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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電力安全培訓監督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2-23 22:34:35

Ⅰ 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失效了嗎

已失效,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魯安監發〔2015〕160號)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8日

Ⅱ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有什麼區別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條 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就是說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如何開展培訓活動等適用《辦法》。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條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即從業人員要經過什麼樣的安全培訓等適用《規定》。

Ⅲ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對教育和培訓有何規定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對教育和培訓的規定: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作業人員應按其職務和工作性制質,學習本規程的全部或部分,並應每年考試一次,考試合格方能上崗。因故間斷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培訓考核系統,將員工安規的學習、練習和考試掛鉤,採用積分管理方式,只有學習安規課件、進行網上練習達到一定的學時,才能進行考試,強制員工進行安規的學習,從而提高員工安規考試的成績。

(3)山東電力安全培訓監督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電工作業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級人員應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樹立「安全就是信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競爭力」的華能安全理念。

2、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高處作業現場,工作人員不得站在作業處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區不得有無關人員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從事高處作業,工作地點下方應設圍欄或其它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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