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員工遵紀守法的具體要求
您的提問不太清楚,可以補充說明嗎
Ⅱ 生產型企業對員工有哪些內外培訓
你這個問題問的。。。。。。我先問你,你公司有專門的培訓專員之類的嗎?有培訓制度嗎?有做過內部培訓需求調研嗎?
Ⅲ 對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包含哪些內容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發《關於2015年安全生產培訓計劃的通知》要求對已取得省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並於2015年有效期滿的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馬先生是一家採煤企業的負責人,所在行業屬於高危行業,且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底,馬先生按照《通知》要求參加了培訓。那麼,馬先生等眾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內容包含哪些呢?
安全培訓主要提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知識及管理能力,使其能力、知識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內容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七條可知,主要包含以下七個方面:(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其參訓人員范圍、培訓要點等方面均堅持內容法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
Ⅳ 法律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有什麼明文的要求
一、培訓要求:
必須對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
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不少於20小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相關員工教育和培訓內容。如:從業人員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規定、特種作業人員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對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並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
「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從業人員對個體防護用品的要求、配備規定、佩戴要求等相關內容進行培訓。
班前班後會記錄、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監測記錄、檢驗記錄、會議記錄、隱患上報規定、事故上報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司爐工上崗操作證》、《電工進網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培訓。
特種設備監測檢驗規定進行培訓。
員工法律法規意識的調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規問題。
國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針對員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規。
三、培訓准備
根據培訓主要內容收集整理資料編寫講議。
制定「培訓計劃安排表」。(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教師、組織單位、培訓參加人數。)
制定培訓管理制度。
根據培訓內容製作《法律法規試卷》。
四、考核
培訓結束後要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書面考試。
對試卷要進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為合格,低於60分的重新組織培訓考試。
五、培訓管理,所有培訓的簽到表、分數登記表、培訓計劃安排表、培訓講義等資料和記錄進行整理裝訂存檔,妥善保存。
員工獲取相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徑:
公司為各單位定有「中國安全生產報」、「長治日報」、「山西日報」等報刊,通過閱讀獲取。
公司每旬下發內部報刊「食品安全」報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發到各車間、班組,便於員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通過分公司的宣傳欄、板報及各種會議來獲取。
員工參加單位內部或外部舉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班來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通過網路查詢下載、看電視等媒體可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Ⅳ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生命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是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提高安全意識和能力的重要措施。什麼樣的安全培訓會更有效果呢,這是我們更加值得研究的問題。
那麼,怎樣才能做好企業安全培訓工作呢?
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必須強化公司領導安全生產法制化教育和安全意識。
領導(班子)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極其重要,確保國家對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政策、法律法規、要求的貫徹落實,首先必須強化領導人員的安全意識,使得安全教育培訓投入,教育培訓內容、方法、時間以及培訓效果得以有效實施。
2、企業必須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機制。企業要針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廣泛性和長期性的特點,針對自身的不同情況制定一套長期的、系統的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既要有總體目標又要有階段性目標,而在具體操作中,各階段的培訓工作要做到有機地結合。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易實施、能考核。
3、必須更加科學地加強班組的安全培訓教育。班組是企業最基層的生產組織和管理組織,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的好壞,直接關繫到企業的整個安全指標,只有班組的安全水平有了提高,企業的整體安全水平才能提升。
總之,安全教育培訓是當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只要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就能實現從「要我安全、我要安全、到怎樣才能安全」的思維轉變,全面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形成安全文化,就能實現安全生產,推進企業安全和諧發展。
Ⅵ 生產加工企業法律法規培訓計劃和培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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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對於生產企業的從業人員來說,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
李某應聘到某煤礦生產企業工作。
由於年底追趕生產指標,因此,企業對於李某等一批新進工人只進行了約15小時的緊急培訓,便要求李某等人投入到生產工作中去。
但是李某等工人均表示,培訓時間過於短暫,許多生產技能以及安全救護措施都沒能充分理解,而且一部分必要的安全知識並沒有進行講授。
在這樣的狀態下進行井下工作,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證,所以要求工礦延長培訓時間,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及相關政策要求的時間和內容來進行培訓,等到自己的安全生產水平達到符合要求後才能上崗工作。
那麼請問,對於生產企業的從業人員來說,國家對於培訓時間的要求是怎樣的?對於培訓內容又有怎樣的規定?
我國法律出於對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的考慮,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對於新上崗的人員都要進行崗前培訓,並且對於崗前培訓時間作出嚴格的規定。
對於一些特定行業,我國法律不但延長了安全培訓時間,而且對於培訓內容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我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
關於培訓內容,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
在本案中,李某等應聘到煤礦企業工作,國家對於煤礦企業的安全培訓時間以及內容都做了明確規定,所以煤礦企業對於李某等新上崗工作人員的培訓必須達到72小時以上,且培訓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四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我國法律對於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作出規定,是為了有效保障新上崗的人員的安全利益,在這些特殊行業的生產中,存在著很大的風險性,只有當培訓人經過法定的培訓後,才能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保護自己的人身利益。
Ⅷ 生產企業的哪些人員應當進行相關的培訓
王先生是一家煤炭採掘企業的總經理,為響應政府有關監察部門對安全生產培訓的要求,王先生在參加完市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後,打算委託專業的培訓機構對企業內部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但是王先生在確定必須參加安全培訓的員工名單時犯了難。那麼,生產企業的哪些人員應當進行相關的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的員工負有一定的安全教育責任,其中包括法定的安全培訓責任。參訓員工應當通過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具體參訓人員的確定,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可知,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本單位的從業人員接受安全培訓是其一項法定義務,組織參訓的人員界定也應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不能任意縮減參訓人員的范圍。
Ⅸ 請問與企業培訓相關的法律條例有哪些
您好,1、核心法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2、 明確因為培訓所簽訂的類似於《培訓協議書》之類文書的法律性質《培訓協議書》對勞動期限、待遇、崗位進行約定,也就對單位與職工所簽的《聘用合同書》或《勞動合同書》作了調整。《培訓協議書》無疑是聘用合同的組成部分。所以,《培訓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書》一樣,其內容要遵守《勞動法》和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培訓協議書》一般均由單位起草,如果不注意協議書具體約定的有關事項,導致合同無效,則單位應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承擔賠償勞動者損失的責任。3、培訓期間的勞動報酬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考慮到職工參加培訓要花費精力和時間,採取扣發部分工資和獎金的做法。按照《勞動法》第46條「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如果職工脫產學習,或者因為參加學習而不能或無法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量和考核標准,適當調整工資和獎金發放標准。4、職工單方解約時培訓費的承擔問題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范圍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維護單位的利益,由單位支付的「培訓費」、「交通費」、「教材費」的范圍和標准,在《培訓協議書》中要作明確約定。但在實際中,有些單位對所支付的款項用語不統一,採用「培訓費用」、「補助金」、「培訓補貼」等,有些事業單位甚至使用「安家費」和「科研啟動費」的名義,這樣無疑將造成混亂和爭議。5、服務年限的約定問題為保證職工接受培訓後安心在單位工作,用所學技能和知識服務單位,達到單位出資培訓職工的目的,而在《培訓協議書》中規定「5年」、「10年」的服務期限,是現實中經常採取的方式之一。而按照我國的勞動法律制度,這種約定實際上是沒有多少實際效用的。無論是《勞動法》的規定,還是勞動部制定的《勞動合同書》格式以及人事部門制定的《聘用合同書》格式,均對職工的解約權有充分保障。按照規定,職工單方解除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歡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