。管理咨詢過程會運用調研、研討、評審、培訓等各種管理手段。這期間管理咨詢開展培訓的目的在於導入理念、形成共識、制定方案、宣貫落地、改善提高等內容,用培訓的形式輔助完成咨詢內容落地實施。
企業管理培訓是把相關人員集中在一起,在指定地點進行集中講解、授課,多數採用「老師講,學員聽」的基本模式。培訓實施多為一位或幾位培訓師負責培訓工作,形式比較豐富,主要採取口頭語言教學法,也有現場互動、沙盤等形式,讓學員通過聽、學、練等形式來接受知識、經驗、技能。不同的講師能力、風格及經歷的不同,也會表現出不同的個人特色,給培訓帶來很多意想不到的亮點,深受企業家和員工的歡迎。
總而言之,管理培訓和咨詢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都是企業健康發展的有力推手,多數時候管理咨詢包含了培訓,用培訓強化咨詢效果、糾正思想、統一認知、行動一致。
2. 企業管理培訓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內部老師的內部培訓。此方法是在企業內的管理人員作為培訓人或人事培訓部門設專職的內部培訓師。3. 健康管理包含哪些內容
我國依託健康管理四大產業(健康管理、醫療醫葯、康復智能、養內老養生)層級,形容成了囊括醫療產品、服務、健康管理、環境、康體養生、智慧養老、商業配套、產業配套等全產業鏈的健康產業譜系。
4. 怎樣做好企業職業健康管理
怎樣做好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可以參照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1.3 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用人單位應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其相關組織,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其相關組織的責任是:
—組織執行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方針政策;
—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劃,確定明確的目標及量化指標,並組織實施;
—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以及勞動者之間 (包括勞動者及其代表)的合作與交流,以全面實施其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要素;
—負責確定職業危害識別、評價及其控制人員的職責、義務和權利,並告知勞動者;
—制定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方案,以識別、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及工作有關疾病;
—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負責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測和職工職業健康監護。
4.1.4 用人單位應明確相關組織的職能 用人單位應明確工會、人事及勞動工資、企業管理、財務、生產調度、工程技術、職業衛生管理等相關部門在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的職責和要求。
4.1.5 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用人單位應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管理。用人單位按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備職業衛生專(兼)職人員,職工人數少於三百人的用人單位至少應配備一名職業衛生專(兼)職人員。應檢查職業衛生專(兼)職人員的書面聘用文件、個人資質(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背景、工作經歷和執業醫師資
格)文件和專業檔案。
4.1.6 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 用人單位在制定生產經營整體規劃時, 應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標管理責任制中並通過層層分解的目標使下屬機構都有相應的職責、任務、 目標、 進度和考核指標。
4.1.7 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制定的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應包括目的、目標、措施、考核指標、保障條件等內容。實施方案應包括時間、進度、實施步驟、技術要求,考核內容、驗收方法等內容。 用人單位每年應對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評估, 並撰寫年度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包括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書面評估報告應送達決策層閱知,並作為下一年度制定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參考。
4.1.8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地方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涵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作業場所管理、作業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監測、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危害告知等方面。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包括管理部門、職責、目標,內容、保障措施、評估方法等要素。
4.1.9 設置崗位操作規程 崗位操作規程應經科學論證,並與崗位職責相對應,其內容還應包括職業衛生防護的內容,可張貼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勞動者了解、提示勞動者遵守。
4.1.10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衛生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並應對檔案的借閱做出規定。 職業衛生檔案應包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流程、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名稱及用量、產品、副產品、中間產品產量、職業性有害因素動態監測結果及其匯總、職業健康監護結果、職業病病人檔案、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轉及維護檔案等內容。
4.1.11 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含臨時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名冊應按照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分別建立存檔。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況;
—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事;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4.1.12 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索檢測及評價制度。檢測及評價制度應包括應檢測的車間(分廠)、崗位、職業性有害因素、經職業衛生現場調查確定的檢測崗位點分布圖及應測點應測樣品數、檢測周期、委託的檢測機構(有相應資質)和經費保障等內容。
4.1.13 確保職業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經費投入
職業病防治、管理經費包括人員配備、機構設置、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治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配置與維護、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配置與維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病人診斷、治療、賠償與康復,工傷保險等方面。
用人單位應定期評估職業病防治、管理經費投入是否與生產經營規模、職業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適應。
4.1.14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應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含臨時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4.2 前期預防
4.2.1 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進行申報。
4.2.2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均應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並作為下階段工程設計編制職業衛生專篇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依據。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內容和要求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及有關要求執行。
4.2.3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衛生審查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還應經對本項目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2.4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衛生驗收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在試運行 12 個月內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向對本項目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衛生驗收。建設項目未經衛生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
5. 如何做好企業職業健康管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09年6月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第二十六條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採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從業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與從業人員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及時組織救治,並承擔所需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6. 企業管理咨詢公司都可以幫助企業提供什麼服務呢
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從服務模式上來說,大體分為五種:
1、顧問式
中國最早出現的以提供方案為主的咨詢服務模式,這種方式對管理基礎比較好的企業可以呈現效果,對當今中國更多管理基礎相對薄弱的企業效果較差。國外的管理咨詢公司一般採用顧問式咨詢,像麥肯錫,IBM等咨詢都是這種類型。
2、培訓式
主要是通過課程進行知識的傳播,這種形式多樣,專業課程齊全,滿足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需求,以專業知識提升橫向資源交流的方式服務。這種主要就是培訓公司,像聚成等。
3、駐廠式
主要是通過專業的咨詢師進駐企業,全程輔導企業實施管理升級,全面導入科學化的管理模式,整體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業管理團隊的專業能力;全面輔導企業實現管理目標,對企業進行貼身保姆式的服務。這種咨詢公司常見於廣東省,因為廣東省是中國製造型企業的前沿陣地,工廠管理水平相對而言更高,企業的老闆更理性更注重咨詢價值。駐廠式咨詢公司的老師吃住在企業,手把手的教,注重實際問題的當下解決。
4、託管式
託管式咨詢是與咨詢公司價值觀、經營理念高度統一的企業實行的戰略合作共同發展的一套咨詢服務模式。咨詢公司派駐專業化精英團隊,親自操刀全面經營管理,讓企業進入高速發展的快車道。
5、教練式
咨詢師定期去企業輔導,以參謀顧問的方式進行企業服務。教練是一種有效的管理工具,能使被教練者洞察自我,發揮個人的潛能,有效地激發團隊並發揮整體的力量,從而提升企業的生產力。畢度海企業管理通過目標教練全程跟進輔導形式,有效打造學習型自組織,快速將管理者轉化 為目標教練®,並打造一套梯隊人才培養體系。
7. 我想從事健康管理的工作,想問問健康服務培訓中心是做這方面的嗎
健康服務培訓中心可以從事健康管理的工作。
一、什麼是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是回指一種對個人或人群的答健康危險因素進行全面管理的過程。其宗旨是調動個人及集體的積極性,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資源來達到最大的健康效果。
二、健康管理師可以從事的工作
(1)傳統機構
1)各級社區醫院,疾控中心;
2)街道、鄉村行政管理部門;
3)企業、學校及事業單位衛生醫療機構;
4)老年人服務機構;
5)健康教育所及有關機構;
6)健康類產品公司和其它保健品公司;
7)保險公司等。
(2)新興行業
1)健康管理公司;
2)醫院的體檢中心;
3)健康咨詢中心;
4)康體中心、俱樂部健康養生會所等。
(3)自主創業
1)私人健康顧問、私人保健醫生、私人健康管理師;
2)社區健康管理工作室等。
8. 如何做好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培訓心得
一、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由單位負責人、工會、安全管理部門相關人
員組成。組成人員應當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的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現狀,控制方法,依法組織開展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企業結合實際,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制定計劃前必須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全面了解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種類,濃度(強度)及危害後果,了解有關防護設施的運行和效能,了解職工健康情況。
三、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針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是增強防範意識,提高對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有效辦法,指定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搶險個人防護用品、工具、葯品、器械,及時更換失效的葯品和損壞的器械。
四、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案
職業健康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③職業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評價。④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等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資料。
五、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是一項繁雜的工作,涉及的內容較多,對於控制和預防職業病是至關重要的。企業應結合本單位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①職業衛生培訓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人員應定期參加培訓和學習,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職業衛生狀況及對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企業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和職業衛生知識,並簽訂職業危害告知書。②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應經常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③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企業應當為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並按規定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如實告知檢查結果,對存在職業禁忌人員應妥善安置。④建設項目職業健康「三同時」管理制度,即:建設項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等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由依法取得資質的機構承擔。⑤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企業須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按規定定期為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配發個人防護用品;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損壞或無效的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又拒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勞動者進行紅線考核和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