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4年營業執照公示是什麼意思
一句話就是企業信息對外公示
年檢改為網上年報 登陸://gsxt.saic.gov.cn/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選擇你所在身份-【企業公示信息填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文件
工商外企字〔2014〕166號
關於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國務院發布,將於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工商總局頒布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等五部規章,也將同日實施。《條例》和規章的頒布實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改革舉措,對於轉變政府監管方式,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信用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中「基礎樁」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條例》和規章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范企業信息公示內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各級工商部門)應當根據《條例》規定和總局相關要求公示企業信息。除企業登記、備案信息外,《條例》實施前形成的其他企業信息不納入公示範圍。《條例》實施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公示其名稱、注冊號、吊銷日期,並標注「已吊銷」。
各級工商部門已經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2014年2月28日前已設立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發生變動的,從之前由工商部門向社會公示轉由公司向社會公示。
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於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後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按照《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社會公示。
除上述規定外,《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企業信息公示情形,如企業信息形成於《條例》實施前的,不強制要求企業公示。
二、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因《條例》實施時間的原因,企業應當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並公示,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按照規定的時間開展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2014年度報告按照《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應當報送2013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再報送2014年度報告並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業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
《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第(一)、(二)、(六)項信息,為企業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信息為企業所報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三、做好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工作。個體工商戶應當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2014年度報告按照《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個體工商戶向工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的,工商部門應當自收到紙質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該個體工商戶已報送年度報告。截至2014年2月28日,個體工商戶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驗照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報送並公示2014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三)、(四)項信息,《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四)、(五)項信息為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信息為所報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四、規范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按照不少於3%的比例確定轄區內抽查企業名單。抽查企業對象為轄區內未吊銷的存續企業,因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不列入抽查對象。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應當保證抽查企業名單的公平規范,並注重各登記機關抽查企業戶數的均衡性。各級工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推進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規范抽查中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的行為。
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按照《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組織實施。
五、正確處理信用約束和行政處罰的關系。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屬於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對於企業同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應由工商部門行政處罰的,工商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六、確保完成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應按照總局制定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設技術方案》(暫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規范》(暫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格式規范》(暫行)等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好本轄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務必於10月1日前完成開發和測試,保證系統按時上線運行。
七、加強公示信息數據管理。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公示信息質量建設,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應當做好本轄區內企業公示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要及時將公示系統採集的年報信息、企業即時信息等企業自主公示信息以及其他部門公示信息更新、交換到工商專網業務系統,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數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每日上傳總局。
八、做好公示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做好電子數據備份。加強對公示系統的運營管理,防範非法修改、非法獲取公示信息等行為,確保信息安全和經濟安全。在電子營業執照正式推廣前,各地應採取相關措施,提供技術保障,做好企業登錄系統的身份認證,保障企業信息公示的正常開展。
九、充分發揮工商聯絡員作用。各級工商部門要積極建立完善工商聯絡員制度,充分發揮工商聯絡員在聯系溝通、方便企業辦事、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積極作用。為了保證信息安全,總局確定了工商聯絡員作為企業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方式之一,賦予了工商聯絡員新的職能。要認真做好工商聯絡員培訓工作,使其能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滿足工商聯絡員進行首次確認的需求。
十、加強《條例》實施的宣傳培訓工作。各級工商部門要建立有效的培訓工作機制。通過培訓使登記注冊、企業監管、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系統維護的幹部能夠熟悉企業公示信息的流程及要求,能夠回答企業在公示中遇到的問題並能指導企業完成相關操作;全國工商系統幹部要領會《條例》的基本精神,能夠解答企業提出的一般問題;企業能夠深入了解《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能夠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企業信息。要做好工作安排,滿足企業對咨詢服務的需要。要通過報紙、網站等各種方式,加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強化社會監督,保障《條例》的平穩實施。
十一、積極推動建立部門協作機制。總局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要求,加強與各地有關行政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十二、加強《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各級工商部門要站在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的高度上,把貫徹實施《條例》作為當前工作的首要任務。認真制定本地區具體貫徹實施工作方案,指定專門機構,確保人員配備,明確責任分工,建立追責機制。各級工商部門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監督。總局每年對各地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數據質量建設等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定期通報及考核機制,確保貫徹《條例》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要把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以及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匯總上報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4年9月2日
B. 注冊公司范圍
法無禁止即可。
C. 軟體開發公司哪家做得好
雲方式網路,之前跟他們合作過,你可以網路搜一下,有他們官網,公司是實體企業,不大但是收費合理,實在,報價也比較清晰
D. 企業上了企業信用公示「黑名單」了,怎麼辦
企業失信上了黑名單,其信用記錄可能引起沒人與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銀行貸款等後內果,造成「一處違法、處處容受限」的局面,從而影響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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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代理記賬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2016年2月16日財政部令第80號公布 根據2019年3月14日《財政部關於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條:
為了加強代理記賬資格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活動,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代理記賬資格的申請、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
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第四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第六條:
審批機關審批代理記賬資格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二)受理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並向社會公示。審批機關進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給予處罰。
(四)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八條: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應當自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代理記賬機構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審批機關領取新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並同時交回原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遷出地審批機關應當及時將代理記賬機構的相關信息及材料移交遷入地審批機關。
第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及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分支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的,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對其設立的分支機構進行實質性的統一管理,並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活動、執業質量和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未設置會計機構或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第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辦理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雙方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
(五)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三)對委託人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
(四)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第十五條:
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十六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
(二)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報送上述材料。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並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
對委託代理記賬的企業因違反財稅法律、法規受到處理處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其委託的代理記賬機構列入重點檢查對象。
對其他部門移交的代理記賬違法行為線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代理記賬行為,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進行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採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資格,並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給予警告,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
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發現後,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第二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收回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並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資格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
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並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三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出具虛假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造成委託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託人利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代理記賬機構有前款行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委託人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託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未經批准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代理記賬資格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代理記賬機構依法成立的行業組織,應當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建立會員誠信檔案,規范會員代理記賬行為,推動代理記賬信息化建設。
代理記賬行業組織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條:
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按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5年1月22日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同時廢止。
(5)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是為加強代理記賬資格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活動,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2016年2月16日發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關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並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資格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財政部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了修訂,
以財政部令第80號發布了新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F. 營業執照信息公示如何掛到公司網站
營業執照信息公示,掛到公司網站,建議加入工商局信息公示系統連接,這樣處理比較方便,誠信度也高。
在公司網站設一個圖片式窗口,提示點擊可以查看公司營業執照公示信息。點擊後轉入工商局相關網頁。
也可以自己單獨製作一個公示頁面
網上營業執照公示(以下簡稱「網上亮照」)是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企業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從事網路商品交易的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關證照,並在其經營網頁上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網路經營企業實施網上亮照,有利於提升企業守法誠信經營的社會形象,有利於企業通過互聯網的傳播效應提升企業的影響力和競爭力,有利於構建上海公平競爭的網路市場環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文件
工商外企字〔2014〕166號
關於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國務院發布,將於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工商總局頒布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等五部規章,也將同日實施。《條例》和規章的頒布實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改革舉措,對於轉變政府監管方式,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信用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中「基礎樁」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條例》和規章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范企業信息公示內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各級工商部門)應當根據《條例》規定和總局相關要求公示企業信息。除企業登記、備案信息外,《條例》實施前形成的其他企業信息不納入公示範圍。《條例》實施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公示其名稱、注冊號、吊銷日期,並標注「已吊銷」。
各級工商部門已經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2014年2月28日前已設立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發生變動的,從之前由工商部門向社會公示轉由公司向社會公示。
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於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後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按照《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社會公示。
除上述規定外,《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企業信息公示情形,如企業信息形成於《條例》實施前的,不強制要求企業公示。
二、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因《條例》實施時間的原因,企業應當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並公示,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按照規定的時間開展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2014年度報告按照《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應當報送2013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再報送2014年度報告並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業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
《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第(一)、(二)、(六)項信息,為企業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信息為企業所報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三、做好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工作。個體工商戶應當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2014年度報告按照《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個體工商戶向工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的,工商部門應當自收到紙質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該個體工商戶已報送年度報告。截至2014年2月28日,個體工商戶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驗照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報送並公示2014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三)、(四)項信息,《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四)、(五)項信息為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信息為所報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四、規范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按照不少於3%的比例確定轄區內抽查企業名單。抽查企業對象為轄區內未吊銷的存續企業,因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不列入抽查對象。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應當保證抽查企業名單的公平規范,並注重各登記機關抽查企業戶數的均衡性。各級工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推進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規范抽查中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的行為。
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按照《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組織實施。
五、正確處理信用約束和行政處罰的關系。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屬於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對於企業同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應由工商部門行政處罰的,工商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六、確保完成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應按照總局制定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設技術方案》(暫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規范》(暫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格式規范》(暫行)等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好本轄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務必於10月1日前完成開發和測試,保證系統按時上線運行。
七、加強公示信息數據管理。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公示信息質量建設,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應當做好本轄區內企業公示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要及時將公示系統採集的年報信息、企業即時信息等企業自主公示信息以及其他部門公示信息更新、交換到工商專網業務系統,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數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每日上傳總局。
八、做好公示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做好電子數據備份。加強對公示系統的運營管理,防範非法修改、非法獲取公示信息等行為,確保信息安全和經濟安全。在電子營業執照正式推廣前,各地應採取相關措施,提供技術保障,做好企業登錄系統的身份認證,保障企業信息公示的正常開展。
九、充分發揮工商聯絡員作用。各級工商部門要積極建立完善工商聯絡員制度,充分發揮工商聯絡員在聯系溝通、方便企業辦事、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積極作用。為了保證信息安全,總局確定了工商聯絡員作為企業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方式之一,賦予了工商聯絡員新的職能。要認真做好工商聯絡員培訓工作,使其能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滿足工商聯絡員進行首次確認的需求。
十、加強《條例》實施的宣傳培訓工作。各級工商部門要建立有效的培訓工作機制。通過培訓使登記注冊、企業監管、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系統維護的幹部能夠熟悉企業公示信息的流程及要求,能夠回答企業在公示中遇到的問題並能指導企業完成相關操作;全國工商系統幹部要領會《條例》的基本精神,能夠解答企業提出的一般問題;企業能夠深入了解《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能夠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企業信息。要做好工作安排,滿足企業對咨詢服務的需要。要通過報紙、網站等各種方式,加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強化社會監督,保障《條例》的平穩實施。
十一、積極推動建立部門協作機制。總局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要求,加強與各地有關行政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十二、加強《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各級工商部門要站在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的高度上,把貫徹實施《條例》作為當前工作的首要任務。認真制定本地區具體貫徹實施工作方案,指定專門機構,確保人員配備,明確責任分工,建立追責機制。各級工商部門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監督。總局每年對各地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數據質量建設等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定期通報及考核機制,確保貫徹《條例》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要把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以及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匯總上報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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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福建省菜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中國的一家互聯網公司,位於福建莆田。福建省專菜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主要是屬服務本地企業,微信公眾平台注冊、微信認證、微信支付介面申請;微網站搭建、裝修,微信活動策劃,微商城代運營,全員開店,分銷系統接入;推廣運營方案,人才培訓,商品拍攝及設計、電商運營解決方案等一攬子服務。幫助傳統行業稼加移動互聯網,將商城開到用戶的手機上。福建省菜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中國的一家互聯網公司,位於福建莆田。證明材料來自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法定代表人:蔡茂峰
成立時間:2014-07-10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5030010006846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東海鎮海頭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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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微咚互動科技有限公司培訓服務只是它的業務之一。
微咚是一家提供互聯網版服務的高權端科技集團公司,集策劃,設計,前端優化,研發,測試,系統運維,網站推廣,運營為一體的成熟業務體系;主要提供品質網站建設方案,移動端應用開發方案,微應用,微商城,微官網,微互動營銷解決方案,企業信息化解決方案,以及PHP網站開發、Java開發、UI設計、淘寶美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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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微咚互動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03月15日,登記機關為廣州市天河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地址為廣州市天河區元崗路600號自編8號天河慧通產業廣場A1棟1633-1635房.
經營范圍:網路技術的研究、開發;計算機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軟體開發;游戲軟體設計製作;軟體服務;計算機和輔助設備修理;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教育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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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追夢時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培訓公司,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其經營范圍為計算機科學技術研究;互聯網信息服務;商務信息咨詢;軟體開發。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法定代表人:張海蓮,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7日;營業期限自:2018年03月07日營業期限至:3999年01月01日
登記機關:金牛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8年03月07日。
地址為:成都市金牛區金沙北二路41號附13號朝陽朗香廣場3號樓16層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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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追夢時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總面積超過3000平,公司隸屬於《福建追夢時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部位於福建省福州市,是致力於將互聯網游戲推廣、運營,游戲公會發展、管理集於一體的娛樂信息技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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