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調解雙方矛盾的台詞
一笑閩千化
㈡ 多元化調解領導發言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
下午好!首先感謝上級領導在百忙之中對我們人民調解人員的關愛。我叫***,是來自翔安區**鎮**社區的一名社區人民調解員,已從事人民調解工作十年。在這十年間,我和其他的人民調解同志一樣,調解之路起初並非一帆風順,到處充滿著困難和挑戰,不僅僅要拉下臉皮磨破嘴皮做好人,而且還要時刻保持平和穩重不急不躁的心態。我時常自我反省自我告知,我置身於基層,就職於人民調解工作,首要任務就是要排查處理好矛盾糾紛,就是為了維護社區的穩定和諧作出積極貢獻。因此,我始終堅定不移的把人民調解工作當做工作生活中的重中之重來對待,共調處社區大大小小矛盾糾紛近百起,竭盡全力有效避免民事轉刑事案件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今天非常榮幸藉此契機,與大家分享我個人對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與看法。
中華民族歷史悠久,文化生活底蘊豐富,民風民俗淳樸,雖然現在經濟社會發展突飛猛進,但依然存在不少村民思想保守禁錮,法律意識較為淡薄,在上了年紀的村民身上顯得尤為突出。一發生矛盾糾紛,往往雙方都難以坐下來心平氣和的協商解決,而是採取過激沖動的方法叫親朋好友前來助威助陣。所以妥善解決好農村矛盾糾紛,就需要跟革命打仗一樣快、准、狠,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
就拿今年有起糾紛來說,我村彭某林和彭某建是數十年的老鄰居。彭某林在自家東面搭個棚子停放家裡人的摩托車,而彭某建認為其佔用了他的宅基地,雙方各執己見,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後雙方又叫來了各自的親屬朋友,人多吵雜爭執愈鬧愈烈,一場爭斗一觸即發。這會快、准、狠就派上了用場。「快」,在得知此事後立馬放下手中的飯碗奔赴現場,我深知再有延遲恐怕事態將無法控制。「准」,在根據平時對村民挨家挨戶多走動多了解記錄下來的人際關系信息,篩選出在雙方間插得上話、說話有分量的人,稍後重點突破。「狠」,在敢於直視怒火中的他們,勇於訓斥他們的錯誤做法。根據事態的稍微緩和,我隨即對雙方當事人做耐心的思想工作,講法律,講鄰里親情,講合法手續,尋找雙方的平衡點,經過後來多次入戶走訪,最終圓滿妥善的解決此糾紛。
後來經歷了一起起成功的調處,我懂得了:
矛盾排查,貴在勤走訪,多了解,做到心中有數。
多元化調解協商,貴在發現早,處理准,做到兵貴神速。
圓滿解決,貴在事後回訪,普法傳法,做到人人守法。
提升能力,貴在總結經驗,找出疏漏,做到盡善盡美。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乘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這兩句詩意蘊深刻,耐人深思,我也把此當成自己在調解工作中的座右銘,時刻警醒自己,時刻鼓勵自己,走上調解之路,走上為人民服務之路就是要心存勇於面對慘淡人生的膽魄,就是要狠下功夫、努力去發揮自身價值,不辜負村民的厚望。
謝謝!
㈢ 員工在會議上頂撞領導後開會進行處理主持領導該怎樣講話
員工在會議上頂撞領導之後開會進行處理,將事情處理好之後繼續進行原有的會議進程即可,就當發生了一個小插曲
㈣ 調解員工矛盾的情景對話
情緒失控的時候,可以進行深呼吸調解情緒,如果感覺心情郁悶,那就去室外,山野間,那些地方綠色很多,綠色就是減輕壓力的地方。而且當你活到100歲以後,你會發現,你的世界就是你自己的,和別人沒有任何關系,
㈤ 對於「調解矛盾糾紛的困惑與對策」要如何發言
A 調解矛盾糾紛的困惑與對策
眾所周知,調解工作勞心又費時,往往做了還看不到成績和結果,甚至得不到當事人的理解,因此,一些調解員在心裡慢慢滋生了厭煩情緒,遇到矛盾就推,推不掉敷衍了事,因此,要想使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就要在矛盾糾紛調解中掌握正確的方法、藝術、技巧:
一、 迅速反應法
為了避免民間糾紛矛盾化解不及時有可能導致激化的情況發生,調解速度應加速:一是在每個社區調委會選聘50—100名人民調解員,每個信息員負責10—20戶居民。遇到糾紛發生,信息員及時通知社區調解主任,社區調解主任對於緊急糾紛必須迅速到達現場,對於自己不能處理的緊急糾紛及時聯系司法所。司法所人員和社區調解主任的聯絡方式向轄區公布並保證24小時暢通。二是藉助公安機關24小時辦公的優勢,對於110接警的案件,如屬於人民調解范圍,在公安機關有效控制下,聯合調解員第一時間予以受理。我相信,迅速反應法實施後,一定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便民利民法
要把人民調解工作看作是為當事人提供的一項法律服務,在工作中充分體現便民、利民的宗旨。在時間上,司法所人員充分考慮到上班職工的特點,對於請假有困難的當事人,一律安排在周末或業余時間進行調解;在地點上,有些當事人因年老或腿腳不便,應該到其家中進行調解;在程序上;遇到當事人達成協議時,調解人員及時出具調解協議書並建議當事人立即履行,從而避免簽訂協議後反悔和不履行情況的發生。從實施到程序更多的體現了調解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相信一定會使更多當事人因為人民調解便民利民的性質而選擇人民調解放棄訴訟,並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圓滿解決糾紛。
三、 回訪建議法
民間糾紛存在很大的反復性,有時剛調解好的糾紛一會兒就反悔了,有時當事人就是不履行調解協議,還有的當事人之間很容易再次引發糾紛。對此,要求調解人員在成功調解糾紛後要經常性的進行回訪;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建議,請有關部門整改並反饋整改意見,最終達到調解一例、教育一片的積極作用。
四、調解工作除了方法還要講求藝術和技巧,歸納起來主要有:聽、授、集、告、正。
一、 聽
即傾聽,做一個細心、耐心的傾聽者。當事人是傾訴者,讓當事人說夠、說足、說透。對兩種類型的更要善於傾聽,一種是哭訴的當事人,這類當事人心裡有很多委屈,需要向我們傾訴,一吐為快;另一類是情緒暴躁型,要輕聲細語將其安撫下來,平靜下來,倒上一杯茶,然後開始聽其訴說,在傾聽時要注意當事人說話的聲調、動作、最後的語言,還要注意自己的傾聽姿勢和當事人間歇性提問等等。
二、 授
即傳授,做一個合格的傳授者。當事人有很多的疑點,許多困惑,許多困難需要我們解答、解決,我們在接待他們的時候,應根據他們提出的具體問題予以解釋,做一個合格的法、理、情傳授者。
三、 集
即收集,做一個善於收集材料、證據的有心人。收集證據是調解糾紛的關鍵環節,證據是有效調解糾紛的依據,沒有充分的證據,在調解時,難以控制調解局面,難以讓當事人雙方口服心服。在調解工作中,需要注意收集以下材料或證據:一是當事人雙方的談話筆錄,在與當事人接觸交談時,就必須留下筆錄;二是現場勘察,製作示意圖,並由在場人、當事人雙方、鄉村幹部簽字認定;三是與糾紛當事人的談話、調查筆錄。要做一個善於收集證據材料的有心人,即不能放過一點與糾紛相關的物件,不能忽略一點與糾紛相關的痕跡,不能遺漏一個對糾紛知情的人。
四、告
即告知,做一個明白人。所謂「告知」是我們作為調解員,大致了解情況後,從控制糾紛擴大的角度,從調節程序的角度,從法律的角度,讓當事人知曉應當知曉的問題。在調解工作實踐中,由於糾紛除具有隱蔽性、突發性之外,還具有反復性、持續性的特點,如不及時對當事人告知法律、法規的規定,極易造成糾紛的激化,一夜之間小糾紛可能就會釀成大糾紛。糾紛當事人對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效力、程序不了解,調解活動中當事人對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不清楚,這些都需要我們一一告知他們。只有告知才能使調解工作有章、有序、有效地進行。
五、 正
即公正,做一個公正無私的鐵面人。要想做到「正」,首先要有公心,調解員內心要公,行為要端正。
這就是筆者對基層矛盾糾紛調解的一些粗淺的想法,肯定還有不足和需要改進之處,還請在座各位領導和同仁多提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