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有哪些內容
你好,來請具體參考法規源 安監總局令3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希望能幫到您,滿意請採納。
Ⅱ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准化企業存在不足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准化企業存在不足有哪些
1、一些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存在應付、對付檢查的問題。一些企業沒有認真按照要求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少數企業甚至只是被動地應付政府組織開展的督查專項行動。從督查的企業看,雖然都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但不少企業工作浮於表面,流於形式,沒有將隱患排查治理當作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內容來抓,沒有能真正按國辦文件要求,將這項工作廣泛深入地發動到每個崗位、每個員工,沒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認真、細致、全面地查隱患、找問題。因此,有的企業的排查存在走過場現象,排查出來的隱患不僅少而且雷同,且大多是些顯而易見的小問題、小隱患,而對工藝、設備、設施上存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大問題、大隱患卻熟視無睹,習以為常,隱患排查的深度明顯不夠。少數企業甚至為應付檢查,臨時突擊編造隱患排查台帳或記錄。
2、多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制度體系不健全,存在安全管理弱化的問題。大多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沒有做到全覆蓋。特別是企業法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安全生產責任分工不明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針對性不強,有些是簡單復制其他企業的管理制度;制度、規程執行不嚴格、不認真、不落實現象普遍存在,特別是直接作業環節作業票證制度執行不嚴,作業票證內容不規范,審批不嚴格,作業前危害識別、風險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實。一些企業安全教育培訓針對性不強,培訓考核走過場,特別是重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重大事故案例及其經驗教訓的分析等,都沒有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多數企業普遍缺乏化工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企業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化工安全專業知識欠缺,文化層次和業務水平差距較大,存在著對化工企業安全管理「不懂、不會」的現象,難於滿足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
3、部分企業生產作業場所問題和隱患較多,存在基本安全條件不具備的問題。一些企業設備陳舊老化,腐蝕嚴重,部分設備甚至帶「病」運行;少數企業現場管理混亂,設備維修管理不善,安全設施、裝置不齊全;部分企業的生產條件簡陋,生產工藝自動化控制水平低,涉及氯化、硝化、聚合、加氫等危險性較高的反應工藝生產裝置沒有安裝自動控制系統(DCS)或緊急停車系統(ESD),並缺乏事故緊急處置設備、設施,主要危險設備無超溫超壓、高液位報警裝置;一些老企業生產裝置和罐區安全間距不足;部分企業沒有按規定配齊相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一些安全評價機構水平不高、責任心不強,存在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較差的問題。有相當部分的安全評價機構沒有對企業進行認真調查分析,有些為自己利益,盲從於企業的要求,沒有起到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橋梁和安全把關作用。部分安全評價報告羅列數據多,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少,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避實就虛,評價報告結論似是而非,有些企業的評價報告甚至和企業現狀不相吻合。
5、應急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不規范,存在缺乏針對性的問題。多數企業應急預案普遍不規范,針對性、可操作性以及與相應的政府應急預案銜接性不強;大多數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應急設施、裝備配備不足;部分企業預案演練流於形式、缺乏針對性,且演練過程不科學、不規范,沒有起到提升企業應急反應能力和職工應急技能的作用。
6、危化品行政許可落實不到位,存在「三同時」把關不嚴的問題。一些企業沒有嚴格落實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存在著未批先建、非法生產的現象。有些企業在安監部門發現這些問題後,才按要求補辦相關審查、備案手續,應付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要求,導致建設項目「三同時」沒有起到應有的源頭把關作用,部分危化品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水平不高的現象依然存在。
Ⅲ 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主要講什麼
主要講相關法律法規,使用、運輸和存儲注意事項,保管人員的資格等
Ⅳ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多少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危化品企業安全培訓的主要問題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第二十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准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Ⅳ 危化品企業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3級安全教育總時間不少於
危化品企業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3級安全教育總時間不少於48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5)危化品企業安全培訓的主要問題擴展閱讀:
班組教育內容
(1) 本班組的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區域、設備狀況、消防設施等。重點介紹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高空作業等方面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危險因素,交待本班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 講解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重點講思想上應時刻重視安全生產,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和工具;介紹各種安全活動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訴新工人出了事故或發現了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領導,採取措施。
(3) 講解如何正確使用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和文明生產的要求。要強調機床轉動時不準戴手套操作,高速切削要戴保護眼鏡,女工進入車間戴好工帽,進入施工現場和登高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工作場地要整潔,道路要暢通,物件堆放要整齊等。
(4) 實行安全操作示範。組織重視安全、技術熟練、富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安全操作示範,邊示範、邊講解,重點講安全操作要領,說明怎樣操作是危險的,怎樣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規程將會造成的嚴重後果。
Ⅵ 危化品安全培訓
不明白你要問什麼?
①國家、地方政府對危化品管理、操作人員都有明確的規定的,必須持證上崗
出事情的話有證和無證,處理程度、處理角度都是完全不一樣的
②如果你是公司這些特種設備類的證書涉及到的一定要合格配置好
③如果你是公司員工,可以主動提出來去培訓,一般公司領導肯定會同意你去培訓的
那個領導不同意你留好證據,最好是書面的,出事情了你可以拿出來,無證書上崗風險太高了 特別是危化品行業,建議如果公司不肯你去參加培訓的,早點走人!
Ⅶ 危化品企業安全標准化驗收,安全培訓記錄相關問題
只要新來員工就必須經過三源級培訓,並填寫新員工培訓卡。同時,要有培訓檔案,考試題,考試結果。
培訓記錄是從實施安全標准化之時開始查起,企業一般實施標准化了兩到三年,就開始申請一級標准化驗收。。 。。所以,大多檢查上溯時間不超過三年。
Ⅷ 安全生產培訓需要包括哪些內容
廠(礦)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勞動紀律;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5、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7、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竄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資料: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對職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是讓職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的主要途徑,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
《健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健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